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营业执照查询的个人企业招的人每天工作超过14个小时应该怎么办?

微商们注意了:个人开网店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商务部出了个《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明确,个人开网店只需提供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即可,无需营业执照。
个人觉得三点值得注意:
一、无店铺零售是指无店铺的厂家、商家或者个人不通过店铺,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方式。
就是说自己开网店可以不提供营业执照。其实个人在淘宝开店也是这规则。
二、但是如果通过其他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则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等等各种证明。
所以,在淘宝上以个人注册开店而实际从事厂家或品牌方销售活动的卖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这句话理解起来挺困难的,翻译一下:如果是从厂家、品牌商家拿的货在淘宝上卖,即使你是个人也得有营业执照。
三、另外,还明确了不得擅自推送信息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渠道发推销信息。能解救朋友圈吗?
总的说来这是从政府层面对、网商销售经营出台的最新规范,明确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也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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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益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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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劳动法的概念
  答: 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及与其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狭义的劳动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的理解劳动法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订的劳动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制订的有关劳动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劳动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哪些人适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只调整合同劳动关系,即凡是通过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适用的人主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即:在企业工作的所有劳动者;在个体经济组织中工作的劳动者;在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实行合同制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和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哪些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以下基本内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促进劳动就业;劳动合同以及集体合同制度;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对特殊劳动群体(女工和未成年工等)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违反劳动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答: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基于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法律对其调整规范的结果;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当事人依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它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劳动者需参加用人单位的生产劳动和工作,并遵守该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用人单位则必须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条件,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付给报酬等;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均需依照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各种优待和保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6.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体系有哪些表现形成
  答: 法律的表现形成即指法由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并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
  我国劳动法的表现形成:(一)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和修改、并监督实施。(二)劳动法律:即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据宪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三)劳动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即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劳动法文件,通常称为条例、规定、办法等,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等。(四)地方性劳动法规: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和发布的地方性的规范性过去性文件。(五)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即由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缔结的协约。(六)有关法律规范的正式解释:即对法律规范的含义和目的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作的说明。
  7.劳动就业的概念是什么
  答: 劳动就业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报酬或劳动收入的社会经济活动。这种活动得到社会的承认。就业人员包括:(一)正在工作的人。指在规定的时期内,正在从事有报酬或收入的工作人员。(二)有职业但临时没有工作的人。(三)雇主和自营业人员。
  8.我国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就业年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务院关于 工作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规定:通常情况下,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 龄满10年的,可以退休。某些职业对劳动者有特殊要求的,也有一些例外规定。如,1991年 颁行的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8条中指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 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需经监护人同意,并报县级以上劳动行政 部门批准;某些特殊行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缩短或延长。根据以上规定我国 法律规定的就业年龄一般为16~60周岁。
  9.我国法律法规是如何保护妇女就业的
  答: 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及就业均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一)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劳动和就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二)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就业机会,即就业机会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作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该法第五十五还规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录用而拒绝录用妇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此外,国务院发布的(日)《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企业招用工人,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工种,应当招用女工。&每一个劳动者,无论是男子还是妇女,均适用就业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提高录用标准。
  10.我国法律法规是如何保护残疾人就业的
  答: 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保障残疾人就业均有明文规定。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就业作了全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和事业组织和城乡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的政策,并在生产经营的其他环节给予扶持。&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并制定了实现任务指标的主要措施。
  11.我国法律法规是如何禁止使用童工的
  答:我国法律、法规在禁止使用童工方面有系统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使用童工。禁止各种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各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做童工&。此外,法律法规对某些特殊行业和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亦有特殊规定。主要内容是:(一)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或艺徒时,报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二)用人单位批准招用的少年、儿童,用人单位应当切实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促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并负责创造条件,保证少年、儿童依法接受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必须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
  12.我国法律法规对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哪些规定?
