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补贴要不要房产证要不要及时办理?

易地扶贫搬迁要做到精准到位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马芸菲&&&&三间房的农家小院、10亩玉米田、600多平方米的羊舍、每年养羊收入就有七八万&&这是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红山子村村民江彩虹易地扶贫搬迁后过上的生活。而原来的红山子村地处隆化县汤头沟镇东12公里外的深山里,山场面积大,自然条件恶劣,人均可耕种土地不到1亩,2001年人均收入低于625元的人口占全村80%以上。&&&&像这样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摆脱贫困的村庄还有很多很多。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等5部门联合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明确用5年时间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1000万人口搬迁任务。&我国的扶贫工作走过了很多年,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可以说到了&十三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务完成的前夕,剩下的都是比较难啃的&骨头&,但即使再艰难,扶贫工作也得精准到位。&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所长孙久文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让村民换&一方水土&任务艰巨&&&&在我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已经走过了15年。2001年以来,国家安排中央投资,对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贫困人口组织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扩大&的原则,实施范围由最初的内蒙古、贵州、云南、宁夏4省区,扩大到目前的17个省份。&&&&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国家累计安排易地扶贫搬迁中央补助投资363亿元,搬迁贫困群众680万余人。其中,年,安排中央补助投资132亿元,搬迁贫困群众286万余人;&十二五&以来,共安排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231亿元,搬迁贫困群众394万人,并因此带动了用于工程建设的中央部门资金和地方投资、群众自筹资金近800亿元。&&&&年整整10年,易地搬迁286万人,&十二五&5年搬迁了394万人。相比来看&十三五&期间要完成整整1000万人任务的确艰巨。&难点主要有两个。首先是中国人故土难离的观念,尤其是在农村,让村民阖家离开故土去未知的地方生活是非常困难的事。第二是如何确保搬迁群众能搬得出、稳得住,有切实可行的办法让搬迁群众在新家站稳脚跟。&孙久文说。&&&&事实也的确如此,2001年的红山子村有164户,75名男青年找不到媳妇,占全村适龄男青年的70%以上,村里半数适龄孩子辍学在家。但即使这样,在最初开始易地搬迁工作的时候,全村164户家庭,村干部只说动了9户家庭同意搬迁。该村村干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故土难离的观念和一些&搬去又能怎样&等想法使很多村民不愿走出大山。&&&&根据方案,&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何搬得出、稳得住&&&&&让村民走出大山,就得&搬得出,稳得住&,得切实在搬迁地解决村民的土地、生计的问题,还包括户籍和各类社会保障,这些问题比&搬得出&还难。&孙久文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河北省承德市委书记周仲明曾表示,红河子村在解决土地问题上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经验。2001年,红山子村两委班子和村民商量,谋划到交通方便的同一个镇汤头沟村和辛店村,租赁这两个村的村集体河滩沙滩荒地,实施移民搬迁。经红山子村和汤头沟村、辛店村三个村集体讨论,经村集体签字同意,决定由汤头沟村和辛店村划出50亩集体荒地,以当时每亩租金180元的价格租赁20年给红山子村作为移民搬迁点,租金每年交纳一次。当时县扶贫办给了9户价值10万元的红砖帮建牛舍。在第一批9户示范带动下,自年结束,红山子村又分两批145户和10户实现整体搬迁。共租赁汤头沟村和辛店村的集体荒地150亩。&&&&土地问题解决后,该县扶贫办又协调相关部门免费为红山子村的移民搬迁点修建和完善了水、电、路等基础配套设施。免费建了32个蔬菜大棚和32个200平方米的牛(羊)舍,32个青贮池和沼气池。依据扶贫政策给每户补贴生态移民搬迁款5000元,并发放贴息贷款鼓励搞养殖。&&&&红山子村是河北第一批扶贫工作重点村。经过几年发展,移民搬迁的村民搞起了规模养殖、蔬菜大棚、苗木种植、工程承包、运输、餐饮等产业,有的还当上了农村经纪人闯市场。红山子村由搬迁前的人均收入不足800元,已经发展到现在人均收入超8000元(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892元)。&&&&在易地搬迁的投资方面,方案明确,易地扶贫搬迁投资将通过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加大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力度、引导农户自筹资金以及由有关金融机构发放长期低息贷款等多渠道筹集解决。同时,各地将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市场服务的形式,确定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作为承贷主体,承接相关项目资本金和贴息贷款。精准扶贫:加强监管和审计&鼓励创新&&&&无论是易地扶贫搬迁,还是整个扶贫工作,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这些年,我国为扶贫花了多少钱?年,我国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从272亿元增长到422亿元,年均增幅达18.1%。今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扶贫资金又增长至467.45亿元。&&&&省级层面扶贫投入也相当可观。如河南,今年中央投入河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6925亿元,省本级预算投入财政扶贫发展资金5.2434亿元,大约相当于中央投入的1/4。如果以此比例推算,全国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就达110多亿元。这意味着,仅在2015年,中央和各省区市就至少投入了近600亿元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扶贫开发。&&&&这些钱怎么花呢?近日,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强调,扶贫开发投入力度,要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相匹配。习近平提出扶贫要做到&六个精准&,其中之一就是资金使用精准。&&&&这个提法并非空穴来风。