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水电局派出所周六周日上班吗吗?

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单位介绍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地址设在“川西咽喉”、“西藏门户”、“民族走廊”的雅安,四川 雅安 上坝路17号,院长是王泽琪,主要经营 水电勘测
等,于日在雅安工商局登记注册挂牌成立,单位注册资本未提供,在职员工72名您可能喜欢基本资料主营产品 、 、 、 等
成立日期日
行政区号511802
单位注册地址 四川 雅安 上坝路17号
院长王泽琪
邮政编码625000
电话(4
注册资金未提供员工数量72(人)网址/yaan/co/5700.htm
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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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9:00-21:00周六至周日 :9:00-20:30联系方式24小时咨询热线:187-报名热线:182-报名热线:028-四川青旅:微信咨询:jia8qiang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上同仁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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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周四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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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国家价格天数柬埔寨380元3到5天菲律宾380元3到5天老 挝320元3到5天土耳其430元7到10天南 非1100元10到15天越 &南520元7到10天泰 &国340元3天迪 &拜800元7到10天马来西亚380元3到5天德 &国1250元7到10天新西兰1500元7到10天新加坡340元3到5天瑞 &士450元10-15天加拿大1300元10-12天澳大利亚1400元10-12天美 &国1300元10-15天英 &国1400元10-15天法 &国1250元5-7天韩 &国500元4-5天日 &本1100元5-7天
区号:0835 邮政编码:625000 位置:位于四川盆地西缘、成都平原向青藏高原的过渡带 面积:1.53万平方公里 人口:147万 行政区划:辖雅安市和名山、天全、芦山、宝兴、荣经、汉源、石棉七县 别名:雨城 &位于四川盆地西缘、成都平原向青藏高原的过渡带,古称雅州,现辖雅安市和名山、天全、芦山、宝兴、荣经、汉源、石棉七县,面积1.53万平方公里,人口147万。 气候类型为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南北差异大,年均气温在14.1℃~17.9℃间,降雨多,多数县年降雨1000毫米以上,有&雨城&、&天漏&之称。湿度大,日照少。 雅安自古就是内地沟通西藏、云南和攀西地区的交通咽喉和商品集散地,物资贸易中心,是南丝绸之路的主要通道,有“民族走廊”之称。川藏、川滇国道和雅(安)乐(山)公路贯穿境内,形成了三千多公里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现代化通讯手段使雅安和全国、世界的联系更加敏捷。 雅安资源十分丰富,主要矿藏达几十种,森林复盖率达35%,水能蕴藏量达1180万千瓦,名特优新土特产久负盛名,在国内外市场都有相当影响。 雅安是国家规划的十大水电基地之一。境内水力资源集中分布于青衣江、大渡河两大水系,有大小河流130多条,水能蕴藏量达1108万千瓦,可开发量901万千瓦,占全省的十分之一,发展水电的条件得天独厚。 2000年7月通过达标验收,成为全国第四个、四川第一个实现初级电气化的地市。 &雅安地处四川西部资源富集地带,境内矿产、林业、农副产品和野生动植物十分丰富。特别是“熊猫故乡”、“石材王国”、“水电基地”闻名遐迩。世界上第一只大熊猫标本于1868年由法国生物学家戴维采自宝兴县邓池沟,其标本现藏巴黎自然博物馆,戴维因此连续两届选为科学院院士。建国以来,仅宝兴县就为国家提供大熊猫110多只,其中10多只作为我国和平友好使者赠予友好国家。境内宝兴、天全、芦山、荥经、石棉等县均有大熊猫栖息,目前雅安境内的大熊猫占全国大熊猫活体总数一半以上。此外,境内还有小熊猫、金丝猴、白唇鹿、羚羊、黑颈鹤等珍稀野生动物32种。  雅安市地处川藏、川滇要道和古南丝绸之路要衢,古属青衣羌国,境内人类遗存非常丰富,文物景点绚丽多彩,个性鲜明,各具特色。全市现有文物保护单位108处,保护点1300多处,馆藏文物3万余件,珍贵文物3千余件(套),尤以汉代文物为其中瑰宝,其中最有影响的是汉代碑阙和石刻文物,全国为数不多的汉代石兽中雅安就有12具,超过总数的一半;雅安高颐阙、芦山樊敏阙及石刻堪称汉代墓刻遗存的精华。目前,市委、市政府为有效保护、研究和弘扬我市历史文化遗产,正加紧筹建雅安汉阙博物馆。近几年,国家文物局领导、专家学者郑欣淼、张柏、马自树、俞伟超等先后赴雅安检查、指导工作,充分肯定了我市以高颐阙为依托,建设具有特色的多功能的综合博物馆的工作思路。 雅安是旅游观光胜地。雅安群山环抱,四季分明,既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又有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的人文景观,以及相当一批国家级保护文物和省级风景名胜。著名的人文景观有荥经严道古城遗址和芦山“汉代文物之乡”等;风景名胜有蜂桶寨、喇叭河国家级大熊猫自然保护区,还有蒙顶山、田湾河、夹金山、碧峰峡等省级风景名胜区。近年来,以碧峰峡和蒙顶山为重点景区的旅游业发展迅速,吸引了大批成、渝等地游客来雅旅游观光,旅游业的发展正有效地带动经济的快速发展。 & & &雅安矿产资源富集,现已发现各类矿产62种,矿产地560处,其中大型矿区5处,中型矿区14处。除花岗石、大理石外,煤、芒硝、石棉、硫铁矿、锰矿、铅锌矿、磷矿、菱镁矿等是我区的优势矿产。石棉矿产量占全国的70%左右,芒硝储量达1862亿吨,占全省的62%以上,锰矿产量占全省的50%以上。硫铁矿、铅锌矿、石英硅矿均已全省驰名,特别是独产于雅安的铋碲矿是世界目前唯一发现的原生矿种,被称为“第二国宝”。 雅安八县、区中有六县盛产天然花岗石、大理石,总储量在40亿立方米以上。有红色、白色、黑色、绿色、灰色五大系列60余个品种。其中“中国红”花岗石、“蜀白玉”大理石在国内独一无二,在国际上堪与“印度红”和“卡拉拉白”媲美。“荥经红”、“三合红”、“安靖红”、“巨星红”等花岗石是驰名全国的独特优质品种。 &&雅雨&、&雅鱼&、&雅女&并称&雅安三雅&。 久仰其名不算真,真正见识了,你就会承认:沐雅雨,品雅鱼,养雅女,周公山的三雅最地道。 雅安的雨当然是&雅雨&,不过似乎只有这里的雨,才堪称&雅&。如云似雾,恍若轻纱,似有若无,温润的空气搀和着大量的负氧离子,在这样的雨中漫步,赏雨,或者细心谛听雨脚落在周公山麓,落在花枝,落在周公河水里的绵密场景,再怎么样焦躁的心绪也变得柔和起来。 周公河,其水清澈见底,环周公山缠缠绵绵几百里。河里石缝、岩壁之下,藏匿着一个传奇--这就是&三雅&之一,雅鱼。 &相传,雅鱼头骨内暗藏一柄&宝剑&,为战国时苏秦所持,苏秦离间诸国后,车裂身亡,其佩剑滑落江中为雅鱼所藏,以至于成为日后鉴赏雅鱼的&防伪标识&:有剑则真,无剑则假。雅鱼藏匿水中,以鲜活之物为食,其肉细嫩鲜美无比。用雅安荥经所产的沙锅,盛周公河中之水烹制的&沙锅雅鱼&,其味让人没齿难忘。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雅女,大概是因为雅雨的滋润,雅鱼的营养,所以雅安的女子,一个个或如出浴的荷花,或如带露的玫瑰,不仅秀丽清纯,而且温雅良善。雅安因雅鱼而丰美,因雅雨而多姿,因雅女而妩媚。三雅像一块巨大的磁石,吸引着四面八方的人们不断地涌向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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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水电站兼职友情小提示雅安水电站兼职频道为您提供各地雅安水电站兼职信息,在此有大量雅安水电站兼职信息供您选择,您可以免费查看和发布雅安水电站兼职信息,感谢您选择雅安水电站兼职平台。索 引 号:15-00790主题分类:办事指南发布机构:市水务局发布日期:文  号:关 键 词:行政审批 办事指南
雅安市水务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10项)
(一)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
(二)水工程建设审批
1、水利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
4、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
(三)取水许可
(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六)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七)河道采砂许可
(八)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九)工程建设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有效灌面、工程水源审批
(十)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审批
一、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
一、 法定依据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30日)第十七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
二、申请条件
需要在中型或跨区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报材料
1、《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申请表》(可在www.和www.scwater.net网站下载或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
2、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名称、范围及建设时间;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初步审查意见;