  答: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措施,其主要内容为: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要加强宏观调控。坚持职工下岗减员增效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与社会随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把握好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节奏。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三年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应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救济或社会救济。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原则上可按略高于失业救济的标准安排并按适当比例逐年递减,但最终不得低于失业救济水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再就业服务中心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资金来源,原则上按照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三分之一的&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分流安置和再就业渠道。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强化再就业培训。
  13.什么是职业介绍所?它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答:职业介绍所是职业介绍的工作机构的统一名称。职业介绍所设常年设有固定服务场所,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相应的工作设施和设备。在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地方各级就业服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职业介绍所实行有偿服务,但以不盈利为原则,可以收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交纳的合理的中介服务费。非劳动部门开办职业介绍年,需持章程和单位证明向所在地、县(区)以上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职业介绍。属于盈利性的职业介绍所,还要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许可证。根据劳动部日发布的《职业介绍暂行规定》的规定,职业介绍所的工作主要介绍临时性劳务人员,并对单位用工进行指导或提供咨询;对求职人员进行求职登记,对用人单位进行用工调查和登记,建立劳动力供求信息档案;为求职人员提供用人信息,进行就业指导咨询和介绍工作单位;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办理务工许可证,提供用人信息并介绍用人单位;为城镇居民介绍家庭服务人员;为从事职业教育和就业训练的单位提供职业需求信息,推荐需要培训的人员;向有关决策部门提供劳动力资源和用人需求的信息及趋势预测,为制定就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依据;在劳动力供求双方经过相互选择自愿达成协议后,指导他们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承办劳动部门赋予的其他劳动工作。
  14.我国法律法规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有何规定
  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主要有劳动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关于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劳动部关于做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指对于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是指持有FLGG字签证来中国的人员,以及因改变原有身份而被侵机关收缴了居留证件的人员;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是指持有X字签证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的人员和来我国进行研究工作的学者。上述人员申请在中国就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本人持有有效护照和签证。(2)具有在中国就业后将要从事的工作所必须的技能和专业知识。(3)受聘雇者本人将要从事的工作是聘雇单位有特殊需要非该受聘雇者而不能进行的某种工作。而且这种工作由外国人担任不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
  15.我国法律法规对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有何规定
  答: 根据劳动部1994年颁发的《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证制度,持有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可在内地就业并受法律保护。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持有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2)具有所要从事工作的技能资格证明或相应的学历证明。内地用人单位雇聘台、港、澳人员要具备下列条件:(1)需聘雇的台、港、澳人员从事的岗位是用人单位有特殊需要,且内地暂缺适当人选的岗位;(2)有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的,在辖区内招聘不到所需人员的证明,或在劳动部门指导下进行公开招聘3星期时间以上,仍招不到所需人员。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必须填写(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内地用人单位要向劳动部门申报。经审批同意后,在内地就业的台、港、澳人员,由有关劳动部门发给就业证。
  16.什么是劳动合同,它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1)劳动合同的主体(当事人)是特定的即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和雇主,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两个单位之间订立的有关劳动问题的协议不是劳动合同。(2)劳动全同的内容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和后果在于建立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
  (3)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等,都要以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的行为只能是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的合法真实的意思表示。
  17.订立劳动合同时应遵守哪些原则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由此可见,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的原则是:(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具有平等的法律人格。双方当事人有同等权利。自愿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完全出于自己的意愿而订立合同,不允许任何一方采取强迫、威胁、欺诈的手段将自己的意愿强给对方;也不许第三人进行非法干预。协商一致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的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平等协商,在双方意思表示完全一致的基本上达成协议,签订劳动合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关系,平等自愿是条件,协商一致是前者的结果和表现形式。
  (二)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律的原则。即要求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必须是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主体,都能以自己的行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内容必须合法。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关于权利义务的各项条款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合同订立的程序必须合法。凡符合以上两项原则订立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18.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19.我国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何规定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分为三类:(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它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短期的。(二)无固定期限制的劳动合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制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限的劳动合同。&此外、法规对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合同工的同期限另有规定。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此类劳动合同实质上也是一种定期劳动合同,但其表现并不以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为期限,而是以完成某项工作或某项工程为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还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0.应当怎样理解劳动合同的效力
  答: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来自合同的有效性。具备以下要件的劳动合同才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或有效劳动合同:1。合同主体合法;2。意思表示真实;3。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1。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必须遵守合同;2。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就受法律保护,发生纠纷通过调解、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法定程序解决;3。双方当事人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要依照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4。违反劳动合同要承担法律责任。
