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国经济崩溃的后果,如果不依照程序办事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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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程序、依据、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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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9]国际私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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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9]国际私法
准考证号: 姓名:张会粉(女)
考生综合测评答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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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套测试试卷共&42&题,共&100&分。答题得分:75&分
【题型:简答】【分数:6分】&得分:6分
外国法人的认许程序有哪些?我国是如何规定的?
(一)特别认许程序,指外国法人只有经过内国规定的特别批准程序才能在内国去的法人地位的认许制度。在我国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二)概括认许程序(又称相互认许程序),即国家间根据双边或多边条约的约定的规定,相互承认对方法人在内国的法人地位制度;&(三)一般认许程序,这种制度,外国法人只需办理必要的登记或注册手续,即可取得在内国活动的权利;&(四)分别认许程序,即内国对于不同性质,不同种类的外国法人,分采取不同的认许方式。
外国法人的认许程序主要有:特别认许程序、概括认许程序、一般认许程序、分别认许。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许的规定目前主要有:(1)对于临时来华进行经贸活动的外国法人,我国采一般认许程序,即自动承认其在本国的主体资格。(2)对我国法人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采取特别认许程序,即必须先经批准,再行登记,而后才可以外外国法人驻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的名义在中国境内进行活动。(3)在我国直接投资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等,均为中国法人,对其不存在认许问题。
【题型:简答】【分数:6分】&得分:2分
简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主要内容。
《公约》第一章就公约的适用范围作了四点明确限制:&(1)公约仅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并且必须同时具备下面的两个条件之一,即: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都在缔约国境内,或者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2)由于以特殊的标的物作为客体或以特殊方式进行的货物销售,合同往往要涉及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为了避免和减少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困难,公约第2条明确规定该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1)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者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的购买是供这种使用的;&2)经由拍卖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5)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3)还应该注意的是,依该公约的规定,受公约支配的事项,仅限于这种销售合同的订立以及当事人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凡此外的其他事项,仍应由国际私法规则指定应适用的法律来解决。&(4)《公约》对合同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该公约,或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1.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应受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支配。这种选择须是明示的或能从合同条款和当事人的行为得到表现的。2.如果当事人未选择法律,合同应适用卖方营业地的法律,但下列情况下则适用买方营业地国法律:①合同谈判在该国进行,并由当事人当场签订;②合同约定卖方应在该国履行其义务;③合同主要是根据买方提出的条件通过投标而缔结的。除以上情况外,合同则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题型:简答】【分数:6分】&得分:6分
举例说明冲突规范的结构。
在结构上,一般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都包括假定、处理(指令或命令)和制裁三个部分,而冲突规范只包括“范围”&和“准据法”两个部分,相当于一般法律规范中的假定部分。&例如:遗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假如:当确定该住所地法为中国法时)。&“遗产的法定继承”是范围,“适用”是关联词,“住所地法”是系属公式(系属),“中国法”即为准据法,其中:&“住所地”是连接点
范围,系属。
【题型:简答】【分数:6分】&得分:0分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具有哪几方面的效力?
(一)特别认许程序,指外国法人只有经过内国规定的特别批准程序才能在内国去的法人地位的认许制度。在我国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二)概括认许程序(又称相互认许程序),即国家间根据双边或多边条约的约定的规定,相互承认对方法人在内国的法人地位制度;&(三)一般认许程序,这种制度,外国法人只需办理必要的登记或注册手续,即可取得在内国活动的权利;&(四)分别认许程序,即内国对于不同性质,不同种类的外国法人,分采取不同的认许方式。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应有以下诸方面的效力;(1)对于双方当事人具有严格的约束力;(2)具有排除有关国家法院管辖权的效力;(3)是有关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的依据;(4)也是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
【题型:多选】【分数:2分】&得分:2分
依我国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民事关系有(  )。
不动产的所有权
不动产的租赁
不动产的使用
不动产的买卖
动产的租赁和买卖
【题型:多选】【分数:2分】&得分:2分
&冲突规范的结构包括(&&&&&)。
规范适用的条件
概括的行为模式
【题型:多选】【分数:2分】&得分:2分
&我国法律规定的查明外国法内容的途径有(&&&&&)。
由当事人提供
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由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题型:多选】【分数:2分】&得分:2分
&法律冲突依其性质为标准可分为(&&&&&)。
时际法律冲突
人际法律冲突
区际法律冲突
【题型:论述】【分数:12分】&得分:11分
判例在我国国际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判例是指法院先前的某一判决具有法律的效力,从而成为以后审判同类案件的依据(故又有称为“先例”的)。判例具有以下两个特点:其一,判例有造法的功效。其二,判例具有先例作用,能够被以后的判决所引用,为今后审理相似案件提供权威性意见。&判例的作用:(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广泛而复杂,且发展变化迅速,其多、杂、新的固有特性需要判例对相关成文法进行补充,并为成文法的制定积累经验;(二)国际私法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判例有利于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维护法律的统一适用和具体公正;(三)重视判例的作用是顺应国际私法统一趋势的必然要求;&判例的地位:(一)&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与司法之不足;(二)建立中国国际私法的判例制度;1.建立判例制度,首先应当承认判例是国际私法的渊源。至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国际私法判例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2.&建立判例制度必须推行遵循先例原则。&综上所述,建立中国国际私法的判例制度,既要承认判例的法律渊源地位,又必须推行遵循先例原则。长此以往,相信判例制度将会给中国国际私法注入生机,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与合作。
