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的,年头2016农村危房重建补助拆掉,现在建好了,没有补助该怎么办?

  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近年来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大三农扶持力度,我打心眼里对中央的决策叫好。深处底层的平民百姓,多年来我深有体会,中央决策再好,到我们基层就变样了,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个地方老百姓是否能中央的决策逐步摆脱贫困过上好日子,还要取决于当地的父母官!
  我是江西省吉水县水南镇的一农户,大家看到的就是我家的原有住房,应该算是危房了吧?每到下雨天我们都胆战心惊的,生怕房子会垮了。早在过年前,我们家就跟村委的领导讲过了(因为要认定是不是危房要村委说了算,在我们那不是危房的话建房要申请宅基地使用证就比较难了)准备把这老房子拆了在原有地基上重新改建。年后应该是正月底吧,村领导也来看过了,说我们家房子肯定算是危房了。我们家也跟村领导提到了到镇土管所申请宅基地使用证(好像是这个证吧,就是农村建房建号后也需要土管部门发的那个证)的问题,村领导当时说,可以先建,建好了统一办理。
  于是我们家就在3月份把那老房子拆了,在原有地基上准备动工翻建新房。在施工的同时我们家也到镇土管所去申请建房许可,可是镇土管所答复是,现在建房要统一管理,不管是不是危房,要建的话都要交每平方25元的土地使用费。就在我们临近的乡镇,农村危房改建政府还有补贴,为什么在我们水南镇建房,危房不但没有补助还要交钱?同一个县,为什么不同乡镇的政策却不同?我只能说我们水南镇的领导太黑了,一点不替百姓着想,一心只想从百姓头上榨取钱财,这样的领导要了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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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吉水县水南镇的领导,你们忒混蛋了
  请看到的帮忙顶一下,谢谢
  百度中的资料  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设立的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两部分。  第三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地分配补助资金,避免产生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优先支持贫困农户、并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的同时,整体推进全国农村危房改造。  (三)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创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机制。  第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第二章 资金申请与资金分配  第五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需要,按规定时间提出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申请及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第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当年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以及省级有关部门申报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情况,统筹考虑各地农村危房户数、农户数、改造成本、改造效果、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地危房改造任务。  第七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分配下达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第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接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后30天内,根据辖区危房改造任务分配情况,将中央补助资金和本级政府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及时将上级和本级政府安排的补助资金于30日内及时拨付到位。  第九条 县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  第十一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途为,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节能建筑材料购置、节能技术使用、取暖方式改进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二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车辆、通讯设备购置及生活补贴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  第十三条  各地不得在中央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地方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第四章 绩效考评  第十四条 中央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对中央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绩效考评的内容包括:  (一)地方资金安排:主要考核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模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二)项目资金管理:主要考核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措施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效果:主要考核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和改造质量等情况。  (四)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是被审计、财政监督机构、发改委稽察等部门查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违纪行为。  绩效考评结果是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中央补助资金安排的参考因素。  第十六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在每年2月底前联合上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绩效考评情况以及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意见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要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违规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各级发改稽察机构将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省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和资金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有人借此牟利
  政府不行啦
  是有补贴的,我们广西这边我见过
好像是两万多吧
  麻木了
  看到帖子了,顶一下,我老家也有类似情况,有补助但是要先交钱,......哎.....
