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抚恤金发放标准证有医辽补贴吗

民政部:10月起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和补助标准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8月24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介绍了关爱抗战老战士行动的相关情况。他表示,近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走访慰问抗战老战士是中央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据统计,民政部门直接服务保障的抗战老战士有5万多人,另有参加过抗战回乡务农的国民党老兵约6000人。对他们的走访慰问,民政部联合财政、卫生计生部门采取重点走访和指导地方普遍慰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指导各地做好慰问抗战老战士工作,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财政、卫生计生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上门看望、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邀请参加纪念活动、举办座谈会、联欢会等形式,对每一位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进行普遍走访慰问。同时,还要求各地深入了解抗战老战士的生活状况,对享受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依据相应政策及时给予救助;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为抗战老战士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等等。目前,各地正在按照三部委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把党中央、国务院及社会各界的关怀送到每一位抗战老兵。(二)为抗战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根据中央部署要求,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对部分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5000元。目前,这项经费中央财政已经下达各地,各地正在抓紧落实,确保9月底前将补助金全部发放到老战士、老同志手中。(三)为抗战老战士颁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在此次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活动中,中央将为每一位抗战老战士颁发一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四)邀请部分抗战老战士、老烈属代表来京参加中央举行的纪念大会,包括阅兵和观礼,参加招待会、文艺晚会、颁授纪念章仪式等系列活动。目前,民政部正在按照纪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要求,精心周到做好来京抗战老战士、老烈属代表的组织协调、服务保障工作。(五)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关爱抗战老战士活动。目前,许多社会组织积极行动,为抗战老战士送温暖、献爱心,有的社会组织筹措资金,帮助老战士提高生活质量;有的社会组织登门入户,结合节假日开展走访慰问抗战老战士活动等等。在回答记者关于“国家对部分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的生活补贴”问题时,窦玉沛指出,“部分”是作为民政部职能范围的一个表述,因为抗战的老同志、老战士可能由多个部门来服务管理。所以,民政部服务管理的基本上都是在乡的老战士,在农村务农的老战士。还有一部分移交给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同时,平时民政部对参加过抗战的在乡的老战士都有生活补助,目前中央补助的标准是每年7000多元,有些地方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还要高一些。与此同时,民政部将在10月1日再次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和补助标准,在这次提标中将重点向参加过抗战的老战士倾斜,通过多种手段来确实保障他们的生活。(新闻慈善促进会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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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民优〔2015〕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的决定》(浙政令第330号),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浙江省复退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有关优抚补助问题的通知》(浙民优〔2012〕236号)和云和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优〔2015〕187号)文件精神,2016年第一季度需为32名在职残疾军人,27名在乡残疾军人,1名四级残军护理员,15名三属人员,114名在乡复员军人,41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44名两参退役人员,共274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生活补助及丧葬补助847878元,门诊医疗费补助62244元。&
  第一季度部分优抚对象人员增减及丧葬补助发放情况如下:&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4号),2015年退役军人叶祥在服役期间被评定为因病六级残疾军人,经省、市民政部门审查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发放定期残疾抚恤金。&
  在职因公七级残疾军人叶明茂于2015年6月去世,从次月起不再发给定期残疾抚恤金,对其家庭一次性增发12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共计14140元。2015年第三、四季度已给予叶明茂家庭发放丧葬补助7070元,2016年第一季度需补发丧葬补助7070元。&
  因公牺牲军人家属郑菇花于2015年9月去世,从次月起不再发给定期生活补助,对其家庭一次性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生活补助,作为丧葬补助,共计7136元。2015年第四季度已给予郑菇花家庭发放丧葬补助3925元,2016年第一季度需补发丧葬补助3211元。&
  建国后入伍复员军人黄尚富、刘正根、郑有祥、张德欣分别于2015年9月、9月、10月、12月去世,从次月起不再发给定期生活补助,对其家庭一次性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生活补助,作为丧葬补助,每户5766元。2015年第四季度已给予黄尚富、刘正根、郑有祥家庭分别发放丧葬补助3111元、3111元、2074元,2016年第一季度需分别补发丧葬补助2655元、2655元、3692元。&
  注销陈树有、王恒松、雷根良等3名已故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
  第一季度部分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及丧葬补助现已通过农村信用联社汇入各优抚对象帐户,请及时通知各优抚对象前去领取。&
  附件:1、云和县2016年第一季度部分优抚对象抚恤、生活、丧葬补助和门诊医疗费补助发放汇总表&
  2、云和县2016年第一季度部分优抚对象抚恤、生活、丧葬补助和门诊医疗费补助发放名册&
  &&&&&&&&&&&&&&&&&&&&&&&&&&&&&&&&&&&&&&&&&&&&&&&&&&&&&&&&&&&& 云和县民政局&
  &&&&&&&&&&&&&&&&&&&&&&& &&&&&&&&&&&&&&&&&&&&&&&&&&&&&&&&&&&& 201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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