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万合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您所在的位置: >
派遣工转正 企业和个人双赢
青岛全搜索电子报&&& 星期三
&&&&人社部出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于本月正式结束两年过渡期,《规定》要求企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劳务派遣单位及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派遣规定将受罚。如今,过渡期已过,也就是说很多劳动者面临用工形式的变更。记者探访了解到,如今很多企业选择让派遣工转为正式合同工,劳动者权益得到极大保障,不过也有一些企业用“明外包、真派遣”的手段蒙混过关。
■规定
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劳动合同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而劳务派遣作为补充用工形式,也就是所谓的“临时工”。近年来,伴随着劳务派遣市场的红火,临时工和正式工同工不同酬、遇到麻烦就被单位推出去做挡箭牌、不签订劳动合同等乱象,屡见不鲜。2014年,人社部公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另外,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探访
派遣工迎来转正春天
&&&&新规已实施2年有余,对岛城企业和劳动者效果如何?记者多方探访发现,一些企业选择将劳务派遣员工全部转为公司正式合同工,一些艰难从业多年的劳务派遣工因此迎来转正的“福音”。“姚先生你好,请于3月14日携带相关证件到集团人事处办理转正事宜,具体可咨询……”看到手机上的这条信息,姚先生的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姚先生告诉记者,5年前他通过劳务派遣来到现在工作的单位,所从事的工作为一线操作工。5年的时间里姚先生自认所干的工作不比任何人少,可工资以及福利待遇等却和同一生产线的工人们相差不少,这难免让他心里感到委屈。而今年从年初的时候就传出公司要给劳务派遣工“转正”的消息,联系到之前一些类似消息,起初姚先生并不相信,直到公司领导找他谈话,昨天又收到了这么一条短信,这让他悬着的心终于踏实了。“这5年的努力没有白费,公司对我们这么够意思,我们以后也肯定会更加努力地干活。”姚先生兴奋地说。
&&&&对于企业来说,选择将职位上的劳务派遣工“转正”,除了要实现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这条硬杠杠之外,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也是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转为公司正式合同工能激发一个员工全部的积极性,他创造的价值可能比我们付出得更高,这样的事我们何乐而不为呢?”岛城一家外资化妆品公司的秦经理告诉记者,今年2月份之前,公司的30多位劳务派遣工已全部转正,从目前来看收到很好的效果。
外包还是派遣差别大
&&&&除了将劳务派遣工“转正”外,记者调查了解到,出于对用人成本等方面的考虑,还有一些企业选择将部分业务外包。记者采访了解到,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最核心的区别就在于看谁参与对劳动者劳动过程的管理。如果是劳务派遣,派遣公司只负责招人派人,劳动过程的管理则交给用工单位。而如果是业务外包,外包公司要招人用人还要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等。以工伤事故为例,如果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劳务派遣公司应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而在业务外包当中,其劳动过程由外包公司负责,一旦发生工伤,应由外包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承担责任。然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降低外包数量,出现了“假外包、真派遣”的现象,干着派遣的工作,签的外包合同。
&&&&“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了4年多,之前一直是劳务派遣工,但是前段时间劳务派遣协议到期,直接改为了外包协议,劳务派遣有‘同工同酬’的规定,我在用人单位还能拿到跟正式工一样的工资;现在成了外包,我跟发包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了,工资反而降了500多元。”市民孙先生告诉记者,企业为了方便,将劳务派遣协议直接改为外包协议,不仅降低了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而且没有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硬性规定的约束,用工更&“有机可乘”。
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通报
&&&&早报讯&昨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发布通报,2016年春节期间我市部分开发建设企业管理混乱,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措施不力,导致部分农民工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甚至出现了恶性事件。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开发企业、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等在内的20多家企业被通报,将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按照考核办法有关条款给予扣分处理,在彻底整改完成存在问题前暂停其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建设手续的办理。
(记者&孙静芳)
部分被通报的开发企业及施工企业
&&&&青岛日N源置业有限公司(李沧区万合馨园项目)
&&&&青岛联兴置业有限公司(市北区杨家群联兴花园项目)
&&&&绿地地产青岛远致置业有限公司(市北区绿地欢乐滨海城商业办公楼项目)
&&&&青岛五月城置业有限公司(李沧区中央公园项目)
&&&&山东嘉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沧区虎山路41、79号地块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及配套项目公共部位装饰工程)
&&&&山东省城建工程集团公司(平度市天柱社区安置楼二期项目)
&&&&青岛昶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新区亿路发河套项目)
&&&&青岛鸿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北区兴旺花园二期尼斯酒店)
&&&&北京金舟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市南区乾豪国际广场消防安装工程)
&&&&上海美特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市南区泛海名人广场二期幕墙安装工程,已清出青岛市场)
&&&&浙江银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崂山区远洋风景一期、二期项目)
&&&&青岛汉皇诺一信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崂山区辽阳路F2-5-6地块外墙保温项目)
&&&&青岛烨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市北区金域府邸6#楼主体工程)
&&&&青岛人利达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即墨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
■问题
合同到期耽误转正
&&&&新规的实施极大地保证了劳动者利益,不过在具体转为正式合同工和提高待遇的过程中,因为对一些细节问题的忽视,不少原本手握良机的劳动者因此错失机会。“当时确实是大意了,现在还有补救的办法吗?”陈先生郁闷地向公司行政人员询问。去年10月份,陈先生所在的公司提出,一部分劳务派遣工可以转为正式工,不过必须工作满5年并且有正规的劳务派遣合同。这个消息原本让在单位工作了近7年的陈先生很高兴,可翻看合同发现一年前已经到期,当时和自己签合同的公司也已经不存在了,眼看着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很可能就这样溜走,陈先生感到非常郁闷。和陈先生有相同问题的不止一位,在探访中记者发现,因为合同问题而导致无法按期转正的劳动者着实不少。除了像陈先生这样因为合同到期,没有按时续约而导致无法转正外,还有的劳动者从一开始便没有签订正规的劳务派遣合同,这也使得“转正”基本无望,一些相应的补偿和权利也没有保障。
想转正注意这些事
&&&&青岛劳谦律师事务所何德宝主任表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两年过渡期已过,对劳动者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不过其中存在的风险也应该看到。在众多风险中,何律师表示首先一条就是合同问题,许多劳动者没有注意与派遣公司续约,甚至没有签订合同,这无疑给转正带来大难题,因为目前许多单位给派遣工转正式工的首要条件之一就是有正规的劳务派遣合同,因此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找正规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入职前签订正规的劳务派遣合同,并注意之后按时修订续签合同;其次新规实施后,为了节省用工成本,许多单位会退回劳务派遣工人,这会牵扯到劳动补偿金的问题,为避免纠纷,劳动者应当注意保留合同和尽可能多的工作证明,当发生纠纷时可做维权之用。
