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地税局地税局要收的工会筹备金一年一次吗?还是每月都要交啊?

合肥市总工会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合肥市总工会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告 尊敬的缴费人: 自日起,全市范围内(含四县一市)所有纳税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应拨缴的工会经费统一由合肥市地税部门代为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
合肥市总工会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告
尊敬的缴费人:
自日起,全市范围内(含四县一市)所有纳税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应拨缴的工会经费统一由合肥市地税部门代为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代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工发〔2015〕56号)和合肥市总工会《关于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委托地税机关代收的通知》(合工〔2015〕57号)。
二、代收范围
全市(含四县一市)范围内进行税务登记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
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省总工会或省产业工会的企业、机关和纳入各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属于代收范围。
三、代收比例
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为计算基数,征收率为0.8%(2%&40%)。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全额征收组建工会筹备金。
四、代收方式
1、申报缴纳期限:工会经费实行按月代征。缴费单位于月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并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内缴纳工会经费。
2、申报缴纳方式:采用上门缴纳或网上缴纳方式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1)采用上门缴纳方式的,缴费单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通用申报表(税.基金规费)》,进行申报缴纳;(2)采用网上缴纳方式的,缴费单位通过地税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工会经费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同步征收。缴费单位在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时,同时申报应上缴的工会经费。
特此通告。
合肥市总工会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收购资产(股权)如何处理所得税?关于地税代收2016年上半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公告
2016 年 04 月 01 日&&&星期五 出版 &&&第 4 版
关于地税代收2016年上半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公告
&&&&作者:陈延荣
&&&&来源:区新闻信息中心
&&&&上传时间:
各相关单位:
& 根据《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济工〔2013〕8 号)规定,2016年上半年各纳税户缴纳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由济南市地方税务局长清分局征收(代收)。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缴纳期限
& 日前集中缴纳本年度1—6月份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 二、缴费依据
&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全额缴纳建会筹备金。其中工资总额以本单位2015年度7—12月份实现的工资总额为准。
& 三、申报缴纳
& 缴费单位可自行选择网上申报或到地税办税服务大厅申报。建立工会的单位应按照“工会经费”子目申报,未建立工会单位的应按照“建会筹备金”子目申报。因未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规费认定导致无法申报的,请与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联系,认定后再进行申报缴纳。
& 四、票据使用
& 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的税收票证,作为征缴凭证。
& 五、逾期处理
& 请缴款单位按时申报,逾期不缴纳的,将按照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严格按&工会法&规定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总额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缴款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长清区总工会将按照《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六、政策咨询
& 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相关政策的咨询,可直接到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或拨打区总工会电话咨询。(9)
& 特此通告。
&&&& 济南市地税局长清分局 济南市长清区总工会
&&&&&&&&&&& 二O一六年四月关于工会筹备金我公司是3月28日办的营业执照,4月11日办的国税 - 爱问知识人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91531',
container: s,
size: '150,90',
display: 'inlay-fix'
关于工会筹备金
执照,4月11日办的国税税务登记证,还没有成立工会。7月初听说要交工会筹备金,怎样交,按季度交还是安半年交,是不是7月10日之前必须交?有没有在张家堡地税所报税的朋友,很想认识一下,希望成为朋友!
按照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筹备金。工会建立后,按照规定比例将筹备金返还该单位工会。
工会筹备金由市地税部门征收。
工会筹备金跟工会经费一样,原则上每个月15日之前交。当然想按季度交,甚至按半年交也可以,具体要跟所在地税务局协商。
你公司成立还不到一年,应该不属于交工会筹备金范围。最好咨询一下税务局或者县、市总工会。
大家还关注微信扫一扫
关注【遇事找法】随时随地获取法律帮助与生活法律热点常识
您当前位置: &
下载()  字体: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支持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确保工会经费依法及时足额收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2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号)的有关要求,决定自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代征范围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依法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
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在税前列支。
(二)省地方税务局及其所属的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受省总工会委托负责本省范围内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代征工作。
全国总工会或省总工会批准按系统管理、工会组织关系直属省总工会且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系统)所属缴费单位,以及部分较大企业和实行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的缴费单位代征工会经费比例由省总工会确认并通知省地方税务局。
(三)实行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的缴费单位,凭县以上地方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代征时予以扣除。
二、代征管理
(四)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代征标准:
地税机关对建立工会组织和应建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分别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
上述所称全部职工是指在缴费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颁布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总额难以计算的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确定。
(五)地税机关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户籍的管辖范围按照目前的税收征收管理户籍管辖范围确定。代征户籍管辖范围发生争议的,由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裁定。
(六)各级地税机关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内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代征业务综合管理工作由各级征管部门负责;代征统计工作由各级地税计统部门负责;款项征收由各级地税机关所属的办税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地税机关所属的税源管理科和税务所负责。
(七)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实行按月申报征收。