  21.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答: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签订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劳动合同可从以下方面考察:(一)主体不合格。如用人单位没有取得法定的生产经营资格。如所招用的人员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不具备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等等。(二)劳动合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三)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按照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而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2.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为下述几项:
  (一)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二)订立劳动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所谓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1)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以及企业事故引起确定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2)用人单位转产或发生分立、合并、迁移地址;(3)劳动者情况如健康状况变化等等。
  23.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变更
  答: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已经存在的合同条款作部分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应严格履行,不得随意变更。但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合同难于履行或难于全面履行,那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就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这样可以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
  24.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何种法定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答: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期满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终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可分为约定
  解除和法定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为约定解除。当事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才可以解除。如果对方不同意,经协商未能达成解
  除合同的协议,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如果单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其解除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比较复杂,放在下一个问题分析。
  25.我国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是如何规定的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日)的规定程序为:(1)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供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并依法对被裁减人员给予经济补偿。其补偿标准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录用被裁减的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裁员企业,或者随意无帮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予以制止或纠正。因裁减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用人单位在何种条件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6.劳动者在何种条件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过去条件的。
  27.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劳动合同的一般程序的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一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时间上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如协议约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无主观过错而因客观情况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辞职等等,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二)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三)征求工会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
  有权要求提出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四)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观无过错而因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28.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终止
  答: 劳动合同的终止一般地分成两类:一类自然终止;二是因故终止。自然终止包括:
  (一)合同期限届满;(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完成;(三)劳动者退休。因故终止包括:
  (一)劳动者因故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行为能力;(二)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三)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四)其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等等。
  29.什么叫劳动合同鉴证,如何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答: 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国家劳动行政机关依法对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程序及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备性、可行性,进生全面审查、核实、确认的行政监督行为。它具有如下特征:(1)鉴证人是国家劳动行政机关的法定部门。(2)鉴证的对象和内容是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与合同条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以及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3)鉴证依法进行,具有强制性。(4)劳动合同鉴证的证明力在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内有效。根据1992年10月发布的劳力字[1992]54号《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劳动合同鉴证,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1)劳动合同鉴证的申请和受理。当事人在申请劳动合同鉴证时,要向鉴证机关提供如下证明:A.劳动合同书及其副本;B.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副本;C.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D.劳动者的身份证或户籍证;E.劳动者的学历证明,体格检查证明和《劳动手册》;F.其他有关证明材料。(2)鉴证审查。主要双方当事人的资格、合同的内容是否条款完备和合法、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等。(3)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对经过鉴证的三份证、副本劳动合同书要进行统一编号,鉴证机关留存一份正本劳动合同书存卷归档,以便于查阅。在鉴证过程中,鉴证人员对有关材料认为不完备或有疑义时,应当要求当事人作必要补充。
  30.什么是集体合同
  答: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及产业部门、雇主及雇主团体之间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经协商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
  31.签订集体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集体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第一,劳动关系标准条件规范部分,这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它制约着个人劳动合同。第二,过渡性规定,主要包括因集体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解决措施。第三,集体合同本身的一般性条款,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变更、解除的条件等。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水平、工资分配方式和支储办法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以及职业培训等内容。此外,还有职工的录用和培训、奖惩,工会组织与活动以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合同在内容上占主导地位的是企业单位的义务性条件,而且规定应具体详尽,以便操作。
