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5年前保了一万元今年7月6日到期,但梦见父亲去世年底因病去世,现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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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来北京之前,父亲一直生活在西北山区。1993年我到北京工作后,把父母从陇东山区接出来,父亲才在山外的世界里生活了几年。父亲是日去世的。父亲走得很突然。前一天我有事没有在家吃晚饭,晚上回来父母已经休息了。事后听母亲说,晚饭后父亲还在看电视剧。半夜,突然听见母亲急促的叫声,过去看时,我惊呆了,地上有大滩的血,父亲已经昏迷,正在从床上滑向地下。母亲用全力抱着他。我帮母亲把父亲扶上床。父亲从昏迷中醒过来,他对眼前的一切很清楚,他让我和妻子快去休息。不要影响了明天的工作,他说自己没事,不要紧的。我们请他不要说话,请他安静,他依然反复地催促让我们离开。妻子给急救中心打了电话,救护车很快来了,大夫做了处理,让我们马上送医院。父亲说什么也不走,他说没有事,要走也等天亮再说。我们边说服边强制地将父亲抬上担架,抬上救护车。上车时听父亲说了一句:“又要动一次手术。”救护车呼啸着开往医院,那天下着雨,街上几乎没有行人。到了医院之后是抢救,医生一张一张地开处方,我一遍一遍地奔跑着去交费、取药、取血浆……没有停下来喘息的时间,无法观察父亲的病情。只是在奔跑中看见母亲给父亲在喂水,看见大夫在抢救,看见父亲又大口地吐血了,看见母亲在擦父亲脸上的血迹。我不能停止,在一次次奔跑中,希望尽快地取得药,取得血浆,挽救父亲的生命。然而,这一次次的奔跑却是徒劳的,待我将这些环节跑完时,我眼睁睁地看见父亲在大口地咽气,马上叫来大夫,父亲的心跳已经停止了。父亲去了!父亲走完了他艰辛的平凡的一生。走出病房,站在暴雨中,任凭雨水冲刷着满头大汗、满脸泪水的我。母亲事后说,在医院父亲只说了一句话:“给我一点水。”父亲也没有料到自己会走得这么急,父亲什么话也没有留下。父亲出生在苦甲天下的甘肃静宁,家境贫寒。在父亲很小的时候,爷爷奶奶带着父亲搬迁到了奶奶娘家的村庄,那是在一个山顶上的小村寨。父亲兄弟姐妹很多,除了父亲活到73岁,二叔活到了50岁,我的几个姑姑都因病缺医少药而死得很早。爷爷从小就给人扛长工打短工。父亲11岁就离开了老家,背井离乡,去了宁夏西吉的大山里,给地主家当了小长工。到了1949年,父亲20岁出头,他依赖自己的勤劳在西吉新营镇上做小本生意。他边做生意,边供给二叔上小学上中学,后来二叔考取了大学,成为我们家族中的第一个大学生。公私联营时,父亲成了“公家人”。和他同时联营的有30多位,后来实行大精简,只剩下了两三个人,其中就有父亲。父亲没有被精简,完全是由于他为人的正直和对待工作的认真。他晚年说起自己那时每天骑自行车去县城调货,要走近20公里山路,清晨出发,下午负载货物回来,到家时经常是半夜。一次遇见了狼,差点丧命。一次狂风大作,连人带车吹下了悬崖,几乎被摔死。父亲任劳任怨地工作着,先后被调动了几个公社,最艰苦的地方没有井水,只能喝点窖水。五十岁左右时,父亲被调到了县土产公司,直到退休。父亲得我时,已经36岁了。我2岁时跟随母亲离开宁夏西吉,回到了甘肃老家,上学后,只有在假期的时候可以去看望父亲,但也不是每个假期都去。小时候对父亲的印象不是很深,对父亲的工作也不太了解。那时家中很穷,如果没有父亲送来的粮食就会挨饿。父亲有时也带些肉,所谓的肉大多是一堆猪肠子,父亲有一段时间住在食品公司院内,所以能走后门买到这些东西。父亲到了县城后,大部分时间都在公司做保管员。他看管着几个仓库,每天要收货,要发货。要收从西安、兰州、银川等外地进来的货。有许多乡镇的商店又来他这里调货,改革开放后有许多个体户也来调货。经常忙得顾不上吃饭。