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率会带来那些后果

克鲁格曼:丹麦值得我们学习 - 今日头条()
毫无疑问,在民主党总统提名辩论中伯尼·桑德斯将丹麦奉为帮助劳动群众方面的榜样,让许多观看这场辩论的人感到意外。希拉里·克林顿则略微表示异议,宣称“我们不是丹麦”,但认可丹麦是一个令人鼓舞的例子。这样一种交流在共和党中是不可想象的,只要谈论欧洲的福利国家,共和党人似乎一定要加上“正在垮台”这样的形容词。基本上来说,在共和党的星球上,整个欧洲只是更大版本的希腊。然而,丹麦人真的有多么伟大吗?答案是,丹麦人在许多方面都是正确的,反驳了美国保守派在经济方面所说的一切。还有,我们也可以从丹麦做错的事情上汲取许多教训。丹麦仍然是一个福利国家,拥有一套提供经济保障的政府计划,甚至超过美国自由派的最大梦想。丹麦提供全民医疗保健;大学教育免费,学生有奖学金;日托受到政府大量补贴。总的来说,按照占GDP的比例,丹麦工作年龄家庭获得的资助是美国同行的三倍。为了向这些计划提供资金,丹麦征收大量的税。最高收入税率为60.3%。还有25%的国民销售税。总的来说,丹麦的税收几乎占国民收入的一半,而美国只有25%。把这些政策说给任一位美国保守分子,他一定会预测毁灭发生。这样慷慨的福利肯定会消灭人们的工作刺激,而高税率一定会让那些创造就业的人躲藏起来,或者流亡他国。然而,说来也齐奇怪,丹麦看上去并不像电影《疯狂麦克斯》的场景。相反,丹麦经济繁荣,创造就业方面表现出色。事实上,工作年龄成年人在丹麦找到工作比在美国容易得多。丹麦的劳动生产率和美国大体相同,但人均GDP较低,主要原因是丹麦人休假时间长得多。丹麦人生活快乐,在国际“生活满意度”对比中,丹麦几乎处于或者接近第一名。反税收、反政府的经济教条坚持认为,丹麦这样的体制完全是行不通的,而丹麦出色的表现构成了对这一教条的最好反驳。但丹麦模式不可能在其他国家复制吗?我们看看法国,一个比丹麦规模大得多,也更加多样化的国家,但法国依然是靠高税收支持的非常慷慨的福利国家。从法国糟糕透顶的新闻界您可能了解实际情况,但事实上,法国与美国的劳动生产率几乎相当,工作年龄成年人比美国人更容易就业。税收和福利并没有成为右翼传奇断言的就业杀手。我们再回到丹麦,难道哥本哈根所有方面都无可挑剔?实际上并非如此。丹麦是个非常富裕的国家,但近年来丹麦经济受到重创,原因是全球金融危机后丹麦的经济复苏进程既缓慢又不完全。实际上,尽管投资者对丹麦从未丧失心信心,但2007年后丹麦的实际人均GDP下降可5.5%,堪比出现债务危机的葡萄牙和西班牙等国家。如何解释最近的不良表现?答案主要是错误的货币及财政政策。丹麦并没有采用欧元,但丹麦是按照拥有欧元这样的假设来管理自己的货币,这也就意味着丹麦同样得到诸如2011年欧洲央行加息等金融错误造成的后果。同时,尽管并未面临大幅削减开始的市场压力——丹麦能以0.84%如此低的利率得到贷款——该国却在采取了财政紧缩政策。这种做法与邻国瑞典形成强烈对比。尽管自身也犯了一些错误,但瑞典并未紧跟欧元,没有采取那么多的财政紧缩政策,所以丹麦经济下降的同时,瑞典的实际人均GDP却在上升。但是,丹麦的货币和财政政策错误并不能说明强大的福利国家存在可持续性的问题。事实上,那些谴责全民健康保险和儿童保育的人往往也是衰退经济体里要求提高利率和削减开支的人。(还记住有关“贬低”美元的所有言论吗?)也就是说,美国的保守派实际上赞成丹麦的一些政策,但只是那些证明受到严重误导的政策。所以,是的,我们可以从丹麦的成功与失败中学到许多东西。要说的是,听到可能成为总统的人认真地谈论我们如何从其他国家的经验中得到教益,而不只是高喊“USA,USA!”,这既让人感到高兴,又让人感到宽慰。(日《纽约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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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016 今日头条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公司名称: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丹麦与投资相关的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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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是著名的高税收和高福利国家,该国的税收制度是维系其引以为豪的高福利社会的重要保障。