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教育局 局长市国土资源局胡辉局长照片

& 举报电话:12336& & 办公室:& 办证中心:纪检监察室:
&当前位置: &>&&>&&>&
楼区:胡辉局长一行调研岳阳楼区分局国土资源工作
作者: 来源:楼区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
& & 4月27日,市国土局局长、党组书记胡辉来到楼区分局调研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与分局领导和市局有关科室、中心所负责人共同探讨如何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服务和保障楼区经济建设和民生工程。岳阳楼区区长黄伟雄、副区长黎建欣出席会议,分局局长古四海主持会议。
&&& 古四海首先就近年来楼区分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情况向调研组进行了汇报,并详实阐述了今年全局的工作思路,对分局目前存在的问题、困难向调研组提出了建议。黎建欣副区长在会上肯定了楼区国土分局近年来的工作成效,介绍了楼区国土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提出了几点意见:一是建议市局支持&市投区建&工程,配置土地资源;二是请求市局支持区里土地收储的具体实施;三是希望市局能够推进楼区国土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支持。
&&& 胡辉在听取了工作汇报和情况介绍后,就楼区分局今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他表示,服务支持地方建设是我们的责任,但必须保证重点项目用地;对民生、社会服务项目需大力支持。他强调,拆迁是楼区的中心工作,分局要在腾地的过程中把握好政策性;加大执法力量、严查土地违法;要做好储备项目的政府合作。同时,他也指示要进一步推动基层国土所的改革、整合资源;加大农村集体土地发证,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土地监管;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信念教育,提高责任意识,加强文化建设,加强廉洁自律。最后他就楼区提出的三个具体问题与楼区领导进行了深入地交流探讨,他表示要更好地服务地方建设还必须要加强基层力量,加强干部交流,提高队伍活力。
&&& 黄伟雄区长最后代表区委区政府对楼区国土分局的工作表达了充分肯定,并向市局对楼区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市局和楼区分局能够有更好的合作,为楼区经济建设作出更高贡献!
无标题文档岳阳市国土资源局长胡辉一行到临湘市调研工作
  红网临湘站11月20日讯(通讯员 陈芳)11月18日上午,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胡辉带领该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一行到临湘市调研国土资源工作,临湘市委常委、副市长凌晓明陪同调研。    胡辉一行先后察看了临湘市羊楼司镇“6·01"山洪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点、羊楼司镇国土资源所便民服务中心以及临湘市定湖镇土地整治项目。    经过实地考察后,胡辉一行听取了临湘市国土资源工作的汇报。2015年,临湘市国土资源工作以保护耕地为基础,以盘存增效为核心,以维护民生为根本,以生态保护为目标,以土地、矿产执法为重点,全面完成了岳阳市局及临湘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呈现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具体体现为:全力做好了用地保障服务,矿产资源勘查取得了新突破,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和灾后重建工作卓有成效,执法监察工作有新亮点、基础工作齐头并进、队伍建设呈现出新气象。    通过实地调研和听取情况汇报,胡辉一行对临湘市国土资源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胡辉表示,临湘市国土资源局今年工难度大,但班子成员精神面貌都很好。胡辉强调,深入推进国土资源工作还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搞好市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和园区用地规划;二是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三是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门职责,主动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四是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国土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树立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威信;五是要认真做好矿山资源管理工作;六是要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打牢基础:七是要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制度,打造廉洁国土。
( 10:33:12) ( 09:56:09) ( 08:51:17) ( 15:34:17)2015年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2015年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工&作&分&工&情&况
主持局全面工作。
分管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管理科,联系市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中心(市地质环境监测站)、阳东分局的工作,负责耕地保护、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地质矿产、安全生产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办公室、人事科(与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规划科,联系市国土资源档案馆、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阳春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财务、人事、党建、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联、规划工作。
分管行政审批科、地籍管理科(阳江市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测绘信息科,联系市城区地籍管理所、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队、海陵岛分局、高新区分局,负责行政审批、地籍管理、测绘信息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科(信访室)、土地利用科,联系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江城分局的工作,负责政策法规、信访维稳、土地利用工作。
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行政服务标准化和执法工作标准化工作。
负责执法监察分局全面工作,联系阳西县国土资源局的工作。
版权所有 (C) 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 管理维护:阳江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公室
网站报障:、 admin@
备案序号:粤ICP备在线招聘虽然帮助很多人找到了工作,但是虚假信息却从来没有断过。[]
5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宁开幕[]
我们人民共和国的航船正在破浪前进……[]
& &&&& & 正文
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
【字号:&&】【】
  (日岳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谈正红为岳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刘铁健为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文春方为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王德华为岳阳市教育局局长;
  曹合群为岳阳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丁阳云为岳阳市公安局局长;
  陈光荣为岳阳市监察局局长;
  刘树平为岳阳市民政局局长;
  王湘涛为岳阳市司法局局长;
  邹三友为岳阳市财政局局长;
  罗忠勇为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胡辉 为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曲安江为岳阳市规划局局长;
  罗黑皮为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阁辉为岳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龚柏松为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骆岳梨为岳阳市水务局局长;
  湛锡光为岳阳市农业局局长;
  万五龙为岳阳市林业局局长;
  禹辉 为岳阳市商务局局长;
  汪灿 为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黄军建为岳阳市卫生局局长;
  彭纲要为岳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谌亚忠为岳阳市审计局局长;
  李国保为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焦铎辉为岳阳市统计局局长;
  殷清华为岳阳市物价局局长;
  万东 为岳阳市粮食局局长;
  任焱辉为岳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毛绍武为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腊干为岳阳市旅游局局长;
  卢大平为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岳山为岳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作者:&&编辑:中江网编辑&&
因为张柏芝而备受关注的张柏芝妈妈,本...
&|&&|&&|&&|&&|&
中国江苏网(江苏中江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复议决定书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复议决定书
索&&引&&号:430S-664944
发布机构:政策法规处
主题分类:
发文日期:
名&&&&&&&称: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复议决定书
&湘国土资复决字〔2015〕第32号&申请人马若望,男,汉族,1979年11月1日出生,住岳阳市云溪区永济乡茅岭头村瓦屋垅组。申请人马三斌,男,汉族,1975年4月3日出生,住岳阳市云溪区永济乡茅岭头村瓦屋垅组。被申请人岳阳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472号。法定代表人胡辉,局长。&&& 申请人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依申请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本复议机关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复议终结。申请人称:申请人在岳阳市云溪区永济乡茅岭头村瓦屋垅组拥有合法房屋,因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的需要,申请人房屋面临征地拆迁。申请人于2015年4月30日向被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书面公开拟在申请人房屋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及申报材料。但申请人未收到被申请人的回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没有在15个工作日内公开,其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特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被申请人辩称:2015年4月30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和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同时提出内容相同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收到申请后,通过电话方式向所属的云溪区分局进行了交办。云溪区分局按照被申请人和云溪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于2015年5月5日将相关材料以快递方式邮寄给申请人指定的联系人,并于次日将相关情况向被申请人作了汇报,但云溪区分局在公文回复中遗漏提示被申请人为共同交办方。本复议机关查明:2015年4月30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拟在申请人房屋(位于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永济乡茅岭头村瓦屋垅组)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及申报材料”。同年5月1日,被申请人签收该邮件。被申请人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关于际华3517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未提交向申请人作出的信息公开书面回复以及相关送达回证。本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具有受理并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被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其就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了答复。虽被申请人称其进行了交办,承办机关提供了相应建设项目的预审文件,但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承办机关受其委托就该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了答复并送达申请人。综上,被申请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进行答复。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湖南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7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采购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