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属性国有(划拨土地房产证)不可以交易吗?

我买了一层房是划拨的卖方有国有房产证为何不可以过户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四月我在信息部买了一套房交了六万元押金去过户时房产局说不可以过户是划拨的国有房产证不可过只有出让的才可以过户不知有法律规定划拨国有房不可过户
村镇发证房产可以过户吗
我去年3月通过中介买房,看了房后通过中介与卖方签了首付加按揭贷款合同,同时通过中介在银行交了首付。急等过户,这时中介来电说该房为村镇发证且房产证是卖方人媳妇(已离婚)名字,后卖方人被另债权人绑架后将房产抵押给小贷公司,我知情后通过中介要求交了房,后卖方人通过刑事处理后刑警队拿上了房本,通过努力房本和他项权证经过卖方压在我这里,此时我通知了中介要求过户,他们说可以,我有顾虑,怎么办?
不是本人的房产证拿房产主人的身份证可以抵押吗,或者过户到其它名下吗
买房子的钱全是男方的,但是女方非要让写上她的名字(只有名字没有她的指纹),领证后没过多久(3-4个月)女方就提出离婚,现在想把房产过户到男方,应如何办理? 买房子的钱和部分彩礼钱是有银行取出凭证,还有中间媒人证明,男方为筹措钱买房的借条
我想买一套安置房,卖方还没拿到房产证,他说现在如果我买下了,房产证上直接写我的名字,请问一下这样可以吗?有木有风险
老人过世房产过户用遗嘱可以继承吗
遗嘱没有公证过 可以办房产证吗
我今年刚买的二手房,土地证上是国有土地,也没注明是划拨或出让,房产证上是成套住宅,去国土局问了,他们说这个不能过户。请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现在要购房,可是那房子是贷款买的,现在不能更名,必须得等到五年后才可以更名,可是在这五年里,如果卖方离婚了,我花钱买的房子就会被法院公证成他们夫妻各自一半,而我花钱买的房子没有了保障,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我怎样能保证我的财产不受侵犯?
门面房,属划拨地,有土地使用证,在建中,无房产证,购买后过户时如何缴费?谢谢!
请问,1993年买了房,签订了买卖协约,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交给了我,现在想过户,原屋主在外省老了不方便回家一起办理手续,请问是否可以我本人到原屋主的住处找公证处公正办理产权委托书,然后办理过户手续呢?我该怎么办理呢?
我买的二手房房产证过户了,但土地证是划拨的不能转,是否还要千签协议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需要批准吗_百度知道问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住宅可以买卖么
提问者:热心网友
不可以买卖,可以置换。
可以买卖,拆迁补偿依据青岛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不可以买卖,可以置换。
这个你还是去土地管理局去咨询一下就好了!
不可以的,可以转让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1、“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土地可以在农户之间相互转让吗?转让也就是可以买卖了。土地是我们家以前就承包的,也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应该是我们的,想怎么办都行吧?”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国家是禁止土地买卖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土地管理法》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物权法》规定:第四十七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2、我家在湖南农村,总共有一亩多田在公路边上。该地规划可以用作建筑用地。我家现在卖了部分田地给别人做两间地皮的屋。这户人家也是农村户口。收取了一万五的费用,村上有人嫉妒要分款,不分就要告状。我家违法了吗?如果该土地属于你们承包的土地,流转的权利是属于你们的。其次:你们流转该土地是否合法?需要看该土地的性质。如果是耕地,你们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肯定属于违法,很有可能被集体收回该土地。如果你们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上明确该土地属于宅基地,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可以流转的。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建议:关于你们该土地的流转是否合法,目前通过你的资料还无法判断。如果可行,带着相关的证件(土地使用权证书、流转合同)等咨询当地律师或者土地行政部门。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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