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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检查验收档案收集整理目录大纲
州直属各县市、州直各工委、各单位、都拉塔口岸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
为迎接2015年国家民委检查验收,认真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州创建办根据《国家民委关于推定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级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14〕94号),修订下发了《伊犁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乡(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警)营、进宗教活动场所考核验收指标的通知》(伊州创建办发〔2015〕12号),并制定了档案收集整理大纲。请各县市根据以上文件,结合本县市工作实际,参照州创建办目录大纲制定档案收集整理大纲。
第一部分 上级文件
一、国家民委相关文件
①民委发〔2010〕13号《中宣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
②民委发〔2011〕34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
③民委发〔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
④民委发〔号《国家民委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的决定》。
⑤民委发〔2014〕94号《国家民委关于推定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级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
二、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相关文件
①新党办发〔2010〕3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
②新党办发〔2014〕20号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村(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
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
第二部分 国家检查验收规定目录
一、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一)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①州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州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相关文件。伊州党发〔2013〕14号、伊州党办发〔2013〕7号、伊州党办发〔2013〕9号、伊州党办发〔2013〕64号、伊州党办发〔2013〕65号、伊州党办发〔2013〕66号、伊州党办通报〔2013〕1号;伊州党办纪〔2013〕25号、伊州党办发〔2014〕22号、伊州党办发〔2014〕50号、伊州党办通报〔2013〕52期(黄三平讲话)、伊州党办纪〔2015〕3号、伊党办通报〔2015〕12期(黄三平讲话)。
②收集中央、自治区下发的关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相关文件和贯彻落实情况
由州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民宗委、计生委、扶贫办等有关部门提供2013年至2015年文字、图片、音像等材料。
③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相关数据资料
由党委组织部、州人大代表人士工委、州人社局、统计局提供2013年至2015年文字、图片、音像等材料。
(二)创建工作机构健全、人员、经费保障
①伊州党办纪〔2013〕25号;2013年至2015年财政拨付创建工作经费复印件。
二、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一)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创建工作有计划、方案
①州党委工作会议报告。(2013年至2015年)
②伊州党办发〔2013〕64号、伊州党办〔2013〕65号、伊州党办发〔2013〕66号;伊州创建办发〔2014〕1号、伊州创建办发〔2014〕32号、伊州创建办发〔2015〕1号。
(二)专题研究创建工作,纳入考核
①召开州党委常委会议纪要。(22次、25次、27次等)
②伊州绩效办字〔2014〕20号、伊州绩效办字〔2014〕25号、伊州创建办发〔2014〕18号、伊州创建办发〔2014〕46号、伊州创建办发〔2015〕12号。
③伊州创建办发〔2014〕22号、伊州创建办发〔2014〕30号、伊州创建办发〔2014〕43号、伊州创建办发〔2014〕50号。对创建活动进行专项督查相关资料(由督导组提供)
④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通报,重点工作安排推进通知。召开推进会、动员会的图片。
(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国主义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
①伊州党办发〔2014〕22号、伊州党办发〔2014〕28号、伊州党发〔2014〕12号。
②自治州文明单位创建验收标准及相关文字、图片等材料(文明办)。
③与“访惠聚”活动相结合,伊民办电字〔2014〕20号、伊州群办发〔2014〕65号,2015年“访惠聚”活动相关材料。
④双拥模范单位创建验收标准及相关文字、图片等材料(民政局)。
⑤平安单位创建验收标准及相关文字、图片等材料(政法委)。
⑥创建工作与精神文明创建、三民活动紧密结合,除上述文件外,收集州文明办、州直机关文明办、州三民办与州创建办一同开展工作的图片资料。
(四)民族团结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制度化、规范化
①伊州党办发〔2014〕22号
②历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材料。
③寻找“伊犁民族团结十佳人物”评选活动开展相关资料。
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GDP增幅达到或超过自治区水平
①州统计局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②2014年、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
(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达到或超过自治区平均水平
由州财政局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三)城镇化率、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幅度达到或超过自治区水平
由州统计局、民政局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四)实现自治区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节能降耗、造林绿化、护林防火等目标
由州环保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林业局提供相关材料。
(五)实现民族特色村寨、兴边富民等项目建设目标
①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贸民特优惠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以及民族特色村寨、兴边富民等项目建设的文件、文字资料、图片资料。
由州民宗委经济发展处提供。
四、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一)实现建制村有卫生室、文化室、农家超市目标
由州卫生局、文广局、供销社提供文字及相关图片资料。
(二)建制村有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科普栏、体育设施和通互联网
