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确权存在问题怎样能解决部分群众没土地问题

    新的土地政策是不是要收回没有建筑物的农村宅基地归农村集体所有。我家里有一块用围墙圈住的宅基地。很早就有了。一直没有盖房子,听说新的农村宅基地确权办法说没有建筑物的空置宅基地将要收回。是不是现在应该开始盖了?  河北某县的农村。  敬请懂法律的前辈赐教呀..  附牛人总结的:V“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必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林权证发证率和到户率。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探索国有林区改革。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工作,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同求  
  收地  给楼  
  拆私房  绝多数不会高于建筑一成本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谈谈如何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常见矛盾纠纷化解方法
当前位置:首页&&&调研文章
字号:、 、
谈谈如何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常见矛盾纠纷化解方法
[发布日期:
]  本文已被浏览过
此处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六合区冶山司法所 汪军思  当前我国各项改革举措齐头并进,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步入法治化轨道,让占全国局大多数农业人口的人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去年,六合区委、区政府跟据中共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确定我街道为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试点街镇,2014年 9月15日我们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正式进行土地确权工作,在各村居和相关单位的通力配合下,通过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测绘人员的努力,土地确权入户调查、测量制图、公示审核等环节已基本结束,进入登记颁证和建档入库环节。这次土地确权涉及街道8个行政村、社区173个合并组小组(333个自然组)的9620户农户,涉及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面积43572.4亩,目已完成调查登记任务,实测面积8.2万亩。先后调解和盾化社会矛盾316件,其中街道调中心接待调处41件。有力地支持了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试点工作开展,通过试点和实践中我们探索出一整套解决登记确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方法:  一是强化组织推动。街道专门成立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设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抽调熟悉情况的老干部、老党员、老队长参与这项工作,并根据需要设立宣传发动、业务指导、调查测绘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组,整个街道共抽调200多人组成工作队伍,实行分工到组、包干到户,切实形成了各级分工协作、责任层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制定冶山街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工作的原则要求、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确保实施过程中各个层面宣传口径、政策措施、工作流程等协调统一。坚持“试点先行”,在选择具有代表性瓜娄村开展“试点中的试点”,着力搜集梳理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结合实际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为整街推进时打好“预防针”。创设农户农地代码,以村组为单位,对所有农地实行统一编码,有效解决因地块分布零乱造成的承包户登记凌乱不清的问题,切实做到精准登记、精细管理。  二是把握政策原则。在此次土地确权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和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保持稳定原则。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我们反复强调、宣传这次确权是对原有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完善,不是推倒重来,不是重新分田。是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要是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最终实现农民的承包地面积、合同、证书、登记簿“四相符”和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含示意图)“四到户”。要求各村组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做到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和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经营。确权工作不与农民承包费用、劳务挂钩,也不作为农业补贴的基数。依法规范原则。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登记内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地为主原则。凡土地己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到户到地。个别地方人均耕地少、地形地貌变化大、万顷良田、土地整治、流转等原因造成各农户承包地界址无法明确的,可以因地制宜实行确股确权的方式。民主协商原则。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土地清查、丈量、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公示,登记表和测量图在各个小组公示7天,对有异议的及时进行调查纠正,结果要得到农民同意,不得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搞强行推动。五是村组负责。确权登记工作由街道牵头负责,各村组具体承担实施。  三是做实前期准备。针对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街道落实“四个强化”,做实前期准备,夯实工作之基。即:强化宣传发动,通过发放致农户一封信、印发政策汇编、召开村民会议等方式,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户参与积极性,保证每个农户都知道确权工作,对外出不能及时回来的农户进行委托的要有委托书;强化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实地演示、外出学习等多种形式,先后组织业务骨干参加省、市土地确权业务培训班,并到高淳和安微天长学习借鉴,深入理解政策,掌握技术路线。各村居召开培训会帮助各工作组成员学深学透确权登记的技术要求、操作方法和作业流程,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理解政策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技术支撑,提前搜集整理二轮承包以来的土地分配到户清册、税费合同到户表、土地流转合同档案等基础资料,摸清二轮土地以来的农户变动情况、人口变动情况、征地情况、村组道路、推塘等具体情况,从省国土厅所属测绘机构购置1:1000左右的街域航拍图制作工作底图,并通过公开招标精心选择测绘队伍,为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技术基础。  