  32.签订《劳动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答:(格式)劳动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通常为用工单位)乙方:&&&(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用工形式:&&&&鉴证编号:&&&&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姓名)为&&&(工种名称)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录用乙方从事&&&(工作名称)。第二要 劳动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其中试用期限为&个月至&月&日止。第三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
  一、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以乙方进行管理。
  二、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三、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作业卫生条件。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
  第四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
  一、享受&&&待遇(写明待遇的内容)。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五条 工资待遇(要写明确具体)。第六条 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多少小时)。第七条 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写明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如双方可以规定,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鉴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 &&
  33.签订《合同制工人招聘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答: (格式)合同制工人招聘合同订立合同双方:
  招聘方:_______(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行政)简称甲方;受聘方:_______(合同制职工)简称乙方。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年(或___个月),从___年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没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项工作的时间为期限的合同,应注明&本合同无一定期限&或&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为岂满期限&。)
  第二条 试用期限试用期限为___个月(或___年),即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
  第三条 职务(或工种)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第四条 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星期六、日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 劳动报酬(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_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时间为合同期限的,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二)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
  第六条 生活福利待遇
  (一)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___天(包括在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三)特保儿费:乙方享受特保儿费和固定职工相同。
  第七条 劳动保护
  (乙方的劳动保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患病、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办法(本条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 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要求(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会的要权利等。
  (二)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担任领导职务以后,如职务是有任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务是没有任期的,可以视为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教育与培训
  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1)经甲方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3)由于甲方单位严重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了工作任务、性质;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二)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2)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3)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国家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双方议定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劳动合同,除因乙方违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劳动 和本单位管理章程的规定被开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甲方应按规定发给辞退补助费和支付路费。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甲方应按规定将解除合同的情况报告有关机关核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和路费外,应偿还给乙方违约金___元。(二)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俣规定,以致发生事故,损害乙方利益的,应补偿乙方的损失。(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技术培训费,并偿付给甲方违约金___元。(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固定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姓纠份,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主管机关或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报主管机关、劳动合同管理机关(本合同如经公证,则应交公证处留存一份)&&等单位各留存一份。甲方:______(行政公章)代表人:______(盖章)乙方:______(盖章)___年___月___日订
  34.签订《人才培训合同》的格式是怎样
  答:(格式)人才培训合同订立合同各方:
  培训单位:__________学院(或学校),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培训单位:_______,以下称乙方;
  学生: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为了开辟人才培训的渠道,加速智力开发,保证受培人员的质量,明确培训各方的责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才,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订一合同,以便共同奠定。
  一、甲方对丙方的授课内容,应该照国家教委对同类本科生(或大专、中专生)所规定(部属学校按其系统的有关规定)的科目、学时安排、不得降低对丙方的要求。甲方对丙方在校期间的德、智、体发展情况,应于每学期末向乙方作一次详细介绍。
  二、甲方如发现丙方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有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处理办法。丙方在期末思想品德评为&差&等、学期内有三门功课不及格,一年之内有两门功课补考不及格者,甲方有权劝其退学或取消其学籍。三、甲方负责丙方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分一、二、三等,具体评定和发放方法、标准,按甲方的统一规定办理。
  四、乙方承担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和奖学金费。学费每人每学期___元,奖学金每人学期___元,其他费用每人每学期___元。丙方的以上费用,乙方应于每学期学生报到时直接汇到甲方,或由丙方带交给甲方。五、乙方应按规定发给丙方工资(标准工资加地区生活费补贴,不发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丙方如在甲方食宿,乙方按规定每天补助丙方生活费___元(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向甲方支付丙方的寄宿费和搭伙费。丙方节假日回家的来回路费,乙方按规定给予报销。丙方如不在甲方食宿,其家离甲方两公里以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按月发给交通费补贴。
  六、乙方要加强对丙方的管理和教育,要经常了解丙方的学习和思想品德状况,如发现丙方有问题,应及时配合甲方教育和处理。
  七、丙方学习结束,经甲考核、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后,乙方应根据丙方所学专业和甲方提供的丙方德、智、体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其工作。
  八、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和乙方的教育和管理,努力学习,遵纪守法,从德、智、体三方面全面发展,争当&三好&学生。丙方如违反校规校纪,要自觉接受甲方和乙方的处理。丙方如中途退学,或被甲方劝其退学或取消学籍的,应承担向甲方交付的各项费用,丙方如不交付,乙方有责任代丙方交付。九、丙方学生结束经考核、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后,必须到乙方单位工作,一般在___年内不得提出调离乙方单位。丙方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调出,必须符合上级的有关规定,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丙方如毕业后不回乙方单位工作,或回乙方单位工作不到___年要求调离工作的,应向乙方偿付丙方在校期间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和工资。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于丙方学习期满毕业后自行失效。甲、乙、丙三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三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交___市教育局&&等单位各留存一份。学院或学校(甲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盖章)电话:______银行账户:______(乙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盖章)职务:______电话:______银行帐户:______丙方:______(盖章)______单位职工或干部。一九__年__月__日订