丹政府高度重视征税工作,丹麦公司和个人也具有很强的纳税意识。因此,中资企业赴丹投资经营,需认真了解丹麦的税收制度,严格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一、丹麦税制概况丹麦议会是征税的立法部门,任何税法需女王和一名内阁大臣签字后方能生效并对外公告。丹税务部是管理和征收税款的归口单位,下设各部门、国家税收法庭(nationaltax&tribunal)和国家税务管理中心(SKAT)。税务部下设的各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税收法规和政策,并对外签署国际协定。国家税收法庭是受理税收事务申诉的最高仲裁部门,其裁决效力高于普通法院的判决。国家税务管理中心则负责各项税款的日常管理和征收。丹麦自治领法罗群岛和格陵兰岛拥有独立的税制,不受丹麦税制管辖。《所得税法》对企业应纳税所得做出具体规定,其他法规对其做了相应补充。税法的司法解释参考国内法院、国家税收法庭和欧盟法院等的具体判例。此外,丹麦还遵守欧盟有关母公司-子公司关系、利息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并购等方面的指令。为防止企业避税,丹麦税制中纳入了转移价格规则(pricetransfer&rules)、反弱化资本投资规则(thin&capitalizationrule)和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foreign&company&rule)规则,并严格执行。此外,为避免双重征税,丹麦与世界上7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税收协定。企业在丹经营需要缴纳的直接税主要是企业所得税,间接税包括增值税、不动产税、印花税和环保税等。此外,还有利息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和社保捐款等预扣税项。丹麦不对企业分支机构利润或利润汇出征税。二、企业经营税(business&tax)(一)企业所得税(company&income&tax)1.&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所有在丹注册成立的企业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在丹设立常设机构(permanentestablishment)并在丹开展商业活动的公司。居民企业(residentcompany)应就其境内外所得纳税,但不包括境外分支机构所得和境外不动产所得,其他源于境外的所得须纳税。在丹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non-residentcompany)须就其源于在丹所设机构和不动产的所得纳税。目前,丹麦政府正逐步下调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的适用税率分别为24.5%和23.5%,2016年开始降为22%。境外企业的境内分支机构适用丹麦居民企业税率。受集团统一控制的下属企业,包括分支机构和常设机构须强制性联合报税(mandatoryjoint&taxation),即合并集团所有企业所得后统一报税。2.&应纳税所得的计算应纳税所得为企业所得扣除获取、保障和维持企业所得所耗费的成本。应纳税所得按企业依法发布的财务报表上显示的盈利或亏损,根据免税所得(exemptincome)、不得扣除支出(disallowable&expenses)和前期亏损结转(lossescarried&forward)等项调整后得出。股息红利所得和股票的资本利得根据股票的性质确定是否征税。丹麦将企业股票分为三种:附属股(subsidiaryshares)、集团股(group&shares)和投资组合股(portfolioshares)。附属股为持股人直接拥有企业至少10%的股份。集团股为持股人和企业满足丹麦强制性联合报税或国际自愿联合报税条件(internationalvoluntary&joint&taxation)的股份。适用国际自愿联合报税的基本条件是集团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企业超过50%的投票权。不符合上述两种的均为投资组合股。前两种股票股息所得免税,后一种股息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并征税。