他和那些调货的人大声说笑着,似乎很开心。他宿舍的墙上永远挂满着五颜六色的票据。他一天学也没有上过,完全凭自己的努力,自学了一点知识,从而能够承担那琐碎而繁重的工作。不管在什么单位,父亲住的一定是最破烂的房子,在他最后工作的一个单位里,他住的是原来关兔子的棚子。单位也有楼房,听说是他自己选择了兔子棚,我不能理解父亲的选择。记忆中,如果没有人来调货,父亲就坐在阴暗的库房中戴上老花镜,缝补麻袋,那些破损的麻袋是可以报废的,没有人给父亲提出缝补麻袋的要求,他自己愿意那样做,他说补一补再用,可以给国家减少一点损失。他把一条破麻袋和“国家”联系了起来,当年的我根本无法理解。我是独子,父亲又是中年得子,自然对我十分疼爱。但他对我要求很严,记忆中有两次挨父亲的打,都是在10岁以前。一次是我拿了他的5角钱去买了什么东西,在他看来没有说就拿自然是偷窃行为了。一次是我出于好奇偷偷抽烟,被他发现,给了我一个耳光。我今年48岁了,再没有抽过烟,可能和那一耳光有关。10岁后父亲再没有打过我。他有时翻翻我的课本,当然是看不懂的,他会催促我:去写字去写字。16岁时,父亲命令我去投奔千里之外的二叔,二叔当时在河西走廊的一个农场中学任教,希望二叔能教育我。半年后我学习上没有什么长进。就又回来了。1978年12月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出版时,小县城里来的很少,父亲在冰天雪地中排队给我买了一本。有一套上海出的数理化复习材料,父亲费了很大的周折,托人从上海买来一套。我在中学学习很差,自己却满不在乎,那时的我根本没有懂得父亲的良苦用心。考上大学后,父亲给我买了一块200多元钱的英纳格手表,买了一辆凤凰自行车,那时父亲每月的工资是30多元,除了他的生活费,其余的都得补贴全家的生活。就这两件东西花费掉了父亲一年的储蓄,可以看出我上了大学父亲是多么高兴。我入学时,父亲执意送我去西安报到,半道出了车祸,汽车翻下2米多深的沟中,父子二人大难不死,死里逃生。父亲每年都会借调货的机会,坐货车长途跋涉来西安看我。我在大三时,货车在移动时颠簸,把父亲从车厢上抛了下来,他坐在一捆布上,居然丝毫没有受伤,周围的工人说这个老头有气功啊。从大二开始,我的学习才变得自觉起来,父亲自然很高兴。我大学毕业后,父亲就退休了,回家务农。我每次回家,他喜欢听我给他讲讲古代的事情,他特别感兴趣的是中国近代的历史。他有一个习惯,就是每天必须看新闻联播,这一习惯直保持到了他生命的最后一天。后来我考研究生,考博士,上博士后,他都很高兴也很支持。我读研时有了孩子,妻子独自在一个小城市教高中的毕业班,无法带孩子,父母把孩子从满月一直带到6岁,等我读完了博士才接走。农村没有牛奶,父亲买来了奶羊,和母亲一起一把屎一把尿地拉扯孙子。冬天的时候,父亲每天都得半夜起床,在火炉上烤干一片片尿布。二老同时还在耕种着家中的两亩多地。多次劝说他们也不愿放弃。这期间,父亲因胰腺炎发作做了两次手术,身体越来越衰弱了。我到了北京的一所大学做博士后时。把父母接到了北京。突然闲下来的父亲显得很不适应,我看见他经常一个人坐在路口数过往的汽车。他捡来许多编织带,编了大大小小许多筐子,有的送给了邻居。我到新的单位任教后,为了父母也能住下,从楼上换到平房,没有暖气,得生土暖气,这就成了父亲主要的工作。平时父亲从不闲着,他给院子安装了一个大门,在院内砌了一个水泥桌,又给家中做了许多粗笨的脸盆架、柜子之类用具。晚年的父亲很执拗,自己想做的事别人无法劝阻。怕他会伤心,他那些粗笨的用具谁也不敢扔掉。他经常去早市,买来大捆的菜,因为贪图便宜,许多菜因放置太久已无法食用,母亲只好偷偷扔掉,每次都得扔到很远的地方去,如果让父亲发现了就会大发脾气的。后来我出国一年,孩子也大了,不需要接送,从妻子的电话中我得知,寂寞中的父亲发现了一个“致富”的门径――捡破烂。不光他自己捡,也要求母亲帮助他。妻子多次劝阻无效,只好听之任之。我回国后发现院子快成为一个破烂场。父亲经常很早出去捡,捡回来又分类整理,他结识了许多收破烂的农民工,和他们有说有笑,我似乎看见了退休前的父亲。