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杀人判死刑吗会被判什么刑当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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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会被判死刑吗
比如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就不会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这是现在的刑法明文规定的,不管他(她)们犯的是什么罪.还有如果有比如未遂`自首`立功`中止`受胁迫等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也可以不判处死刑,
1 如果是故意杀人,不管哪个年纪,总之是故意杀人,(而且杀死了)一定会判死刑吗? 1.原则上杀人者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法律必须尊重人们朴素的正义观。 2.不过有原则就有例外。否则要法律来干嘛,是吧?! 3.原则也好,例外也罢,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是刑法的基本要求。这点请注意。 4.对于您的问题而言,简单了当的回答是:视情况而定。 5.从年龄上看,不满14周岁(户口本上的为准,没户籍证明就看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属于绝对无刑事责任人,不予追究。已满14不满18周岁,杀了人是要负责的,不过有法定从轻、减轻的规定。已满18周岁,杀了人就跑不掉了,但也不是必然的就要被判死刑。这仅仅是从年龄的角度予以的说明。 6.判不判死刑,还要考虑实施的手段啊,犯罪情节啊,社会影响啊,当时犯罪嫌疑人实施时的心理状态啊(是事先预谋还是临时起意等)等等综合考量。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情况下,怎么判,还是要看当事法官裁量。 2 那不一定,比如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就不会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这是现在的刑法明文规定的,不管他(她)们犯的是什么罪.还有如果有比如未遂`自首`立功`中止`受胁迫等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也可以不判处死刑,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甚至于可以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陡刑.所以要看具体情况来定,但是一般来说故意杀人致死而又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又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犯罪人也不是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审判时怀孕的妇女的话一般都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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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情。你好,等待处理,如需帮助来电咨询。是否判处死刑应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主客观因素以及相关证据予以确认,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争取宽大处理。〔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除上述情形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抢劫多次,次数超过6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次数超过10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六个月。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1、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严重伤残的;2、抢劫致二人以上重伤的;3、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同时具有三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5、抢劫数额达2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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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任参军减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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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罪犯任参军减刑一案)
安徽省马鞍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皖马监减字第169 号罪犯任参军,男,日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郸城县丁村乡毛寨村任湾村三队128号,因犯故意伤害罪经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以(2010)阜刑初字第002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刑期自日至日止,于2010年7月调入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刑期变动情况:日经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减刑十个月,刑期至日;日经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减刑一年,刑期至日。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进一步认罪悔罪,安心接受教育改造,认真遵守监规,努力参加政治、文化、技术课学习,积极完成劳动任务。自减刑以来,先后获监狱表扬一次,记功一次。分别为: 2016年2月记功一次、表扬一次。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2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任参军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此致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文来源:最高法网站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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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我将一个人灌醉后,把他释放到闹市区,随后他杀了人,那么我和这个人分别会被判什么刑?
题主没有表明的题干我来帮其补充:甲与乙喝酒,甲知道乙能喝点,两人是朋友关系,乙并不存在任何酒后病理问题。于是两个人喝的五迷三道的,甲乙同行至西安大路上,甲看看乙说:兄弟,我醒酒了,我先回去了,你自己也赶紧打车回去吧(没错,甲就这么不地道,你管呢?)。甲遂打车回家。乙昨天刚刚失恋,然后越想越憋屈,这时看到了丙女,于是,出于报复社会的想法杀死了丙女。以上案件中,甲无责,因为乙没有醉酒病理症状,或者说有甲也不知道;乙虽然醉酒,但并不能说乙没有刑事责任,醉酒不够成责任能力阻却事由,故而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如果甲同样不知道乙有任何问题,乙看着了丙女,误认为是前女友杀人,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过失杀人既遂;法定符合说的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如果甲知道乙失恋了,借着乙喝多了的机会对乙说,你看那个女的是不是很像你前女友,我反正是挺恨她的,有机会我肯定弄死她。乙上去把丙弄死了,这时甲就成立了故意杀人的教唆犯,而乙为实行犯。如果甲知道乙有病理性醉酒,拉着乙喝酒开始到乙醒酒,乙的一切行为在没有其他介入因素的状况下应由甲负责,甲回家了,乙在无人监督情况下杀了人,甲成立不作为的过失犯,乙根据丧失责任能力的大小负担相应责任(乙不可能无责,题中假定乙成年,是有独立行为能力的,那么明知自己喝酒有病理性醉酒还喝酒的,不应当成立无责理由)。以上
犯罪一般是有四要素(当然也有三阶层,两阶层不同说法):主体 客体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灌酒这行为本身不用承担什么责任,但是看你是以什么主观目的去灌酒的,最后造成了什么结果才能对你行为最终定性。比如你知道他喝酒就会死,还死命灌酒,这就犯了故意杀人罪了。所以你如果知道他喝醉了会杀人还故意灌醉他,他在闹市无差别杀人,那你和他可能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共犯。如果你不知道他会杀人把他扔在闹市,他之后杀人了,我个人认为你是不用对他杀人行为负责的。个人看法,希望拍砖
谢邀,但坦白说,题干也太不全面了!故意杀人是重罪,有太多主观方面要分析:1、是生理性醉酒还是一般性醉酒,你是否明知他有这病症?2、他醉酒后的一般表现是什么,是否酒后有严重暴力倾向,你是否明知?3、喝酒前他有没有说想报复谁、杀砍谁,你是否明知?4、该闹市区是否有他的仇人,你是否明知?…………………………等等等等这些都关系到他和你关于“杀人”方面的主观要件,而这是认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承担何种刑事责任的重要条件。所以在不了解的情况下简单回答,恕我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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