  35.签订《停薪留职合同》的格式是怎样
  答:(格式)停薪留职合同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单位)代表人:_______职务:_____乙方:_______性别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停薪留职期限:从一九___年___月___日起到一九___年___月___日止,共为___年二、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三、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四、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
  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五、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
  六、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____%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___元,每月___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七、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八、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九、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十、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十一、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允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主管部门(如经公证,应交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甲方:________单位(盖章)代表人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盖章)一九__年__月__日订
  36.签订《集体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答: (格式)企业集体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企业和企业工会(下称工会)双方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集体协商、签订本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合作,协商一致;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原则。
  第三条 工会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各项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工会依法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开展劳动竞赛,动员和引导职工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六条 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七条 本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企业用工、劳动关系确立
  第九条 企业用工必须以书面劳动合同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须在职工上岗工作订立;与企业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企业和职工应当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办理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条 企业招收录用职工,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并由企业负责制作和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企业制订和修改劳动合同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一条 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___年;男职工连续工龄满____年;女职工连续工龄满___年;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___年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当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企业应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患____、_____、_____、_____等难以治愈疾病的职工,企业应当延长医疗期第十三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内,非本人严重过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任职期未满、个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其劳动合同应延续到任职期满。当事人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对于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报酬,企业依照规章制度扣罚的,每月扣罚的金额总数,不得超过职工前___个月实得平均工资额的_____%。
  第三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第二十三条 企业依法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保证职工每周休息两日。
  对于因生产特点,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工种和岗位,企业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并依下列要求处理好相关事宜;
  (一)每次延长工作时间,均应事先提出理由,确定工作量和投入的人数,经征得工会同意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
  (二)依法向职工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三)对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并依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有损于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超过法定延长工时标准或制度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职工予以抵制。
  第二十六条 企业依法保障职工带薪的各类休息和休假。
  企业对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职工,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依法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标准可由企业会同工会另行商定,但不得违背下列要求:
  (一)年休假最低不少于___天,最高不超过___天。(二)职工原则上不得跨年度享受年休假。(三)因企业方面原因,致使职工当年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企业应予以经济补偿。
  第四章 保 险 福 利
  第二十七条 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为全部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必要手续,拨付保险费用。
  企业为全体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项目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十八条 除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外,企业根据生产特点还为职工提供下列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支持工会为职工办理互助补充保险。
  第二十九条 职工出现因工负伤、致残、职工病、死亡、或者患病、非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者退职、退休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当帮助职工获得物质帮助,并按规定为职工提供相应的待遇。
  第三十条 企业应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下列集体福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建立相应的制度。(1)上下班交通车(或上下班交通补贴)。(2)文体活动场所有:_____、_____、______。(3)职工住房条件_____。(4)集体宿舍人均____平方米。(5)为职工家庭人增多收入低于_____元的困难职工提供定期困难补助和救济。(6)设立其他福利性的项目或补贴有:_____。
  第五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三十一条 企业依照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第三十二条 企业依法使劳动作业环境、安全卫生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未达到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要制订计划进行整改,同时制订应急防范措施,以保证职工生产的安全。
  企业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
  第三十三条 企业按工种和岗位的需要,定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每年定期进行专项体检,安排疗养并提供所需费用。
  第三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密切配合,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法加强女职工的&四期&保护。第三十六条 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企业应及时通知工会协助处理,并在24小时内报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三十七条 企业支持工会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会依法支持企业强化劳动安全管理,配合企业行政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检查,加强企业安全工作的群众监督。
  第六章 合同责任和保证
  第三十八条 工会与企业双方为加强合作与联系,保障本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
