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同但合同无效收取工程履约保证金由谁收取金属于合同诈骗吗

如何预防虚假工程合同诈骗?
受邀嘉宾:
甘肃省韩兆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报首席记者
11月13日下午,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三起案件,其中一起借虚假工程行骗的定金合同纠纷案,非常具有警示教育意义。无独有偶,近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又一起类似的借虚假工程合同诈骗的案件。那么,一般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行为有何不同?怎样预防不法人员利用虚假工程合同实施的诈骗呢?本期“举案说法”栏目就这些进行分析探讨。
乌鲁木齐市艾某是无业人员,但他经常以“石油公司高层领导”“工程项目老板”等身份出现在别人面前。2013年5月,艾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赵某,赵某被艾某“石油公司高层领导”的虚假身份所迷惑,与之签下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之后,艾某又以工程需交保证金、给工人购买服装、租赁房屋为名,向赵某索要现金共计26万余元。后经法院查实,艾某利用这种方法在1年时间里实施诈骗6起,数额高达98万余元。近日,米东区人民法院判处艾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利用经济合同欺诈的行为主要有哪些表现?
《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类诈骗行为主要表现为:无合法经营资格的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签订买卖或承揽合同,骗取定金、预付款或材料费;利用中介机构签订转包合同骗取定金或预付款;虚构建筑工程或转包建筑工程合同,骗取工程预付款;双方当事人串通利用合同将国有或集体财产转移或据为己有;本无履约能力,弄虚作假,蒙骗他人签订合同,或是约定难以完成的条款,当对方违约后向其追偿违约金。
如何界定一般的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行为?
合同纠纷与利用虚假合同诈骗有许多相似之处。首先,两者都产生于民事交往过程中,并且都以合同形式出现;其次,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司法实践表明,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在签订合同后,必然设法创造条件使合同得以履行,如果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也会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无疑,这属合同纠纷。但是,有些人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履行合同,且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但仍与他人签订合同,一旦财物到手,便大事告成,逃之夭夭,这些人签订合同是假,骗取财物是真,应以诈骗论处。
怎样预防不法人员利用虚假工程合同实施诈骗?
预防不法人员利用虚假工程合同实施诈骗,最主要的一点就是签合同时要谨慎。在签合同以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真实存在,查清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实的经营情况。此外,还应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真实有效。
作者:李彦琴
(来源:甘肃法制报)
本文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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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无效合同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应返还
作者:yztangj 发布时间:日 10:35
依据无效合同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应返还
近日,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广西某投资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给原告喻某。
日,广西某投资公司就建设“广西某产业园”对外邀请施工队伍。2011年12月,喻某经人介绍与广西某投资公司进行了洽谈,并以挂靠广西某工程公司的名义与广西某投资公司达成了承包口头协议。喻某与广西某投资公司初步协商后,应广西某投资公司的要求,以汇款的方式于日向广西某投资公司交纳了3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喻某交纳保证金后,广西某投资公司并没有工程给喻某施工,经喻某多次向广西某投资公司追索均无果,无奈之下,喻某只能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喻某有意挂靠广西某投资公司承建该建设工程,喻某作为个人无承建建设工程的资质,其与广西某投资公司达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初步口头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的规定,为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为此判令广西某投资公司应返还履约保证金300万元给喻某。另外,广西某投资公司违约占用喻某资金,应当支付给喻某利息损失。因喻某对该工程合同初步口头协议的无效有过错,为此,广西某投资公司支付喻某利息损失应从起诉之日起计算。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周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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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413人阅读 来源:律师365
很多合同的当事人为了能够让合同尽快顺利的履行完毕,在合同当中会进行一个履约担保的约定,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对合同的提供担保。那么具体的合同履约担保的形式有哪些呢?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1、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银行保函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
*有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由对已执行合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加以鉴定,确认后才能收兑银行保函,由人得到保函中的款项。建筑行业通常倾向于采用这种形式的保函。无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2、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书的担保方式是:当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违约时,开出担保书的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用该项担保金去完成施工任务或者向发包人支付该项保证金。工程采购项目保证金提供担保形式的,其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30%一50%。承包人违约时,由工程担保人代为完成工程建设的担保方式,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是我国工程担保制度探索和实践的重点内容。3、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银行或,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综上,合同履约担保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银行履约保函、履约担保书以及履约担保金。详细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向律师365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问题。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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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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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收取工程保证金为名的合同诈骗
& & & & 来源:中工网
&&& 近期以来,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六大队连续受理了多起涉嫌工程建设领域诈骗工程保证金的合同诈骗案件。  2014年2月,芜湖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以公司老厂区需要扩建为由,分别与省内外三家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分别收取对方施工保证金80万元,共计240万元。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将保证金全部转入个人账户后潜逃。此案在所受理的几起合同诈骗案件中属典型的“一女多嫁”合同诈骗。  警方提示:各类建筑企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于私自发包的工程,一定要考察其发包工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安排公司专业的业务人员到相关职能部门查询该工程项目是否已经正式立项或转包商是否真实取得了工程项目承包权等内容,核实无误后再按合同规定缴纳工程保证金,防止上当受骗。(万大元)
编辑: 张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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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工程收取保证金
涉嫌合同诈骗被批捕
中国网-中国视窗
| 发布时间 09:13:36
中国网中国视窗讯(通讯员 吴万相 刘波)贵州毕节锦新苦荞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因建设款项不到位导致项目流产,之后,总经理罗国富在未办理任何审批及施工手续的情况下,大肆对外发包公司位于八寨镇建设苦荞麦保健啤酒厂的施工工程,收取他人保证金共计300多万元,至今无力归还,9月2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其批准逮捕。
据了解,日,罗国富等人合伙成立了贵州毕节锦新苦荞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并于当年9月15日得到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同意在八寨镇选址建设苦荞麦保健啤酒厂,公司在日向七星关区人民政府承诺11月正式启动,否则视为该公司办理的前期手续无效,后因公司的建设款项没有到位,导致了公司项目流产,此时罗国富便心生贪念,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及施工手续的情况下,大肆对外承包苦荞麦保健啤酒厂的施工工程收取保证金,经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从2013年4月至2014年11月期间,罗国富共收取他人保证金共计300多万元,除极少部份用于公司外,其余均被罗国富用于个人开支。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罗国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国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涉嫌合同诈骗罪,具有社会危险性,遂对其批准逮捕。
来源:中国网中国视窗 责任编辑:石仁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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