由州文广局、科技局提供文字及相关图片资料。
(三)自然村实现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有安全饮用水目标
由州电力公司、交通局、电信局、文广局、水利局提供相关材料。
(四)实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程、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目标
①州文广局提供相关资料。
②州民宗委古籍办提供相关资料。
(五)建有特色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点和民族文化广场
由州文广局、旅游局、住建局提供相关资料。
五、人民生活不断改善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村收入增幅达到或超过自治区平均水平
由州统计局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二)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提高劳动力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加就业机会。
①州扶贫开发办提供2013年至2015年相关材料。
②州人社局提供相关劳动力培训、转移劳动力、增加就业等方面的资料。
(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合参合率完成自治区政府目标任务
由州人社局提供相关档案材料及自治区相关标准。(2013年至2014年)
(四)保障公共文化设施运转经费、开展群众性民族文化与活动
①州财政局、文广局提供公共文化设施运转经费支出凭证。
②州文广局提供2013年至2015年大型群众性民族文化活动文字、图片等相关资料。
(五)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民族教育政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完学率、毕业率达到国家要求指标
由州教育局提供相关资料。
(六)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由州教育局提供相关资料。
六、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一)加强宣传教育
①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等相关材料。
②伊州党办发〔2014〕50号。
③巡回宣讲活动的通知、活动的图片。
④收集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宣传氛围的图片资料。
⑤州党委组织部基层办“双语”学习考核办法及相关文字、图片材料。
(二)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营造民族团结氛围
①州党委宣传部提供州上印发的年第31、32、33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②城乡文化阵地设施明显改善,经常性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各民族优秀文化得到推广(请州文广局提供相关档案材料)
③州创建办领导对各县市创建骨干培训图片资料。
④伊州创建办发﹝2014﹞9号。
(三)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的作用
①伊州创建办发〔2014〕20号《关于命名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决定》。
②全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教育基地总体情况以及各基地情况介绍及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等相关材料。
(四)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宣传教育
由州宣传部整理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相关资料。
七、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一)不断夯实基层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
州党委组织部基层办提供关于基层民族工作相关材料。
(二)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作用
①州人大、党委组织部提供培养、引导少数民族代表工作相关资料。
②州党委组织部提供规定党员干部不得信教的相关文件。
③州人大提供贯彻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工作条例》情况介绍。
(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推行网格化管理
由州政法委提供流动人口管理以及网格化管理相关文件资料。
(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走访慰问制度
①州信访局印发相关制度、文件。
②州信访局每年来访信访件情况及办理情况总体介绍。
八、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
(一)积极应对
1、建立应急预案
①州政府应急办、政法委提供印发的关于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②州政法委提供召开排查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相关资料。
2、建立协商会议制度
①州政法委提供相关协商会议制度。
②自治州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会议纪要。(此类文件若涉密,可查阅做好登记)
(二)妥善处置
1、健全协调处理机制,妥善处理纠纷
州政法委提供由公安、城管、工商、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参与的协调处理机制等相关资料。
2、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州政法委提供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相关资料。
九、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七进”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七进”档案参照《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国家民委发〔2014〕94号)和《伊犁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乡(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警)营、进宗教活动场所考核验收指标的通知》(伊州创建办发〔2015〕12号)测评指标整理。
第三部分 州创建办文件、信息
一、年创建办印发的文件。
二、年创建办印发的信息。
第四部分 图片资料
一、开展活动的图片。
二、能够反映开展工作的图片,如:大型宣传牌、细胞工程推进的图片。
第五部分 音像资料
一、国家民委“互观互检”专题片。
二、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关注15分(司书记)。
三、示范州创建活动推进情况关注15分(戴剑波)。
四、爱让我们心连心(2分钟专题片)。
五、州广播电台、电视台提供的音频、视频资料。
六、迎接检查验收专题片。
第六部分其它
一、国家民委网站刊登伊犁州创建活动打印资料。
二、国家、自治区刊发的伊犁州创建工作信息、做法。
三、伊犁日报有关示范州创建民族团结专题、专版等。
注意事项:
一、档案制作统一使用抽杆夹;
二、每本档案均要有封皮、目录、档案、封底;
三、图片档案整理成册(图片应注明日期、地点、人物、活动主题)。
州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附件【】已下载次关于做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档案及相关材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民创办
发布日期: && 编辑:网站管理员2 && 点击:
托民创办〔2015〕23号