3.法定扣除项目一般经营支出(包括利息支出、特许权费用支出和外汇损失)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扣除。运营支出,包括工资和人员支出可全部扣除。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招待费用,可扣除25%。用于企业建立和扩充的支出不可扣除。研发成本和市场调研成本可在支出发生当年全部扣除,或在5年内折旧。电脑软件采购支出和不超过1.23万丹麦克朗的小额采购支出可在当年全部扣除。可扣除的纳税支出有两项,分别为不动产税支出和社保捐款支出。4.折旧企业资产出于纳税目的,其折旧方式和折旧率依资产类别有所不同:-&机器、设备、船只和车辆作为一类资产统一进行折旧,折旧率每年最高可达25%;-&有较长经济寿命的操作设备,如一定型号的船只、航空器和钻架,2014年和2015年的折旧率为17%,2016年开始折旧率为15%;-&建筑物一般折旧期为25年,每年折旧4%。工业用建筑物按直线法折旧。用于办公和居住的建筑物出于纳税目的一般不予折旧,除非与某折旧建筑物直接相连;-&维护保养租赁物的费用在租赁期内予以折旧,如无明确租借期,可在5年内按直线法折旧;-&用于电力、水、热、油、气和废水运输、存储和分配的基础设施,电台、电视和远程通信传输设备的安装,以及铁路固定设备,折旧率不得超过7%,但所述资产中涉及的信息技术软、硬件除外;-&商业信誉(goodwill)每年可摊销1/7,专利、专有技术和许可证等无形资产可在1至7年内摊销。5.亏损企业经营亏损首先应用当年企业其他所得冲抵,之后的亏损可无限期结转。自日起,不超过750万丹麦克朗的亏损可全部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超出部分仅按60%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当年亏损不允许回冲往年应纳税所得。6.鼓励政策丹麦政府重视科技创新,对企业研发活动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用于研发的机器、设备和船只的采购费可在采购当年全额扣除;-&用于研发的无形资产的采购费可在采购当年全额扣除;-&无论经济寿命或采购价格,专利和专有技术的采购费一般情况下可在采购当年全额扣除;-&用于研发的资产可在研发成果商用前开始折旧;-&新采购机器设备可按其采购价格的115%进行折旧。(二)资本利得税(capital&gain&tax)丹麦企业出售集团股或附属股获得的资本收益免税。自日起,出售非上市企业投资组合股的收益免税,出售上市企业投资组合股须缴纳25%的资本利得税。外国股票持有人出售丹麦企业股票一般情况下不缴纳丹麦的资本利得税。但丹麦企业进行清算,且清算收益在当年分发时,分发的清算收益须缴纳资本利得税。居民企业的资产利得通常情况下纳入应纳税所得并按正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税。此类资产包括机器和其他经营资产、不动产以及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信誉等无形资产。非居民企业出售在丹不动产和与在丹常设机构相关的资产所得须纳税。企业变卖资产性机器设备如超出其账面价值,收益通常情况下不会被直接征税。因为根据丹麦按资产类别统一折旧的原则,出售单一资产的收益将计入该类别资产总价值,而资产总价值一般因折旧逐年递减。(三)双重征税减免丹麦在世界范围内拥有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以避免双重征收并提供较低的预扣税税率。目前,丹麦与包括中国在内的7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税收协定。其中大部分协定采用了经合组织的协定范本,为所有类别的所得提供双重征税减免,限制一国对他国的居民企业征税并保护一国居民企业在他国不遭受歧视性征税。丹麦是经合组织发起的全球征税信息透明化和信息交流论坛(theGlobal&Forum&on&Transparency&and&Exchange&of&Information&for&Tax&Purposes)的成员,并与多国签署了双边税收信息交流协定。此外,丹麦是北欧税收协定(NordicTax&Treaty)的成员,&协定的其他成员包括法罗群岛、芬兰、冰岛、挪威和瑞典。非居民企业自动享受丹麦签署的各项税收协定,无需申请。关于股息红利所得,如分红企业不了解受益人身份,通常会适用27%的非协定税率。