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公募牌照证监会 公募基金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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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A2栋-1401证监会给阿里巴巴,东京,平安,盖网只有四家公司颁发了公募股权众筹牌照吗_百度知道股权众筹东风起 “公募版”牌照终落地
10:40:16&&来源:
中国金融智库综合&&编辑:王丽丽&&
  如果说2014年是P2P风头正劲的一年,那2015年互联网金融的风口则转向了股权众筹。随着监管层频频发文支持股权众筹的发展,今年,京东金融、蚂蚁金服、平安集团、中信证券、36氪等一批行业巨头纷纷开始布局股权众筹平台。  继去年底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后,股权众筹再度迎来重大突破。近日,第一批公募股权众筹试点平台已经确定,股权众筹不再是“小众”的市场。  此次率先获得公募股权众筹试点资质的三家平台分别为,京东金融的“东家”、平安集团旗下的深圳前海普惠众筹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前海众筹”),以及蚂蚁金服的“蚂蚁达客”。  据悉,除了获得“公募”的许可证外,这三家众筹平台已经在对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称“中证登”)的系统,这一举打开了非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公开交易的可能性。  在业内人士看来,接入中证登系统后,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尤其是在“公募”之后参与者的门槛降低、人数增多的情况下;另一方面则简化了股权转让流程,为二级市场转让创造了可能性。  公募版股权众筹牌照落地  根据去年底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股权众筹行为被界定为了私募性质;与之不同的是,在英美等股权众筹发展较快的国家,都是将众筹行为界定为公募性质,众筹平台可向公众进行募集。  对于股权众筹的私募界定一度引发了不少争议,有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特点便是“普惠”,而私募的性质使得股权众筹只能是属于“高富帅”的游戏,把普通投资人完全拒之门外。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便撰文指出,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模式,核心是公开、小额。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将股权众筹限定为私募,是对众筹本性的违反。  在彭冰看来,具体分析现行法律,股权众筹走公开之路在法律上并无不可克服的困难,私募股权众筹试点只能是中国证监会在现行《证券法》修改之前的权宜之计。  彭冰认为,核准程序中的保荐制度、发审委审核和承销要求,构成了现行《证券法》上的强制要求,但这三个要求可以由国务院发文豁免,或者由证监会通过另行特别规定来克服,虽然困难些,但也并非不可逾越。  如今,随着公募股权众筹试点的落地,这些制度层面的门槛也将逐步被消除。  据多位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伴随着公募股权众筹牌照的落地,《证券法》有关发行证券的规则,以及公募股权众筹的管理办法都在加紧制定中,有望于下半年推出。  一位参与《证券法》修订的法学专家表示,修改法案第十三条规定,小额范围内(可能是3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下规模),通过证券经营机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以互联网众筹方式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和投资人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豁免注册或者核准。  一位获取公募股权众筹牌照的平台负责人表示,尽管公募股权众筹在政策层面有较大尺度的突破,但作为第一批试点平台,依然会循序渐进地发展,不会一下子把步子迈得太大。  以投资额度为例,虽然公募的性质意味着会降低一些门槛,但毕竟股权众筹还是一个相对高风险的产品,所以仍会参照美国2012年颁布的《JumpstartOurBusinessStartupsAct》(下称“JOBS法案”),对于投融双方都做一定的额度限制。  例如,JOBS法案规定,对于融资方,如果要获得互联网众筹发行的豁免,那么发行人每12个月筹资额不得超过100万美元。而对于投资者,则以年收入和净资产额10万美元为划分界限。  其中,低于10万美元的,其在12个月内参与众筹的投资不能超过2000美元或者年收入的5%;如果年收入和净资产额高于10万美元的,则可以在12个月内参与众筹投资的总额是10%,最高不超过10万美元。  二级市场“破局”?  