我国一般不承认判例可以作为法的渊源,但在国际私法中,我们却应充分认识判例的作用。这是因为:首先是在国际私法领域,情况错综复杂,仅仅依靠成文法是不足以应付司法实践的需要,在必要时,应该允许法院通过判例来弥补成文法缺漏;其次,在案件涉及普通法国家的法律时,更需直接援用他们的判例作为判决的依据;最后,国际私法的原则和制度,也需要通过判例来加以发展。实际上我国虽不把判例视为法律,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某些批复,就以后处理同类案件来说,无疑具有法律约束力。
【题型:分析】【分数:12分】&得分:10分
中国公司A与美国公司B在纽约订立一项买卖合同。A按每吨185美元CIF纽约价向B出售大豆5000吨,A按合同规定在大连港将大豆装船后,由于运货船发生火灾,大豆全部焚毁。A开立以自己为受款人的汇票连同提单和其他单据委托银行向B收款时,遭B拒付。请问:①B能否拒绝付款?为什么?&②B可以采取何种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
1、B不能拒付。理由:买卖合同采用CIF报价,买家承担保险和运费,合同系装运合同,A作为卖方对货物的风险自船舷交付给承运人时起转移,之后由买家B承担货物的风险。大豆焚毁在A交货后发生,此时风险已转到买方,所以,B不能拒绝付款。2、本案中,B支付的运费已包括的货运险,且货物属于全损,可要求保险公司多货物的损失进行赔偿。
不能|保险|公司|买卖|合同|汇票|拒付|银行
【题型:分析】【分数:12分】&得分:4分
中国公民甲、乙为夫妻,乙在香港定居,1985年,甲用乙的汇款在厦门购房一套,房主为甲。1987年,甲获准去香港定居。1989年4月,甲在未取得乙同意的情况下,与印尼公民丙于1984年4月签订买卖契约,将该套房屋以150000元出卖给丙。同年10月,甲、丙双方前往厦门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香港的乙得知此情况后,当即表示坚决不同意甲出售其共同房产,并通过律师到房管部门要求不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遂向丙表示取消房屋买卖契约,遭丙拒绝。1990年11月丙起诉至厦门一审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契约有效。问:
(1)本案中房屋财产属何性质的财产?
(2)房屋买卖契约是否有效?为什么?
1)本案中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此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2)契约有效。该合同中含有涉外因素。一方当事人为印尼人,一方当事人为中国人,合同签订地为香港(不同法域),此为涉外合同。案件审理时,《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还未生效,但《合同法》是日生效的,故应适用《民法通则》《民通意见》(1988年生效)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准据法。根据相关法律,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即中国法。甲与丙的之间构成表见代理――房主为甲,甲具有合法处分财产的权利外观,合同成立并生效,甲不得以自己无权处分为由对抗丙。
夫妻|共有财产|无效|过户|房屋买卖契约|起诉|有效|房屋财产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国际私法有以下四种法源,属于中国国际私法最主要渊源的是(&)。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0分
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主要应适用的法律是(&)。
当事人居所地法
争议标的所在地法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其住所应当是(&&)。&&&&&&&&&&&&&&&&&&&&&&&&&&&&&&&&&&&&&&&
经常居住地
营业所所在地
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地方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对于航空器内部发生的侵权行为目前多主张适用(&)。
航空器最先着陆地国法
航空器登记国法
受害人本国法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国际商事仲裁得以发生的根本依据是(&)。
当事人本国法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则指引乙国法律作为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根据乙国冲突法却应适用丙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丙国的实体法审理该涉外民事案件,这种情况称为(&)。
外国法院说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动产和不动产继承概依死者的属人法这条古老的冲突规范,渊源于(&&)。
大陆法系的普遍继承
古代罗马法的普遍继承
古代日耳曼法的普遍继承
英美法系的普遍继承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欧洲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则的当数(&)。
1794年《普鲁士法典》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
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代表人物是(&)。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特征履行说的创立人是(&)。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1988年《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对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采用(&)。
区别制和同一制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条冲突法规范属于典型的何种冲突法规范?(&)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我国对外国法人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认许采用(&)。
特别认许程序
概括认许程序
一般认许程序
分别认许程序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常设仲裁机构最早出现于(&&)。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既得权说的代表人物是(&)。
曼斯菲尔德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甲国汽车制造商A将其产品出口到乙国,乙国公民B从进口商C处购得一辆汽车。由于汽车设计存在缺陷而使B受伤。B以A违约提起诉讼,乙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的此行为属于国际私法领域中的(&&)。
外国法的查明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最早在立法将自治原则提到处理合同准据法首要原则的地位的是(&)。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
1900年《德国民法典》
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对涉外继承诉讼一般行使管辖权的依据为(&)。
财产所在地法院
当事人本国法院
当事人住所地国法院
当事人惯常居所地国法院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我国对待反致的态度是(&)。
当事人决定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可以申请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有(&)。
世界上任何国家
仅限于欧盟成员国
仅限于民办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仅限于《巴黎公约》成员国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一国国籍法规定,凡本国人所生子女具有父母之国籍。这种规定属于国籍立法中的(&&&)。
出生地主义
以上三项均不是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对于仲裁程序虽允许当事人自主选择,但最终起制约或支配作用的还有(&)。
当事人本国法
合同缔结地法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各国广泛采用的有关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制度是(&)。
国民待遇制度
差别待遇制度
无差别待遇制度
最惠国待遇制度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早期国际私法国内立法对欧洲发生过最大影响的是(&)。
1811年《奥地利民法典》
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868年《葡萄牙民法典》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意思自治说的代表人物为(&)。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的规定属于(&)冲突规范。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本地法说的代表人物为(&)。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我国对涉外民事诉讼文书公告送达的期限为(&)。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是有关公共秩序立法方式的(&)。
间接限制方法
合并限制的方法
重叠限制的方法
直接限制的方法
【题型:单选】【分数:1分】&得分:1分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的申请人给予优先权,该优先权期限为(&)。
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
