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修改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员工在岗情况一览表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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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一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单位: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日期: 00:00
关键词:第十一届 推广研究员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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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号)精神,经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审定,第十一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通过1427人,现予公布,任职资格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即日起计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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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省农业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日&&&&
关于做好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和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组织和信息统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积极主动提供支持服务。
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1、农业推广机构申报范围。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从事农学(农学、农产品质量安全)、园艺、植保、土肥、畜牧、兽医水产、农业工程(农业工程、环境工程、信息工程)等八个专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在职的符合条件的专技人员,可以申报评审。
2、非推广机构申报范围。农业科研、农业教学、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非推广机构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如果符合申报条件,也可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1、未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暂不申报。已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异动情况经核准备案且有正高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事业单位,由省直有关部门、市州职改办将《2014年度事业单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省职改办审核,在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按不超过1∶3的比例差额推荐申报。
2、申报资格按照《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允许破格申报。县级以下申报人员制(修)订的国家级或省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的国家专利、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等可作为技术成果,撰写的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编写的技术培训教材等可作为论文论著,职称外语按照原湖南省人事厅《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7〕56号)执行。
3、申报人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积极投身于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的伟大事业。凡因各种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未撤销期间,不能申报参评。
4、截至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
(三)申报材料
1、材料清单
(1)申报单位、市州级及以下申报材料审核部门
省直申报单位、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填报《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
(2)个人申报
A.&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根据《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目录》(附件3)要求,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附件4)一份外,将其他材料整理装订成册,并打印“×××同志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与目录。
B.&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5)一式三份。
(2)《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员信息表》(附件6)一式三份。
(3)《破格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表》(附件7)一式3份。此表仅供破格申报人员使用,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写,注明破格类型(破学历、破资格、双破等)、申报人员具备的破格条件及所在单位意见,加盖破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4)参评论文复印件一式三份。参评论文复印件需隐去作者姓名、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单独放入申报材料档案袋内。参评论文的内容要与申报专业一致。提供多篇论文的,在参评论文的右上角注明“参评论文”字样,并同时提供参评论文原件。
(5)附件材料1套。根据《申报农技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附件8)装订成册,并打印&“×××同志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附件材料”&的封面与目录。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小于A4纸的有关材料必须粘贴在A4纸上,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其顺序是:学历证书复印件(符合申报资格学历,若取得年限或学历不够,需提供前一个学历的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显示姓名和日期页)、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文复印件(最近一个聘期)、成果奖励等其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论文或著作复印件(复印封面、目录和文章全文或首页)、代表性作品1-2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任职资格申报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个人信息申报版)”生成、导出和打印(本通知中涉及的所有软件安装程序均从中国农业人才网()“人才评价”&栏目&“”&中下载)。
2、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档案袋装袋。材料袋正面右上角和袋底端须写明或打印申报人的省份、单位名称、姓名、申报专业及推广机构或非推广机构。
(2)仅参评论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附件材料中涉及的其他著(译)作和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无需提供原件,但应复印有关内容(如体积过大,可拍摄照片代替,并加以文字说明),要能证明申报人的作用、出版单位等。所有复印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审核人签名并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经资格审查完后,由省农业厅职改办退还推荐单位。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将上报农业部评审,评审通过的人员只退《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他材料和未通过者的材料均不退,请申报者个人与单位将材料留底。
(四)申报程序
个人申报者,下载“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个人信息申报版)”,填写《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员信息表》、《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输出word版的3种表格的纸质打印版和生成包含申报者所有表格在内的*.zip文件,一并上报至相应的县、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载“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县乡级采集版)”,审核汇总本级的个人申报材料,输出Excel版《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并打印、申报人所有信息的*.zip文件,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省直申报单位、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载“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地市级采集版),审核汇总本级的个人申报材料,输出Excel版《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并打印、申报人所有信息的*.zip文件,报省农业厅职改办。
请申报人和有关部门认真阅读软件使用说明,严格按照软件要求填报信息,生成、输出申报文件。
三、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4年在岗情况统计工作
1、个人通过中国农业人才网下载“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信息采集软件”,如实填报有关信息。
