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网站关于征求对杀扑磷等6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意见函

杀扑磷登记作物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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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扑磷登记作物单一
禁限用应谨慎
发布时间: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传媒
作者:刘刚
日是农业部征求对杀扑磷等6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意见的最后截止日期。笔者分析认为,鉴于杀扑磷登记作物非常单一的现实,对其采取禁限用措施务必要谨慎,并应充分考虑到有关企业利益和农民使用习惯。根据农业部拟发布的这份公告征求意见稿,近期(日前),拟撤销杀扑磷使用于柑橘作物的农药登记;自日起,拟禁止杀扑磷使用于蔬菜、瓜果、茶叶、甘蔗、中草药材等作物。笔者查询发现,截至7月15日,共有53个杀扑磷产品在登记有效期内,其中原药4个,制剂49个。问题是,这49个制剂产品,登记作物全部都是柑橘树,而且只有柑橘树,没有其他作物尤其是蔬菜、瓜果、茶叶、甘蔗、中草药材以外的作物。如果按照农业部拟发布的这份公告精神执行,由于所有杀扑磷制剂产品在短期内无法变更(扩作)到其他作物,那基本上就相当于全部一次性被撤销登记。而且,公告发布前生产的合法产品,即使在保质期内,自日起,也将无法销售使用,将造成巨大的浪费。再者,留给农民适应的时间也太短了,替代产品能不能跟上,防治效果如何,成本农民是否能够接受,也都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根据有关资料,杀扑磷还可用于防治棉花等作物上的蚧壳虫、棉蚜、粉虱、棉红蜘蛛、棉铃虫、苜蓿象虫等多种害虫、害螨。因此,建议农业部参照对毒死蜱、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禁用管理措施,留下两年的过渡期,自撤销登记起,允许在保质期内的杀扑磷产品继续销售、使用。同时,积极开展联合试验,加快审批进度,尽快批准杀扑磷在其他作物上的登记。当然,如果经过科学、合理、严谨的风险评估(再评价),最终确定杀扑磷已经不适合在我国继续推广使用,那就像对待硫线磷、百草枯水剂等品种一样,全面撤销其登记禁止生产或只保留专供出口产品登记就是。
编辑人员:曹哲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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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评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农药网观点!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杀扑磷等6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意见的函(农办农函[2015]14号)
核心提示: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拟对杀扑磷等6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农办农函[2015]14号
【发布日期】:
【备&&&&注】:&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农药生产经营企业: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拟对杀扑磷等6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附件:农业部公告(征求意见稿)
  农业部办公厅
  农 业 部 公 告(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部决定对杀扑磷等6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现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杀扑磷使用于柑橘作物的农药登记,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使用于甘蔗作物的农药登记。将溴甲烷、氯化苦农药登记的使用范围变更为土壤熏蒸。
  自日起,禁止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化苦、溴甲烷使用于蔬菜、瓜果、茶叶、甘蔗、中草药材等作物。
  农业部
  2015年 &月 &日
编辑:food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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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农业部发布公告,拟对杀扑磷等6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公告内容如下:
一是撤销杀扑磷使用于柑橘作物的农药登记,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使用于甘蔗作物的农药登记。将溴甲烷、氯化苦农药登记的使用范围变更为土壤熏蒸。
二是自日起,禁止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化苦、溴甲烷使用于蔬菜、瓜果、茶叶、甘蔗、中草药材等作物。
针对上述禁用限用措施,农业部同时向工信部、环保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及各级农业主管和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征求意见,要求于7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对此,部分相关企业负责人表示,这次涉及的6个农药品种中,杀扑磷的撤销,对农药行业影响较大,其他5个品种的农药已有部分替代产品。
据了解,杀扑磷主要用于防治柑橘树介壳虫,共有40家企业登记的49个产品及4个原药,其中最近取得登记证的是在日。其他几种拟禁用农药主要登记在棉花、花生等作物上防治地下害虫及土传病害上。而且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上均未见登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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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拟对杀扑磷等6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
农业部:拟对杀扑磷等6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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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拟对杀扑磷等6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具体介绍如下:
  7月2日,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业部发布公告,拟对杀扑磷等6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
  公告内容如下:
  1、撤销杀扑磷使用于柑橘作物的农药登记,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使用于甘蔗作物的农药登记。将溴甲烷、氯化苦农药登记的使用范围变更为土壤熏蒸。
  2、自日起,禁止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化苦、溴甲烷使用于蔬菜、瓜果、茶叶、甘蔗、中草药材等作物。
  针对上述禁用限用措施,农业部同时向工信部、环保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及各级农业主管和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征求意见,要求于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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