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仁林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诈骗押金退还申请书不退还有多少人上当受骗?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
仙检公刑诉〔号
被告人严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和户籍所在地福建省仙游县,现住仙游县**街道**路**号。因涉嫌诈骗罪,于日被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本院不批准逮捕,于次日由仙游县公安局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仙游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严某某涉嫌诈骗罪,于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自日至8月12日、日至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1月初的一天,被告人严某某向深圳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一辆车牌号粤******的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日中午,被告人严某某使用事先伪造的行驶证将该车质押给陈某某用于借款人民币40000元,所得钱款被挥霍,后该车被深圳市仁林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取回。案发后,被告人严某某归还人民币40000元给陈某某。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粤BBF206号丰田凯美瑞轿车价值人民币128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严某某的户籍证明等书证;
2.证人证言:陈某某、伍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严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仙价(鉴)字[号价格鉴定意见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价值人民币128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仙游县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蔡纪翔
代理检察员:戴晓东
(本页无正文)
(一)被告人严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册78页。
(三)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深圳市仁林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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