我也劝说多次,求他不要再捡,我和妻子的工资加起来也有几千元了,并不需要靠捡破烂维持生计。母亲也劝他:儿子是博士、副教授,你捡破烂也给孩子丢人。父亲终于答应了。可我很快发现,他只是从地上转入了地下,依然偷偷摸摸地捡拾着,直到他离开人世。他去世后,我们发现了一张近千元的活期存折,每次存入一二十元,无疑是他捡破烂的所得了,存折的姓名栏上写着孙子的名字。成为博士、成为大学教师的我,与作为农民的父亲之间,在关系上有了细微的变化,我虽然从没有当面埋怨过父亲,但对父亲捡破烂始终无法理解,也很不满意,父子间似乎缺少共同的话题了。父亲也知道儿子不再是当年的儿子,他一生对有文化的人一向是尊重的。现在他的儿子也成为了一个高级知识分子,他一方面有发自内心的自豪感,一方面也感觉儿子和自已越来越疏远。住在这里,时常有硕士、博士、教授来访,真是“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在这种环境中,父亲的感觉一定是别扭的,来人之后不说话不行,父亲只会说方言,他说话别人也听不懂,也不知道说什么才好。父亲变得很怕家里来客人了。但父亲一直都在以自己的方式关怀我。他生怕因自己的到来而影响了我的工作,他和母亲一起尽量承担一切家务,买煤打面等事从不让我插手。我出版了书。他要去了一本,说等回家时拿给亲戚们看看。他很关心我的职称,他去世前,我正在评教授,已经通过了主要的关卡,只剩下最后一关,父亲经常询问我进展如何。他私下给母亲说:“儿子要当上教授就好了。”父亲去世的第二天,我被告知通过了最后一关。我是教授了,可父亲未能等到这一天,只差了一天。父亲去世了,我才明白,晚年生活在京城的父亲其实是寂寞的,他在思念着遥远的故乡,那贫瘠的土地上有他的童年,有他的青春,有他生命的根,他多次给母亲说他死了希望能安葬在故乡。他不停地偷偷地去捡破烂,一方面出自他长期节俭的本性,他说过:“一弯腰就可以捡一毛钱,为什么不捡呢?”一方面是他还想通过他力所能及的劳动,以证明自己生命的价值,他不愿意过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的生活。也许,不要上这么多年的学,就会和父母生活在我们贫穷的家乡。那样,父亲的晚年不至于和儿子之间有这么一层隔膜感吧。父亲已经永远地去了,明天的我还要授课,还要写学术文章,还有许多事务需要处理。每天都有许多事情,让人忙乱,让人烦恼,只有在午夜梦回时,望着窗外昏黄的月光,会想起父亲,会默默咀嚼父亲的一生。少年的父亲是一个长工,青年的父亲是一个商贩,中年的父亲是一个职员,晚年的父亲是一个农民。父亲没有上过学堂,自然,我不会出生在书香门第,我们家连耕读之家也算不上。父亲的一生是那么平凡,那么普通。然而,父亲在我心目中的形象是高大的,我爱我的父亲,我感谢上天给我这样的父亲。真后悔,在父亲的晚年,我没有这样对父亲说过。如果有在天之灵,我希望父亲能听到我的心声。如果有来生,父亲,我依然希望您做我的父亲。责任编辑 杨风军欢迎您转载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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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生前是因四级工伤内退,今年55岁,还未到退休年龄,但不幸因病去世,请问可享受哪些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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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生前是因四级工伤内退,今年55岁,还未到退休年龄,但不幸因病去世,请问可享受哪些补助?