随着公募股权众筹试点的展开,股权众筹产品流动性欠佳的问题变得尤为突出。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来看,国外股权众筹的退出方式主要为上市和转让。而国内也暂时只有上述两种传统的退出方式,且暂时还没有上市退出的成功案例。如果要转让,只能一对一私下完成,而通常跟投人还没有转让退出的权利。  该人士表示,如果再具体一些,退出类型也可分为清算方式退出、分红方式退出、收购兼并退出、上市退出、下一轮融资时退出。但由于股权众筹在国内刚刚起步,关于退出的方式还没有什么案例。  一位股权众筹平台CEO认为,退出机制欠缺也是股权众筹难以大范围普及的重要因素。目前参与股权众筹项目的投资人仍以专业人士为主,他们有较强的风险辨别和承受能力,可以接受一个相对长周期的投资。  “但如果公募股权众筹落地,大量的普通老百姓参与其中,你要他们投资后锁定三五年不能动,其实挺困难的。”该CEO认为,所以,如果股权众筹要往公募方向发展,提升流动性是很关键的一环。  他表示,此前,已有股权众筹平台与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合作,希望未来可以通过地方股交中心进行挂牌转让以提升流动性。但如果是公募性质的股权众筹,涉及人数众多,这样的转让方式又不适合了,还需要新的制度设计来配合。  李耀东认为,在中证登登记对于股权众筹而言是一个重大的突破,一是简化了股权转让的流程,二是为其在二级市场交易创造了可能性,三是如果企业股权可以如此便捷地公开交易和流通,以后大量权益类、物权类产品也会通过股权的方式来进行交易。  在他看来,提高流动性有效地缓解了退出渠道短缺的问题,但随之而来的可能是短期投机行为的增加,投资者可能会像炒股一样来炒股权众筹。尤其在股权众筹的估值还不够市场化的情况下,这可能会放大泡沫与风险。  “此外,公募股权众筹如果打破了投资人的门槛和人数限制,又可以豁免注册或核准,再加上二级市场,那与交易所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甚至比新三板都完善。这其中的政策与风险边界如何划定,还有待商榷。”李耀东表示。  股权众筹东风起  严格来说,众筹的范畴包括了P2P借贷,但其“名气”却一直不如后者。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将众筹分为4种:捐赠型众筹、物品回报型众筹、P2P借贷型众筹、股权型众筹。其中P2P借贷型众筹和股权型众筹又被称为“金融回报型众筹”(FinancialReturnCrowd-Funding,FR众筹)。  但P2P借贷型众筹和股权型众筹有很多不同之处,尤其在中国。从监管划分来看,前者被归属于间接融资行为,由银监会监管;后者则属于直接融资行为,由证监会监管。  此外,从收益方式来看,两者也有很大的不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股权众筹将众筹资金划分成股权返回给投资者,金融回报的形式为股息和/或资本增值,而P2P借贷的收益主要是利息。  那么,为何中国的股权众筹市场在今年初进入了发展的爆发期?  多位人士认为,政策、市场,以及创业环境的优化成为最主要的动因。相比互联网金融其他细分领域,股权众筹的监管思路和政策方向最为明晰,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也推进最快。  除了正在修订的《证券法》,以及即将出台的“公募股权众筹管理办法”。监管高层还频频发文支持其发展,仅今年上半年,就在3月和6月间,连续三次点名“鼓励开展股权众筹试点”。  36氪CEO刘成城认为,即便是公募股权众筹落地,这也绝对不是一个把过去专业投资人参与的项目直接扩展到所有普通老百姓都可以投资的概念,“是把过去可能只有几万的风险投资人变成了几十万计的行业投资人,但他们仍是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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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股权众筹牌照一张未发 管理办法九月出台
作者: 合伙圈(投稿)来源: 新金融 16:33:41
“股权众筹”成为近期媒体关注的热点之一,央行联合十部委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前,证监会严查在后,更有媒体报道称股权众筹“京东、平安和阿里”之外一炮轰死……一时间,业界乱了,公众更是摸不着头脑。试问,如果连证监会的“亲儿子”——“中证众筹平台”,都得连夜更名“中证众创”,这世界上还有人能说清楚“股权众筹”试点究竟是什么吗?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股权众筹”试点究竟该如何推进?只有正本才能清源,记者费劲周折找到证监会相关人员了解情况,获得的明确信息有两点:一、众筹管理办法基本成稿,相关标准与市场预期差别较大;二、仅三家或四家拿到股权众筹牌照的传闻不实。未出台,故此肯定谈不上牌照发放的问题,更不可能有几家提前拿到牌照。传闻虽事出有因,但绝对属于误导。在证监会管理办法出台之前,一切都还是未知数。“公”“私”之间是否有路由于从官方渠道拿不到更多支撑,记者只能迂回求证。行业内权威专家最多的“合伙圈”首席经济学家、著名财经专家贾康此前表示:股权众筹作为新生事物,需以改革的智慧对待,从发展的角度着眼。首先给出试和闯的发展弹性空间,同时要以规范封杀风险点。