2、县、市(省直有关部门)通过信息采集软件逐级审核汇总,填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4年在岗情况统计表》(附件9)、《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4年在岗人员一览表》(附件10)上报省农业厅职改办。
四、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在岗统计数据由省直各主管部门或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改办(事业单位须提供经省职改办审核的《2014年度事业单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情况汇总表》即附件1),统一报送至省农业厅职改办(长沙市教育街66号省农业厅机关大院二办公楼三楼328室,联系人谢旭平、张建成,联系电话:44、,电子邮箱:),报送时间为日-10日。
1.2014年度事业单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情况汇总表
2.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
3.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4.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
5.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6.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员信息表
7.破格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表
8.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9.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4年在岗情况统计表
10.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4年在岗人员一览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农业厅第九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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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福建省公务员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中发[2010]6号)、《关于印发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年)的通知》(中组发[2011]10号)的决策部署,加快高层次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对高层次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结合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际,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注重向基层和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倾斜,不断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通过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鼓励和支持广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推广服务,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申报和推荐评审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农业部、原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精神,组织开展好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和推荐评审工作。截至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评审中,要充分考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把握基层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成果奖项、论文论著、外语水平等条件。县级以下申报人员制(修)订的国家级或省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的国家专利、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等,可作为技术成果。县级以下申报人员撰写的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编写的技术培训教材等,可作为论文论著。县级以下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工作的人员申报时对职称外语不做硬性要求。&  三、推荐指标&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指标总数控制在1500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依据各地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数量以及农牧渔业产量、农牧渔业产值、农业基础生产资料、乡村从业人员等因素,确定各省(区、市)的推荐指标数(见附件1)。各省(区、市)在指标安排和推荐评审中,要向基层一线倾斜,省、地、县乡推荐指标数原则上分别按照15%、25%、60%的比例控制,符合条件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要优先推荐;要向粮食、畜牧、水产主产区倾斜,粮食生产大县、畜牧生产大县、渔业生产大县中符合条件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要优先推荐。非推广机构中的人员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人数不占各省(区、市)的推荐指标数,原则上不大于本省(区、市)推荐指标数的15%。&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部门报送的材料&  1.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推荐报告1份。报告应包括评审、推荐及公示等内容,并注明推荐人选排序、是否占用指标等情况。&  2.《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附件2)1份。按单位类别和专业填写,须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3.《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2份、《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信息表》(申报人员填写,单位审核盖章,附件4)3份(1份放在推荐人选材料档案袋),按照备注中的说明逐项填写。&  4.《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2年在岗情况统计表》(附件5)1份、《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2年在岗人员一览表》(附件6)1份。按照表中要求逐项填写,须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推荐人选报送的材料&  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7)一式3份、《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式样)》(附件8)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受聘任者提供)、成果奖励证明、论文或著作(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及1-2件代表性作品等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须由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三)材料上报时间&  材料上报截止时间:日。&  有关表格从中国农业人才网()下载。&  五、相关事项&  (一)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通知要求,统一负责本辖区推荐指标数的分配下达和汇总上报工作,严密组织初评和推荐,按时完成人选推荐和材料上报工作。&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精神,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批准,各省(区、市)不得自行组织本辖区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及相关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否则一律无效。&  (三)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鼓励和支持非推广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要规范推荐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材料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非推广机构申报人员应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改部门委托省(区、市)推荐评审委员会代评推荐。委托代评人员应严格限定为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  (四)为统一评审要求,规范申报材料,农业部拟于近期对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指标参考表(略)&    & 2.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    & 3.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    & 4.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信息表&    & 5.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2年在岗情况统计表&    && 6.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2年在岗人员一览表&    & 7.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8.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式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农业部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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