&扶贫资金如何精准使用对地方来说是个难题,很多地方的扶贫资金花不出去,或者没有用到刀刃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相关专家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河南省审计显示,截至2014年9月底,53个县结存扶贫资金18.19亿元。贵州省2014年度审计报告披露,由于项目选择不优、项目技术培训和服务不配套等原因,有1.74亿元扶贫项目实施效果较差。另外,20个县有7.96亿元扶贫资金闲置6个月以上,其中,1.92亿元资金闲置2年以上。&&&&&除了易地搬迁1000万人的目标之外,我国&十三五&期间得解决7000万人口的脱贫问题。其中涉及到巨额扶贫款的使用,在这方面必须加强监管和审计,确保钱的使用精准到位。同时鼓励地方在金融扶贫方面的创新,盘活扶贫投资。&该专家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期号:2801】【版面:B01】【作者:马芸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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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人民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补助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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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白银市发改委市发改赈迁〔号文批复。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住房建房,根据搬迁对象经济承受能力,可采用自建、代建、联建、统建、购置等多种方式。鼓励群众按规划自建和联建住房。坚持保障基本、量力而行的原则,中央补助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在农村建设的安全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安置住房建设由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和农户自筹三部分组成,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人均补助8000元,农户自筹资金10000元,其余资金通过县级平台融资解决。
经县政府第八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县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公告如下:对于农村建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1200元,建成包括住房及院墙、大门、院内硬化等设施,达到搬迁群众入住条件;对于城镇购房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补助标准控制在每平方米3000元以内,达到搬迁群众入住条件,具体价格以中标价为准。
特此公告。
&&&&&&&&&&&&&&&&&&&
&景泰县人民政府
&&&&&&&&&&&&&&&&&&&&&&&&&&&&&& 2016年9月14日
www.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景泰县信息中心
电子信箱:易地扶贫搬迁资金 优先建设贫困户住房_网易新闻
易地扶贫搬迁资金 优先建设贫困户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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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易地扶贫搬迁资金 优先建设贫困户住房)
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5月3日审议通过了 《四川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将优先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其中,对于高原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80%给予支持。
记者从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四川将加大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投入,按照此次制定的相关政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高原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80%给予支持;秦巴山、乌蒙山片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70%给予支持;其他地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60%给予支持。
在土地支持政策方面,四川将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开展增减挂钩的,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四川将优先安排省级土地整治项目覆盖,提升耕地质量,改善人居条件和生态环境。
此外,四川将支持各地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用于安置地发展适度规模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服务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搬迁群众就业、增收渠道。 据新华社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四川农村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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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RCX6-75593
发文日期:
文档来源:
县政府法制办
汝政办发〔2016〕31号
拟制执行单位:
以工代赈办
有效期限:
效力状态:
关于印发《汝城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汝政办发〔2016〕31号
汝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汝城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
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汝各单位:
& & 《汝城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 & & & & & & & & & & & & & & & & & & & 汝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汝城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
实施细则(暂行)