4、该项目对水利工程影响的专家意见;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转外(市水务局组织有关专家察看现场;市水务局主持召开审查会,由有关专家提出审查意见);
3、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电话:2227422
雅安市水务局电话:2222130
投诉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228282
&&&&&&&&& 雅安市水务局农村水利科:2225038
办理地点、邮编: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625000
二、水工程建设审批
(一)水利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申请条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准;
2、项目法人已组建;
3、初步设计报告书已完成;
4、相关专题论证报告已获批准;
5、小型水利建设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说明申请的理由和依据)(一式两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 ;
3、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件;
4、初步设计报告书(一式八份);
5、相关专题论证报告审查的批复文件。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转外(市水务局组织有关专家察看现场;市水务局主持召开审查会,由有关专家提出审查意见);
3、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电话:2227422
雅安市水务局电话:2222130
投诉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228282
&&&&&&&& 雅安市水务局规划计划和建设管理科:2245216&&
办理地点、邮编: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625000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第二项第(二)款:“水利工程项目应符合流域规划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水利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等前期工作文件的审批,按照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2.《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水利工程的建设,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规模的分级管理权限,将建设方案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的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二、申请条件
1、小型水利工程。
2、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河水利规划。
3、相关水利规划经批准后,才能报批项目建议书。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已得到批复后,才能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关于项目审查的申请报告。(3份)
2、有关规划的批准文件或者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3份)
3、由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8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转外(市水务局组织有关专家察看现场;市水务局主持召开审查会,由有关专家提出审查意见);
3、市水务局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电话:2227422
雅安市水务局电话:2222130
投诉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228282
&&&&&&&& 雅安市水务局规划建设科:2245216
办理地点、邮编: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625000
(三)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条 建设,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报请批准前,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 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在报请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对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水工程,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报请审批时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4、《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尚未编制或者批复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或者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就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要求或者防洪的要求编制专题论证报告。”
二、申请条件
市管河道上的水工程,符合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
三、申报材料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2、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3、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4、建设规划同意书专题论证报告。
注:(1)、若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有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的,只需提供1~3的申报材料;
(2)、若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尚未编制或者批复的,建设单位需提供1~4的申报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
2、转外(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察看工程现场;市水务局主持召开审查会,专家组提出审查意见或者初审意见;)
3、市水务局印发审查意见或者将初审意见转报省水利厅。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电话:2227422
雅安市水务局电话:2222130
投诉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228282
&&&& &&&&&雅安市水务局规划计划和建设管理科:2245216
办理地点、邮编: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625000
(四)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申请条件
(一) 由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符合流域和区域规划;对人文景观等不产生较大影响;
(三)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不影响河道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对水体动植物生存等水环境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四)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运行期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超过规定的要求;
(五)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灰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超过规定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一式二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十份;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合同 ;
(四)报告书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转外(市水务局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专家提出审查意见);
3、市水务局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电话:2227422
雅安市水务局电话:2222130
投诉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228282
&&&&&&&&& 雅安市水务局水资源科:2236766
办理地点、邮编: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625000