与其同属华夏新供给研究院的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则非常看好股权众筹的未来。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股权众筹属于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延伸,定位相当于五板或者新五板,未来将为中国培育一千万家初创企业。据多方了解,姚由央行货币政策司调任金融研究所不久,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互联网金融相关监管研究,在前不久由央行签发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贡献颇大。一位熟悉姚所长的业界朋友向记者表示,在姚看来,《证券法》修改才是股权众筹创新之关键。而由他参与的《指导意见》正为《证券法》修改留下空间。某互联网金融法律专家向记者指出,证监会前不久的《通知》符合现行《证券法》。因为,按照现有法律框架,只有“私募”与“公募”之分。现行《证券法》与《指导意见》并用,“公开”或只能是“公募”。但按照姚余栋所长的设想,如果年底的《证券法》修改对众筹平台上“公开”发行给予了豁免,则情况会大不相同,届时“大私募小公募”也将是“公开”,那将是历史性创新与重大突破。熟悉姚的一位业界人士透露,姚提出所谓“大私募”是考虑到“私募”门槛太高,“公募”门槛太低、风险过高;故而在合格投资人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大私募”鼓励金融创新,也完全符合贾康所说的“改革智慧”,解决的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先一公里”的难题。额度大小之辩相较人民银行的“高瞻远瞩”,证监会的态度则更为直接。合伙圈平台的另一位专家,中国人大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近期,主管部门会先就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业务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然后再就股权众筹业务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两项业务实行分开管理。政策落地后,再由相关平台对其所从事的股权众筹业务申请牌照。其中,对于股权众筹业务,出于风险把控考量,将设定其单个项目融资额上限为300万元。”简单调查发现,大家投、众投邦、京东私募股权众筹频道上在融资的单一项目融资额度动辄上千万、两三千万的也不在少数,单个项目最高300万的额度显然满足不了业界的胃口。对此,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界大佬对记者表示,额度低一点并不是问题,实操中完全有可能通过小额多次融资解决,针对个人投资额度的门槛才是关键。当记者询问这个门槛是多少时,对方仅表示会大大低于现行标准后就挂断了电话。记者就此询问了几位业内人士表述不一,有认为至少是十万起的,有认为2万的,更有人称是2000上限的,究竟哪个版本更接近证监会的管理办法不得而知。不过,如果按单个项目300万的上限计算,以两千元作为个人投资上限,则一个项目需1500人合投。从记者了解的情况看,目前即便老牌众筹平台注册的实际投资人多的也不过几千人,单人投资上限显然更影响众筹项目的实操。“众筹业务管理办法尚未发布,所以该办法会怎样定义众筹还存在很多变数,”合伙圈首席互联网金融法律顾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震对此则表达了审慎的看法,“一些已经是巨无霸的企业,还在网上进行所谓的股权融资等等,这些可能会导致股权众筹意义过于宽泛的存在。”此前,他前公开表示“当前众筹中有两条红线不能触碰,一是不能演变成非法证券活动,二是不能逾越非法集资的刑法底线”。与此对应的是,8月20日,被业界称为“股权众筹第一案”的“人人投”与诺米多互诉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平台诉融资方提供虚假信息、影响投资人利益;融资方则对“人人投”平台的合法性进行质疑。管理办法最快九月出台股权众筹道路不明,监管办法细节扑朔迷离,业界相关问题逐步暴露。记者就此咨询了一些媒体同行,他们都对股权众筹话题非常关注,并对相关监管办法的出台充满期待,尤其是办法出台的具体时间。对于证监会相关监管办法的出台的具体时间,前述证监会相关人员只说“很快”。记者稍作梳理后发现,证监会针对众筹平台的统计调查表近期已经通过各地的证监会下发,并将于下周回收,几百家众筹平台的资料统计、汇总后才能商讨确定相关标准,时间至少再需要一到两周左右,所以9月中旬当是最快速度。如果按照央行金融所姚所长的观点,等《证券法》修订为股权众筹找到“第三条道路”,则时间将会拉得更长。今年4月份,《证券法》修订完成初审,目前进入二审阶段。最新安排显示,其二审最早不会早于九月。注:文/合伙圈 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亿邦动力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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