发明和实用新型为6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12个月
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12个月
发明和实用新型为6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
【题型:多选】【分数:2分】&得分:0分
根据我国加入《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所作商事保留声明,所谓的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关系主要包括(&&&&&&)。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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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姓名:张会粉(女)
考生答题记录――第一章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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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套单元测试共&18&题,共&21&分。答题得分:21&分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是通过借助下列哪项而实现的(&)。
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当事人往往因宗教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婚姻法,从而也可能产生法律冲突,这种法律冲突被称为(&)。&
区际法律冲突
时际法律冲突
人际法律冲突
国际法律冲突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国际私法有以下四种法源,属于中国国际私法最主要渊源的是(&)。&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在国际私法所包含的各类规范中,占主要地位的是(&)。&
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统一实体规范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题型:单选】【分数:1分】
我国现在形成多少不同的法域(&)。
【题型:单选】【分数:1分】
一国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专门适用的程序规范是(&)。&
统一实体规范
外国人民法律地位规范
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各国对国际私法的称谓不同,大陆法系各国一般称之为(&)。&
法律适用法
民法施行法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在讲到什么是国际私法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时,下面不准确的说法是(&)。&
这种关系的主体的一方或双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
这种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这种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这种关系发生争议在外国而对争议的仲裁或诉讼必在内国进行
【题型:单选】【分数:1分】
甲乙两国在其订立的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协定中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该种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是属于(&)。&
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实体性规范
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实体性规范
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
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国际私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
一个国家之内不同法规之间的法律的区际冲突
一个国家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或种族的人的法律的人际冲突
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时际冲突
【题型:单选】【分数:1分】
&规定外国人在内国可以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的规范()。&
统一实体规范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
【题型:单选】【分数:1分】
&下列()不是中国国际私法渊源。&
国内成文法
【题型:单选】【分数:1分】
&下列()不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
保护弱方当事人利益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
【题型:单选】【分数:1分】
&下列()不是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各国民法对同一民事问题的规定不同
当事人要求适用外国法
司法权独立&
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大量发生
【题型:单选】【分数:1分】
&最先使用法律冲突这一名称的是(&)。&
【题型:多选】【分数:2分】
&国际私法规范包括(&&&&&)。&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统一实体规范&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规范
【题型:多选】【分数:2分】
&法律冲突依其性质为标准可分为(&&&&&)。&
时际法律冲突&
人际法律冲突
区际法律冲突
【题型:多选】【分数:2分】
&国际私法的渊源在我国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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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姓名:张会粉(女)
考生答题记录――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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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套单元测试共&18&题,共&21&分。答题得分:19&分
【题型:单选】【分数:1分】
欧洲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则的当数(&)。&
1794年《普鲁士法典》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
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
【题型:单选】【分数:1分】
早期国际私法国内立法对欧洲发生过最大影响的是(&)。&
1811年《奥地利民法典》
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868年《葡萄牙民法典》
【题型:单选】【分数:1分】
最早以单行法形式规定冲突法的是(&)。&
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
1989年日本《法例》
【题型:单选】【分数:1分】
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常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
美洲国家组织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
【题型:单选】【分数:1分】
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为(&)。&
【题型:单选】【分数:1分】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样典型的冲突规范是我国哪一朝代的法律规定的(&)。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国际礼让说的代表人物为(&)。&
【题型:单选】【分数:1分】
最早提出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的是(&)。&
【题型:单选】【分数:1分】
既得权说的代表人物是(&)。&
曼斯菲尔德
【题型:单选】【分数:1分】
本地法说的代表人物为(&)。&
【题型:单选】【分数:1分】
&目前国际上从事统一私法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
联合国贸发会议
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国际协会
【题型:单选】【分数:1分】
&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代表人物是(&)。
【题型:单选】【分数:1分】
&意思自治说的代表人物为(&)。
【题型:单选】【分数:1分】
&政府利益分析说的代表人物为(&)。
【题型:单选】【分数:1分】
&萨维尼创立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出现在他在1849年出版的(&&)。
《冲突法论》
《现代罗马法体系》
《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