三、取水许可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级管理权限,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4、《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第六条:“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第七条:“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开采限量开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的精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水资源费与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不重复征收。矿井取(排)水用于生产的以及矿井非临时应急取(排)水,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
5、《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需要延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取水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批准延续的,应当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条件
1、日取用地表水1.5—3.0万立方米(包含1.5万立方米),日取用地下水0.3—0.5万立方米(包含0.3万立方米)之间的单位或个人;
2、装机0.5—2.5万千瓦(包含0.5万千瓦)的水(火)电站。
三、申报材料
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取水申请;
2、取水单位(个人)法定身份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4、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5、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审查意见;
6、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7、从水利工程中取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与水利工程供水单位签订的供水协议。
四、取水许可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市水务局审查后,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取水许可证》办理程序
1、取水申请经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设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向取水审批机关申请取水验收(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在蓄水前应当提交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取水验收合格的,向取水审批机关提交:①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五份)、②取水单位(个人)法定身份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核发取水许可证;
2、需延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取水审批机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批准延续的,向取水审批机关提交:①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五份)、②取水单位(个人)法定身份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电话:2227422
雅安市水务局电话:2222130
投诉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228282
&&&&&&&&& 雅安市水务局水资源科:2236766
办理地点、邮编: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625000
九、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条件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
(二)家庭生活或者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取水许可,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未提交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申请,有关部门不得立项。”
4、《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二、申请条件
1、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许水许可申请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2、属于市管限额:日取用地表水1.5—3.0万立方米(包含1.50万立方米),日取用地下水0.3—0.5万立方米(包含0.3万立方米);水、火电站装机0.5—2.5万千瓦(包含0.5万千瓦)。
三、申报材料
1、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申请;
2、取水单位(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转外(市水务局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
3、市水务局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电话:2227422
雅安市水务局电话:2222130
投诉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228282
雅安市水务局水资源科:2236766&&
办理地点、邮编: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625000
八、不需要报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条件
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需要报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禁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关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3、《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第三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机构提出排污口设置申请时,需要提交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报告书应当经过专家论证。利用渠道、水库、污水处理厂等设施排污的,应征得渠道、水库、污水处理厂等管理单位的同意。”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二、申请条件
1、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水库、渠道等水域)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单位或个人提出设置申请;
2、建设方案已拟定;
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取水许可手续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三、申报材料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一式两份);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一式八份);
4、排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一式两份);
5、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还应提交建设项目建议书简本及批文(一式两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转外(市水务局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专家提出审查意见);
3、市水务局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电话:2227422
雅安市水务局电话:2222130
投诉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228282
&&&&&&&&& 雅安市水务局水资源科:2236766
办理地点、邮编: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625000
六、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 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六条:“……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61项蓄滞洪水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实施机关为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8、《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水发〔2004〕40号)第三章第十条:“&第十条 河道主管机关按河道管理权限和建设项目规模,对申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占用滩地的,实行分级受理和审查:& (二)在省管河道上,申请修建拦河、跨河或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当地河道主管机关受理,报市、州河道主管机关初审,再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其他建设项目,由当地河道主管机关受理、初审,报市、州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再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
