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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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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交通局关于2015年交通行业工程专业中初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 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省交通厅《关于2015年全省交通行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锦人社发〔2015〕4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锦州交通行业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全市交通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 一、评审专业
锦州市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道路与桥梁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运用工程、交通工程及地方铁路工程等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评审工作。
& 二、参评条件及评审标准
& 参评条件:见附件1。
(一)今年的评审仍坚持量化评审和答辩(考试)相结合的原则,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采取申报材料量化加分、50%考试成绩及50%答辩成绩的综合评价方式;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采取考试及对申报材料量化赋分的评价方式,最后由评审委员会票决确定是否具备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及评审标准依据《辽宁省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交人发[号)及职称工作相关文件执行。
(二)申报人员要如实填报相关申报材料。所提供的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和科研成果等,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博士、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县级以下(不含县)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计算机免试。无计算机合格证不得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职务。
(三)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文件精神,不再把职称外语作为必要条件,而将外语水平作为量化赋分的要素之一。
(四)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型专利1项,年创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原有职称的限制,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创造的经济效益要有当地税务部门或工商部门的相关证明。
(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未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六)申报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原有职称与所申报专业不符的,当年只能平移到所申报专业,第二年才能申报晋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继续实行学历认证、论文和计算机合格证检索制。查询结果须加盖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章。
(八)申报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和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相关信息记入违规违纪信息档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予以撤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 三、申报程序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上级归口部门审查推荐的申报程序。
(二)规范单位推荐申报程序,实行层层推荐负责制。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交通行业评审委员会。未经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在上报评审材料的同时,提交公示结果。
(三)市交通局人事处按照评审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后报市人社局职称处审核,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一律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实行评审前公示制度。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以及论文、科研成果、奖项和300字以内的业绩材料,统一在市交通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开展评审工作。
&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按照《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目录所列依次装订成册(复印件):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检索表、职称资格证及职称评定表、计算机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证检索表、其它能够反映和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成果、论文、工作业绩等材料,2014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及目录上未列的其他证明材料放入“其他”类中。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同时附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5日。& &
(二)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不装订在册中):《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附件2)一式2份;申报破格评审的人员同时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附件3)一式3份;《锦州市交通行业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前公示表》(附件5)一式1份(上报电子版);此三种表格要求一律计算机打字上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2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及电子版(不包括评定表上的照片)。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撰写本行业论文两篇(可以是未经发表的),并确定一篇为主答辩论文,主答辩论文一式2份;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撰写业务总结一式2份(主答辩论文和业务总结必须是独立完成)。
(四)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需再次申报的人员,可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材料基础上,只需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即可。
(五)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罚”,并由本人签字;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 五、其它事项
(一)各县(市)、区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须经县(市)、区人事局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函,由县(市)、区交通局统一报送。市直其他单位在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主管部门委托评审的函。局属各单位可直接报送材料。非交通系统的参评人员,应首先到其档案存管单位开具委托评审函后,由个人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各单位在报送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附件4需打印并报电子版),除特殊说明外,所有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报送 。
(二)考试参考书为:
& 1、道路与桥梁工程:《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1999年辽宁省发布的公路建设管理等“14个文件(普通公路部分)》。
&2、汽车运用工程:《机械原理》、《机械零件》、《汽车构造与维修》。
&3、港口与航道工程:《港口工程》、《结构力学》。
& 4、船舶设计与制造:《船舶原理》、《船舶动力学》。
(三)各单位要对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重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资格(学历、职称、年限等)、申报论文是否类同、单位公章是否齐全、档案装订是否规范。报送的材料内容不完整者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员要注意加强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各申报人员所在的单位也要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相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培训,避免出现学为考,学为评的现。
(五)各单位务请于2015年6月20日至7月15日前报送材料,(周六、周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六)参评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
(七)申报材料报送地点:锦州市交通局组织人事处(411房间)(锦州市松山新区凌南西里6号);联系电话:3880651;
联系人:陈现利。
(八)报评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通知、要求、考试答辩时间、成绩及通过名单等会及时在锦州市交通局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网址 http://www./jzs/syxc/ )
& 附件:1.2015年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报名条件
&2.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4.锦州市交通行业报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前公示表 &
&
&
& 锦州市交通局
2015年5月29日
2015年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参评条件
技术职称
参 评 条 件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一年以上。
助理级
1.大学本科毕业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从事员级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五年以上,从事员级四年以上。
1.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级职务二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五年以上,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七年以上,从事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
4.先参加工作后取得专科学历四年以上,助理级职务任职 &
四年以上。
破格晋升
