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您一下.单位工时的单位不够用了.需要节省工时的单位.每周休息一天.有时

各类工时加班工资支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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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互动背景】&&& 3月3日,@上海12333发布长微博“各类工时加班工资支付规定”。微博用图表的形式整理了不同工时制度在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引起网友的热烈讨论。小编精选了部分内容,让我们回放一下他们的互动过程吧!
【互动实录】&&& Reika-Domoto:想问一下不定式工作制的如果一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怎么算?&&& HR咨深堂:回复@Reika-Domoto:不定时工作制是没有一周40小时工作时间限制的,一周保证有一天休息就可以了,除了法定节假日有加班工资,其他时间是没有加班工资规定的。&&& Reika-Domoto:回复@HR咨深堂:也就是说一周工作时间可以到6*24=144小时?&&& HR咨深堂:回复@Reika-Domoto:不定时工作制度本身对于每天或每周的工作时间没有限制,一周休息一天。但单位需合理安排,如果单位安排工作时间太多,不妨可以了解一下单位申请工时批文时的工作休息计划,如果不合理,可以维权。但加班工资上,除了法定节假日,政策上确实没有规定。&&& Reika-Domoto:回复@HR咨深堂:谢谢~其实加班工资神马的我也真的没想过,有硬性规定的三倍的那几天就可以了。最后还有个问题哦,“了解一下单位申请工时批文时的工作休息计划”,这个具体是在哪里可以查到呢?&&& HR咨深堂:回复@Reika-Domoto:不客气。不定时工时制度企业申请后批文是要在企业内公示,然后按批复要求做的,如果要查,一般还是找单位的。&&& 大头荔枝:双休日的加班工资是多给200%?节假日的工资多给300%?&&& HR咨深堂:回复@大头荔枝: 是的,加班工资都是额外给的,应该是不含在本薪内的。&&& 大头荔枝:回复@HR咨深堂:谢谢您的回复。个人认为:双休日是无薪假,如果未调休,应该给予2倍+1倍的工资;而节假日是有薪假,应支付3倍工资。个人理解。&&& HR咨深堂:回复@大头荔枝:不谢。双休日是无薪的,加班了没有调休,就付两倍加班工资,是不加一的,法定节加日是带薪假,本薪中已含当天工资,加班工资再给三倍。&&& Karasub3:请问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以上部分如何计算?公司按上海市最低小时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是否合理?&&& HR咨深堂:回复@Karasub3:如果单位有超时加班,做法不合法,但我记得也是按这条微博表格里的标准付加班工资。而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一般是按合同约定工资来算,详细的建议你可以看一下<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的三种情况。
【12333点评】&&& 能够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所有工作,当然是件幸福的事。但为了工作需要,有时加班也在所难免。“我的加班工资是多少?”,估计也是广大“加班族”非常关心的问题。加班工资的计算,无法一概而论,它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时制度、假期性质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 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普遍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需要支付劳动者额外的工资报酬。其中,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这两种工时制的加班工资支付,与标准工时制的有一定差异。&&&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公司按上海市最低小时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是否合理?”关于网友@Karasub3的这一疑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也有明确规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合同约定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网友们可以对照以上三条原则了解自己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适用哪一条。&&& 虽然有额外的工资报酬,但加班毕竟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日常作息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劳动法》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最高限额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不受该条款限制)。网友@Karasub3的公司安排其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这一做法显然是违法的。《劳动法》第九十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小编友情提醒,让劳动者超负荷的加班,不仅违背了劳动法的精神要义,也不是提高企业生产力的长久之计。保证劳动者足够的休息时间,才能有助于生产运营的可持续发展,这样的做法才合法、合情、合理。
【相关政策】&&& 如想了解更多相关政策,请查阅以下文件:&&& 《劳动法》第三十六、三十八、三十九、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九十条;&&&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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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计算
北京-海淀区&07-12 19:21&&悬赏 0&&发布者:高思教育 & 回答:(6)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1,我们公司是综合工时制的,当初面试的时候只是说会有加班,但是现在这个月每天都加班一小时,每周只能休息一天,这种情况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2,请了三周病假,公司说要扣除每周二天休息,不能算作病假工资计算,但是我们每周都要上六天班,休息一天,这种情况病假需要怎么扣除?&&&以上两个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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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扣的,要按照病假算的
我们公司的只能部门是正常上下班,一周休息两天及周六周日。而我们的工作性质是7*11的,现阶段因为公司的原因,人员缺少,才导致我们每天加班一小时,每周加班一天的,这种情况,病假是否可以按照我们现在的工作安排去扣除?就是一周扣除一天病假工时,按照排休去计算?还是必须扣除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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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应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2不能扣的,要按照病假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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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你们每周加班的时间如果没有另外安排时间调休的,都是加班,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150%的工资,但是注意,每周上班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不算加班。
2、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号)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你可以根据这个规定看看你应该享受的法定病假时间是多久,在病假期间你可以享受病假工资,超出病假期限的不能享受病假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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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休息日(也就是周末了)可以以后补休,而且是加一天班就要补休一天,平时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不能以补休为理由拒付加班费。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公司的行为违法,不应当扣除休息日工资计算,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扣除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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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应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谢谢,请问,我们是综合工时的,每月超出的工时都可以累积,但是四个月一清零,结算超出工时的工资,我们一个月需要上够166.64小时就可以不扣钱了,这样算下来 一个月多的时候要上到200多个小时,想问这种超出工时的部分一个小时是怎么计算的?如果不要这超出的工时,要求还休也是合理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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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无法协商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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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每周必须休息一天吗
  威海某企业负责人问:单位部分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工作一个月集中休息一周。前不久,单位新招用了陈某。单位告知其作息制度后,陈某提出异议,称不管实行何种工时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并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陈某的说法有依据吗?
  答: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号)就&审批综合计算工时过程中是否强制性地附加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作了明确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从部分企业生产实际出发,允许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工作制度,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过程中不宜再要求企业实行符合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规定。但是,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过程中应要求企业做到以下两点: 1.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采取何种工作方式,一定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2.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可见,对于从事三级以下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者来说,不一定&每周必须休息一天&。本期主持 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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