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怎样安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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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户口人员落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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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无户口人员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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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 & & 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禁止设置任何前置条件登记户口,全国&黑户&都能安家落户了。本期话题围绕政策出台&搜罗&国家各部门的相关动作,了解无户口人员相关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黑户&问题由来已久,成为全国社会治理的&盲点&。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
  2条&红线& 《意见》特别明确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一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二是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这既是户口登记管理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也是保障每个公民享有权利的民生&底线&,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损害公民享有的户口登记和其他合法权利。
  3个原则
  一是依法办理、保障权益。按照法律规定,既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益,为他们参与社会事务、行使权利义务提供保障,又要在户口登记上坚持依法办理,保证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二是区别情况、分类解决。造成无户口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为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时,需要根据无户口问题产生的原因,分类实施登记户口政策。三是综合配套、部门协同。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涉及多部门政策衔接,《意见》明确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清理有关政策措施、完善配套政策。
  惠及8类人员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部门出招公安部: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意见》的出台,为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下一步解决好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扎实实把这件顺民意、惠民生的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深入摸底排查。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深入社区村组,上门入户走访,摸清本地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
  二是制定实施办法。各地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组织开展户籍管理相关政策文件清理,凡是与《意见》规定不一致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三是严格工作要求。加强对无户口人员核查比对,登记材料逐一建档,严查借机办理假户口违法犯罪;对办理登记民警实行终身负责制,依法依纪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告知无户口群众哪种情况需要哪些材料,方便他们及时办理户口登记。
  五是压实工作责任。一方面,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另一方面,会同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督查指导,确保《意见》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六是提高服务效率。开辟&绿色通道&,公安派出所确定专人受理群众落户申请,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规范审批程序,需要调查核实的,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核实,尽快办理户口登记。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让落户群众尽快领到居民身份证。国家卫生计生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解决超生子女落户问题。1988年,原国家计生委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后,多次要求各地禁止将计划生育与落户、入学、低保等捆绑,并开展督查。最近,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再次强调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等相挂钩。
  《意见》出台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继续指导地方卫生计生部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其中,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由各地依法妥善处理。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均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并享受相应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后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服务和便利
  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意见》精神和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并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后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服务和便利。
  在养老保险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已经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在医疗保险方面,目前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形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覆盖了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均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教育部门:适龄儿童少年可先入学后办户口
  一直以来,国家积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经过各方努力,目前无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中,大部分已进入学校接受了义务教育,但仍有一部分人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正常入学就读。《意见》出台后,各地教育部门将积极贯彻落实,着重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保障平等受教育权。新登记户口人员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受教育权,对于无户口或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也要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不能因为无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理由拒绝接收入学。
