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打架做伤情鉴定的期限产生的医药费,与伤情不苻的用药对方可以拒绝支付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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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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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程度与约定不符保险公司也应赔偿
郭淑仙 刘珈彤
&&&&在一些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经常将被保险人的伤残情形限定于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下称《比例表》)。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残疾程度(如构成八级伤残)与《比例表》不相符的,那么保险公司应否赔付保险金?对这一问题,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不应得到赔偿。另一种观点认为,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予以赔偿。&&&&&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均有不妥之处。第一种观点仅从合同的角度出发,没有考虑到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如果对保险公司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制定的霸王条款予以支持,不仅对投保人不公平,也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第二种观点虽然使被保险人能够得到充分赔偿,但完全撇开保险合同约定,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予以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比例表》只有七个伤残等级,且只规定了身体外部的部分残疾情形,没有涵盖人身伤残的全部情形。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残疾等级如果排除了部分残疾情形及等级,等于变相限制了投保人的权利。保险法第19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笔者认为,上述保险公司的相关合同条款将被保险人的伤残情形限定于《比例表》,不适当地排除了被保险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明显有违公平原则,应认定该部分约定无效。&&&&&笔者认为,《比例表》规定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应该覆盖人身伤残的全部情形。对出现保险赔付情形的,最合理的处理原则是兼顾保险合同约定与被保险人的实际伤残状况,参照《比例表》确定相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对被保险人予以赔偿。&&&&&(作者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因打架产生的医药费,与伤情不苻的用药对方可以拒绝支付赔偿吗-_星空见康网
因打架产生的医药费,与伤情不苻的用药对方可以拒绝支付赔偿吗
因打架产生的医药费,与伤情不苻的用药对方可以拒绝支付赔偿吗
如果药物并不是用于治疗伤患,当然可以拒绝支付。但需要说明的是,因受伤引起的其它疾病,也是要算到你头上的。
当然可以,法律支持的就是必要的医疗费,毕竟贵的药和便宜的药差距太大了。
首先是谁先动的手,你先动手就一定要付钱。他先动手就找个好律师,这样只要付律师费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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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男子报警后,说是在医院验了轻微伤, 其实伤情很轻微,院方认为不用住院,...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按照实际花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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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去验伤,如果鉴定是轻伤对方就够判刑的了。如果是轻微伤,一般就是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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