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发2016富士康师级工资条应与2016富士康师级工资条条一起发才对,请问这样说对吗?

> 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条吗?
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条吗?
08:37:32 中国女网原创
想找公司财务工作人员问个清楚,最好能要到工资条,但害怕因此受到冷眼相待,影响日后的发展,若是忍气吞声的话,又心有不甘,非常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请问,作为劳动者,有没有权利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条呢?
  中国女网:张韫兮
  网友咨询:今年毕业后,我应聘到一家民营杂志社,从事财经采编记者工作。因工作和专业挂钩,加上自己原本喜欢记者工作,当时脑门一热,把询问工资事宜忘到九霄云外了,事后想起来,觉得公司管理挺正规的,应该不会坑人,索性没有过问。
  因单位人手有限,几乎每天都有大量的采访任务,我觉得这样的生活很充实,但到月底发工资的时候,看着关联银行发来的短信,可怜巴巴的工资,顿时间我像泄了气的皮球,工作热忱和积极性一落千丈,悄悄向其他两位新来的同事打听,大家的遭遇竟然雷同。
  同病相怜的仨人,打算找公司财务工作人员问个清楚,最好能要到工资条,但害怕因此受到冷眼相待,影响日后的发展,若是忍气吞声的话,又心有不甘,非常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请问,作为劳动者,有没有权利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条呢?
  女网解疑: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条。
  工资条,看似无关紧要,却记载了大量的信息,包括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各种社保费用和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情况,劳动者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等,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重要凭证,也是发生劳动报酬争议后,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直接证据。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也就是说,不管是用人单位亲自发放工资,还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都必须书面记录劳动者工资情况,至少将劳动者工资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并且要将工资条提供一份给劳动者。显然,这属于法律强制性条款,并非倡导性规定,劳动者索要工资条,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否则涉嫌侵权。
  因此劳动者不能忽视工资条的重要作用,若用人单位没有主动提供工资条,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索要,这是行使知情权的重要表现,不能含糊其辞,否则权益受损后维权苦于没有证据,就后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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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 2000 - 2013单位必须给你发工资条吗?
经常会有人说:我从来都见不到工资条,我都不知道工资条长啥样……那么问题来了:单位必须给你发工资条吗?
答案是这样的!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为什么重要?
下面这些问题你要了解
1.工资条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一般来说,一个简单的工资条通常包括9个项目:工号、职工姓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福利费、住房基金、应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和实发工资。
2.核对总额和分项是否正确
工资条拿到手后,可以对照看上面的数字是否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值发放。
提醒:用工单位不可以用实物代替货币工资;而且单位也不得随意调整约定好的分项工资。
3.扣款项目一定要看仔细
一般来说,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为“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于后两者个人不必缴纳,因此,反映到工资条上,个人扣款就只有前三项。
记住:“三险一金”扣款实则是一种“定期储蓄”式的好事,它的背后是企业为员工付出的三倍于此数额的福利。
工资条要保留
维权重要凭证之一
4.计算个人所得税扣款是否准确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以一定的工资起点为标准,但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怎么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应该是: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个人缴存部分-30%交通补贴-20%通讯补贴-起征点。
5.工资条是你维权的重要凭证
工资条不仅对认定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起到凭证作用,而且在产生纠纷时也是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工资由谁举证?
——经济补偿金上的工资怎么体现?
6.员工工资条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在很多的劳动工资的纠纷中,对于单位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常常会争执不下。但是,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的举证责任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保留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资料至少要达到两年。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所以,对是否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加班与加班工资
——你要弄清这9个问题
1、什么是加班?
所谓加班,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都应当算为加班。
2、加班有时间限制吗?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班费基数包括哪些?
3、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加班费基数包括哪些?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它是指在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
①基本工资(底薪);②技术津贴;③岗位津贴; ④物价补贴;⑤全勤奖。
——调休可以代替加班费吗?
5、调休可以代替加班费吗?
针对通常情况而言,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费。
6、弹性工作制节假日有加班费吗?
目前我国实行的特殊工时制度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就是俗称的弹性工作制。
并非所有岗位都能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而且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因此,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由于上下班时间不固定,用人单位对其也不作考勤要求,所以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作日超时工作的加班费以及双休日工作的加班费。 但是如果法定节假日工作,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
——员工不愿加班,用人单位能否扣奖金?
7、哪些情况下不能拒绝加班?
我国劳动法对延长职工劳动时间作出了具体限制。但为了公众利益的需要,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相关限制。
不可抗力因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公众利益需要: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设备检修保养: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国防紧急任务: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8、员工不愿加班,用人单位能否扣奖金?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决定是否要求员工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超过法定时间加班,聘用方无权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扣发奖金。
哪些情况属违法安排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其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强迫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超时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违法要求女职工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安排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应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女职工罚款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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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里面有没有要求发工资一定要工资条?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12:18:44 责任编辑:鲁晓倩字体:
为了帮助网友解决“劳动法里面有没有要求发工资一定要工资条?”相关的问题,中国学网通过互联网对“劳动法里面有没有要求发工资一定要工资条?”相关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整理,用户详细问题包括:RT,我想知道:劳动法里面有没有要求发工资一定要工资条?,具体解决方案如下:解决方案1:我司以前发工资时从未给员工发过工资条.想请问一下,现在劳动法里面有规定发工资一定要给工资条吗?解决方案2:没有规定
工资条只是形式上的东西,还有很多其他的东西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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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1 京公网安备02号单位必须给你发工资条吗?弄清这些,才能不吃亏!来源:生活百科编辑:陈琳君
7、哪些情况下不能拒绝加班?
我国劳动法对延长职工劳动时间作出了具体限制。但为了公众利益的需要,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相关限制。
不可抗力因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公众利益需要: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设备检修保养: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国防紧急任务: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8、员工不愿加班,用人单位能否扣奖金?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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