《法律选择过程批判》
【题型:多选】【分数:2分】
&14世纪以来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方面产生了许多著名的学说,主要有(&&&&&&)。
法则区别说&
国际礼让说&
法律关系本座说&
【题型:多选】【分数:2分】
&胡伯著名的三原则有(&&&&&&)。
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只在其境内行使并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则无效&
一个国家的法律在另一个国家发生效力完全取决另一国家法律上的同意&
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
根据礼让每一国家的法律业已在本国实施,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其在内国境内保持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至损害后者
【题型:多选】【分数:2分】
&国际私法统一化的国际组织主要有(&&&&&)。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美洲国家组织国际私法会议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
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国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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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姓名:张会粉(女)
考生答题记录――第三章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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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套单元测试共&18&题,共&21&分。答题得分:21&分
【题型:单选】【分数:1分】
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律的规定属于典型的(&)。&
双边冲突规范
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单边冲突规范
重叠性冲突规范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
人的身份能力&
合同的成立
【题型:单选】【分数:1分】
行为地法起源于(&)。&
前法优于后法原则
法律不具有溯及既往原则
场所支配行为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题型:单选】【分数:1分】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条冲突法规范属于典型的何种冲突法规范?(&)&
【题型:单选】【分数:1分】
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的规定属于(&)冲突规范。
【题型:单选】【分数:1分】
从内容上讲任何一个双边冲突问题范围都可以分解为两个对立的(&)。&
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重叠性冲突规范
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单边冲突规范
【题型:单选】【分数:1分】
继承受死者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支配,只要他那时也是该国的公民这一冲突规范属于(&)。&
无条件的双边冲突规范
有选择性冲突规范
有条件或有限制的双边冲突规范&
平等的双边冲突规范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对双边冲突规范的连结点理解正确的(&)。&
没有连结点
【题型:单选】【分数:1分】
经冲突规范指定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特定国家或特定法域的那个法律,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题型:单选】【分数:1分】
船舶、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时通常的法律适用原则是(&)。&
物之所在地法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国家认为对某些涉外民事关系从严掌握常采用(&)。&
单边冲突规范
重叠性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
选择性冲突规范
【题型:单选】【分数:1分】
&重叠性冲突规范中所规定的必须重叠适用的两个准据法中,有一个是(&)。
合同签订地法
【题型:单选】【分数:1分】
&最早提出依法律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的是(&)。
【题型:单选】【分数:1分】
&极力反对传统冲突法而主张依政府利益分析方法选择法律的是(&&)。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在年间首先提出先决问题的是(&)。
英国的威希尔和诺思
戴西和莫里斯
杜摩兰和巴迪福&
德国的梅希奥和汪格尔
【题型:多选】【分数:2分】
&冲突规范的结构包括(&&&&&)。
规范适用的条件&
概括的行为模式&
【题型:多选】【分数:2分】
&下列属于客观连结点的是(&&&&&)。&
最密切联系地
【题型:多选】【分数:2分】
&先决问题的准据法一般主张适用(&&&&&)。
法院地法的冲突规则予以确定&
援用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则予以确定&
援用当事人住所地国冲突规则予以确定
适用当事人本国法的冲突规则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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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答题记录――第四章冲突规范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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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套单元测试共&18&题,共&21&分。答题得分:19&分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对于识别的正确理解应为(&)。&
是解决援用哪一冲突规范的前提
是一种限制外国法适用的手段
只能在首先确定法院管辖后进行
如果两国规范有相同的冲突规则便不会发生识别冲突。
【题型:单选】【分数:1分】
我国对待反致的态度是(&)。
当事人决定
【题型:单选】【分数:1分】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是有关公共秩序立法方式的(&)。&
间接限制方法
合并限制的方法
重叠限制的方法
直接限制的方法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对公共秩序采取间接限制立法方式时,有关规定往往采用何种冲突规范的形式(&)。&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在我国,因公共秩序排除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应适用(&)。&
该外国法相近的法律
【题型:单选】【分数:1分】
自1878年福果案后,下列哪种制度在法国判例中确定下来(&)。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其实现方式一般是(&)。&
制造或改变连结点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主张识别依据(&)。&
各国法律中的共同概念&
【题型:单选】【分数:1分】
下列哪项制度被称为国际私法中的“安全阀”(&)。&
公共秩序保留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则指引乙国法律作为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根据乙国冲突法却应适用丙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丙国的实体法审理该涉外民事案件,这种情况称为(&)。&
外国法院说
【题型:单选】【分数:1分】
&甲国汽车制造商A将其产品出口到乙国,乙国公民B从进口商C处购得一辆汽车。由于汽车设计存在缺陷而使B受伤。B以A违约提起诉讼,乙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的此行为属于国际私法领域中的(&&)。
外国法的查明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在国际私法领域里,公共秩序的作用在于(&&&&)。
限制或排斥外国法的适用
便于本国法院行使管辖权
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
外交上的便利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在反致问题上,英国有一个为其他国家都不采用的独特法律制度,这就是所谓的(&&)。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国际私法中反映法律规避原理的著名案件是( )。
&&&&&&&&&&&&&&&
1889年安东诉巴特罗案
1882年福果继承案
1878年鲍富莱蒙诉比贝斯科案&
1878年特鲁福特继承案
【题型:多选】【分数:2分】
&各国有关公共秩序的规定方式有(&&&&&)。&
【题型:多选】【分数:2分】
&我国法律规定的查明外国法内容的途径有(&&&&&)。&
由当事人提供
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由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题型:多选】【分数:2分】
