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取消 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转内销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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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业务审批9月1日起取消
涉及六大批准证
发布时间:&来源:余杭晨报&点击率:
  商务部、海关总署自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这是对加工贸易企业的一项重大利好。  &&& 记者从杭州海关驻余杭办事处了解到,此次加工贸易领域的简政放权措施,主要是取消了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涉及加工贸易的六大批准证。  &&& “取消这些加工贸易审批项目后,我们在办理手册设立、变更、内销等业务时,手续大为简便。”杭州余杭报关行报关员蒋闻吟告诉记者,取消审批后,企业在新办手册时只需凭《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就可以去海关办理手续,不必再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平均每本手册能够节省时间成本1-2天。  &&& 据悉,此次取消的六大批准证分别是: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批准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签发的《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业务批准证》。上述审批的取消,将在提升政府办事效率、减轻企业成本负担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 为确保取消审批后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海关总署于8月29日发布公告,对取消审批后的加工贸易业务手(账)册填报方式予以明确,切实保证企业享受政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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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精神,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45号公告,自日起,取消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现就后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日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为企业出具新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凭有效期内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手续。9月1日前已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
  二、根据加工贸易联网管理工作的要求,全国统一启用新版“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系统”。新版系统继续延用现有系统网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登录管理端.cn/govjmdc/;企业登录企业端.cn/jmdc/。管理端和企业端用户可凭原系统账号登录新版系统。
  三、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新增本地区管理端用户(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
  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要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制订操作流程或办事指引,做好宣传推介,确保加工贸易管理工作平稳运行。
  五、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在使用新版“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系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直接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0-。
   
                                                    商务部办公厅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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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加工贸易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精神,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45号公告,自日起,取消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日起,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不再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批准证》。
&二、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凭有效期内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手续。9月1日前已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如需转内销的,海关依法征收税款和缓税利息。
&四、根据加工贸易联网管理工作的要求,全国统一启用新版&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系统&。新版系统继续延用现有系统网址,企业登录企业端.cn/jmdc/。企业端用户可凭原系统账号登录新版系统。
&五、企业在使用新版&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系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直接与行政审批中心商务(粮食)窗口联系,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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