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口荨麻疹去哪里看办准生证

手续繁琐标准不一 海口市民叹办准生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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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繁琐标准不一 海口市民叹办准生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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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孕妇多次前来咨询办理准生证。南国都市报记者王洪旭 田春宇 摄
郑女士拿到生育服务证通知书。南国都市报记者王洪旭 田春宇 摄
12月3日,为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简化准生证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
通知虽已下发,但实施起来依然不够便民。12月12日,海南省海口市民郑女士投诉称,其居住琼山区,已怀孕7个月,到府城镇计生办办理准生证时,盖了多个章和诸多程序后,工作人员只给一纸《一孩生育服务证》通知,并不是真正的准生证。这到底怎么回事呢?
孕妇挺着大肚子东奔西跑盖8个章换来“生育通知”
12月12日上午,郑女士挺着大肚子蹒跚地走过海口丁村路口的斑马线,有些疲惫地向记者招手。她说,“老公忙工作,办准生证的事基本由父母在跑,由于父母不懂政策,所以她先咨询,再告知父母流程,已跑计生办4、5趟了。”
郑女士说,他和老公是龙华区户籍,不在一个社区;现居住琼山区,怀孕后就开始办理准生证,但觉得手续繁琐一直拖着,直到9月初开始着手办理。“到处求情,总共盖了8个印章”。
把要求的所有材料备齐后,9月19日,郑女士到府城镇计生办办理准生证,但计生办工作人员给了她一张《一孩生育服务证》通知书,该通知书注明:生育后满3个月,凭出生证明、结婚证、双方身份证、上环证名及女方一寸相片到镇计生办换证。
“办证时手续很繁琐,领证也这么繁琐,生个孩子真不容易。”郑女士说,其身体较弱,不想上环,不上环又担心拿不到准生证、孩子上不了户口等。
12日上午,记者与郑女士同往府城镇计生办。“孩子已经7个月,可否换准生证呢?”郑女士询问。一位女工作人员称,“等生了再来办。”
“按国家通知,现在可以办理准生证。”郑女士说需准生证报销医药费。
该工作人员称,拿着《通知》也可以报销,不用担心。
郑女士称,工作人员告知,生小孩3个月后,由计生办人员陪同去指定医院上环;如果自己去上环,需要拍B超。“但我身体弱,不想上环。”
对此,该女工作人员表示,身体不适应,就开医院证明,证明不适应上环,生小孩3个月后,上环对身体没有影响。
业内人士透露,本来规定中“提倡”上环,到了一些计生办变成了“强制”。
独生子女夫妻持“生育通知”换准生证时被刁难
住在城西镇辖区的李阳(化名)女士,去年11月生子,拿着相关材料到城西镇政府计生部门,准备将准生通知单换成准生证时,对方要求李阳出示上环证明,李阳赶紧将她与爱人均为独生子女的情况告知对方,然而,对方坚持让李阳出示上环证明。
对此,李阳非常气愤,因为在前往办证前,她曾多方打听得知,计生部门提倡妇女一胎后上环避孕,但不能强制。“虽然我和爱人已经决定不再要孩子了,但按照政策,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可以要第二胎,计生部门却强制我上环避孕,太不合理了。”李阳说,她比较瘦,身体素质不好,生产后一直没有恢复好,上环避孕不适合她,但她无论如何跟工作人员沟通,工作人员坚持要求上环才能发准生证。
“先上环,再取出也行”,回想起当时工作人员的话,李阳非常生气,原本是国家鼓励妇女避孕的手段,却被计生部门如此搞形式主义。后来,李阳向上级计生部门反映城西镇计生部门的做法,得到的说法让她愤怒。“人家告知,这种持上环证才给准生证的方式不符合政策,这么做是为了完成上环任务指标。”李阳得知后,当即将自己办准生证被刁难的遭遇向12345进行了投诉。
“等我再去时,工作人员顺利给了准生证。”李阳说,响应国家政策是应该的,但计生部门如此不顾及妇女身体,“一刀切”式的完成指标,这种非人性做法,属于人为刁难,令人生气。
记者咨询工作人员未一次性告知流程及所需材料
按国家计生委的通知规定,要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13日15:20,记者以美兰区蓝天街道办辖区居民身份,咨询办理准生证业务。该街道办“计生”咨询位置前空置着。得知记者咨询准生证业务时,前台一名工作人员向室内喊了一声,另一名女工作人员走出来,倚在门口问记者现居住地,见记者说不明确,这位女士扔下一句“你是不是我辖区的都不知道,没法告诉你”,然后调头返回室内。
这时,一开始接待记者的工作人员有一搭没一搭地介绍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但记者每提一个问题,她都无法准确回答,只能向内室的女工作人员喊话确认。最终,两位工作人员没有告知如何办准生证的全部情况,只是拿给两张表格。“你记一个电话,问我们主任吧。”最后工作人员如是说。见此,记者只能通过该办事处墙上张贴的一些通知来了解情况。
海口市计生委:强制上环不对已责令改正
海口市人口和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生育第一孩的夫妻,按照《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应主动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这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保护妇女身心健康的有效办法。但基层计生办以领取《生育服务证》来强制上环是不对的,目前,已责成府城镇计生办改正,市民可以随时前往办理。
记者了解到,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育龄妇女已生育一个子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农村育龄妇女已生育一个男孩或两个女孩)的,提倡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育龄夫妻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农村育龄夫妻生育两个男孩、一男一女或按政策生育两个女孩后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提倡夫妻一方首选绝育措施。
据府城镇计生办周姓领导介绍,目前,办理2013年准生证都实行网上办证,如果夫妻双方的信息和资料都录入系统后,办理时就可以直接打印准生证,办证程序将少一些。“府城镇已经通过网上办理100多张准生证。”
“绝对不能强制孕妇上环,但上环是最有效,副作用最小的一种避孕节育措施。”海南省人口和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网上办证从今年1月起在文昌试点,办证程序相对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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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1、双方均为本地户籍人口2、男方为本地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常住本地的3、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原则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4、双方均非本地户籍人口,但在本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温馨提示:1、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2、女方达到婚育年龄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材料1、男女双方身份证2、男女双方户口本3、结婚证原件4、男女双方婚育证明(在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5、免冠照片各一张6、医院开具的已怀孕诊断书注:以上材料必须携带原件,使用黑色钢笔、碳素笔、复印件字迹清晰、公章清晰,复印件使用A4纸。另外如果男方是集体户口,需要单位或保卫处开具证明,同意其子女入户。办理流程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办理地址海口市秀英区人口计生局地址:秀华路2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址:海府路59号省政府大院3号楼3楼琼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址:琼州大道79号附近办理时限及有效期办理时限受理后可即时办理。特殊情况无法即时办理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准生证有效期生育服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半年到一年,最长三年。注:具体各地期限不同,需到当地的计生部门详细咨询。持证人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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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无需提供准生证
时间: 09:38
来源:南海网
作者:刘麦
  南海网海口5月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近日有群众反映海南省万宁市、昌江县、临高县和白沙县等地人民医院要求提供准生证方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对此表示不满和质疑。5月4日,海南省卫生厅表示,从未下发过文件要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提供《准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新生儿签发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或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签发时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并做好签发登记。
  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签发条件详见《海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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