(八)缴费单位在每月10日前向地税机关报送《工会经费代征申报表》并及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
(九)地税机关对未及时申报和缴纳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缴费单位要进行催报催缴,下达《工会经费催报(缴)通知书》。
(十)缴费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申报的要向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地税机关依据上月缴纳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进行核定,缴费单位按地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数额缴纳。
(十一)缴费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要向主管的地税征收机关提出申请,经地税机关和同级地方工会组织核准可延期缴纳,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十二)各级地方工会组织要在省总工会指定的银行开设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归集账户,不得随意开设其他归集账户。
(十三)各级地税机关要将代征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及时足额存入省总工会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截留或挪用。
(十四)地税机关在征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时必须使用财政部监制、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制作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十五)地税机关对《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按照《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管理。
(十六)省总工会要根据地税机关的需要及时足额提供《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省地方税务局负责统一领用、调拨《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各级地税机关要建立《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领、用、存台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安全使用。
(十七)各级地税部门要对票据管理包括丢失、损毁及其他问题进行检查,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通报省总工会。
(十八)省总工会和省地方税务局要每年进行一次票据管理情况检查,对因票据管理而出现的问题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九)地税机关对缴费单位实施日常税务管理和税务稽查时,要对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情况一并实施日常税务管理和税务稽查。对发现缴费单位不缴、少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其补缴,对不缴、少缴工会经费的缴费单位课征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欠缴金额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十)各级地税机关和同级地方工会组织应加强信息交换和传递。地税机关应及时向工会组织传递代征信息,配合工会做好记账对账工作;工会应定期向地税机关提供本地区工会组建等信息。各级地税机关和同级工会组织要对每月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代征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分别报上级地税机关和工会组织。
各级工会组织应积极支持地税机关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本意见实施前缴费单位拖欠的工会经费由地方工会组织和同级地税机关商定,共同做好拖欠经费的收缴工作。
(二十二)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初,省总工会依据社会工资总额和代征工会经费及工会筹备金情况,与省地方税务局协商后,共同制订年度代征计划,下达给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总工会、地方税务局,再由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总工会、地方税务局将计划分解落实到县(市、区)总工会、地方税务局。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工作列入省地方税务局对各基层局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具体考核办法由省地方税务局制定。
三、代征工作经费提取标准、分配和使用
(二十三)各级地方工会组织根据地方税务机关完成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计划情况,支付代征工作经费。对按工资总额2%全额代征的,按照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总额的5%向地税机关支付代征工作经费。其中:支付给县(市、区)地方税务局3%;支付给市(州)地方税务局1%;上缴省总工会1%,全部用于地税机关。
对按工资总额2%的一定比例代征的,按照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总额的8%向地税机关支付代征工作经费。其中:支付给县(市、区)地方税务局5%;支付给市(州)地方税务局1.5%;上缴省总工会1.5%,全部用于地税机关。
(二十四)代征工作经费用于地税机关代征工作所需以及对在代征经费、日常和专项检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保障措施
(二十五)缴费单位接到《工会经费催报通知书》后30日内仍不申报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当派出工作人员,同级地方工会组织相关人员配合,实施现场调查,责令其申报。
(二十六)缴费单位接到《工会经费催缴通知书》,超过3个月不缴纳工会经费的,各级地税机关要向同级地方工会组织或上级工会组织发出《提请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通知书》,由工会组织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由工会组织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七)地税机关工作人员擅自减免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对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发现有权钱交易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除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地税机关要及时追缴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
(二十八)地税机关工作人员将代征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不及时足额存入省总工会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截留挪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造成不可挽回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二十九)本意见涉及的表、证、单、书由省总工会和省地方税务局制定、印制。
(三十)本意见由省总工会和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76-8333。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石家庄日报社2
第B01版:时事
&&&&&&&&&&
下月起工会经费由地税局全额代征
征收金额为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 稿件来源:&&&&
  本报讯 (记者 郭鹏) 从6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由地税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额代征,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石家庄市工会会费代缴工作会上了解到的。  本次代征工会经费的范围为,全市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凡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由地税局代征工会筹备金;个体经济组织经县(市)、区总工会认定后开征工会筹备金。  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全部职工是指在本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休职工等。  对于企业规模小,账目、制度不健全的单位,按省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单位的全部职工人数核定工资总额。  撤销、关闭和破产的用人单位,必须由用人单位工会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撤销、关闭和破产清算的文件复印件,经县以上工会审核同意后,由工会函告地税局停收工会经费。  省总工会、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确定的我市25家国有和国有控股大企业及其所属基层单位仍由市工会自收;按照系统管理经费的省产业(局)工会所属基层工会经费仍由市工会自收;已实行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的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不纳入代征范围。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石家庄桥西地税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