  回复第1楼(作者:@只为发帖而来的 于
17:02)  江西省吉水县水南镇的领导,你们忒混蛋了  ==========  
  回复第1楼(作者:@只为发帖而来的 于
17:02)  江西省吉水县水南镇的领导十,你们忒混蛋了  ==========  
  吉水县水南镇的领导是习近平管的吗?听说水南农村建房要收土地费,而且收了不给开票,这好象是旧社会国民党蒋介石的行为。  
  交钱需向收款单位索要省级财政统一发票,拿不出对不起不给!四川德阳中江李都乡那边情况一样,坚决打击歪风邪气,请大家关注《政府收费如私人账户》
  她不喜欢我对她好,我对她好,她不理我,很冷漠,我对她不好,她反而越爱我,我都不知道是为什么?我们是在
baid.ws/c8Pb
认识的,现在社会女的都很开放,她也是,我们很快就见面上床了,我觉得既然对女生做了那件事,就应该对她好点,没想到她完全不领情,怎么才不对她好,但又不会影响感情,因为她喜欢我对她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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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的,现在社会女的都很开放,她也是,我们很快就见面上床了,我觉得既然对女生做了那件事,就应该对她好点,没想到她完全不领情,怎么才不对她好,但又不会影响感情,因为她喜欢我对她不好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当前位置:&
& 四川6.6万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有补助 标准为2万元/户四川6.6万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有补助 标准为2万元/户
【导语】:四川财政新增省级配套资金8亿元补助建档立卡 贫困户的D级危房改造,算下来有6.6万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有补助。一起来了解一下。    【四川6.6万贫困户危房改造有补助 标准2万元/户】  据@四川财政,今年省级财政新增省级配套资金8亿元,用于补助建档立卡 贫困户的D级危房改造,这笔资金将优先保障全省个脱贫村建设需要,全省受益的贫困户在6.6万户左右,补助标准为2万元/户 ,其余部分由中央下达资金补足。    这笔资金将优先保障全省个脱贫村建设需要,全省受益的贫困户在6.6万户左右。还有一部分资金,由中央下达资金补足。  此前补助标准:  上一轮我省对贫困户D级危房进行集中改造是2011年和2012年度,补助标准为贫困地区的贫困户1.6万元/户,非贫困地区为1万元/户,共投入省级补助约34亿元,40.2万户贫困户受益。  什么是D级危房?  D级是房屋危险性鉴定最严重的一级,表现为结构整体牢固性受到威胁,局部结构濒临坍塌,急需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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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爱看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省长魏宏回复13条网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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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省长魏宏回复13条网友留言
  人民网北京8月5日电 (记者 王甲)日前,四川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东明、省长魏宏的13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亲爱的省委书记你好,我是四川省绵竹中学的一名高一学生(2014级)。我举报我们学校违规利用暑假进行补课,并且收取费用。请省委书记明查。所谓的家长委员会只能代表多数家长而不能代表多数学生!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省委王东明书记反映绵竹中学补课问题的留言收悉,经德阳市绵竹市教育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绵竹中学是一所寄宿制高中学校,部分学生来自绵竹市外。暑假来临,因2014级存在学生自愿在校自习的情况,出于安全考虑,绵竹中学对留校学生安排科任老师轮流到校、到班值守,对在校自习学生进行安全管理,同时也能及时为学生答疑,学校未收取补课费。但由于暑期炎热,绵竹中学并不主张本校学生在9月正式行课之前到学校自习。 同时绵竹市教育局已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至各学校,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特此回复,祝学业进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是德阳市中江县仓山镇飞乌村18社的村民,我们村上(中江县第二医人民院对面至油厂,铁路桥段)这条道路现政府挂的门牌已更名为油坊街,还是保持是二十多年前的老样子。一下雨,到处坑坑洼洼,整个镇上只有这么一条路是这样子的了。路灯也没有,更别说雨水,排污系统,哪里地势低水就往哪里流。一些村民、住户生活污水也是就近哪里地势低就往哪里排。一到晚上就漆黑一片。现在农村都全部水泥路了,为什么我们这里还没有改呢。请问下政府,这条道路有改好的计划吗,何时动工,迫切希望解决老百姓的基础设施问题。谢谢!
  答复意见:
  邓建军先生: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省委王东明书记反映农村建设问题的留言收悉,经德阳市中江县仓山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仓山镇人民政府已在2014年对此条街道作出过具体规划,但由于街道两旁的占道物较多,无法施工。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协调,待占道障碍物清理完后将尽快按照规划实施。特此回复,希望此项工作能得到您们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网民留言】
  南溪到泸州界的公路,已经烂了几年了,也在宜宾市长信箱反映了多次。以为市养路总段的负责人换了能办点实事,看来也无法兑现。最后再问你们一次,南溪到泸州界何时能修补修补呀?宜宾政府就不能低头来给泸州政府的领导们学习学习吗?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好!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留言,宜宾南溪到泸州的公路政府能修补修补一下吗?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S307泸盐路南井到南溪段路面破损较为严重,2014年已纳入国省干道大中修整治工程并已完成设计。项目资金已落实,财评限价审核工作已完成。目前,项目招投标程序已完成,正在进行施工、监理等谈判。感谢你对交通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网民留言】