丹麦境外的受益人可提前向税务部门(外国税收事务中央办公室,CentralOffice&Foreign&Tax&Affairs)申请适用协定税率。如预扣税高于应适用税额,相关人也可向上述机构申请返还税款。(四)税收管理丹麦的纳税年度为一个自然年或纳税人选择的任意12个连续月。企业通常需在一个纳税年结束后的6个月内提交纳税申报单。应纳税所得报表应与纳税申报单一并提交。纳税申报期限可根据申请延长。企业须在每年的3月20日和11月20日两次预付税款。由同一家母公司控制的丹麦企业和在丹麦的常设机构须强制性联合报税。两家企业中如一家企业分别控制两家企业超过50%的投票权,则两家企业被视为受同一家企业控制,每家企业的收入均将计入集团的联合应纳税所得中,一家的亏损可用以冲抵另一家的应纳税所得。应纳税额评估和再评估的法定时效是3年零4个月。特殊情况下,超出法定时效可进行非常规评估。缴税的法定时效为税款到期日后的3年。三、其他税赋(一)预扣税(withholding&tax)1.股息红利所得税(dividendtax)丹麦企业支付非居民企业的股息在以下情况无需缴纳预扣税:欧盟母公司-子公司指令适用的情况;丹麦企业支付的股息属于集团股或附属股股息。其他情况下(即支付投资组合股股息)适用的预扣税税率为27%。但股息受益人持股份额少于10%,且股息受益人所在国与丹麦在双边协定或国际协定和公约下有纳税信息交流义务的,预扣税率为15%。如某企业被清算,且清算资金当年分发,则在下述两种情况下清算收益被视为股息并适用股息红利所得税:(一)受益企业持有至少10%的被清算企业股份;(二)受益企业持股比例少于被清算企业的10%,但附属于被清算企业且有在丹麦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的义务。如外国企业是在欧盟母公司-子公司指令下享受丹麦预扣税减免的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居民企业,或是在双边税收协定下符合持有附属股条件的企业,则上述第二条不适用。2.利息所得税(interesttax)丹麦一般不对非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但在特定情况下,国外附属企业从丹麦企业获得利息或被征收25%的利息所得税。如企业符合欧盟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指令下的关联企业定义,或是与丹麦签署双边税收协定的缔约国居民企业,可依法享受减免。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royaltiestax)丹麦对非居民企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课以25%的所得税。如非企业符合欧盟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指令下的关联企业定义,或是与丹麦签署双边税收协定的缔约国居民企业,可依法享受减免。4.利润汇出(branchremittance&tax)丹麦对在丹分支机构向境外总部汇出利润不征税。5.社保捐款(socialsecurity&contributions)在丹企业每月须为雇员代缴社保捐款。丹麦雇员的社保捐款大部分由雇员个人承担,企业代缴。企业需承担的雇员社保捐款为每人每年1至1.2万丹麦克朗。(二)间接税(indirect&tax)1.增值税(VAT)丹麦对国内及进口的商品和服务课以增值税,但对出口的商品和服务不征税,税率为25%。部分服务免征增值税,包括金融、保险、医疗、教育和客运交通等。此外,出口商品和服务或部分与出口相关的本地商品和服务增值税税率为0。从事免增值税业务的企业无需登记缴纳增值税,但同时也不能申请返还为开展此业务而采购的原材料或服务的增值税。从事增值税税率为0业务的企业需登记但无需缴纳增值税,也无需在其商品或服务价格中包含增值税,同时可以申请返还其供货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中的增值税。营业额超过5万克朗的居民企业需进行增值税登记,非居民企业无资金门槛要求均需进行增值税登记。非欧盟成员国的非居民企业须在丹麦指定一名税务代表。通常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每月月底后25天内申请增值税返还。营业额在1百万至2百万丹麦克朗之间的企业可每季度申请一次,营业额低于1百万丹麦克朗的企业可每半年申请一次。2.&资本税(capitaltax)丹麦不征收资本税。