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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借我的会计证在武汉开公司,对我有什么风险吗? - 注册公司需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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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借我的会计证在武汉开公司,对我有什么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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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借我的会计证在武汉开公司,对我有什么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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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看《会计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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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3:12
  以前是不需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但是现在注册的时候必须要这个证书。从实际执行过程中看,是没有什么风险,但是法律角度看,还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1、如果是朋友,帮帮忙,问题也不大;  2、为规避风险,你可以先和这个企业签订一个劳动合同,不到一个月,再解除这个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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