  二是积极安排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的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情况,&一人一案&做好工作,立即安排就近入学,指导学校依据学生年龄和学力等情况安排在合适的年级就读。必要时,可以先入学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学校要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所有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建立学籍和学籍档案。对于新登记户口、暂无户口学生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四是关注特殊群体。重点做好新登记户口或暂无户口的适龄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就学工作。对于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由流入地政府协调安排入学,不符合条件的劝告回原户籍地就学,由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对于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要尽量为他们上学提供便利。民政部:事实收养需先办理收养登记
  事实收养实际上是一种私自收留抚养行为,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存在被拐卖、超生、捡拾等多种情况,因为无户口,在享受教育、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方面存在障碍。对于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应当依照本《意见》相关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使其能够更好地享受教育、医疗、救助等社会福利保障。对于希望通过收养登记建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类研究处理,事实收养发生在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为经公安机关确认的被拐儿童的,应当先由公安机关查找其生父母,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收养登记。总之,符合当前收养法等规定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依照现有规定依法为其办理收养登记,公安机关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暂无相关规定的,民政部将加强调查研究,尽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连线贵州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贵州一直在探索
  在《意见》出台之前,贵州已经在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做了大量有益探索。2011贵州省公安厅便下发《关于为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的通知》,要求对第六次人口普查后仍未登记办理户口的黑人黑户要逐一排查,无条件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对公民户口登记设置前置条件,对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办理户口登记。对无户口人员,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为全省广大群众办理户口登记提供了很大便利。【案例】水城县&一个都不能漏&开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
  今年1月起,《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实施以来,水城县积极落实,走村串户为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切实保障了老百姓的基本权利。
  在玉舍镇村民刘芸家的小孩有6岁多了,之前一直都没上户口,由于马上面临上学,刘芸一直很是担忧。刘芸拿着户口本身份证到派出所去咨询,当天写了申请书,当天下午派出所民警就到我家里调查,第二天就把小孩的户口上好还送到家里面来。
  玉舍镇村民蟠永菊家当年因为计划外超生,有两个孩子都没有户口,这个困扰她家的&心病&,也在如今国家利好政策下顺利解决了。
  在水城县,每个乡镇派出所的公安民警均采取措施,把户口政策宣传到了学校,让校方要无条件接收无户口儿童入学,从而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凡是符合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水城县本着&一个都不能漏&的原则,通过网上查询相关资料,认真进行排查,解决&黑户&问题,保护群众依法登记户口的权利。【故事】李永乔(印江县杨柳乡村民):超生女儿终于能上学了
  2015年,铜仁市印江县杨柳乡年满9岁的的女孩儿李前芳要上小学了,原本早该入学的她,因为没有户口,家里三姐妹中,最小的她成了黑户,上学的事情一再耽误。&三女儿是在广东省出生,出生的时候有出生证,也一直在广东长大,加上家里经济困难,户口就一拖再拖。&父亲李永乔说。
  不管是民办学校还是公办学校,都需要户籍才能入学。&为了女儿,那时候才从广东回贵州办户口,但是还是被卡在罚款这一关。&李永乔说,村里要求他,到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才能去派出所给女儿上户。
  按照2015年出台的规定,只需要准备户口本、出生证和结婚证就可以给小孩上户口了。不管小孩多大,不管是未婚生育还是超生都可以。
  然而,由于此前他一直都在外打工,李永乔把家里的证件都寄存到了岳父母家。几年前,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岳父家所有东西被烧毁,其中就包括家里的户口本、夫妻俩的结婚证等重要证件,虽然后来补办了户口本和身份证,但因为&结婚证也没啥用场,就一直拖着没有去补办。&李永乔称结婚证被大火烧毁了,是否能补办呢?印江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称,&跟办理结婚证程序完全一样,只需要户口本、身份证和本人到场,当天就可以办理好拿到证。&也就是说,现在要办理9岁的李前芳的户籍,只需要父母回家一趟,到县民政局补办结婚证,然后拿着结婚证、户口本和出生证,就可以到杨柳派出所上户口,最快两三天就能难道。
  观点让黑户不再&黑&
  一个国家1%的人口没有户籍,这是中国人口管理一个莫大的尴尬。
  &黑户&既包括在某个阶段找不到户口或没有户口的群体,也包括长期没有户口或无法取得户口的群体。在城市,大中专毕业生和流浪人员中的黑户较多,在农村,一些地方甚至每个村都有&黑户&的存在,其中大部门是超生的孩子。相比其他为社会所共知的脆弱人群,&黑户&们通常不为大家所了解,他们隐匿在各个角落,社会也难以感知到这部分群体的存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规定&。但实际上,很多地方把&新生儿入户&与&缴纳社会抚养费&相捆绑,北京、上海、辽宁、四川、河南、湖北等6个省市在省级户籍制度上明文规定,将计生与户籍挂钩,此举导致大量的超生人员无法登记户口。从统计看,除没有主动登记、户籍档案丢失等情况,因计生问题而造成的&黑户&是多数,占了六成。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就会成为像影子一样的&黑户&,活着被人遗忘,死去无声无息。对&黑户&而言,几张薄薄的纸片成了生命难以承受之重。
  一旦成为黑户群体,就难以获得与正式身份相挂钩的各项公共服务和基本保障:无法上学,不能到正规医院看病,不能出门坐火车飞机,无法获得一份正规就业的工作,生存状态堪忧。相对于其他经济条件差的正常公民而言,他们连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和生存权都无法保证,更不要说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覆盖了,这极大地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调查发现,大部分不能上学的&黑户&散布在村庄里,没有途径获得正规教育,成年后难以找到工作,缺乏完整的家庭关爱,也特别容易受到其他孩子的歧视。长期下来,&黑孩子&很容易养成自卑、自闭、没有安全感、缺乏合作精神的性格,成为&问题少年&的几率大增。另外,在中国经济增长和人口流动管制放松的环境下,一些&黑二代&也在很大程度上流动到了城市,往往从事最苦最累的工作,却无法享受到正常公民的各项权利。他们不被社会承认,在心理上没有对社会的认同感,缺乏与外界的沟通,甚至不爱与陌生人说话,心理健康受到影响。
  黑户个体由于长期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容易产生报复社会心理,成为社会的&不定时炸弹&。而且,由于黑户群体长期习惯游离于公众视线之外,他们&反侦察&的能力更高,&人间蒸发&而不被发现的概率更大,因此容易成为一些非法组织努力争取的对象,成为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今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和&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这两条特别明确规定不可逾越的&红线&,是对政府行为明确了&高压线&,畅通了户口登记的渠道,使户口登记回归本来职能,让每一位公民都能享受到应有的权利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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