3.&不动产税(realestate&tax)丹麦中央和地方政府可对同一不动产征税。不动产纳税的税基由税务部门每2年评估一次。对于商用建筑物,适用税率一般为建筑物价值的1%。4.印花税(stampduty)部分资产转移须缴纳0.6%至1.5%的印花税,以及1660丹麦克朗的手续费。5.环境税(environmentaltax)丹麦对二氧化碳排放和废水等课以一系列的“绿色税”。此类税赋涵盖在水、电、油、气等公用商品价格中。6.薪酬税(payrolltax)大部分免增值税的服务需缴纳薪金税。根据服务的性质和服务提供商的法律组织形式的不同,薪金税计算方法各异。一般情况下,税基为总薪酬加/减利润或亏损,2013年税率为4.12%。机构、基金、协会、工会和其他部分法人单位2013年适用税率为6.37%,税基为薪酬总额。金融服务提供商的税基亦为薪酬总额,2013年税率为10.9%,2021年将增至15.3%。(三)个人税赋(individual&tax)个人在丹麦居住6个月以上须向丹麦政府纳税。丹麦是高税收国家,个人在丹需缴纳的税目繁多,包括劳动市场捐款(labormarket&contribution)、中央税、地方税、健康税、教堂税、利息红利所得税、财产税、继承税、社保捐款和增值税等一系列赋税。其中,丹麦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可达56.25%(包括劳动市场捐款、中央税、地方税、健康税和自愿缴纳的教堂税等)。丹麦给予赴丹工作的企业外派人员个人所得税优惠。外派人员在丹工作前5年,其源于外派工作的收入可享受31.92%的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外派工作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研究员或“关键员工”,“关键员工”为月薪69390丹麦克朗(含劳动力市场捐款和90丹麦克朗的社保金)以上的员工;(二)在赴丹工作前5年不直接或间接管理、控制丹麦企业或拥有其资产;(三)在赴丹工作前10年在丹麦未有任何形式的债务责任(如受雇于丹麦企业或受聘于丹麦企业董事会所发生的税务责任。)享受外派人员所得税优惠的个人不再享受其他与工作相关的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企业提供的免费宿舍按一般征税规定征税,即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总额。综上所述,丹麦的税收制度完备,涉及到企业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中资企业在丹投资经营,既要严格遵守其税收制度,依法纳税,合法经营,又要充分利用丹麦税制中的各项优惠政策,为我所用,合理控制在丹经营成本。中资企业赴丹投资前,宜聘请当地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税务方面的专业指导。同时,中资企业可考虑利用丹麦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在丹开展研发活动,享受其对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外派工作人员也应恪守在丹的纳税义务,并注意享受丹麦给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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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不能老是空谈爱地球,却让农户饿肚子菜价又高涨吧?有没有哪个国家减用农药,发展有机农业,还大成功的?丹麦在全国严格减用农药后,导致什么后果?如今丹麦的食品很安全,更重要是,丹麦的地下水水质逐年变好,硝酸盐含量持续降低,并拥有【欧洲食橱】美名。在农业领域,丹麦66%以上的粮食、黄油、猪肉、牛肉等农产品,更出口到全世界17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出口到欧盟的农产品,占60%。丹麦约560万人口,农业人口约17万人,占劳动力总数3%,却能产出供养1500万人口的粮食。丹麦的猪口,更是人口的5倍。以上成效,足见丹麦致力有机农业发展,并未导致农业从业人口的流失,更未造成农户生活困顿。丹麦坚持控制农药,实有不得不的理由在1988年至2009年间,丹麦有181口水井,因硝酸盐含量过高而关闭。