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实绩情况登记表故意弄丢村民林权登记表犯法吗

村民林权证被村干部私自抵押违法吗_百度知道商洛市商州区村干部私自剥夺村民林权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商洛市商州区大赵峪街道办事处刘河村六组村民,上次我去办事处查询林权证明时无意间发现我们组的坡场全部被组长李建益他妈(快八十岁)冀淑杏以70年的时间给全部承包了。我深感奇怪,作为一组之长的母亲冀淑杏承包全体村民的林地从没开过村民大会也没人知道,无缘无故的剥夺了全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对此我们全组村民都非常气愤和无奈。望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到基层取证调查,给村民一个合理的解释还村民一个公道为村民争取到原有的合法权益,全体村民取代您的关注及处理!全体村民再次感谢各级上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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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归属是否“张冠李戴”?
  9月16日上午,家住潜山县官庄镇孔士村柏屋村民组的华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潜山县官庄镇孔士村香庵稍352.5亩林权原属孔士村柏屋、民主两个村民组,如今却被村委会&霸占&,林权证也办理在村集体名下。柏屋、民主两个村民组的村民们对此不服,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村民反映】
  村委会&霸占&村民组林权
  违背当初签订的《协议书》
  华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他所在的柏屋村民组隶属原孔士大队。&1978年,柏屋生产队分为柏屋和民主两个村民组。香庵稍林地位于孔士村柏屋和民主村民组境内。&扁担冲&是一个小地名,属香庵稍范围内。&
  &日,原柏屋生产队与孔士大队签订了《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香庵稍的土地权永远归属柏屋生产队所有,柏屋生产队愿意将香庵稍让给大队林场造林&。&华先生说,除这份《协议书》外,还有当时《关于柏屋生产队让山场给大队林场造林的座谈纪要》,足以证实香庵稍的土地(林地)权(即&扁担冲&的林地所有权)为孔士村柏屋、民主两个村民组集体所有。然而,2008年,孔士村的村干部竟将352.5亩&扁担冲&林权,登记在村集体名下。
  【记者调查】
  村委会既是所有权人
  又是证明权属关系的证明人
  接到华先生的反映后,记者来到了潜山县官庄镇孔士村。在当地村民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这个叫&扁担冲&的山头。
  采访中,有村民告诉记者,不久前,他们才得知潜山县下浒山水库工程建设将征收&扁担冲&林地作为淹没区,并给予相应的补偿。&为此,我们来到潜山县林业局进行咨询,这才了解352.5亩林地早已办到了孔士村集体名下。&
  &经了解,日,孔士村村干部向潜山县林业局提交了《林权登记申请表》,申请将小地名为&扁担冲&林地所有权的权利人登记为孔士村。&华先生说,林权登记申请表的现场勘验人员签名一栏中有华高红、华双节、华永、王小天四人。&这四个人当时职务分别是村支书、村主任、村委会护林员和林业站职工。&
  &林权申请登记表上,孔士村村委会既作为所有权人,又作为证明权属关系的证明人,有悖常理。&村民们说。
  【潜山县林业局】
  这块林权归谁所有
  下一步将进行调查和处理
  华先生说,原柏屋生产队林地所有权应归现在的孔士村柏屋组、民主组所有。&潜山县林业局将该地林权证发给孔士村,不符合实际情况。&
  采访中,村民们向记者出示了日,由孔士大队和柏屋生产队签订的原始《协议书》。上面写有:&孔士大队与柏屋生产队经过充分酝酿,友好协商,柏屋生产队愿意将香庵稍让给大队林场造林,双方就土地权、管理权山界分成。现在树木处理等有关政策性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香庵稍的土地权永远归柏屋生产队所有;二、香庵稍从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归大队林场抚育管理&&。&
  而对于村民们提出的质疑,孔士村村委会华主任拿不出相关依据,也拿不出林权证。
  在潜山县林业局,记者看到了一份&林权登记申请表&,上面写有&单位为孔士村,填表日期为日,地名为扁担冲,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孔士村,面积352.5亩&字样。
  在这份登记申请表上,记者还看到,村民组组长未加盖公章和签字。同样,在潜山县林改办意见和发证机关意见栏上,也未见签名和加盖公章。
  采访中,潜山县林业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之前也接到过村民的反映。&对于这352.5亩土地(林地)权归谁所有,我们下一步将进行调查,依据事实处理。&
  10月4日上午,村民们再次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至今仍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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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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