易地扶贫搬迁是开发式扶贫的重要内容,是从根本上改善偏远山区贫困群众生存和发展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精准脱贫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快推进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根据《湖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湘发改西开〔2016〕39号)和《汝城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搬迁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目标实现。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组织、统筹规划。易地扶贫搬迁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二)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根据各乡镇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搬迁重点和规模,科学布局安置区域。
(三)鼓励集中、就近安置。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我县易地扶贫搬迁以就近就便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国有土地以公寓安置为主、集体土地以集中联建安置为主。
(四)注重结合、创造特色。把易地扶贫搬迁与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提高农村保障能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实施库区移民,建设移民新村相结合;与盘活存量房源,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相结合;与推进改革攻坚,加快乡镇区划调整相结合;与做强园区经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相结合;与实施全域旅游开发,加快美丽乡村创建相结合,在全省乃至全国打造汝城特色。
三、享受实施细则政策的对象
(一)按《汝城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认工作实施方案》(汝政办函〔2016〕6号)规定,凡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本人同意,经县政府审批确认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二)经审核,确需与上述对象同步搬迁并接受集中安置的非贫困户为同步搬迁对象,不承担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费用。
四、安置方式及安置规模
(一)安置方式
1.统规统建。由县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或乡镇政府担任项目业主,在乡镇或中心村选址,按基本建设程序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安置用房(可以直接入住的普装房),并合理分配给易地扶贫搬迁户。
2.统规自建。由县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或乡镇政府担任项目业主,在行政村内选址,按基本建设程序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将宅基地合理分配给6户以上易地扶贫搬迁户,由搬迁户按要求自主建房并申领建房补助。
3.分散自建。凡安置对象不足6户的安置点,均视为分散自建安置。由乡镇政府指导搬迁户完成住房报建手续,组织搬迁户按要求自行建设住房。
4.购房安置。一是统购安置。由县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安置用房,分配给易地扶贫搬迁户,并收取应该由搬迁户承担的购房费用。县房产投资有限公司已经收购的公租房、商品房可以用于安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二是自购安置。易地扶贫搬迁户自行购买住房后,按规定程序申领购房补助。
(二)安置规模及老宅基地处理
1.必须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和省补助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每户(不论人口多少)在人均25平方米的基础上可以增加不超过25平方米的总面积,增加面积部分按实际建设成本由农户自行承担费用,不享受补助。同步搬迁户的建房面积必须按县规范农村建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2.必须严格遵守“一户一宅”原则。搬迁户原住地是地质灾害隐患区的,或者安置住房是按照“一户一宅”规格建设的,其原有房屋必须在县政府规定的时间内拆除并复垦,原来已经发放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要上交予以注销。属于整个自然村搬迁的,一律不得在原搬出地申报审批新建房屋。
五、安置点选址、规划和建设
(一)统一选址征地。县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各乡镇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科学选址,尽快落实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建设用地。为加快推进项目,县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各乡镇当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任务,由乡镇申请,及时足额拨付征地拆迁、规划设计(控制在工程造价的2%以内)等前期费用。安置地为国有土地的,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拍挂或者行政划拨取得。安置地为集体土地的,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分散自建的宅基地按汝城县农村个人建房文件规定办理。
(二)统一规划设计。各项目业主要抓紧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好当年度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安置点的平面布置图、立面效果图、建筑施工图。规划设计可与征地拆迁工作同步进行。
(三)统一施工监管。无论采取哪种安置方式,其安置点(安置住房)的建设都必须接受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的监督和管理,决不允许无序建设。
六、资金筹措和补助标准
(一)资金筹措:易地扶贫搬迁将整合以工代赈、扶贫、移民、住建、国土、房产、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等部门可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方面的资金;县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承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和政策性贷款。筹资标准约为60000元/人,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约为7000元/人,省政府发行地方性债券约为10000元/人,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约为5000元/人,政策性贷款约为35000元/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自筹3000元/人。