过多的硝酸盐,会让人们在饮用后导致血液吸收氧气困难,更会对孕妇及婴儿身体有害。丹麦三面环海,地势低,平均海拔只有30余米,境内没大江大河,国民饮用水都来自地下。使得水质优劣对国民健康影响甚大。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导致那些没被植物吸收的部分农药渗入地底,污染水源还流入海洋,对环境造成极大损害。丹麦基于国人健康,更为了地球永续存在,立志在2050年,要率先实现碳平衡,因此在水处理方面,采多项治标又治本的办法。其中最重要的,正是从控制农药,发展有机农业开始,立意甚好,但是丹麦又是如何走过减量农药的过程?以何种措施支持有机农户,达到如今的成果?下方为丹麦实施的政策及成效优劣,其渐进式的补助措施及政策上的不断改良,很有参考价值。从法律限制或禁用农药从上世纪80年代起,丹麦政府就制定相关法律,限制化肥和农药滥用。更全面禁止使用抗生素。水质状况变好,来自严格控制农药的成效。近几年,丹麦的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呈直线下降趋势。农药及化肥减量步骤1986年目标—1997年之前,减少50% 农药使用量。措施—制定首个【农药作用计划】1996年目标—抑制农药滥用措施—实施农药税,对农药的征税率为54%,除草剂与杀菌剂的征税率为33%。政府监管目标—追踪农户施作农药状况,滥用重罚。策略—每户农民,都要在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农户有自己的注册号和相关材料,对施用有机肥和化肥的时间和数量,要透过网络向农业部门报告,并接受技术顾问监督,如发现滥用,所受处罚极严厉。政策实施成果透过各项措施,丹麦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到1996年,每公顷土地平均消耗的农药减量状况。氮肥:从136公斤下降为107公斤。磷肥:从45公斤下降至7公斤。钾肥:从43公斤下降至30公斤。三大类化肥总体施肥量,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到 1996年,由224公斤下降为144公斤。农药减量,全国开始发展有机农业目前,丹麦的有机农业种植面积,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丹麦农业和食品委员会统计显示,目前丹麦的有机农业种植面积,占农业总面积8%。丹麦政府计划到2020年,将有机种植的农田面积提升至15%。要达到这样的目标,丹麦有计划地实践种种补贴措施。在欧盟国中,最早实行有机农业补贴1987年:丹麦制定有机农业法,包括有机农业生产标准、验证、标章法规、以及补贴措施与研究等政策。1987年底:依据该法制定并完成首个(有机农业转型期补贴措施),来年立即实施。此为欧盟国家中,最早实行有机农业补贴的国家。1988年:修订该法,提供更多农场类型补贴措施,持续实施至1993年。尽管政府仅提供转型期补贴,然此政策仍有效促进了丹麦有机农业的初期发长,使国内有机农地面积从1988年的5881公顷,提升至1991年的1万7000多公顷,提高四倍之多。可见补贴措施,对丹麦有机农业初期成长,发挥极大效果。发展有机引来的初次危机: 有机产品增量,却无销售市场因为有机产品市场未随着产品供给面提升而增加,在供需不平衡的情况下,导致丹麦在1991年至1993年,有机农地面积几乎呈现停滞状态。致力产销平衡,克服停滞,方能全面永续发展1993 年,丹麦最大零售业团体「丹麦零售暨批发业社群合作社(Danish Cooperative Retailand Wholesale Society, 简称FDB)」,开始从事有机产品配销,FDB透过多项市场推广活动,在短时间内,迅速提升消费者对有机产品需求,使有机产品市场能继续拓展,解决1991年后的产销不平衡,也再次创造丹麦提升有机生产的契机。提供转型后的持续补贴有机市场扩大,政策加码,鼓励农户有机生产。为满足有机市场需求,并符合欧盟农业政策规定。丹麦于(1993年)透过立法,将欧盟2078/92号规则,转换为国内有机农业补贴政策的法源基础。首次提供转型后的持续补贴,并从1994年开始实行,取代1987年实行的转型期补贴措施。可惜补贴过低,无法提供足够诱因鼓励农民转型有机生产。导致1993年至1994年,丹麦的有机农地面积的成长再次停滞。关键事件促进丹麦有机生产大跃进1995年,丹麦发生两个事件。【企业的良心与远见】丹麦最大的两家乳品公司,与有机酪农签订契约,保证提供长达五年的额外补贴,给当年度愿意签定契约的酪农。此举吸引许多酪农投入有机乳品生产,直接促进1995年有机农地面积的成长。