&识别的依据主要有(&&&&&&)。&
法院地法说
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
规则选择法说&
【题型:单选】【分数:1分】
&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3条第1款规定:“有关警察与公共治安的法律,对于居住于法国境内的居民均有强行力。”, 这一规定属于公共秩序保留立法中的(&&)。
直接限制的规定方式&
间接限制的规定方式
合并限制的规定方式&
以上三项均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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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答题记录――第四章冲突规范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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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套单元测试共&18&题,共&21&分。答题得分:19&分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对于识别的正确理解应为(&)。&
是解决援用哪一冲突规范的前提
是一种限制外国法适用的手段
只能在首先确定法院管辖后进行
如果两国规范有相同的冲突规则便不会发生识别冲突。
【题型:单选】【分数:1分】
我国对待反致的态度是(&)。
当事人决定
【题型:单选】【分数:1分】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是有关公共秩序立法方式的(&)。&
间接限制方法
合并限制的方法
重叠限制的方法
直接限制的方法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对公共秩序采取间接限制立法方式时,有关规定往往采用何种冲突规范的形式(&)。&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在我国,因公共秩序排除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应适用(&)。&
该外国法相近的法律
【题型:单选】【分数:1分】
自1878年福果案后,下列哪种制度在法国判例中确定下来(&)。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其实现方式一般是(&)。&
制造或改变连结点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主张识别依据(&)。&
各国法律中的共同概念&
【题型:单选】【分数:1分】
下列哪项制度被称为国际私法中的“安全阀”(&)。&
公共秩序保留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则指引乙国法律作为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根据乙国冲突法却应适用丙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丙国的实体法审理该涉外民事案件,这种情况称为(&)。&
外国法院说
【题型:单选】【分数:1分】
&甲国汽车制造商A将其产品出口到乙国,乙国公民B从进口商C处购得一辆汽车。由于汽车设计存在缺陷而使B受伤。B以A违约提起诉讼,乙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的此行为属于国际私法领域中的(&&)。
外国法的查明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在国际私法领域里,公共秩序的作用在于(&&&&)。
限制或排斥外国法的适用
便于本国法院行使管辖权
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
外交上的便利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在反致问题上,英国有一个为其他国家都不采用的独特法律制度,这就是所谓的(&&)。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国际私法中反映法律规避原理的著名案件是( )。
&&&&&&&&&&&&&&&
1889年安东诉巴特罗案
1882年福果继承案
1878年鲍富莱蒙诉比贝斯科案&
1878年特鲁福特继承案
【题型:多选】【分数:2分】
&各国有关公共秩序的规定方式有(&&&&&)。&
【题型:多选】【分数:2分】
&我国法律规定的查明外国法内容的途径有(&&&&&)。&
由当事人提供
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由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题型:多选】【分数:2分】
&识别的依据主要有(&&&&&&)。&
法院地法说
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
规则选择法说&
【题型:单选】【分数:1分】
&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3条第1款规定:“有关警察与公共治安的法律,对于居住于法国境内的居民均有强行力。”这一规定属于公共秩序保留立法中的(&&)。
直接限制的规定方式&
间接限制的规定方式
合并限制的规定方式&
以上三项均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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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答题记录――第一章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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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套试题共3题,&300分。答题得分:240分&[提交时间:&23:01:21]
【题型:简答】【100分】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国际私法主要解决不同国家质检的法律冲突,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即(1)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2)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或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履行的义务;(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以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它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遗产继承关系等。
【题型:简答】【100分】
简述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答:一般认为,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之所以会产生法律适用的冲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二是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三是司法权的独立;四是国家为了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必须承认内外国法律的平等,即有必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发的域外效力。
【题型:论述】【100分】
判例在我国国际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判例是指法院先前的某一判决具有法律的效力,从而成为以后审判同类案件的依据(故又有称为“先例”的)。判例具有以下两个特点:其一,判例有造法的功效。其二,判例具有先例作用,能够被以后的判决所引用,为今后审理相似案件提供权威性意见。判例的作用:(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广泛而复杂,且发展变化迅速,其多、杂、新的固有特性需要判例对相关成文法进行补充,并为成文法的制定积累经验;(二)国际私法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判例有利于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维护法律的统一适用和具体公正;(三)重视判例的作用是顺应国际私法统一趋势的必然要求;判例的地位:(一)&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与司法之不足;(二)建立中国国际私法的判例制度;1.建立判例制度,首先应当承认判例是国际私法的渊源。至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国际私法判例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2.&建立判例制度必须推行遵循先例原则。综上所述,建立中国国际私法的判例制度,既要承认判例的法律渊源地位,又必须推行遵循先例原则。长此以往,相信判例制度将会给中国国际私法注入生机,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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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答题记录――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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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套单元测试共&18&题,共&21&分。答题得分:19&分