(二)补助标准:
1.补助类别:征地拆迁和规划设计等补助7000元/人,建房补助20000元/人,基础设施补助15000元/人,公共服务设施补助7000元/人,宅基地复垦和生态修复补助3000元/人,产业扶持(含就业培训)补助8000元/人。
2.不同安置方式的建(购)房补助和基础设施补助标准:
(1)统规统建:建房补助20000元/人,基础设施补助15000元/人。
(2)统规自建:建房补助20000元/人,基础设施补助15000元/人。
(3)分散自建:建房补助20000元/人,不发放基础设施补助。
(4)购房安置:在县城和热水镇区购房的购房补助为45000元/人,在乡镇政府驻地或墟场购房的购房补助为35000元/人,在行政村购房的购房补助为25000元/人,均不再发放基础设施补助,对利用农贸市场(含门面)安置的,购房补助不能超过54000元/人。
(5)同步搬迁对象接受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安置的,可享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用;接受购房安置的,可享受10000元/人的购房补助。
3.对购(建)房确有困难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县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支持。
4.同时享受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库区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或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搬迁对象,按补助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建(购)房补助,即建(购)房补助可以整合发放,但标准不得高于易地扶贫搬迁标准;搬迁安置项目可以合并实施。
七、产业扶持
我县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持(含就业培训)的补助标准为8000元/人。对有意愿从事种养业的搬迁对象,乡镇政府要尽可能协调解决其生产用地,其产业扶持补助分步发放到位;对有一定劳动技能又有务工意愿的,由县人社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其务工,其产业扶持补助用于全县统筹,不发放到人;对年富力强、有务工意愿但无劳动技能的,通过就业培训掌握一定技能后,由县人社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其务工,其产业扶持补助除支付培训费用外,剩余部分用于全县统筹,不发放到人;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没有务农、务工意愿的,将其产业扶持补助集中起来,用于购买商业房地产或者以股金的形式投入到信誉及效益良好的经济组织,乃至为搬迁对象购买保险,定期获取相应的投资回报;对在搬迁安置的同时一并解决了生计问题的,其产业扶持补助同步发放到人。
八、编报项目实施方案
集中安置项目以安置点为单元,以乡镇为单位,每个安置点必须单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到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分散安置项目以乡镇为单位打捆编制一个实施方案上报到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
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安置规模及安置人员名单;
3.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
4.安置区平面布局、住房户型及实施效果图;
5.与搬迁贫困农户签订搬迁协议情况;
6.组织管理机构及相关保障措施等;
7.项目批复文件等附件。
各乡镇要尽快开展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以便统一汇总上报省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审批。项目实施方案未经核批,集中安置项目不得开工。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汝城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农业、国土、规划的县委、县政府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发改局,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的组织领导。建立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向华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以工代赈办(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宣传部、发改局、扶贫办、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移民局、监察局、审计局、房产局、水利局、公安局、教育局、卫计局、民政局、郴电国际汝城分公司、农发行等相关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于县以工代赈办,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联席办下设督导组、项目监管组、综合组等工作小组,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指挥部,具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
县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公司,承担项目总业主职责,各乡镇项目指挥部负责所辖乡镇项目的具体推进与实施工作,由县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承担小业主职责。
各部门要落实责任,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县以工代赈办、县扶贫办会同县相关部门负责全县规划编制、政策衔接、乡镇方案备案汇总、任务下达、考核评估等工作。县扶贫办负责制定搬迁对象识别标准和程序,明确搬迁对象,提出“十三五”及分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划及分布。县财政局和县房产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搬迁资金筹措、监管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安置点的前期审批、申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安置点做好选址、规划设计和户型设计,监督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安置点(户)用地审批、办证、地质灾害评估和相关业务的指导服务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办理林地占用及调整的有关手续。县农业局根据规范农民建房的要求,对安置点的建房项目进行指导,并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县环保局负责安置点环境影响评审相关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安置点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及质量监督。