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猪场猪场挂牌交税吗?

成立农业合作社,国家会提供资金支持吗?养猪户成立合作社,在工商登记,税收上可享受农民自产自销待遇吗
如题,成立农业合作社,国家会提供资金支持吗?养猪户成立合作社,在工商登记,税收上可享受农民自产自销待遇吗
考虑到农村贷款的高风险性质,人民银行允许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利率拥有较其它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农业银行)更灵活的浮动范围,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1年期贷款利率的浮动上限不能超过在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利率50%
四项支持政策。包括:(1)对亏损农村信用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保值贴补息给予补贴。(2)从日起至2005年底,对西部地区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他地区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可采取两种方式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以解决农信社不良资产问题:一是由人民银行按照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安排专项再贷款。二是由人民银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票据期限两年,按适当利率分年付息。(4)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允许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灵活浮动,贷款利率可在基准贷款利率的1倍至2倍范围内浮动。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不上浮,个别风险较大的可小幅上浮(不超过1.2倍),对受灾地区的农户贷款,还可适当下浮。
看看看第4条,可能农信认为你们的贷款风险大吧
国家为什么要这样做?
缺乏合适有效的金融机构为农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后者的融资需求构成了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困境,也是阻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国家支持农村信用社专门为农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也允许农信提高或降低利率贷款,让广大农民发家治富,提高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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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影响人农村建养猪场的直接占地无需缴纳耕地占用税
[导读]:蒋梦园 邵阳县地处湘西南,是典型的农业大县,牲猪饲养历史习惯较好。近年来,我县扶植农民发展牲猪养殖事业的力度加大,农户养殖牲猪的积极性更高,全县22个乡镇、场均在建设
邵阳县地处湘西南,是典型的农业大县,牲猪饲养历史习惯较好。近年来,我县扶植农民发展牲猪养殖事业的力度加大,农户养殖牲猪的积极性更高,全县22个乡镇、场均在建设规模养殖场,有些养殖场占地面积达20多亩。不少乡镇要求地税部门对牲猪养殖场征收耕地占用税,一些地税干部对牲猪养殖场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政策把握不准,到上级税务机关咨询,或在网上寻找政策依据,仍无统一答案,颇为困惑。为解惑释疑,笔者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现对此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认识,希望能对基层税务人员在具体征管工作中有帮助。
一、从行为目的用途来看不具备耕地占用税纳税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此条可以做如下解读:一是占用耕地的行为发生;二是占用耕地的用途是用于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生产。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成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根据《全国土地分类及含义》,耕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或海涂。我县耕地项目具体包括:水田、旱地、菜地、自留地、开荒地、园地、鱼塘、水塘、林地、经济林、草地等。简言之,占山、占水、占田、占土均为占用耕地。《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占用林地、牧草地、农林水利田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我们可以理解为:单位或个人无论是占山、占水、占田、占土,只要是用于建房或者用于非农业建设都要交纳耕地占用税,均是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核心问题是把握好占地的用途。
二、建养猪场用地性质应属于农用地
《畜牧法》》的规定办理。此条可以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1999年,国土资源部与农业部曾联合下发《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包括养殖业用地有关政策,在促进和保障畜禽养殖用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各地规模化养殖取得土地的方式,大都是将养殖用地视为农业用地,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大都把养殖用地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管理,体现对养殖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的规模化养殖所需用地,都按农用地管理;其他企业或个人兴办、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办规模化养殖所需用地,生产设施和绿化隔离带按农用地管理,附属设施按建设用地管理。
三、建养猪场无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二款规定: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对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进行了明确,其中也包括了&畜禽养殖设施&,猪场属&畜禽养殖设施&,占地按农用地管理,。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占用耕地建猪场不属于建房的范畴,也不属于非农业建设,而是属于农用地。根据《条例》第3条之规定,不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同时,根据《条例》第十四条,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建猪场用地属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用地,并明确为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范围,因此,建猪场占用土地无需交纳耕地占用税。【责任编辑:浅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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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Mi&|[江西 南昌];& 1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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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场、养殖场农副产品自产自销到税务部门开具正式发票都不需要缴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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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问题咨询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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