我父亲生前是因四级工伤内退,今年55岁,还未到退休年龄,但不幸因病去世,母亲健在,年龄55周岁。请问可享受哪些补助?是否有1、6个胆海册剿夭济差汐倡搂月的工资(丧葬补助金)2、母亲享受40%的抚恤金,3、48——60个月的一次性工伤补助?请给出帮助,跪谢!相关说明:
我母亲有已退休,有退休工资,是否还能享受40%的抚恤金。
你这个问题非常的复杂,你问的也不清楚,我需要知道父亲的工伤时间和伤残等级还有你所在的地区,另外,你母亲的年龄、是否退休和有没有退休金。但从你的基本提问看,你的理解有些错误。首先说,在我国法律上,是没有内退这一说的,内退在劳动部门看来,是和在职一样的。至于说工伤内退,只胆海册剿夭济差汐倡搂是单位的一种操作。所以说,你父亲在社保部门的登记状态仍然是在职。根据相应的规定,在职的职工非因公死亡,社保部门仅仅需要将其养老金个人账户部分退还给其继承人,另外,根据各地情况不同,有的地方就规定,单位应当支付部分丧葬费,一次性的遗属补助等等,但是执行情况大多不理想。根据你的描述,你父亲是因病死亡,不是因公死亡,也就是说,不是工亡,所以你母亲时无法享受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40%,,另外,一次性工伤补助也也是没有依据的。另外,工伤发生的时间也很重要,对是否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待遇,如何享受待遇有决定性的影响。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胆海册剿夭济差汐倡搂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我父亲在下班后半夜十二点发病倒第二天的十二点死亡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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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我父亲因工伤导致下半身瘫痪,工伤已认定为2级伤残。急需求助在线等····……
你好,你的问题不是很详细, 建议你更加的详细的描述一下,谢谢, 愿意为你解答/
我爸爸是70年出的工伤,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残废,请问我爸爸可享受哪些待遇?如何可以解决这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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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家里没钱,因为我父亲有小三四年了,今年年前他直接说不给钱读研究生,可是我花了很多时间准备,不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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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四了,之前和妈妈说了要考研,现在也在筹备当中,可是我爸爸昨天生病了,需要钱,妈妈照顾他,这样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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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杨方的父亲于日突发脑溢血死亡。在清理父亲的遗物..
怀化杨方的父亲于日突发脑溢血死亡。在清理父亲的遗物时,杨方发现有一张日在工商银行的定期5年的5万元存款单。因母亲已于前年不幸病故,家中只有他和妹妹俩人。他们商定由杨方持存单到银行办理过户和存款手续。但工商银行以他的手续不合法为由,拒绝给他取款,也不办理存单的过户。请问:银行这样做对吗?杨方和妹妹应该怎么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题型:材料分析题难度:中档来源:同步题
(1)银行的做法是正确的。存款人死亡后,即产生继承问题,也就是要根据存款人生前立的遗嘱或依照《继承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将属于被继承人(存款人)的个人财产予以分割。只有依法取得继承该笔存款的人,方有权要求银行办理存款的提取和过户手续。其次,合法的继承人需要有能证明自己合法取款的证明,才能从银行取得该存款的所有权。(2)张方和妹妹应取得证明自己合法拥有该存款的证明。该证明的产生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公证。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可以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这时需要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存款人的死亡证明等。银行凭公证处办的继承权证明书,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二是在对该存款的争议或是在尚未设立公证机关的地方,继承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赵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就存款人死亡后的继承问题进行审理,做出对该笔款处理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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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怀化杨方的父亲于日突发脑溢血死亡。在清理父亲的遗物..”主要考查你对&&财产继承权&&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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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
所谓继承权,指的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法》规定财产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既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我国继承法在第二章“法定继承”中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遗赠:公民将自己的丧身财产待死后不留给亲属,而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财产,为属于遗嘱继承,而属于受遗赠人依据所遗赠人(立遗嘱人)的遗赠取得财产。受遗赠人获得的遗赠的财产,受我国法律保护。 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称为遗产。作为遗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其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法律上将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分配遗产的原则:分配继承遗产时,要遵循男女平等、养老育幼、和睦团结、互谅互让、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继承顺序: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人继承。 财产继承权中常见误区:1、未成年人没有继承权。2、继承权儿子多于女儿。不属于继承范围的人除了合法遗嘱继承和遗赠外,无权继承或接受财产。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的特殊保护和高度重视。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必须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否则不受法律保护。青少年要依据继承法,维护自己合法的继承权;同时又要有崇高的的理想和追求,依靠自己的努力奋斗,创造幸福生活。 未成年人获得财产的主要形式是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财产的所有权。财产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也可以不均等。如果我们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不受侵犯,我国法律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公民的智力成果权不容侵犯。中学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智力成果权。 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理解、执行和研究我国继承法的出发点和依据,是我国继承法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体现,也是区别于其他社会的继承制度的根本标志。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以明确的形式规定出来;二是藏于总则中,不见其形,其精神实质贯穿于整个法律条文中,通过对继承法的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可以概括出的基本原则。我国继承法没有直接规定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学术界也有多种学理解释。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继承法自始至终贯穿着四项基本原则,即"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的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对于这四点笔者没有太大的异议,只有一些笔者认为不是很全面的地方会在概括中加以阐述。