  站北东横街83号院10栋什么时候拆迁,在不在拆迁范围,距离火车北站很近,希望能尽早拆迁?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经成华区房管局、双水街办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留言咨询的点位位于站北东横巷83号院。站北东横巷83号院8、9、12、21栋属于火车北站改扩建项目(一期)拆迁范围,该院内1至7栋属火车北站扩能改造地方配套工程新增部分(三期)项目范围内。目前您所反映站北东横街83号院10栋不在实施的拆迁项目范围内。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及《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组〔2014〕9号)文件要求,国有企业棚户区自主改造按属地化原则,由铁路部门向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申请,铁路部门作为实施改造的责任主体,改造时间由铁路部门确定。
  上述回复,成华区房管局、双水街办工作人员及时与您取得联系,但您所留电话无法接通。如您对此仍有疑问,欢迎致电成华区房管局(电话:)、双水街办(电话: )进行咨询。再次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关于成都市金牛区银河北街188号华宇锦城名都12栋二楼的400多平方面积的产权归属,我们业主认为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面积,且从规划局查询得知,在规划局备案的图纸上本没有二楼存在,现有二楼建筑本属于违章建筑,仅可作为业主活动室等用途。但是该处房屋先是被出租作为餐馆,现在又被出租作为KTV。而且今天接到金牛房管局的答复电话,说该处属于私人产权。这种明明图纸上不存在建筑,怎么又能办理私人的产权?而且小区周边的路面也被开发商出租给第三方经营停车场。恳请王书记过问一下。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华宇锦城名都12栋2楼产权归属问题,经金牛区有关单位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金牛区房管局、规划金牛分局查阅华宇锦城名都建管审批档案,该小区12栋局部为2层建筑,由209号、210号、211号、212号房屋组成。目前,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已向成都市房管局申请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明,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执行。若您想了解、咨询更多信息,建议您到市房管局查阅相关资料;若您认为存在违章搭建,请向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反映投诉,市级有关部门将按规定查处。关于小区周边路面改成停车场问题,经查,该停车场属于项目开发时的规划车位,开发建设单位已办理了备案证书,权属和收益分配均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执行。谢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我也是中海国际社区的一名业主,我及家人非常同意修建IT大道有轨电车通过中海国际蓝岸街。蓝岸街位于中海国际社区中间,无论是橙郡一期、二期、三期的人都可以很方便的搭乘有轨电车,走这条线也最方便远洋朗郡等小区的居民出行。现在中海国际到IT大道交通极为不方便,非常需要这种容量更大的有轨电车。希望政府部门不要听反对有轨电车人的一面之词,其实支持的人也非常多。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成都市城市规划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您的留言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我市城市交通发展问题,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交通先行”兴市战略。前期我局多次收到电子科技大学、西华大学等高校师生,富士康、华为等大型园区职工,以及高新西区和郫县许多居住区群众改善出行条件的诉求。因此我局结合各方意见,研究提出IT大道有轨电车线路。该线路作为有轨电车骨干线,主要承担中心城区与高新西区、郫县卫星城之间骨干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未来不仅能实现沿线小区与郫县、火车西站等主要节点的快速联系,还将实现与中心城区、天府新区主要片区以及主要铁路枢纽、机场等重要节点的快速联系。收到您和大量中海国际社区业主的类似意见后,我们非常重视。结合区域道路条件等因素,并充分考虑您提到的环境问题、噪声问题、安全问题等,我们认为意见非常中肯,并将在下一步该区段有轨电车线路选线工作中予以充分考虑。特此回复。
  【网民留言】
  近期成都公交公司调整开行了东客站到华阳的504路公交车,将天府大道与东南三环进行了连接,但是却在有10万居民的万科魅力之城未设站。之前公交集团开行了D001路高价定制班车,就是从万科魅力之城到天府大道,大家纷纷猜测或许是因为怕504设站后,大家都去坐2元的504路,而不再选择高价的D001路,因此504路设站故意避开了万科魅力之城。但是公交车不应该为广大乘客服务吗?而且504路是不能刷次数卡,不享受换乘免费的线路,如果乘坐其他公交1站来换乘504路,经济上也不划算。 希望:504路华阳开往东客站方向,增设万科魅力之城站; 504路东客站开往华阳方向,从东客站到三环路沿现有137路线路行驶,增设东三环路五段北内侧站。以方便整个万科魅力之城片区乘客出行,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同志的留言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到现场勘查。经实地勘查,将于近期在万科魅力之城增设站点,以方便乘客乘车。特此回复。
  【网民留言】
  宜宾市南岸近半年来,空气污染十分严重,每到半夜或清晨市民们都要被烈的煤烟气味熏醒,这是近几来很少出现的问题!别的的地方空气越来越好,我们宜宾空气却越来越差,引进什么项目还是要照顾市民的生死吧!什么火葬场、垃圾焚烧场、电厂离城区直线距离不足20公里的重污染东东最好还是搬迁吧。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环保局的人是不是戴了呼吸机啊?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好!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上反映《宜宾近半年来空气污染相当严重》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
