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县检查院院报市检查院案件一般多久?

我是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目前公安局已经把案子转到检察院起诉,听说县检察院又把案子送到了市检察院起诉,请问案件为什么要转到市检察院起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8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
检察长您好,我是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目前公安局已经把案子转到检察院起诉,听说县检察院又把案子送到了市检察院起诉,请问案件为什么要转到市检察院起诉? 答:检察长王学军:这个问题请具体负责的公诉二处处长陈卫岭回答。公诉二处处长陈卫岭:按照您说的情况,你的这位亲属很可能是由于案件性质较为严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县检察院将此案报送市级检察院审查起诉。& & 刑事诉讼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8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您可以自行判断亲属的案件情况。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党组书记、检察长
代表委员登录
相关链接:
0)window.open(this.options[this.selectedIndex].value)">
&重要媒体&
中国网潇湘风采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
湖南长安网
新华每日电讯法治综合
光明日报评论.观点
中央电视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湖南电视台
湖南广播电台
人民网法治频道
新华网法治频道
中新网法治频道
光明网法治频道
央视网新闻.法治
中国新闻网
中国广播网
中国长安网
民主与法制网
法治湖南网
0)window.open(this.options[this.selectedIndex].value)">
&相关机构&
检察文化建设网
中国检察文艺网
湖南省检察官文联摄影协会
三湘风纪网
最高人民法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网
湖南省高级法院网
湖南省公安厅网
湖南司法厅网
湖南政务微博厅
0)window.open(this.options[this.selectedIndex].value)">
&相关官方微博&
正义网-新浪微博
正义网-腾讯微博
检察日报-新浪微博
检察日报-腾讯微博
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新浪微博
反腐倡廉网络舆情-腾讯微博
法律博客-新浪微博
法律博客-腾讯微博
政法网络舆情-新浪微博
政法网络舆情-腾讯微博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新浪微博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腾讯微博
上海检察-腾讯微博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新浪微博
湖北省检察院-腾讯微博
正义广东-新浪微博
正义广东-腾讯微博
甘肃检察-腾讯微博
正义中原-新浪微博
浙江检察-新浪微博
浙江检察-腾讯微博
宁夏检察-新浪微博
宁夏检察-腾讯微博
吉林检察-腾讯微博
江苏检察在线-腾讯微博
山东检察-腾讯微博
河南省检察院-新浪微博
黑龙江检察在线-腾讯微博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县检查院下拘留证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