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国徽,向宪法宣誓主体范围包括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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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5日,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会场,5位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刘伟 摄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1月15日下午,铿锵有力的誓言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会场响起,5名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面对国徽,向宪法庄严宣誓。
  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标志着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区正式实施。
  宣誓现场庄重严肃,领誓人张民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廉素、梅振、张烨、王秀明等人员整齐排列,跟诵誓词。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宪法宣誓活动将对全区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起到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全区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将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新任命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王秀明表示:“我将始终把誓词铭刻于心,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做遵守宪法的模范,不辜负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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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宪法宣誓 向国徽承诺
杭州市举办春季主体班宪法宣誓仪式
&&本报讯(记者 赵芳洲 通讯员 杨联荣)“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依法履职……”昨日上午,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举办春季主体班宪法宣誓仪式,市管领导干部进修班、选学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7个班次的350余名学员身着正装,左手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贴于胸口,右手握拳,面向国徽庄严宣誓。会场气氛庄重严肃,宣誓之声铿锵有力。&&“这是杭州首次组织党校主体班次学员向宪法宣誓。”市委组织部相关人员介绍,“举办宪法宣誓仪式,旨在贯彻落实‘杭法十条’有关精神,表达对宪法的信仰、敬畏和尊重,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推动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学员纷纷表示,宪法宣誓使自己接受了一次精神的洗礼,加深了对法治理念的认识,增强了对宪法法律的敬畏感、推进依法治国的使命感以及依法依规履职的责任感。在今后工作中,将自觉践行誓言,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 [] [] []今天,我们向宪法宣誓 - 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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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文章标题:
今天,我们向宪法宣誓
& &&“我接受任命,谨此宣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依法履职,恪尽职守……”
& &&11月14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两位人大常委会工委主任和三位政府组成部门局长面对国徽,手持宪法,在领誓人的带领下庄严宣誓。
& &&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后,深圳举行的首次新任领导干部就职向宪法宣誓活动。
& &&而在今天,全国各地多个政府机关、组织也都在举行着类似的活动。
& &&今天是全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今天起,这样的制度在我国将成为常态。
宪法宣誓制度并非我国独创
& &&其实,施行官员上任前的宣誓制度并非我国独创,早已经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
& &&据统计,在全球范围内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
& &&虽然,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但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却早已经成为常态。
& &&比如,在乌克兰的总统就职宣誓时需要手摁宪法,在委内瑞拉等南美国家,总统们需要手拿宪法上任。
& &&还有部分国家领导人虽然不拿宪法,但会向宪法宣誓效忠,这些国家如阿富汗、埃及、巴拉圭,总统就职宣誓时会表示遵守宪法等法律。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表示,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宣誓制度有利于建立责任感
& &&在我国,其实早已有不少职业的员工在入职时也要宣誓,比如,法官、警察、医生和教师等。
