村长冒领遗属补助如何定罪农补怎么办

  我是木兰县吉兴  乡吉兴村村民,我向纪委领导反映吉兴村村主任的四件违法违纪问题。  一、防汛期间多报抢险突击队队员吃空饷问题。  2013年我县防汛期间,县防汛指挥部要求吉兴村村主任李德林派出20名住堤抢险突击队员。李德林却弄虚作假,瞒着乡里派出了18人,却对乡里说20人。冒领2人的空饷据为己有。  18名住堤突击队员是:李德林、卢振忠、卢星、王喜军、任发、陈金文、陈立权、李景财、李民、赵长春、李清山、李东晓、李东新、高富、高宝玉、李德敬、张甲晨、张贵田。  二、村务不公开、村收入不之去向问题。  自李德林上任以来,村里收入有五、六万元,只有在2012年村里在乔家屯修了一座小桥,用资金一万五千元。再有支出就是会计用纸笔费用,别无其他支出。村里的钱都去那了,老百姓不知道。  三、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政策资金,办农机合作社问题。  办农机合作社最主要的条件是有三千亩地,他们伪造土地承包合同和一些证明。可以到农户家里去调查。  四、吉兴村机动地不合法承包问题。  1997年,村干部把机动地据为己有,然后承包给他人:孟祥忠门前37亩包给了张波,李德林35亩地包给了李德良,李贵文政府东25亩地包给了江兆林,现在孟祥岐在种。他们视集体群众利益而不顾,漠视法律法规。法律规定机动地最多对外承包为3年,他们却包出去30年,致使1998年微调土地时多人没有机动地,老百姓上访,政府包庇推诿不受理,因为他们县政府有人,县农业局有人说他们上面还有人。老百姓真是上访无门。此事只要到各承包户家一问便知。  以上反映的四个问题都是事实,绝无虚假,望能调查核实,还吉兴村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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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哎,社会黑暗啊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吉州区一村主任冒领粮食补贴被查_网易新闻
吉州区一村主任冒领粮食补贴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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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吉州区一村主任冒领粮食补贴被查)
本报吉安讯 实习生刘媛媛、记者彭晓华报道:近日,吉安市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新干县界埠镇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傅春根、洞口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道德,以及原党支部书记黄水金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国家粮食补助资金问题
经查,2003年至2014年,傅春根、周道德、黄水金利用职务便利,合谋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以他人名义虚报退耕还林和耕地种植面积,骗取并私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国家粮食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7.02万元。日,经新干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傅春根、黄水金、周道德开除党籍处分。日,经新干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傅春根开除公职处分。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万安县窑头镇通津村原村干部陈红卫违规挪用集体资金问题
经查,2012年,窑头镇通津村文溪村点实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拆除村民陈某家旧房。经协商,由通津村委会先垫付给陈某补偿款3万元,待陈某的危房改造资金下拨后归还村委会,陈某的一卡通存折暂时由当时挂点村干部陈红卫保管。日,陈某一卡通上到账1.5万元危房改造资金,陈红卫于日转存12000元至个人存折,日,又将剩余3000元取现。陈红卫一直占用此款用于个人家庭生产经营,时间长达三年零五个月。日,经万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红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吉州区曲濑镇腊塘村委会主任欧阳文甫虚报冒领国家粮食补助资金问题
经查,2009年,欧阳文甫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划拨给村委会的镇农场10亩农田划入自己和妻子名下。2009年至2015年(除2010年外),通过虚报种粮土地面积,多领取国家粮食补助资金共计1.06万元。日,经吉州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欧阳文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永丰县石马镇星胜村党支部书记郭二仕挪用公款问题
经查,2013年12月底,星胜村将该村昌宁高速公路用地范围的湿地松砍伐后销往永丰县某胶合板厂,该胶合板厂共付给星胜村委会1.82万元,郭二仕未及时将该款上交村委会财务账,而是用于修理私家车及其他家庭开支。2014年11月,审计发现该村砍伐松木的收入未入账,郭二仕才将此款上交村委会。日,经永丰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二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作者:彭晓华
(来源: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
本文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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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村在报领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村长李某为了“弄”点钱用于该村建设,在事先允诺给两位村民组长一些好处后,指使该两位村民组长赵某和孙某,采取将河滩地报成旱田,将旱田报成园田或水田等“以次充好”的手段,虚报冒领国家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20余万元。在虚报的这20余万元中,有4万元被村长、两位村民小组长私分,其余部分用于村里的公共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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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通报6起典型问题 涿州村主任冒领国家粮补
保定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通报6起典型问题1、唐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执法不到位问题。2014年2月,王京镇拔茄村村民陈登会非法占用该村土地9.84亩建设彩钢板大棚,用于收购、储存生铁;2014年9月,王京镇拔茄村村民陈明慧非法占用该村土地4.125亩建铸件车间。县国土资源局虽对上述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进行了罚款处理,但未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违法行为,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到位问题,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大队大队长王红彪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阜平县大台乡大连地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振生等人贪污侵占普九化债款问题。2011年6月,大台乡大连地村党支部书记刘振生、副书记张建光、村主任辛风平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报债务,骗取国家普九化债款9.91万元,刘振生、辛风平、张建光各侵吞普九化债款1万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振生、张建光、辛风平开除党籍处分,三人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高阳县晋庄镇东河村委会套取骗取涉农资金问题。2015年东河村委会套取粮食补贴款58638.89元,村党支部书记刘瑞东负直接责任,构成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错误;现东河村党支部副书记冯永忠在2007年至2014年任村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东河村套取骗取农业补贴款元,冯永忠构成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错误,负直接责任;2007年至2015年期间,东河村委会共收到上级拨付粮补款元,入账元,未入账61346.55元。未入账部分非正常开支用于结算招待费15540.29元,冯永忠作为村主要负责人,构成工作失职行为错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瑞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冯永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副书记冯小平,村党支部委员冯锡清、冯国申构成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错误和挥霍浪费行为错误,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阜平县北果元乡店房村原村委会主任周宗新等人冒领、扣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0年,县财政局拨给店房村集雨工程专项资金28.5万元,该村用此款支付饭费、礼品费等共计17.2352万元;2010年至2011年,县住建局用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帮扶店房村4万元,周宗新未将此款入账,用于支付饭费、打印费等,自己冒领危房改造补贴资金6000元,并违规扣留14户村民补贴款2.98万元。2010年至2012年,该村原党支部书记贾士军违规扣留村民危房改造补贴款4.3万元。2012年至2013年,县财政局拨付店房村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资金36.805万元,该村用此款支付饭费、土特产礼品费等共计21.354万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宗新开除党籍处分,给予贾士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5、蠡县林业局原林业科科长谷文斌伙同他人骗取专项资金问题。谷文斌任职期间,与万安镇黄庄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刘洪太,伪造申请林下养殖补助相关资料,骗取国家补助资金4万元。经蠡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谷文斌、刘洪太开除党籍处分;经蠡县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请蠡县人民政府批准,给予谷文斌开除公职处分。6、涿州市豆庄乡东兴隆庄村虚报、冒领国家粮补款问题。经查,东兴隆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周其华利用职务便利,以承包村集体机动地55亩为由,以其本人名义申请该地块国家粮食直补款。2012年12月,周武华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后,未纠正该村冒领国家粮补款的错误。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周宝将45839.10元粮食直补款未入村集体账户,直接用于村内日常支出。经涿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其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周武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周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保定市纪委)
(本文来源:保定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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