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法支付税务局 对境外差旅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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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支付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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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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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F-Council实务问答】境内企业员工在海外发生的差旅费由境外关联企业先行垫付的款项,如何对外支付
【问题阐述】
我司员工在海外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有两种报销模式:
1)员工自付后向企业报销;
2)对于商务差旅,通常由境外关联企业先垫付后向我司收取。
对于第二种模式:我司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代垫的差旅费时,是否需要向主管税务所备案并且扣缴相应税金呢?
【F-Council建议】
第二种模式下,境内企业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表》和扣缴税金,但要关注如下几项问题:
1.向关联方支付代垫海外差旅费时,要准备境内企业和境外关联企业签订的代垫合同(协议或说明),海外费用的原始单据/凭条,以及境内员工赴境外差旅的证明材料。这些文件在实际对外支付代垫款时,支付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提供。请注意代垫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开具的支付通知书上要列明是“海外差旅费代垫款”,如列明是“服务费”,或者收取金额大于海外费用原始单据金额,则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缴税金。
【法规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
附件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审查并留存交易单证:
(九)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代垫或分摊的服务贸易费用项下:原始交易合同、代垫或分摊合同(协议或说明)、发票(支付通知),代垫或分摊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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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公司向境外个人支付咨询费(低于3万美元),如果该境外人员为境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该公司为该外籍个人报销的差旅费和机票是否需要并入劳务报酬为其代扣代缴?如果只是支付其报销的这部分费用没有其他劳务报酬,是否需要就此部分报销费用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的规定,境外个人或境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为你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因此,境外个人或境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从你公司取得的咨询费及差旅费、机票等费用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你公司在向境外个人或境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支付上述费用时 应按照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履行扣缴营业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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