【题型:单选】【分数:1分】
欧洲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则的当数(&)。&
1794年《普鲁士法典》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
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
【题型:单选】【分数:1分】
早期国际私法国内立法对欧洲发生过最大影响的是(&)。&
1811年《奥地利民法典》
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868年《葡萄牙民法典》
【题型:单选】【分数:1分】
最早以单行法形式规定冲突法的是(&)。&
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
1989年日本《法例》
【题型:单选】【分数:1分】
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常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
美洲国家组织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
【题型:单选】【分数:1分】
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为(&)。&
【题型:单选】【分数:1分】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样典型的冲突规范是我国哪一朝代的法律规定的(&)。
【题型:单选】【分数:1分】
国际礼让说的代表人物为(&)。&
【题型:单选】【分数:1分】
最早提出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的是(&)。&
【题型:单选】【分数:1分】
既得权说的代表人物是(&)。&
曼斯菲尔德
【题型:单选】【分数:1分】
本地法说的代表人物为(&)。&
【题型:单选】【分数:1分】
&目前国际上从事统一私法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
联合国贸发会议
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国际协会
【题型:单选】【分数:1分】
&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代表人物是(&)。
【题型:单选】【分数:1分】
&意思自治说的代表人物为(&)。
【题型:单选】【分数:1分】
&政府利益分析说的代表人物为(&)。
【题型:单选】【分数:1分】
&萨维尼创立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出现在他在1849年出版的(&&)。
《冲突法论》
《现代罗马法体系》
《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
《法律选择过程批判》
【题型:多选】【分数:2分】
&14世纪以来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方面产生了许多著名的学说,主要有(&&&&&&)。
法则区别说&
国际礼让说&
法律关系本座说&
【题型:多选】【分数:2分】
&胡伯著名的三原则有(&&&&&&)。
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只在其境内行使并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则无效&
一个国家的法律在另一个国家发生效力完全取决另一国家法律上的同意&
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
根据礼让每一国家的法律业已在本国实施,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其在内国境内保持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至损害后者
【题型:多选】【分数:2分】
&国际私法统一化的国际组织主要有(&&&&&)。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美洲国家组织国际私法会议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
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国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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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答题记录――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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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套试题共2题,&200分。答题得分:170分&[提交时间:&23:05:57]
【题型:简答】【100分】
什么是法律关系本座说?&
答:法律关系本座说是法学家萨维尼于1849年在&&现代罗马法体系&&第八卷中提出的.该学说认为,各国的法律形成一个法律的共同体,而每一法律关系依其性质总是与一定地域的法律相联系,也就是说每一法律关系都象人有其住所一样,都有其本座,找出其本座,该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由于法律关系性质不同,在实际生活中,如以身份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一般宜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住所地法;就物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宜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就行为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宜适用行为地法。
【题型:简答】【100分】
简述当代冲突法各国国内立法的发展特点。&
答:特点表现在:(1)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扩大了,其规定也愈趋祥明;(2)法律选择的灵活性增强了;(3)在法典的结构上,一些新的冲突法已经像民法典、刑法典这些基本法典一样,规定有总则和分则部分,大大扩大了传统冲突法的内容,提高了冲突法适用上的针对性、明确性和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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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套试题共3题,&300分。答题得分:280分&[提交时间:&23:24:12]
【题型:论述】【100分】
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1)一方面,冲突规范在解决各国民商法律的冲突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在民族国家存在的时代,即使统一实体法不断得到发展,仍然是不可能取代冲突法的。  (2)另一方面,冲突规范又具有其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冲突规范是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因而缺乏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为了避免其缺陷,国际私法中又相应地产生了一整套与之相联系的制度,如反致、转致、法律规避、外国法的查明和公共秩序保留等制度,从而增加了法律选择的难度和复杂性。
【题型:简答】【100分】
法律选择的方法有哪些?&
答: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因所涉及各国各法不同且都可能对它进行管辖,从而产生了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这就使得法律选择称为必要。根据国际私法的各种不同学说以及各国的实践和判例,法律选择的方法主要有如下7种:(1)依法律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2)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3)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4)依“利益分析”决定法律的选择;(5)依案件应取得的结果决定法律的选择;(6)依有利于判决在外国得到承认与执行和有利于求得判决一致决定法律的选择;(7)依当事人的自主意思决定法律的选择。
【题型:简答】【100分】
举例说明冲突规范的结构。&
答:在结构上,一般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都包括假定、处理(指令或命令)和制裁三个部分,而冲突规范只包括“范围”和“准据法”两个部分,相当于一般法律规范中的假定部分。例如:遗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假如:当确定该住所地法为中国法时)。&“遗产的法定继承”是范围,“适用”是关联词,“住所地法”是系属公式(系属),“中国法”即为准据法,其中:&“住所地”是连接点
本套试题共3题,&300分。答题得分:280分&[提交时间:&23:24:12]
【题型:论述】【100分】
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1)一方面,冲突规范在解决各国民商法律的冲突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在民族国家存在的时代,即使统一实体法不断得到发展,仍然是不可能取代冲突法的。  (2)另一方面,冲突规范又具有其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冲突规范是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因而缺乏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为了避免其缺陷,国际私法中又相应地产生了一整套与之相联系的制度,如反致、转致、法律规避、外国法的查明和公共秩序保留等制度,从而增加了法律选择的难度和复杂性。