  (1)每月(季)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双方正、副职负责人就当月(季)的企业重大事宜和职工权益的有关问题,进行通报、协商。必要时可随时进行协商。
  (2)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行政办公会议,应有工会主席或其选手的代表列席,并听取工会方面的意见。
  (3)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活动,占用当月不脱产人员的生产、工作时间不超过___工作日的,企业应予同意。工会委员会可邀请企业正、副职负责人参加有关的会议和活动。
  (4)企业依法按时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第三十九条 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任职期间,非经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不
  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第四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标准。企业制订修改规章制度,应征求工会意见或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一条 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企业应予以奖励。
  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会同企业行政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第四十二条 企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由企业行政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在听取职工本人申辩后决定。
  第四十三条 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重大过错的职工作出辞退决定时,应符合下列程序。
  (1)企业行政提出动议。(2)征求工会意见。(3)发给职工辞退证明书,并附理由。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职工作出开除、除名处理,应符合下列程序。
  (1)企业正职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2)征求工会意见。(3)开除职工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处理由企业行政会议或专门小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4)书面通知职工本人。第四十五条 集体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双方应严格按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企业行政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有关人员应负责任,侵犯职工利益时,企业行政负有经济赔偿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职工一方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工会应及时予以纠正,并承担道义和政治上的责任。
  第七章 劳动争议的协调处理
  第四十六条 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主席承担调解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并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第四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集体争议,工会与企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调处。
  第四十八条 企业和职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须受理。在调解争议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不得隐匿、销毁或伪造证据。
  第四十九条 企业和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经调解无效,当事人双方可按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
  职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工会应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八章 合同的履行和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予以修改和变更。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自正式签字之日起,履行期为 ____年,视实际需要,每年修改一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工会与企业双方经集体协商,得以续签新的集体合同。第五十二条 对于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须由工会与企业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正式签订后,若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依新颁布法律、法规,经协一致,对有关条款作相应的修定。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正式生效后_____日内,工会与企业双方应成立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本合同进行定期或无定期检查。
  第五十五条 履行本合同期间,若遇企业发生合并、转让、分立等情况,本合同应对原全部职工有效至新的集体合同签订时止;若合并、转让、分立后的用人单位尚未签订集体合同,则本合同自该用人单位发生产权变化生效时起,一年内仍然有效。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或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正式生效。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一份留存备案;一份报劳动管理部门;一份报上级工会。
  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 企业工会主席_____(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37.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何种法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当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因而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用人单位则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无须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8.工作时间的概念是什么
  答: 工作时间即指劳动者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中,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它的主要内容有工作日长度、工作时间计算、加班加点、休息休假办法等。
  39.什么是工作日、工作周如何确定
  答: 工作日即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的劳动工作时数。工作周即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每周(7天)内劳动工作时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工作日时期。
  40.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应怎样确定工作时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所谓合理,就是说,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应当是在每日8小时平均每周40小时的范围内所能够完成的工作定额,不能把劳动定额确定过高,超过劳动者每日8小时之内的劳动能力或平均每周40小时的劳动能力。
  41.什么是标准工作日、缩短工作日、延长工作日和不定时工作日
  答: 标准工作日指的是法律规定的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作日,即每日8小时。缩短工作日指的是劳动者在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日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制度。主要适用于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条件艰苦或过度是紧张的工作,以及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延长工作日指的是劳动者在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日时间长度的工作日制度。适用于那些生产受自然条件或技术条件限制的具有突出性、季节性特点的行业。不定时工作日指的是每天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作日,或指按其职责要求很难实行定时工作日的职工所实行的工作日制度。适用于那些因工作职责范围和工作条件不受标准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
  42.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答: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一种工时制度。
  43.什么是休息时间
  答:休息时间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外,依法不从事生产和工作,由个人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每天的休息时数,每周的休息天数和法定节假日。休息时间大致可分为六类:工作间歇休息(即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公休假日休息;法定节日休息;探亲假休息;年休假休息。
  44.什么是工作间歇时间
  答:工作间歇时间指的是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所享有的休息时间。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同,各用人单位的工作间歇时间也有区别。
  45.什么是公休假日休息
  答:公休假日休息指的是劳动者在一周内至少有一次连续24小时的休息。每周实行不超过40小时工时制度后,劳动者的公休假日为2天。由于生产需要,也可规定职工在一周内轮流休息。定时或不定时工作日的职工,在公休假日值班的,应在1周内补给与值班时间相等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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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大方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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