&二、申请条件
1、项目的相关立项批复文件;
2、设计文件已完成;
3、建设项目位于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内;
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水发〔2004〕40号)第三章、第十条规定的由市、州河道主管机关审查的其他建设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项目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一式八份);
4、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部分的工程建设方案(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一式两份);
5、与第三方水事权益的协议文件。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转外(市水务局组织有关专家察看现场;市水务局主持召开审查会,由有关专家提出审查意见);
3、市水务局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电话:2227422
雅安市水务局电话:2222130
投诉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228282
&&&&&&&&& 雅安市水务局规划建设科:2245216
办理地点、邮编: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625000
七、河道采砂许可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河道采砂实行采砂许可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辖权限,根据河道行洪和堤防安全的需要,制定河道采砂(含取土、采石)规划,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和可采量,并向社会公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活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缴纳砂石资源费。砂石资源费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主管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主管部门、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4、《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淘金、取土的应经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其中,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护范围内开采砂石、淘金、取土的,并应事先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
二、申请条件
1、符合河道采砂规划;
2、符合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3、符合年度采砂总量控制要求;
4、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5、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技术人员;
6、采砂区域位于省管、市管河道的城市规划区的河段或县(区)交界河段。
三、申报材料
1、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申请单位的名称、企业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开采地点、开采时间、作业方式、开采深度、年开采量、采砂机械种类和数量、砂石料堆放地点、弃料处理方案、运输路线、度汛措施等(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应提供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一式两份);
4、竞买取得开采权的,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资料;
5、履约保证金解缴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转外(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审查(现场勘界范围、拟开采量和作业方式));
3、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电话:2227422
雅安市水务局电话:2222130
投诉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22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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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邮编: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625000
&八、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办事指南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开办扰动地表、损坏地貌植被并进行土石方开挖、填筑、转运、堆存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程不适用前款规定。”
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前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一)依法实行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报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前;(二)依法实行核准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前;(三)依法实行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及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在项目开工前。”
5、《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央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央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五十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十万立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地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九条:“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各一式三份。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审查,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或者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但是,技术评审时间除外。对于特殊性质或者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审查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
二、申请条件
1、市级立项、核准或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需报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从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征占地面积在二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二万立方米以上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需报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3、跨县(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
三、申报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申报文件三份;
2、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八份;
3、项目所在县(区)水务局出具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现场查看表》一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业主单位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务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转外(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察看工程现场,市水务局主持召开技术评审,专家组提出审查意见或者初审意见);
3、经审核后,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电话:2227422
雅安市水务局电话:2222130
投诉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228282