& &&2012年12月,最高法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宣誓规定(试行)》,规定初次担任或重新担任法官职务的人员,应当以公开宣告誓词的方式,作出郑重承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从1997年7月1日起,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实行人民警察宣誓制度。
& &&1991年,国家教委高等教育司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学生誓词,医学生从入学那天起,就需牢记义务与责任。
& &&2012年3月,司法部决定建立律师宣誓制度。
& &&“宪法宣誓代表着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同时宣誓也是公开的,是向公众表态,这是对宣誓人自己、也是宣誓人向公众作出的承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表示,提高宪法权威,引入宣誓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 &&“对于这一制度,此前很多法律界学者都曾呼吁过。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说:“虽然我国还没有施行官员就职宣誓制度,但实际上新当选的领导会在就职仪式上发表履职讲话,其中就包含了宣誓内容。”
& &&不过,为彰显宪法权威,树立法治政府形象,制定统一的官员就职宣誓制度很有必要。
焦洪昌表示,虽然宪法宣誓制度看起来只是一种形式,但却可以通过这种仪式化的程序,强化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赋予一种崭新的时代形式。
能维护法治的“决心”
秦前红认为,建立“国家宪法日”对维护宪法权威,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向外界昭示了执政党和政府重视宪法、捍卫宪法的决心。
同时,也可以让全社会更加尊重宪法,认知或了解宪法,自觉遵守宪法。
其实,在1982年制定宪法之后,就有人提出相关建议,此后全国政协委员侯欣一曾多次呼吁建立“宪法节”。
“在我国,要使依法治国的方略真正落实,就必须在全社会树立起宪法的权威,并使已经制定的宪法得以良好实施。”侯欣一说,“先制宪,再开国,宪法是立国之本,因而‘宪法节’与‘国庆节’一样,承载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最终,通过许多专家学者的努力,将“宪法日”终于确定下来。
12月4日原本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将这一天确定为宪法日其意义重大。
秦前红说,法治和宪法之治是相互包容和交叉的,在全国法制宣传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对宪法地位的凸显。
秦前红说,国家宪法日的确立与国家的法治发展有关,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逐步深化,调整多元社会利益,协调不同法律体系,都需要通过宪法达成共识。
而“宪法日”的确定有利于这样的统一。
不仅仅是纪念日
关于“宪法日”今后会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起到什么作用,专家们也有着诸多自己的看法。
秦前红给出了他的四点建议,一是可以在宪法日当天出台宪法实施的白皮书等内容,对一年来的宪法运行的成绩和不足之处进行总结;二是对一些违反宪法的重大典型案例统一公布;三是国家领导人或者高层领导可以参加一些宣讲宪法、守护宪法的公共活动;四是探索宪法监督或宪法解释的多种宣传方式。
秦前红认为,“宪法日”的设立只是其中的一步,要使宪法真正落到实处,关键还在于系统缜密的宪法宣传和布置、领导干部要首先带头遵守宪法、实践中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要大力监督和揭露,同时还要在普法宣传中避免流于口号。
全国人大委员欧阳淞则建议应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宪法的经常性宣传。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此外,在另外一些专家看来,宪法日的确立远远没有宣传这么简单。
焦洪昌说:“确立宪法日是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的一个方向标,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理解为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操作性规定和程序的开始。”
根据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但遗憾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至今还没有过解释宪法的先例。
焦洪昌预测,随着“宪法日”以及《决定》的落实,意味着宪法67条将被激活。
因此未来可能会出台宪法解释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有望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审查违宪和监督宪法实施,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方面有章可循,也方便进行违宪审查。向宪法宣誓:激活宪法的逻辑开端_法政评论_中国宪政网
向宪法宣誓:激活宪法的逻辑开端
作者:傅达林 &
近期,各地人代会上有关宪法宣誓的消息此起彼伏,为新年伊始的政治生活增添勃勃生机。尤其是在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首次举行了新任省长宪法宣誓仪式,引起舆论关注。新当选的国家工作人员面对国徽,手抚宪法,诵读誓词,完成一次公共权力行使者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从日起,宪法宣誓制度正式启动,公职人员在任命程序上将烙印上宪法的印记。一直以来,如何将文本上的宪法变成生活中的宪法,始终是民主政治面临的一道“坎”。越过这道“坎”,中国就迎来真正意义上的宪法政治。一些悲观主义者认为,再多的仪式装扮,都无法将宪法从文本变成现实。但他们忽略的是,宪法宣誓本身也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而且蕴含着激活宪法的逻辑开端。