■说法
违反规定将被罚款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市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去年,青岛市人社局发布&《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去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截至去年3月底,青岛市共有432家劳务派遣单位获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资质,其中实际开展业务的单位206家,涉及被派遣劳动者9.3万人、用工单位2248家。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负有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参加社会保险等义务。《暂行办法》除对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义务作出规定外,还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向我市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
&&&&青岛市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记者&王晓先&徐栋
-----------------------------------------------------------------------
我要报料 (有奖报料:50――5000元)
网络报料台 随时随地 极速报料
电话报料: 邮箱报料:
手机报订阅:移动手机发送字母KTQDP到10086 每月3元赵旭朋律师个人网站
郑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大律师网认证律师
执业感言:秉承“踏实做人,扎实做事”原则,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法律援助电话:
当前位置:>
女工拒签劳务派遣合同被开除 讨要49万加班费
发布时间:日
&&&北京晨报6月5日报道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被强行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十年多的工龄就不见了……”昨天,来自河南的打工女邵女士赶到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加庭审。她告诉记者,由于自己不同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新兴总公司)将其开除。她与对方打起了官司,讨要自己工作十年的加班费49万余元。&&& 事件:8小时之外经常值班&&& 昨天14时多,在海淀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庭门口,记者见到了年过四旬的邵女士。她面色发黑,看起来很憔悴。回忆起自己工作的经历,她告诉记者,1997年,她进入新兴总公司在一个租赁站负责物品租赁事务,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据邵女士介绍,她在新兴总公司每个月工资起初只有450元,随着涨工资,到2007年,她每月能够领到960元工资。&&& 除了工作日工作8小时外,她还经常被安排值班。“公司会发给我们排班表,按表值班。”邵女士说,每次值班是24小时,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记者从她提供的一份值班表(如图)上看到,值班时间为当日早8时到次日早8时,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并对夜巡、门卫工作进行监督。邵女士说,值班的第二天如果是工作日,还得正常上班。&&& 就这样,她工作了十多年。今年1月1日,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邵女士说,公司先是通知她“十年以上不能用了”,后来又逼着她与河南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我的十多年工龄就这样没了。”邵女士说着眼圈红了。由于她不同意与河南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新兴总公司把她开除了。她与新兴总公司打起了官司,要求对方与其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讨要10年的加班费49万余元。&&& 庭审:被申诉人不承认指控&&& 昨天15时,海淀区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作为被申诉人,新兴总公司的代理人在庭审中说,该公司与邵女士并无劳动合同关系,她在2006年与河南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又续签至2008年初,她是河南那家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被派遣到该公司工作,因此,该公司无法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作为邵女士的代理人,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韩世春说:“两份合同都是新兴总公司欺骗邵女士签的。这些合同的最后一页是邵女士本人签的,其他的签名都并非邵女士本人所写的。”在举证质证阶段,邵女士拿出几张排班表,以证明自己加班的情况。“上面没有公章,与我们公司无关。”新兴总公司请求仲裁委员会驳回邵女士索要加班费及拖欠工资等诉求。&&& 庭后:劳务派遣伤害劳动者&&& 韩世春告诉记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有些单位为了规避法规,要求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无法要求原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也没办法提出有关加班费及其他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要求。这种“狠招”往往使劳动者辛苦工作多年的工龄化为乌有。&&& 晨报记者 武新&&& 北京晨报&
文章来源:
[河南-郑州]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其它个人站: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没有签合同被劳务派遣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_百度知道我是做临时工的 和派遣劳务没签合同 刚才上网看了下好像派遣公司会拖欠工资 到时候如果辞职他们不给_百度知道当前位置:
索&&引&&号
名&&&&&&&&称
&&劳务派遣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文&&&&&&&&号
主&&题&&词
劳务派遣 农民
劳务派遣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渭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政策法规依据
《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第二十七条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对符合受理规定的举报,将在七日内立案;对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从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情节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十日。
办公时间及地址: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7月——8月)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1月--6月,9月——12月)渭南市朝阳大街东段人力资源市场618室
乘6路或4路公交车,在信达广场下
电话:12377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主办
陕西省渭南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渭南市政府办公地址:渭南市三贤路北段 联系方式:
运维电话: 邮箱:
本站有些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建议使用IE7以上浏览器访问,获得好的体验)
陕ICP备:号-1&&&
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投诉
电话:029-
传真:029-
组长:唐润芝
组员:宋珂&&刘玉
传真:0117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郑州劳务派遣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