【国家制定,涵盖供需面的「有机农业行动计划 I 】丹麦的「国家有机农业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forOrganic Farming)」首度制定从1995年至1999年,为期五年的整合型国家有机农业政策「有机农业行动计划I」。此为欧盟国家中,最早制定(有机行动计划)的国家,计划内容包括推广措施,加强补贴措施及调整内容、提供咨询服务与训练、研究等。并设定目标,预计2000年国家有机农地面积,要占全国总农地面积比率达7%。同时,农业部亦根据其内容,于1996年及1997年,修订补贴措施,其中以1997年实施的新补贴措施,影响最大。该次修订内容大幅提高作物生产农户,及猪只饲养农户的补贴金额,积极促使1997年度有机农地面积迅速提升。补贴措施,加上其他有机农业行动计划相关政策,成功使有机农业面积从1995年至 2000年间快速成长。2000年,丹麦国内有机面积,已达总农业面积的6%,几乎达成行动计划I的目标。1999年欧盟号规则实施后,丹麦再据此制定新的补贴措施,调高部分补贴内容。对新转型的有机农户,制定以五年为一周期的补贴。初次转型有机生产的农户,可申请转型期两年加上转型后三年为一周期的补助金额,并依农场类型,申领不同的金额补贴。已完成五年补贴周期,或已于转型期后才申请补贴的有机农户,则于第六年开始,适用转型后持续补贴。加码补贴,启动「有机农业行动计划II」丹麦有机农业委员,于1999年着手再制定第二阶段的「有机农业行动计划II」,广邀来自政府、有机生产组织、惯行农业团体、贸易业者、消费者及环保团体等各界人士参与,计划内容以延续及补强第一次行动计划为主,并制定更全面性的有机农业政策。第二次行动计划实行后,使丹麦有机农业在2000年及2002年间,仍持续的成长,目前丹麦仍持续延用有机行动计划II。在1989年丹麦的有机农地面积仅有9000多公顷,至2002有机农地面积已增加至18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6.7%。有机农业在丹麦的成长历程,被视为相当成功的例子。总结丹麦有机之路所以成功,是因为在几次有机生产的成长转戾点上,政策提供足够诱因的补贴措施,推动农民投入有机生产,发挥最直接的效果。目前,丹麦化肥用量,远低于发达国家为防止污染规定的每公顷化肥施用量225公斤的上限。2013年丹麦农业部门购买的农药量,与2012年相比下降了29%。政府希望农药使用量到2015年,能比2011年下降40%。国家促进有机发展,严格控管农药,会影响产量及菜价吗?控制农药对环境是很好,但是农业产量会受影响吗?菜价会变高吗?这是普遍农户及人民的担忧。然而丹麦彻底实施农药减量控管后,仍拥有“欧洲食橱”美名。66%的粮食、黄油、猪肉、牛肉等农产品,更出口到世界170多个国家及地区,其中出口到欧盟的农产品更高达60%。560万人口,农业人口17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3%,却产出可供养1500万人口的粮食。以渐进式的减用农药,确实追踪,加上周全补贴措施,让农户乐意配合。企业以有机方向发展,也增加了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国家,农户,企业,三方合力往产销平衡做努力,使消费者能安心购买食品,更促进全国土壤及用水安全,大大保障国人健康质量,这就是丹麦环保现代又高产量的农药现况。它向世界证明有机农业的远景,更证明少用农药不会带来损害,利多于弊,相当具有参考价值!◎以上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图片及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及其它平台,版权属原作者,仅供学习。想要获取更多生鲜商业领域信息关注“馒头哥农业梦工厂”公众平台助你的梦想启航俺有田 -中国最多农民使用的渠道撮合对接平台三步完成对接:?第一步:摆个小摊 · 充分展示我是谁?我有什么产品??第二步:品质专区 · 成功加入后才能享受一条龙对接服务!?第三步:申请对接 · 选择想要对接的渠道 · 服务,手把手指导直至成功对接!?如需帮助,请关注俺有田公众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搜索“俺有田”?或搜索公众号:anyoutian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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