宪法的实施既包括宪法具体条文运用于司法实践,也体现为宪法作为一个整体,对政治权力发挥规范和控制作用。与美国基于“三权分立”体制寻求司法对宪法的能动性适用不同,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了法院不可能在适用宪法中获得与立法机关平等的权力。因此,中国宪法的实施,现阶段需要更多的总体性实施,确立权力接受宪法规制的政治伦理和惯例。
宪法宣誓包含着公职人员行使权力忠于宪法的义务,预示着宣誓者正式走进宪法这个“铁笼子”。只有走进这个“铁笼子”,才能获得公共权力,并始终受“铁笼子”的约束。宣誓意味着国家官员正式开始履行职权,而每项职务行为都要有宪法的依据,受到人们基于宪法上的评判,一旦出现违宪行为就会受到弹劾、不信任、问责等各种手段的制裁和追究。因此,宪法宣誓制度的逻辑结果,必然是对官员执政行为的宪法评价和监督,是对违反宪法和誓言行为的责任追究。
在文化意义上,宪法宣誓还提供了一种普遍的社会共识,从官僚体系到普通民众,都意识到宪法构成国家共同体的最大共识,是必须遵循的价值规范。在一次次宪法宣誓的文化浸润下,会积攒越来越多激活宪法、实施宪法、运用宪法的诉求和能量,增强全社会依据宪法观察分析社会的思维法习惯,推动国家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的健全及有效运行。因此,宣誓的仪式为宪法实施提供起点和开端,而其必定的方向乃是宪法之治。
当然,这并不代表宪法宣誓就能自动演进为宪法实施,过度的乐观态度亦不足取。中国近代,也曾有过三次明文规定总统要宣誓效忠宪法,但结果却完全流于形式。经过宣誓的总统非但没有成为合格的民主总统,反而因权力未受宪法约束而不断膨胀,以致凌驾于宪法之上。如何防止宪法宣誓成为“走过场”,如何缩短宪法宣誓的仪式意义与宪法实施的实际效果之间的差距,则需要有效激活宪法文本上的制度机制,使违宪行为得到切实有效的追究。
从设立国家宪法日到宪法宣誓,中国宪法实施上的仪式性制度日趋健全,在由此营造出良好的遵从宪法的社会氛围中,应适时推进实质性的宪法规范实施机制建设――在精神心理和思维理念的建构中,积极有为推动宪法条款的实施。倘若实施机制不健全,条文得不到真正的激活,悬于精神层面的宪法文本便可能难以获得持久的信赖,最终吞噬宪法仪式所积攒起来的宝贵精神力量。
&&&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中国走向宪法政治的最大障碍,不在制度机制,而在人心、在精神、在思维、在理念。缺乏图腾般的信仰,实用主义思维弥漫政坛,那么宪法政治便难以形成。因此,真正实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在全社会培育尊重和信仰宪法的心理。而官员向宪法宣誓,则为这种心理播下了“火种”。
作者简介:傅达林,西安政治学院副教授。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日第07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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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作者:姜洪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 【原标题:宪法宣誓制度,厘清细节彰显法治信仰】  
  右手举拳,面对国徽或国旗,向宪法宣誓。在未来,特定公职人员就职时向宪法宣誓将成为“规定动作”。6月24日至7月1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按照统一的誓词公开向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制度建立起来非常重要,也非常紧迫,大家都迫切要求尽快建立起来,所以我赞成这次作出决定。”在审议中,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这样表示。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呼声。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必须深深植根于人们的内心中,形成全民笃信的法治信仰。公开向宪法宣誓制度,是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推进宪法信仰建立、让宪法文化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庄严的仪式,郑重的誓言,既是一种法治教育,也是一种警示和约束。国家公职人员任职时向宪法宣誓已成多数国家的通行制度。全世界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177个国家明确作出相关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层在树立宪法权威方面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力度与决心。2012年12月,习近平就任总书记仅20天,就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以立法形式明确宪法宣誓制度,正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
  在审议现场可以看到,常委会组成人员带着切身的体会和群众的呼声,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字斟句酌的作风,努力让决定草案完善起来。
  向宪法宣誓,如何不流于形式?参加审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已经提出了不少建议,这里也提两点。其一,是否可以在提拔任命公职人员时增加一项“硬指标”,重点考核拟提拔人员过去有没有法律上的污点?其二,是否要加强对宣誓人员进行相应的宪法知识培训和考核?因为,向宪法宣誓的前提是要真正了解宪法,掌握宪法精神,否则即使向宪法宣誓,未必明确知道宪法内容,也很难谈得上忠诚于宪法。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终极目标是什么?显然是要让宣誓者从内心里敬畏宪法,自觉推进宪法的实施。当一切违宪现象和行为都得到审查追究时,依宪治国就会从理念变成现实,全体人民也会自然地依靠宪法,真诚地信仰法治。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是一个新起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需从这样的点点滴滴做起。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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