【题型:简答】【100分】
法律选择的方法有哪些?&
答: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因所涉及各国各法不同且都可能对它进行管辖,从而产生了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这就使得法律选择称为必要。根据国际私法的各种不同学说以及各国的实践和判例,法律选择的方法主要有如下7种:(1)依法律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2)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3)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4)依“利益分析”决定法律的选择;(5)依案件应取得的结果决定法律的选择;(6)依有利于判决在外国得到承认与执行和有利于求得判决一致决定法律的选择;(7)依当事人的自主意思决定法律的选择。
【题型:简答】【100分】
举例说明冲突规范的结构。&
答:在结构上,一般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都包括假定、处理(指令或命令)和制裁三个部分,而冲突规范只包括“范围”和“准据法”两个部分,相当于一般法律规范中的假定部分。例如:遗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假如:当确定该住所地法为中国法时)。&“遗产的法定继承”是范围,“适用”是关联词,“住所地法”是系属公式(系属),“中国法”即为准据法,其中:&“住所地”是连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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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套试题共2题,&200分。答题得分:105分&[提交时间:&23:33:28]
【题型:简答】【100分】
何为法律规避?其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法律规避又称“法律欺诈”,是指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构成要件:(1)从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某种法律必须是出于故意,也就是说当事人有逃避适用某种法律的意图;(2)从规避的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史本应适用的强行法或禁止性的规定;(3)从行为方式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是通过有意改变连接点或制造某种连接点来实现的,如改变国籍、住所、物之所在地等;(4)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已经因该规避行为达到了对自己适用有利的法律的目的。
【题型:简答】【100分】
我国规定的外国法查明方法有哪些?&
答:(1)由当事人举证证明。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和部分拉美国家采用这种做法。(2)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这主要是把外国法也看作法律的欧洲大陆一些国家的做法,如意大利。(3)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德国、瑞士等国采用这种做法,但更重视法院的调查。
考生答题记录――第五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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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套试题共2题,&200分。答题得分:200分&[提交时间:&23:40:20]
【题型:简答】【100分】
简述自然人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
答:国籍的积极冲突,也即一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的国籍。国际上有以下几种确定自然人国籍的做法:  1.当事人具有的两个国籍中有一个是本国国籍(或法院地国籍)的,目前各国通行的做法是:只承认其本国国籍,不承认其外国国籍。即本国国籍优先原则。  2.当事人所具有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而无本国国籍时,当事人国籍的确定,国际上做法不一致,大致有以下几种:  (1)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例如,日本《法例》第27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以上国籍,以最后取得国籍国法为本国法。  (2)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韵国籍为准。如《奥地利国际私法法规》第9条规定:如一人具有多重国籍但无内国国籍,应以与之有最强联系的国家的国籍为准。1930年《关于国籍法冲突的若干问题的公约》也采用这一标准。至于何为最密切联系或最强联系地,一般视具体情况而定,诸如出生地、惯常居住地、住所地、从事业务地以及个人的意愿,只有综合上述情况加以分析,才能确定哪个因素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  (3)由法院从当事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中决定其中一个国籍为当事人的国籍。如1948年《埃及民法典》第25条规定:在无国籍或多重国籍的情况下,应适用的法律由法官确定。
【题型:简答】【100分】
外国法人的认许程序有哪些?我国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特别认许程序,指外国法人只有经过内国规定的特别批准程序才能在内国去的法人地位的认许制度。在我国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二)概括认许程序(又称相互认许程序),即国家间根据双边或多边条约的约定的规定,相互承认对方法人在内国的法人地位制度;&(三)一般认许程序,这种制度,外国法人只需办理必要的登记或注册手续,即可取得在内国活动的权利;&(四)分别认许程序,即内国对于不同性质,不同种类的外国法人,分采取不同的认许方式。
本套试题共3题,&300分。答题得分:125分&[提交时间:&00:01:34]
【题型:简答】【100分】
简述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答: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一般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适用范围:(1)动产和不动产的识别或区分;(2)物权的客体范围的确定;(3)物权的性质(或种类)和内容的确定;(4)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5)物权的保护方法;
【题型:简答】【100分】
简述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
答:(1)外国法人在自行终止或被法人国籍所属国解散时的财产;(2)与人身关系密切的财产;(3)无主土地上的物的财权;(4)国家财产;
【题型:论述】【100分】
《巴黎公约》在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方面确立了哪些原则?&
答:《巴黎公约》是各种工业产权公约中缔结最早、成员国最广泛的一个综合性公约,也是当今国际社会保护工业产权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一个全球性多边国际公约。它所确立的原则有国民待遇、优先权、强制许可、专利、商标独立
本套试题共3题,&300分。答题得分:165分&[提交时间:&21:31:08]
【题型:论述】【100分】
我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把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作为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但在具体运用上,中国又有着自己的特点:(1)关于法律选择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当事人的法律选择必须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和明示的,从而排除了默示选择的方式。(2)关于法律选择的时间和范围,上述解答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在发生争议后,甚至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以前,当事人都可以协议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如果在开庭审理时,当事人仍不能协商一致作出法律选择,人民法院则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是中国法,也可以是港澳地区的法律或者是外国法,但只能是现行的实体法,故而排除了时际冲突与反致发生的可能。(3)中国法律对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不允许选择适用外国法。(4)当事人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解答,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凡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的履行、违约的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争议,均包括在内。据此,可以认为,除了合同形式和当事人缔约能力之外,当事人选择的或人民法院确定的法律,适用于其他所有合同之争议。(5)关于合同形式问题,中国对于自己的涉外经济合同要求十分严格。