四是严格规范操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强化技术规范,按照上门调查、地块指认、图解测绘、公示审核、归户签字、建立登记薄和建档入库等步骤稳步推进工作开展。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按照预定程序不变不偏地抓好各环节工作。入户前准备,各生产组在测绘工作人员入组前可先行对本组各个农户的人口、田块、四至情况进行登记摸底,测绘人员进入后,对每户进行登记,同时进行土地确认,可采取以图指地,也可以地落图,登记的面积包含合同面积、目前面积等,农户在家的进行签字,不在家的可放在公示后公示表签字,对界址不清的,要求工作组组织村干部、测绘人员、当事农户以及在当地有公信力的村民等四方人员深入具体地块进行实测。确保信息登记“真”、土地测绘“准”、操作规程“全”  五是稳妥处理矛盾。我国二轮土地承包经营又走过二十年头由于长期未进行土地调整,农村人口变动比较大,在这次重新进行土地确权登记中,政策执行上严格把握界限,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一方面,严格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坚持“保持稳定、依法规范、确地为主、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对有据可依的矛盾问题依法依规调解处理,对没有明确依据的问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秉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平等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对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下列问题分门别类,逐个化解,确实做好市农委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问答55问题解释工作同时着重解决好以下18类矛盾调解处理。  1、本次土地确权登记主要依据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主线,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由于耕地类别、土质、远近等原因,对承包土地实行按折率计算承包田,造成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各村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  2、对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已得到相应补偿,在确权登记工作中,一律从承包地块的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  3、对因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按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备注栏内注明取土面积及用途,但对征用后的承包地多出的应当确认有承包户以防止发生新的纠纷。  4、对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5、对二轮土地承包后,个别组以大稳定小调整的形式进行土地调整的,可以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承包农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双方出具书面分割协议,在协议分户后分割的承包面积,予以分户确权登记。  7、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如果对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的,并提出分户申请的,分别予以确权登记,如果二轮承包人不同意的除外。  8、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期间,除死亡绝户、全家迁入设区市的农户外,承包地共有人原则上仍按二轮承包时的共有人登记,但在土地经营权证书备注栏注明农户人员变动的情况。出嫁女、入赘女婿婚后在现生活家庭的,作为承包共有人登记,本人如提出在娘家有承包地经营权主张的,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而且娘家无任何异议,可在娘家进行确权登记。  9、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因农业税费负担重,少数农户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经核实无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可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10、农村二轮承包时,因无能力种田、村组照顾未分田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11、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农户或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  12、承包户家庭人员死亡的确权。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其他成员还存在,也没有与家庭死亡人员分户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死亡人员与原家庭承包人是分户的,死亡人员单独立户的;死亡人员的原家庭人员迁入设区的市或转为国家在职公职人员或婚嫁后在居住地已取得承包田,只剩死亡人员的;死亡人员属孤寡户)。  13、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现代种户要求确权的,原则上不予确权。  14、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已经承包到户的村组小农场或集体土地,可按二轮承包时实际发包到户的面积确权登记,未承包到户的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  15、同一村民小组承包农户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地的,若双方没有异议,按实确权登记,若双方有争议的,按原二轮承包归属的面积和四至予以确权登记。  16、土地综合整治或土地长期流转的组,应按照土地综合整治或流转前的农户承包关系,因为承包土地四至无法登记可采取综合确股确权的形式登记,如万顷良田。  17、在确权登记中,对历史遗留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应尽量通过调解解决,对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若仍不能处理暂不确权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但实践中我们应当要掌握的法律和政策制度的规定,一是96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因当时的税费任务不愿意承包土地农户和一些人、户现在主张的。生产组不同意的不支持,二是96年至现在出生人的要求在这次土地确权中承包土地的,生产组不同意的不支持,三是96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因入学参军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现在主张不支持,四是受当时税费政策的影响生产组多数农户放弃但没有书面承诺,致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入一户以及几户手中群众反响强烈,村民小组三分这二以上农户不同意几个大户再承包的不支持,五是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与其它证件登记不一致的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准,六是山林水面承包以及土地流转承包不在不在本次土地确权范围,七是村与村、村与组、组与组之间界址权属发生争议以土地部门界址确权登记为准,八是96年二轮承包土地并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但在承包期间书面形式向村社区生产组以各种方式要求放弃承包责任田,有的已经“静身出户”,村、社区、生产组已经将该户责任田分给其它农户又无法收回的其主张不支持。  18、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版权所有:南京市司法局  技术支持:南京市信息中心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A座邮编:210019  联系我们: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苏ICP备号当前位置: >