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主持参与市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市内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具有同行专家和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参与编写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述(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 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单位: 申报资格名称: & &申报专业:
现岗位
及职务
毕业院校
专业、学
制及时间
现有资
格及取
得时间
何时何
地受何
种荣誉
学术团
体社会
外语及计
算机程度
上年度考
核 结 果
起止时间
学校或工作单位
专 & 业
学历或职务
学习形式
公 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职务:
主要业绩成果、论著(文)(获奖或论文发表时间、获奖排名、发表刊物、采用部门)
& 主管部门意见
&
& 公 章
年& &月 日
市(县、区)人事局意见
公 章
& 年 月 日
评委会办事机构意见
& 公 章
& 年 月 日
附件3
& 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毕业时间及学校
现资格(职务)及批准时间
拟评定
年度考核
资格(职务)
批准时间
主 要 & 业 & 绩
主持工程(科研)
项目、
课题名称
及名次
获奖名称及名次
论&文&题&目
刊物、会议名称
发表、交流时间
作者名次
专著及
出版社
盖&章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附件4
锦州市交通行业报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前公示表
单位(盖章): & &申报资格名称: 申报专业:
现岗位
及职务
参加工
作时间
计算机
现有资格
名称及取
得 时 间
所撰写或
发表的论
文 科研
成果奖项
起止时间
专 & 业
学习形式
&关于组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聘期履职评估及二、三级岗位晋升工作的通知关于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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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一、指导思想
二、评聘申报条件
华北电力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通知》(华电校人〔2009〕23号)文件执行;辅导员岗位设置、聘任条件单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教授条件执行。
三、评聘程序
人左右,名单报人事处备案。评聘工作小组负责提出拟推荐人员名单和确定聘任中级人员名单。其中,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向评聘工作小组述职,述职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简况、代表性学术成果和业绩,今后工作思路和预期目标等。非教师系列评聘工作小组由学校统一组织成立。
天。对师生提出的异议,二级单位要认真核实、及时处理及反馈。
名校外专家评议,2人同意方为通过,评价结果两年有效,费用自理。
方为通过,并按得票多少确定人选。投票结果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四、几点说明
华北电力大学管理岗位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华电校〔2008〕2号)文件执行,个人申报的岗位应该与工作岗位一致。
五、申报材料
),3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份。要求与“审批表”相应栏目填写内容一致,符合各专业评聘条件规定的篇数要求。
份。科研项目(成果)证明需注明第几主研人,到账经费额等项目,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盖章。
~7项按上述顺序整理,写上页号,打上目录,装订成一册,上报的材料不得超过一个档案袋。相关表格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六、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学校发文,布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11月28日—12月2日
各单位传达文件精神,研究布置相关工作。
12月3日—12月6日
个人申报;各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
各单位将《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及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综合情况一览表》报人事处。
12月8日—12月27日
学校下达各单位各级岗位推荐数,单位评聘并公示。
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推荐人员名单及个人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12月29日后
校外专家学术评议。
学校学术评议组评议。
学校聘任委员会审定聘任方案。
发文公布聘任结果,签订聘任合同。
七、有关要求
信息公开文件检索:卓越的能力应用与技术交易平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49-8008
政策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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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
发布单位:厦门人事局时间:查看次数:
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工作(以下简称评聘分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聘分开基本原则
评聘分开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务确定的制度。
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
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自身条件,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自主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或评审,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数的限制。
(一)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时,由个人按规定要求提供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向有关部门申报。
(二)材料公示。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核实,并按闽人发[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
(三)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的程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出具书面的推荐意见。
三、专业技术资格取得
改进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方式,进一步完善专业考试、评议、业绩考核、面试答辩等方式有机结合的评价办法,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
(一)考核确认。对符合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闽人发[2000]8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人员,可直接考核确认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初级资格由县(市、区)人事局或有关单位考核确认,中级资格由设区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考核确认。
(二)组织评审。申报人员经由人事(职改)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考核评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后,由相应的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确认。
(三)以考代评。凡国家规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评结合。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先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上述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发给由国家人事部或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作为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和有关技术、学术活动的凭据。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除执业资格岗位及国家规定的关键岗位外,事业单位可以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照分级管理,自主聘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当贯彻公平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
(一)聘任组织。事业单位应当成立有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参加的聘任工作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聘任考核规则,对专业技术人才聘任、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提出建议。
(二)岗位设置。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自身的性质、任务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在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职责、权利义务、聘期和聘任条件,岗位设置方案及量化考核标准,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职务竞聘。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公布的岗位和聘任条件,报名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竞聘;聘任工作组织根据量化考核结果,提出拟聘人选建议;根据聘任工作组织的建议,负责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
(四)合同签订。事业单位应当与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已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应当逐步实现工作岗位与技术职务聘任的统一,并将聘约合同内容纳入聘用合同的条款。
(五)聘后管理。事业单位对竞聘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可作为续聘、晋升、解聘的重要依据。
(六)工资待遇。竞聘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实行按岗定酬,薪随岗变。
(七)争议处理。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聘约合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也可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照有关规定申请仲裁。
五、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开展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不得&暗箱操作&,违规聘任、超指标聘任。
六、其它
尚未开展评聘分开试点的设区市和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已开展评聘分开试点的,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与本《意见》的要求相衔接。
本意见自日起执行。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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