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民法通则》第76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继承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指出:"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可见,"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是我国继承立法的宗旨和出发点,是继承法的首要原则。"⑤  这一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法律确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另一方面,在公民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在我国《继承法》中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工人合法财产均作为遗产,都得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只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才依法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据《继承法》第3条规定,个人合法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  第二,公民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继承法》第7条明确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除此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三,公民继承权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给予法律保护,恢复权利原状。继承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所以民法中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当然适用于继承领域。  为进一步保护公民的合法继承权,继承法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都进行了明确规定,确认顺序在先的继承人首先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继承法规定其权利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行使,确保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切实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笔者认为这一原则应该表述为继承权平等原则。学者一般只说继承权男女平等是继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极少数提到继承权平等是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仅是继承权平等的表现之一,继承权平等原则应该作为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继承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平等观念在继承法中的反映,其表现是多方面的。  第一,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是指公民作为继承权的主体,不因性别的差异而影响其权利的享有与行使。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法》第13条、第17条、第24条分别规定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等内容。《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1条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在《继承法》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女子与男子有平等的继承权。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人民政府就有许多关于男女享有平等继承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强调和重视贯彻继承权的男女平等。《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权的主体不因性别不同而在权利上不同。  其次,夫妻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权利。丈夫可以继承妻子的遗产,妻子也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继承法》第30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任何干涉寡妇"带产改嫁"的行为都是违反继承法的。  最后,在继承范围和继承顺序上,男女亲等相同。继承人不分男女平等地处于其应在的继承范围和顺序中。而且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可以是父系亲等,也可以是母系亲等。  第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在社会主义社会,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社会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受国家法律的同样保护。国家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迫害、歧视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在继承法上,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与婚生子女同为子女,有着平等的继承权。  第三,儿媳与女婿在继承权上平等。在社会主义中国,男女到对方家生活都一样,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男女双方都不因到对方家生活而丧失继承其父母遗产的权利。《继承法》不仅规定子女不论是否结婚或到何方落户都有平等的继承权,而且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养老育幼、照顾病残原则  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共同倡导何坚持的原则。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继承法》确定这一原则,是家庭职能的客观要求,是人类社会延续的需要。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有扶养能力何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不尽扶养义务,被继承人生前可以立遗嘱取消他们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依法丧失继承权。  其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再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其老有所养。  最后,在法定继承中,应当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4、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继承法将社会主义道德所要求互谅互让、团结和睦上升为法律原则,这既是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也是巩固社会主义新型家庭关系的要求。为了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团结和睦,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都应当互谅互让、团结和睦。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在我国继承法中主要表现在:  第一,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各继承人具体情况不同,应该坚持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具体分析,确定遗产分配方法。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些;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多分些,相反,应当少分或不分;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第二,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协商处理遗产继承,这在我国民间较为盛行。一般很少在父母刚去世就立即分割遗产的,这体现了互谅互让、团结和睦这个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发现相似题
与“怀化杨方的父亲于日突发脑溢血死亡。在清理父亲的遗物..”考查相似的试题有:
537811509818980989791736934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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