县房产投资有限公司为县级融资平台,负责承接项目资本金并注入县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县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公司,负责承接政策性贷款及相关资金的核算与支付。县农发行负责与上级金融机构对接,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所需信贷资金。郴电国际汝城分公司负责安置点高低压线路工程纳入农网改造计划并及时做好规划设计、架设工作。广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安置点范围的杆线搬迁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和策划好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报道我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提升汝城影响力。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辟绿色通道。
十、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义龙试验区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及优惠政策
作者:&&文章来源: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发布时间: 17:27:21&&点击数:次
一、政策指标以内的易地扶贫搬迁户
(一)安置房源
保障性住房、棚改房及政府统建(购)房。
(二)安置对象
区内&十三五&规划指标内搬迁对象和区外&十三五&规划指标内搬迁对象。
(三)安置原则
1.必须按照义龙试验区的统一规划和相关规定进行安置;
2.建(购)房标准面积为每人20平方米;
3.采取补助奖励收入和购房支出分别记账,入住后结算退补方式开展。
(四)补助政策
1.建房补助
(1)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补助20000元。
(2)整寨搬迁的非贫困户每人补助12000元。
2.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由安置地政府统筹用于安置点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五)奖励政策
在政策规定时间内拆除旧房的,每人奖励15000元(旧房拆除奖励由迁出县确认验收后,由义龙试验区按照验收结果进行兑付)。
(六)购房优惠政策
1.购房价格实行差别化计算,标准面积范围内每平方米1450元,标准面积范围外的每平方米1500元;
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按照人均20O给予100元/O的优惠,即购房价格按1350元/O计算;
3.搬迁户搬迁入住满10年,方可办理房产上市交易手续;
4.为最大限度满足整寨搬迁中的非贫困户搬迁生活需求,搬迁户可超出标准面积选购住房,但超出面积不能超过标准面积的50%。
5.统一由义龙试验区对房屋进行简易装修,具备基本入住条件(按照标准面积范围内的装修费用作为概算,超出部分所形成的费用自行承担)。
(七)其它政策优惠
1.对户口迁入我区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户,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义龙试验区易地扶贫搬迁户相关户籍、教育、就医、养老保险政策,即:子女就近入学,享受同等资助政策;养老保险迁入试验区对应的镇、社区发放;农合转入义龙试验区,享受同等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对有再就业条件的家庭提供不低于1人的就业培训。经培训后组织引导就业,新增公益岗位优先解决搬迁对象就业。
2.易地扶贫搬迁户原享受的各种优惠补贴不变。同等享受义龙试验区居民的各种保障政策。
(八)资金来源
国家易地扶贫奖补资金。不足部分由群众自筹。
二、非政策指标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一)安置房源
保障性住房、棚改房及政府统建(购)房。
(二)安置对象
黔西南州范围内政策指标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安置原则
必须按照义龙试验区的统一规划和相关规定进行安置。
(四)购房优惠政策
1.购房价格每平方米1500元。
2.搬迁户搬迁入住满10年,方可办理房产上市交易手续。
3.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义龙试验区户籍、教育、就医、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即:子女优先就近入学,享受同等资助政策;养老保险迁入试验区对应的镇、社区发放;农合转入义龙试验区,享受同等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优先就近就业。
4.同等享受义龙试验区居民的各种保障政策。
(五)资金来源
购房资金由群众自筹。
三、政策指标外的非贫困群众
(一)安置房源
保障性住房、棚改房及政府统建(购)房。
(二)安置对象
黔西南州范围内政策指标外的非贫困群众。
(三)安置原则
必须按照义龙试验区的统一规划和相关规定进行安置。
(四)购房优惠政策
1.购房价格每平方米1900元。
2.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义龙试验区户籍、教育、就医、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即:子女优先就近入学,享受同等资助政策;养老保险迁入试验区对应的镇、社区发放;农合转入义龙试验区,享受同等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优先就近就业。
3.同等享受义龙试验区居民的各种保障政策。
(五)资金来源
购房资金由群众自筹。
四、案例(政策指标以内的易地扶贫搬迁户)
(一)坡关村绒满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张三,家庭现有人口5人,现有位于坡关村绒满组住房(石木结构)瓦房三间,已签订搬迁协议和将原住房撤除,且在归定的时间搬迁到万屯入住,现张三户在万屯安置区购电梯房100O,现家庭收支情况如下:
1.购房支出:100O&1450元/O=14.5万元;
(1)建房补助:5人&2万元/人=10万元;
(2)旧房拆除奖励:5人&1.5万元/人=7.5万元;
(3)搬迁奖励收入:100O&100元/O=1万元;
(4)隐性收入:价值30万元的房产证一本;
3.收益:100O全产权房一套+4万元+价值30万元房产证一本+子女优先安排就业等。
(二)坡关村绒满组建档立卡户农户王五,家庭现有人口4人,现有位于坡关村绒满组住房(石木结构)瓦房三间,已签订搬迁协议和将原住房撤除,并在归定的时间内搬迁到龙广,现王五户在龙广安置区购步梯房80O,现家庭收支情况如下:
1.购房支出:80O&1450元/O=11.6万元;
(1)建房补助:4人&2万元/人=8万元;
(2)旧房收入:4人&1.5万元/人=6万元;
(3)奖励拆除奖励:80O&100元/O=0.8万元
(4)隐性收入:价值24万元的房产证一本;
3.收益:可获得80O全产权房一套+3.2万元+价值24万元房产证一本+子女优先安排就业。
注:以上内容由义龙试验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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