农村土地确权必须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
16:48:02 & 作者:刘放生 & 来源: 红网 & 浏览次数:
摘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之第四条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笔者从一生的农村工作和此前在湘南远郊农区老家居住耕作七年及近年扩大观察范围的情况来看,完成这一任务,有如下问题需要解决。
  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实质
  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之第四条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笔者从一生的农村工作和此前在湘南远郊农区老家居住耕作七年及近年扩大观察范围的情况来看,完成这一任务,有如下问题需要解决。
  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实质
  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及还将鱼贯出台的相关政策,从目标、原则到具体内容构成了一个全新的农业、农村、农民和城乡一体化的政策体系。
  这些新的政策体系,不是当年解决温饱的政策举措,也不是后来实现全面小康的政策举措。从温饱到全面小康的目标,已经和正在得到实现。全新政策体系的全新目标,是要在此基础上直至中共和新中国&两个一百年&之际,与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实现农业现代化。用《意见》文本的话来说,就是要构建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即&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
  《意见》文本中虽有不少老话或限制词,如&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等,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等新词则表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内涵已在原有基础上加进了全新的要素,同一语词,内容不同,意义全新。而更多的是全新的语词,如&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等等,这些全新语词,可以说不是人们先前的种种期待,而是一个超越前古的伟大目标。非不如此,就完全没有发文的必要。
  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了这一基调,就抓住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动权,抓住了回应各种期待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总钥匙。
  要全力解决重点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农村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和土地的用途及其法律政策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加上学术讨论和政策研究信息借助信息化广泛传播,出现了大量的新情况和多种多样的期待,其不但关乎在村居民的利益,而且涉及大量城镇居民的利益,迫切需要切实加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否则,新一轮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难免再次落入形式主义的泥坑,甚至引发农村的不安定。
  第一,关于所有者集体单位。不能把所有者集体由村民小组(原生产队)扩大到村民委员会(原生产大队)。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集体&是谁?就是1960年代初期固定的生产队、生产大队、人民公社三级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农民集体,非农村户口不在土地所有者集体之列。现有的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是1984年全国统一废除人民公社时由原来的生产队、生产大队、人民公社三级整体转换而来。据1962年10月的统计,全国以生产队为单位核算的有7161617个,占基本核算单位98.99%,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只有41618个,仅占基本核算单位的0.8%(参见罗平汉著《人民公社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版)。在湘南地区,这种体制的最后形态成就于1960年代初,以后极少改变,&文革&期间,有的地方有过合并生产队的情况,但到实行家庭承包时,又恢复到最初状况。这是说,至今已50多年的土地集体单位已深入人心,且遗留问题不多,因而很难改变,也不必改变。但据《农民日报》日第3版刊载的《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执行评估与建议》的调查报告称,包括湖南在内,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村中,土地所有权确权到行政村一级的占到36.5%,确权到村民小组一级只占63.5%,就是说,有35.49%的村民小组的土地所有权没有得到确认。但据笔者所知,在湘南远郊农区,不经农民群众同意,将三分之一的原生产队(现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改为生产大队(现村民委员会)所有,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其实际,很可能是在确权登记中,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所谓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换句话说就是工作中偷工减料、形式主义,交差应付。所以,在新一轮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村一级要自觉地坚持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不得,原已由村委会私下登记为大队(村民委员会)所有的,应予公开纠正,以保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关于&长久不变&的时间起点和具体期限。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其&长久&到底是多久,是《承包法》规定的30年,还是更长时间?多年来,农民一直希望予以明确,但此次《意见》仍未明确,这就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为期限的长短必定会引发农户对&到户到地&的不同期待。承包期限越长,农民对承包地的面积、质量、区位的要求越多、矛盾越多、难度越大;期限越短则矛盾少、难度小。笔者认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在没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仍应以《承包法》为依归,即以《承包法》实施的日为起点,30年不变。30年到期以后,&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已进入后期阶段,人们自有解决土地制度的智慧。
