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正规的燃气公司首次燃气卡充值买气都要自己买罐,不可以租吗?而且他们说买了也不能退是吗?

安装天然气管 必须买燃气公司灶具吗? 遂宁日报 - 安装天然气管 必须买燃气公司灶具吗? 新闻热线:2321500 LED视频:8884488 网络广告:2324488 您当前的位置:&>&   安装天然气管  必须买燃气公司灶具吗?  公司回应:只要符合标准都可以  安不到天然气管道  顾客着急求助本报  8日,川中大市场的王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211123称自己打算在家里安装天然气管道,然而当天然气公司联络员到王女士家中查看后,却告知王女士需要购买该公司燃气灶才能安装天然气管道。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家原本有燃气灶具,因此不想再购买燃气灶。现在家里无法安装天然气管道,她很着急。想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  接到王女士打来的热线后,记者马上与天然气公司客服取得了联系,了解详细情况。该公司客服回复记者:“公司从不强制客户购买本公司燃气灶,但是客户所购买的燃气灶必须符合国家燃气灶能耗标准。否则即使安装了天然气管,按照规定,公司也是不能为客户提供燃气的。”该名客服表示将马上联系公司联络员及王女士,核实情况。  公司解答:  灶具符合标准都可以安装  经调查,该公司联络员曾受王女士之托,到王女士家查看天然气管安装事宜,发现王女士用的燃气灶具是曾经用于罐装燃气的灶具,不符合天然气灶具标准,因此,建议王女士重新购买燃气灶具,并没有强制王女士购买该公司燃气灶。  公司客服回复记者,如果王女士不想在公司购买燃气灶,也可以到其他门市部购买自己心仪的燃气灶。但是所买燃气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燃气灶能耗标准,公司才可以为王女士接通天然气。  记者随后与王女士进行了沟通。王女士对本报为其联系相关部门表示感谢。她说她已经在前往天然气公司门市的路上,之前由于不了解情况,误以为必须购买该天然气公司的燃气灶才能安装天然气,现在明白了原因,想马上去办理。  (记者 周厚均)煤气罐里面还有气没用完,煤气罐是以租售的约定买来的,租金150,月租3块,现在用不着了,还可以退1_百度知道首次开通天燃气,卡拿回来自己插了一下,燃气公司来人开通时说,表不能用了要拿去检修,_百度知道深圳深岩燃气公司,是个骗子公司,他们公司不退押金,我就是受害者,希望大家以后不要上当_百度知道第一阶梯气价的燃气没用完怎么不能用了?燃气公司:2014年度的燃气已经结束购买_帮办台_宿迁新闻网 新闻热线:3 第一阶梯气价的燃气没用完怎么不能用了?燃气公司:2014年度的燃气已经结束购买 关键词:燃气 公司 气价 宿迁 核心提示: 昨日,家住市区祥和名邸的徐先生向晚报反映,前两天他去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缴费,想把2014年度没用完的500立方燃气买下来,却被对方告知无法购买,已经作废。他很纳闷,2014年还没过完,为什么燃气就提前作废了? 宿迁新闻网讯(帮办记者 张海南)昨日,家住市区祥和名邸的徐先生向晚报反映,前两天他去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缴费,想把2014年度没用完的500立方燃气买下来,却被对方告知无法购买,已经作废。他很纳闷,2014年还没过完,为什么燃气就提前作废了? 徐先生告诉记者,天气开始转冷,他想多买点燃气方便家中使用地暖。由于燃气的收费是分阶梯收费的,第一阶梯的600立方的燃气价格比较便宜,才2.42元/立方,因此,他这一年来特意节约使用,想使用第一阶梯气价的燃气,等到天气转冷使用地暖的时候再用。这不,眼看着2014年12月份快结束了,徐先生特意赶到燃气公司缴费,想把2015年度第一阶梯气价的燃气一起购买了,用来使用地暖。可是,对方却告知他2014年度还没使用的燃气已经作废了,现在购买的话,应该算是2015年度的。&明明2014年还没有结束,为什么这一年度的气却过期作废了呢?即使这样,也应该有个短信提醒啊,要不然我怎么知道什么时候到期啊!&对于燃气公司员工给出的答复,徐先生十分气愤。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咨询了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年的年度燃气是从12月1日到次年的11月30日截止。徐先生想购买2014年度未使用的燃气是不可以的,因为系统里已经自动默认作废了。对于徐先生不知道年度截止日期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一般在缴费的时候都会有提醒,如果没有提醒到徐先生,是工作人员的失误,以后在此方面会改进,但是对于徐先生提出的继续购买未使用的燃气,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本文来源: 宿迁新闻网 &&&&责任编辑:顾秋菊&& 版权声明&&&&&&宿迁报业传媒集团旗下媒体宿迁日报、宿迁晚报、 宿迁新闻网所发表之文章与图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 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宿迁报业传媒集团及其旗下媒体已经委托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证据。 本站部分资源来自网络,如有侵犯您的版权及其他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核实情况后进行相关删除!  |  |  |  |  |  苏B2- 苏新网备2006023 苏ICP备号 版权为 宿迁网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宿迁网  联系方式:0主管:宿迁市委宣传部 主办:宿迁日报社 法律顾问: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宿迁分所 胡剑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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