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个人医保2017年学生医保缴费什么时候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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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出台
来源:开州日报 作者:周术润 发布日期: 15:54:43 阅读次数:次 【字体:
 & 昨日,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出台,个人缴费最高350元/年,比2016年高70元。我区缴费标准按全市统一标准执行。  据介绍,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较今年均有上涨。  2017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40元/人·年、二档35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30元和70元。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适用于在今年9月至2017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参保人。2017年7月至9月参保缴费的,一二档每人每年还将加收财政补助标准。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30元和80元。  同时,城乡居民2017年度居民医保的门诊定额包干标准,仍按2016年80元/人标准执行。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对已经定点的,限额报销100元/人,未定点的限额报销60元/人;统筹标准为60元/人,由协议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医疗机构。大学生及按我市大学生的办法实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其他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定额标准为100元/人,由其单位所属的内部医疗机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其中大学生从日起,其他参保人员从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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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保开始缴费
个人最高缴350元
来源:彭水工业园区   发布日期: 阅读次数:次 【字体:
中国彭水网(记者 陈兴盛) 9月13日,记者从县社保局获悉,2017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标准出台,明年的缴费标准为一档每人每年14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较去年均有上涨。
据县社保局个人参保科工作人员介绍,一档和二档门诊定额均为80元,可直接用于药店购药、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除此之外还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其报销标准为:与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签约的参保人员,其普通门诊费按6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为100元/人;未与基层医疗机构签约的参保人员,其普通门诊费按6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为60元/人。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门诊报销为定额包干资金,这部分属于居民医保基金,不属于个人所有。以一档缴费标准为例,除去门诊定额80元,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标准最高为100元,可在基层医疗机构使用。但是,对没有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未使用完的定额包干资金不再结转和使用。
2017年城乡居民集中缴费的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日起参保缴费,2017年1月至2月底参保的城乡居民次月1日享受待遇;3月1日起参保的,除后推90日享受待遇外,财政补贴部分需参保人自行承担。户籍在我县的城乡居民持户口簿或者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就可办理参保。
“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是一种保障,参保人患病,特别是患大病时,能极大地减轻经济负担,解除参保人的后顾之忧,希望居民积极参保。”个人参保科工作人员如是说。
参保人员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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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须知
信息来源:北湖区政府
作者:不详
一、参保方式
(一)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县市区,参加当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在校大学生以院校为单位整体参保。
(三)日至日期间的复转军人、新出生60天以内的婴儿(父亲、母亲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办理了户籍手续)以及民政部门安置的本市“三无”救助对象,可以在户籍地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当年的参保手续。
&&二、缴费期限
已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苏仙区、北湖区居民,2017年参保缴费时间从日开始,至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三、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2017年按150元/年*人的标准缴费。
(二)2017年中途参保的复转军人、新生儿及民政部门安置的本市“三无”救助对象,按2017年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的合计金额为缴费标准,一次性全额缴费。
四、待遇享受时间
(一)日前办理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2017年全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2017年中途参保的复转军人、新出生60天以内的婴儿及民政部门安置的本市“三无”救助对象,享受缴费成功之日起至日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
五、特别提醒各位学生家长,自2013年起,城区内的中小学不再为学生代收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请各位家长及时到乡镇或社区办理子女的2017年参保缴费手续,以免遗漏。
六、办理委托银行代扣医疗保险费用的参保居民,请及时检查代扣有效银行账户的余额,确保2016年8月至11月期间,有足够的金额(人均存款大于150元),保证代扣缴费成功。
& & & & & & & & & & & & & & & & & & & & &&郴州市医疗保险处编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8月16日【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忠县子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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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为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和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3号)和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16号),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研究提出了做好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参保有关工作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40元/人&年、二档350元/人&年。
二、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
三、符合享受个人参保资助的困难城乡居民和困难大学生,其资助标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74号)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四、2017年,城乡居民的普通门诊定额包干标准为80元/人;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对已经定点的,限额报销100元/人,未定点的限额报销60元/人;统筹标准为60元/人,由协议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医疗机构。
大学生及按我市大学生的办法实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其他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定额标准为100元/人,由其单位所属的内部医疗机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其中大学生从2016年9月1日起,其他参保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和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搞好部门配合,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城乡居民和大学生医保权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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