【题型:简答】【100分】
简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主要内容。&
答:《公约》第一章就公约的适用范围作了四点明确限制:(1)公约仅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并且必须同时具备下面的两个条件之一,即: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都在缔约国境内,或者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2)由于以特殊的标的物作为客体或以特殊方式进行的货物销售,合同往往要涉及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为了避免和减少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困难,公约第2条明确规定该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1)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者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的购买是供这种使用的;&2)经由拍卖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5)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3)还应该注意的是,依该公约的规定,受公约支配的事项,仅限于这种销售合同的订立以及当事人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凡此外的其他事项,仍应由国际私法规则指定应适用的法律来解决。(4)《公约》对合同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该公约,或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题型:简答】【100分】
简述我国关于一般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
对侵权行为法律适用一般理论有:&(1)适用侵权行为地法;&(2)适用法院地法;&(3)最密切联系说或“侵权行为自体法说”。&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1)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就更发生地法律;&(2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于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使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部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时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本套试题共2题,&200分。答题得分:200分&[提交时间:&00:14:38]
【题型:简答】【100分】
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有哪几种主要学说与实践?我国《民法通则》是如何规定的?&
答:(1)依婚姻缔结地法;(2)适用当事人属人法;(3)采用混合制,即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兼菜当事人住所地法或本国法(或者相反)。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它既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也适用于在国外缔结的涉外婚姻,但它是一条不完全的双边冲突规范,仅适用于主题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的涉外婚姻。
【题型:简答】【100分】
什么是同一制?什么是区别制?二者在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方面各有哪些优点或缺陷?&
答:1、同一制又称单一制,指在确定涉外继承的准据法时,把遗产看做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受同一准据法支配。如当一国对涉外法定继承作出规定时,仅规定:法定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2、区别制又称分割制,指在确定涉外继承的准据法时,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受不同的准据法支配。如当一国对涉外法定继承法律适用作出规定时,规定:不动产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在法定继承中,采取区别制与同一制各有利弊:同一制强调继承的身份法性质,其优点是简单、方便,依同一制,被继承人在各法域的动产和不动产可合并清算,被继承人的所有债务可合并抵偿,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已取得的财产也可从中扣减,比较容易计算出可继承的财产和各继承人的应继份。其缺点是在实践中承认与执行可能出现困难,而且适用与遗产所在地不同法域的法律来确定遗产的归属,不尽合理,甚至有悖遗产所在地的利益。区别制强调继承的财产法性质,采取区别制可避免同一制中所存在的执行困难的缺点,而且因不动产遗产与所在地的关系最为密切,区别制有利于维护遗产所在地的公共利益。但区别制也有缺陷,如果遗产分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域,遗产继承就要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域的法律支配,使继承关系复杂化,在法律适用上会碰到诸多困难。
本套试题共3题,&300分。答题得分:235分&[提交时间:&21:00:03]
【题型:简答】【100分】
我国有关国际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制度有哪些主要规定?&
(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2)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我国律师或其他人代理诉讼,从领域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题型:论述】【100分】
我国有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立法和实践。&
1.作为国际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一般或普通管辖,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例如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被告住所地法院可管辖外,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②因侵权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可管辖等。&3.关于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下列因素在中国,均可管辖:合同订立地、履行地;标的物的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的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办事机构所在地。&4.专属管辖的规定:&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④因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5.协议管辖的规定: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选择中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
【题型:简答】【100分】
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一般条件。&
答:(1)存在有效的仲裁裁决;(2)裁决是由有管辖权的仲裁庭作出的;(3)仲裁程序符合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的约定或在没有这种仲裁协议约定时,不违反原裁决国的法律;(4)仲裁程序为被执行人提供了适当的辩护机会;(5)应是确定的裁决;(6)受国际条约的约束或国家之间存在互惠关系;(7)不违背内国的公共秩序;
题型:简答】【100分】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具有哪几方面的效力?&
答:(1)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严格的约束力,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2)可以排除有关国家法院的管辖权;(3)是有关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的依据;(4)是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
【题型:简答】【100分】
简述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
答: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在法裁决行为的。  第二百五十八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第二百六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  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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