  第三、关于所有者集体成员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关键是确权,确权包括所有者集体单位的确认和所有者集体成员权的确认。如前已述,所有者集体单位的确认,历史遗留问题不多,关键是所有者集体成员的确认。30多年来,随着城乡户籍和就业政策的变化,土地集体成员权的问题累积不少。一般来说,初始意义上的农田所有权与承包权具有一体性,且仅限于农村户口。所有者集体成员无疑是承包者,承包者首先是所有者集体成员。但到了后来,出现所有者集体成员并不是承包者(如无地人口),承包者也不一定是所有者集体成员(如土地对外发包),甚至超越农村户口(城镇人口通过继承获得所有者集体成员权和承包权),即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者分离。到目前,大体上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城镇人口拥有农村承包地。主要是一些15年、30年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地方,一些早先参与土地承包后进就业落户的人口继续拥有农村的承包地。其中,有由国家行政事业(企业)招干招工进城落户的,有购买城镇户口进城落户的,有购买乡镇企业干部编制进城落户的,有大专毕业生进城落户的(其中又有统招包分配和统招不包分配的差别),有购买城镇商品房进城落户的等等。《承包法》规定:户口进入设区城市的农民,&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国办发〔2011〕9号文规定:&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这些进城人员的承包地被搁置下来。
  第二种类型是婚姻生育新增人口中的一部分&有承包权、无承包地&。
  第三种类型是农地承包权依法允许继承后,一些非本土地集体成员和城镇人口继承农村承包地,在可继承期限内享有所有者集体成员权。
  此前,上述人员都在等待着政策的再次统一与确认。但这次中央两办印发的《意见》并没有完全满足上述人员的种种期待,而是提出&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等,与人们早前的期待有明显的差异,需要各地结合实际加以贯彻执行。
  如何实现中央的新政策与人们的期待相对接。第一,要引导涉及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的相关人员认清五个发展趋势,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的意见中来。一是认清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的必然趋势;二是认清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趋势;三是认清人多地少的农村,外出不经营户&承包有权、所得无益&(见注释)的必然趋势。四是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等城乡一体的必然趋势。五是认清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已由单一土地转变到价值补偿等多种途径。通过认清上述五个发展趋势,引导一些已获得城镇户籍的人口,增强发展信念,实现思想观念由传统农耕社会到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淡化土地社会保障观念,淡化乡愁,树立&龙出留30里恩路&的观念,在保持宅地和林地权益的基础上,保持农田所有者集体成员权,暂时放弃家庭无地人口的承包权。
  第二,以土地集体为单位,以最近一次承包台账为基础,分户进行余缺调剂,化解部分人地矛盾。
  第三,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如按照中央《意见》精神,将集体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和政府补贴等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把土地集体单位整体转变为农民土地股份公司,确权确股不确地,实行股份经营。
  第四,在土地集体成员反复商讨仍难以接受上述办法时,也可允其经过全体成员决定,重新确定时点和成员权,重新均分承包,确权到户到地。
  第五,探索农民土地权益的多种实现途径。在现代社会,农民土地权益既可以用实物即土地来体现,也可以由价值来体现。
  县乡主动负责,紧紧依靠群众
  从次第出台的政策来看,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就表明新的改革是已有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的完善和发展,而不是推倒重来的第N次土地改革。但与农耕社会的多次土地变革所处的历史背景完全不同,它是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和人口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的新形势下进行的。维护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土地经济权益的途径已经不只是吊挂在实物性土地的一棵树上,而是更加丰富多彩。如在土地权益上,既可以用实物即土地来体现,也可以用价值来体现;既可以一次性维护,也可以持续性维护。如对于一些放弃承包权的农村家庭或因某种原因而全家回村耕种,其所需的农田,可通过政府支付土地租金或其他可帮助的办法予以解决,而不必唯土地是问。在方式上,历史上的皇田、地方官田、学田、族田等公田的经营权流转,为现今集体所有制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提供了丰富的技能借鉴。农村改革之初,家庭承包一夜成行,以及承包地的流转从民间上升到国家层面的过程中,已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些,都为新一轮确权登记颁证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因此,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和&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动群众,绝不能象此前一些地方那样,仅仅由村一级在农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工作于密室,偷工减料,形式主义,而是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依靠村民民主协商,自主解决矛盾纠纷。要以县为单位,围绕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各种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操作性政策建议和具体工作指导意见,报批后实施,确保5年内如期如质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注释:承包有权、所得无益:即那些远走他乡而不耕种的承包户即便能每年回乡打理承包地的&用益物权&,但由于人均田少,地权收益较少,除去往返开支,收不抵支。
分享到&: &&&
土地类型:农业用地&
面积:100&亩
流转方式:转让&&&&&&
客服电话:
联系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瑞都国际大厦1906室
土易网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瑞都国际大厦1906室
联系电话:010- 
ICP备案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土地确权存在问题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