&&&&&&&&& 雅安市水务局水土保持科:2360612
办理地点、邮编: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625000
(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加强监理,保证工程质量。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对其监测结论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七条:“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确定为验收合格:(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二)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三)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八条:“在开发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设计文件的内容和工程量,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列验收合格条件的,方可向审批该水土保持方案的机关提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验收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的代表和专家成立验收组,依据验收申请、有关成果和资料,检查建设现场,提出验收意见。”
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验收合格意见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组成员同意,由验收组成员及被验收单位的代表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
二、申请条件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为市水务局审批(谁审批谁验收);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3、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4、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5、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6、市水务局组织有关单位的代表和专家成立验收组,依据验收申请、有关成果和资料,检查建设现场,提出验收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组成员同意,由验收组成员及被验收单位的代表签字,形成验收成果文件。
三、申报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申报文件三份;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各八份;
3、项目所在县(区)水务局出具《四川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征求意见表》一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业主单位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务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转外(市水务局组织有关单位的代表和专家成立验收组,组织专家察看工程现场,主持召开验收会,验收组提出验收意见或者初审意见);
3、经审核后,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电话:2227422
雅安市水务局电话:2222130
投诉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228282
&&&&&&&&& 雅安市水务局水土保持科:23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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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程建设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有效灌面、工程水源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从事工程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第四十条:禁止围湖造地。第四十三条: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围湖造田。第二十九条: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的工程设施等,非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填堵、占用或者拆毁。
3、《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
4、《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项目需要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有效灌面、工程水源,或者造成水利工程设施部份或全部报废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征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兴建替代工程或交纳补偿费,补偿费应当用于发展水利事业。
二、申请条件
1、占用中型及跨区县小型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
2、《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已批复。
三、申报材料
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一式三份);
2、《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
3、被占用设施的管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设施资产总额及其构成和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式三份);
4、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转报文件(一式三份);
5、应当具备的其他事项(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转外(市水务局组织有关专家察看现场;市水务局主持召开审查会,由有关专家提出审查意见);
3、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电话:2227422
雅安市水务局电话:2222130
投诉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228282
&&&&&&&&& 雅安市水务局农村水利科:2236738
办理地点、邮编: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625000
十、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和设备、技术等优势,开展供水、养殖、种植、发电、旅游等经营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用水利工程的水土资源开展旅游、水产养殖等经营活动,应经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实行有偿使用。利用水利工程的水土资源开展经营活动,应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不得影响工程安全和运行,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水体。”
二、申请条件
需要利用中型或跨区县小型水利工程的水土资源开展经营活动单位或个人,并附相关专家评估意见及结论。
三、申报材料
1、《利用水利工程的水土资源开展经营活动申请表》(可在www.和www.scwater.net网站下载或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
2、开展经营活动的内容、利用范围、利用时间;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初步核实意见;
4、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影响评价和对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水质等方面的影响评价;
5、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补偿计划。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转外(市水务局组织有关专家察看现场;市水务局主持召开审查会,由有关专家提出审查意见);
3、按规定交补偿费用;
4、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电话:2227422
雅安市水务局电话:2222130
投诉电话: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228282
雅安市水务局农村水利科:2236738
办理地点、邮编: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625000
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主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雅安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承办
川公网监&蜀ICP备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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