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公司未办理国税登记证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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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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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我准备开一个零售批发食品的经营部,属于个体户,如何办理税务登记?怎么核定税收?-爱福窝装修论坛
我准备开一个零售批发食品的经营部,属于个体户,如何办理税务登记?怎么核定税收?
经营范围大概是副食(油、粮食等)、酒水、饮料以及烟等,如何办理税务登记?怎么核定税收?
其它类似问题
我准备开一个零售批发食品的经营部,属于个体户,如何办理税务登记?怎么核定税收?国税税务登记办理流程
国税税务登记办理流程
作者:不详&&&&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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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登记类
(一)开业登记
1. 单位纳税人应报送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a.企业基本情况表
b.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c.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经营纳税人应报送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3、临时经营纳税人应报送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
(3)临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办税流程
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沙区行政审批大厅国地税联合办证窗口办理税务登记,填写《税务登记表》2份。
沙区行政审批大厅国地税联合办证窗口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所所长确定管理员―--管理员实地调查,在辅助管理管理系统中录入《纳税人信息补录表》、《税种登记(核定)表》和《税源调查表》,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根据行业选择填写和录入《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商业、工业和加工、修理修配)----办税服务厅综合岗录入《纳税人信息补录表》和《税种登记(核定)表》办结。
(二)变更登记
1. 变更后需重新打印税务登记证的
(1)应报送的资料
a.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b.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c.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d.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的提供)
e.《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办税流程
到行政审批大厅国地税联合办证窗口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1份----管理员根据辅助系统产生的待办信息,进行调查确认。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变更法人,管理员在辅助管理系统中调查填写《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专项调查约谈记录表》和《一般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表》,提交给所长审核后,传递到货物和劳务税科主办,货物和劳务税科主办办结。
如调查不属实,管理员在辅助管理系统中进行说明,所长进行审核后,纳税人到国地税联合办税窗口重新打印税务登记。
2. 变更其他信息且不需要打印税务登记证的
(1)应报送的资料: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2)办税流程
由税务所综合岗CTAIS2.0中进行变更处理。如果行业发生变化后,涉及征收品目变化的,也要作相应的变更。
3.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原管理员在辅助系统中填写《调整清理户数传递表》---原所长审核---现税务所所长审核---征管科审核----办税厅综合岗变更处理。
(三)停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发生停业的上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停业登记;已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1、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2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
2、办税流程
纳税人提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对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停业条件的,在其报送的《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上签属意见,收存纳税人有关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等;经CTAIS录入停业信息,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人。停业期限不能超过1年。
税收管理员根据辅助管理系统待办事宜,实地到户调查停业情况,在辅助管理系统填写《停业核查表》,调查属实的,选 “属实”办结。
调查不属实的,选 “不属实”,填写实际经营的时间和复业时间,同时在CTAIS中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调查人员需打印并同《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起送达给纳税人,并告知纳税人持《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到办税服务厅领取证件和发票,在辅助管理系统中选择“是、否”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自动生成待办事宜,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进行复业处理。
办税服务厅综合岗根据待办事宜在CTAIS2.0中进行处理。
(四)复业登记&&& &1、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2.时限要求
纳税人按核准期限准期复业的,应当在停业到期前向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复业登记;提前复业的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前向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复业登记;
3.流程&&& 办税服务厅按照《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将收存的税务登记正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全部返还纳税人并启用。
(五)注销登记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在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由办税服务厅综合岗在CTAIS2.0受理,如果是取得出口退税资格的纳税人,综合岗受理后,纳税人还应及时到货物和劳务税科取消出口退税资格。辅助系统每天提取受理注销信息,形成待办事宜到税收管理员处,税收管理员到户进行结算及办理相关注销事宜,缴销发票和证件,形成待办事宜到办税服务厅综合岗核准注销。个体双定户的注销必须当月办结。
1.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
办税服务厅综合岗受理―税收管理员办理注销相关事宜--办税服务厅综合岗核准注销。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办税服务厅综合岗在CTAIS2.0中受理――税收管理员实地进行结算并填写相关表格――所长审核――货物和劳务税科主办审核――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审核――分管局领导终审――税收管理员办理注销其他事宜――办税服务厅综合岗核准注销。
(六)跨区迁移
1.跨区迁入。
(1)行政审批大厅国地税联合办证窗口办理迁入税务登记―税务所所长确定管理员―管理员实地调查--办税服务厅综合岗录入《纳税人信息补录表》。操作流程:同开业登记调查相同。
(2)迁入地税务机关在防伪税控纳税人迁移后,税务所管理员根据CTAIS中的相关信息对照实地情况进行核对。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所在《重庆市防伪税控企业调整最高开票限额、月供票量申请审批表》签注意见,货物和劳务税科负责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纳税人凭此表到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防伪税控企业跨区县迁移证明单》、“两卡”,再由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重新发行“两卡”。
2.跨区迁出。
(1)非一般纳税人的迁出:纳税人在税务所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管理员办理各税种结算手续,收缴证件---办税厅综合岗办理跨区迁出。
&&& (2)一般纳税人的迁出::纳税人在税务所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税务所按规定办理各税种结算手续,同时要求迁出纳税人对未开具的纸质专用发票和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到办税厅进行注销报税,税务所按规定收缴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简称“两卡”,下同),由税务所交信息中心对“两卡”进行解锁处理并上报货物和劳务税科保管。纳税人凭迁入地税务机关出具的《重庆市防伪税控企业调整最高开票限额、月供票量申请审批表》到货物和劳务税科领取两卡和《防伪税控企业跨区县迁移证明单》。
(七)重新税务登记
对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由于恢复生产经营,或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又重新纳入管理,先由税务所调查确认,并在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税务所公章。
纳税人持书面申请到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综合岗在CTAIS中受理《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您好!欢迎来到&&
如需帮助,请咨询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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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办理
一、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首先营业执照法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房屋出租合同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税局填写办理税务登记证表格(分为企业、单位、个体等),需缴付手续费(约15~20元)。现在的税务登记证是两本合为一本:地税及国税。
  A.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 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
  (三)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
  税务登记证费用10元。
  B.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二、税务登记证办理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一)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5、个人合伙企业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领取临时营业执照的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临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五)承包租赁经营的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有关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三、税务登记证办理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分项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号、苏财综[2006]45号)的规定,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分项收费标准:
  1、税务登记证(含临时)正本内芯:5元/证;
  2、税务登记证(含临时)正本外框:10元/个;
  3、税务登记证(含临时)副本内芯:5元/证;
  4、税务登记证(含临时)副本封皮:5元/个;
  5、扣缴税务登记证内芯:5元/证;
  6、扣缴税务登记证封皮:5元/个。
  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核发全套税务登记证(包括正副本内芯、正本外框、副本封皮)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按每套25元的标准执行。
  各种税务登记表不得收费。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办理税务登记的,从日起至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及分项收费。
整理编辑: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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