关于做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档案及相关材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各垂直管理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创建工作,迎接国家的检查验收,现就创建活动档案收集整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各乡(镇)、各单位(部门)、垂直各管理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创建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每10个工作日上报县创建办综合组。上报材料主要为:
1、信息(2013年-2015年,其中2013年10月-12月,2014年全年收集整理的信息资料);
2、图片、影像资料(2013年-2015年,其中2013年10月-12月,2014年全年收集整理的图影资料);
3、会议记录(2013年-2015年,2014年会议记录请根据2014年工作方案收集,其中月为收集整理记录),各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小组会议,专题讨论研究创建工作。
4、开展电教工作情况。主要为组织观看反对非法宗教、反分裂、去极端化、加强民族团结、先进典型、我是共产党员等电教片情况。要求全年组织观看不少于12次,要明确观看时间、人员(安排专人负责)。
二、做好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档案资料整理请按国家民委〔2014〕94号文件考核细则要求整理,档案封皮由县创建办综合组统一规范(按照地区相关格式要求下发)。照片档案的整理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标准收集并进行整理。
三、按照不同专题,有侧重及时整理上报相关材料
1、收集整理&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方面的材料;
2、收集提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等方面内容;
3、收集提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扩大创建活动宣传&方面的内容;
4、收集提供&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等方面内容;
5、收集、整理、提供民族团结进学校、机关、企业、军(警)营、进乡(镇)村、进社区、宗教场所方面的内容方面的内容。
6、各单位按照县推进方案要求开展创建工作的情况,机构是否完善,是否进行专题宣传。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中有哪些亮点、创新点能够反映我县民族团结创建开展情况。
7、提供开展情况的自查自检,查漏补缺,对2014年的工作做全面的总结,并总结及特色做法等。
四、档案整理格式规范
(一)档案装盒要求
&1、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档案盒统一采用深蓝色大号塑料盒,规格尺寸为长32.5cm&宽23.5 cm&厚5.5cm;盒侧标签和正标签用淡蓝色纸、字样见附件。
2、归档材料统一采用塑料抽杆夹装订,档案盒侧面书签字体、正面书签字体以附件式样为准。
3、各项活动的照片,统一装入照片档案。
(二)编制归档文件目录要求
1、档案封皮放置于抽杆夹内第一页,档案封皮左上脚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档案,右上角为档案编号、归档日期、建档人。正标题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档案材料,置于中间居中位置,字体方正小标宋加粗小初号。根据指标的多少,可以分为(一)、(二),如重视创建工作(一)、重视创建工作(二),字体为方正小标宋一号,详见附件。
2、编目是指对归档文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的工作。编目应做到准确、全面、详细、深入,归档文件目录放置于每个档案夹封皮之后。样式见附件。
3、档案页码如不能用电脑统一编码时,用铅笔统一在文件资料的右下角,以便档案的整体美观。
五、上报文档格式要求。
1、文号:仿宋_ GB2312 小二。
2、标题: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
3、正文:仿宋_ GB2312 三号。一级标:黑体 不加粗,二级标:楷体加粗。
4、页面设置:上:3.5厘米,下、左、右各3厘米,段落行距:28磅,落款写单位全称,日期统一采用小写(如:日)。纸型白色普通A4纸张,纸质版、电子版一同上报。
联 系 人:商月
联系电话:
附件:1、档案整理目录及有关要求(学校)
2、档案整理目录及有关要求(村队)
3、档案整理目录及有关要求(社区)
4、档案整理目录及有关要求(县直)
5、档案整理目录及有关要求(部队)
6、档案整理目录及有关要求(企业)
7、档案整理目录及有关要求(乡镇)
托里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
&&&&&&&&&&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日
档案整理目录及有关要求
第一卷:文件卷
1、上级来文
2、本级发文
第二卷:领导重视卷
1、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的方案、计划、领导讲话等。
2、创建领导小组文件。
3、安排工作经费的凭证。
4、会议记录。
5、召开动员会、推进会的文字及图片资料。
6、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学校整体规划;与德育教育、精神文明等结合;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的相关印证材料。
第三卷:宣传教育卷
1、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计划、总结。
2、学习宣传材料、图片、信息等。
3、组织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材料。
4、开展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和宗教演变史的宣传教育方案、教材、专兼职教师队伍和记录。
5、有民族团结创建的宣传标语、展板、文化墙等。
第四卷:实施创建卷
(一)创建县级、地区级民族团结模范学校申报材料
1、申请创建县级(地区级)民族团结模范学校的报告;
2、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申请登记表;
3、创建工作规划(五年)、实施方案;
4、创建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5、创建工作大事记。
(二)实施&细胞工程&,开展民族团结之星、好班级、好教师、好学生等评选活动情况。
1、实施方案
2、评选小组
3、评选登记表
4、评选印证材料、结果公示
5、表彰大会相关材料
6、命名文件。
第五卷:民汉学校结对互助卷
开展活动的学校建立此卷,未开展的可不建档。
第六卷:干部培养卷
培养少数民族教师、专业人才、领导干部情况(包括后备干部培养、外派学习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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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托里县政府网 |某校八年级(2)班同学准备召开一次关于“民族问题”的主题班会,他们通过各种途径搜集到如下材料: 材料一:“黄昏我站在高高的山岗,看那铁路修到我家乡,一条条巨龙翻山越岭,为雪域高原送来安康。那是一条神奇的天路哎,把人间的温暖送到边疆,从此山不再高路不再漫长,各族儿女欢聚一堂……”这首《天路》唱出了西藏人民幸福的心声。 材料二:当前,我国还存在一些影响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因素,民族间的经济文化发展还不平衡,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还比较落后。 结合上述材料,联系教材知识回答: (1)材料一的歌词中“各族儿女欢聚一堂”为我们描绘了一幅怎样的民族关系画面?(3分) (2)请从公民的基本义务和国家发展战略的角度,为解决材料二中的问题各提一条建议。(4分) (3)我们青少年学生应如何维护民族团结?(3分) (4)为学校开展维护民族团结活动介绍两种活动形式?(2分)学年江苏东台第一教研片初二下学期6月月考政治试卷(带解析)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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