  我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多次研究决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月已印发执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文件34个。
  二、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大力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项目数居全省前列。2015年已完成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燃煤锅炉整治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城市扬尘整治、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项目276项。
  2.推进工业大气污染整治成效明显。已完成全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企业和2户大型燃煤火电厂(共计240万千瓦)的降氮脱硝工作;大型燃煤电厂和热电联产已全部建成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全力推动黄桷庄电厂关停工作,该企业目前已停产。
  3.大力实施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宜宾纸业、天竹公司已通过采用高新技术、新工艺将原有落后的22万吨制浆造纸产能进行了整体异地搬迁改造;关停了四川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华电宜宾发电公司,解决了长期影响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二氧化硫、烟尘、恶臭污染的问题。
  4.积极推动燃煤小锅炉整治。一是制定了《宜宾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2014年―2017年燃煤小锅炉年度淘汰数量,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二是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在中心城区未批准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未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
  5.强力推进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工作。市政府多次专题研究全市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相关工作。截止6月底,已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共3451辆。
  三、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月我市中心城区PM10浓度,较年同比下降10.9%、17.6%;月我市中心城区SO2较年同比下降58.6%、27.2%。优良天数至7月20日比上年同期增加28天,比例上升25.2%。 感谢你对我市环境工作的关心!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书记,你好!我是宜宾珙县孝儿镇一农民。我一家六口包括包括爸爸妈妈住在快倒的危房里。生怕哪一天就会飞来横货。政府收了我几百元危房鉴定费就不闻不问了。其实我并不是想着政府帮我出钱,因为我知道那是不现实的。我就想靠自己辛苦打工把危房,改变。可政府为何总给我们小老百姓过不去呀!难到真的是要逼我一家子在快倒的危房里吗?其是不光是危房,还是建档贫困户。哎!有那个建档贫困户本又有啥用呢?还不是没得到过政府一分钱帮助吗!尊敬的领导大人,你能帮帮你的贫苦子民吗?我发誓一定好好记住你的好。拜脱了。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好!你在人民网地方留言版给省委书记关于咨询危房迁建一系列问题的留言已收悉,孝儿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孝儿镇政府2014年组织人员代四川科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收取了危房鉴定费,危房鉴定工作已于2014年11月上旬结束,鉴定书于日进行发放。经过层层转送,孝儿镇人民政府于2015年6月才领取到,你们村由社长进行领取告知。经查,你的鉴定书为你父亲黄某地名字,关于《黄某地个人房屋鉴定报告》黄某地本人于日已从新胜村村支书李跃琼处领取。
  二、建档贫困户需当年列入危房改造户以后,按照危房改造补助有关文件精神,在房屋修建完工,相关单位验收合格,有关危房改造资料上报全部就绪,上级部门把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打款到镇政府,才能领取危房改造补助金。 你父亲黄某地申报的是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即早修建或者迟修建将不能领取补助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有限、名额有限,申报后将全镇最贫困户纳入其中,而且此项目需当年有指标和资金才进行落实。 如果你对危房改造补助金的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到镇政府经发办详细咨询。
  三、经查实,你原与父母共同居住,你父亲黄某地于1990年经珙县人民政府批准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222平方米,黄天地有儿子三个,在1991年以后都重新修建过房屋,故现有房屋与原证不符。你本人于2015年5月提出迁建住房申请,孝儿镇国土资源所于日到现场调查,你户情况如下:
  1、你户现有房屋与原证不符(属1991年确权办证之后修建的房屋,你现有房屋建筑面积160.26平方米,其余二户未丈量,该处房屋至今未重新办证)。孝儿镇国土资源所调查后告知:现需提供三弟兄的分家协议后,先将原修建的房屋办理分户宅基证后才能提出建房申请。
  2、你户拟建房地点在李某艮房屋前面,并且拟建房地点的前面为排洪大堰,该建房位置前后都无法挪动,孝儿镇国土资源所接到新胜村反映,该处建好房屋后刚好把李某艮房屋全部遮挡,你户和李某艮未协商好,正在发生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你户的建房申请,孝儿国土所在二户纠纷调解处理好后才能受理。综合各种原因和条件,孝儿镇国土资源所意见为:希望你户另外选址修建。
  感谢你的留言和对孝儿镇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你生活愉快,家庭幸福!
(责编:李强强、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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