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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医疗保险_百度知道桃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5年医疗费用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信息中心)作者:发布日期:
桃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2015年医疗费用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医管办,定点医疗机构:
  2015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450元,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运行效率和参保居民的受益水平,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人社厅《关于提高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湘合医组字〔2014〕22号)和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住院统筹补偿政策的通知》(湘卫合管发〔2014〕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医疗费用补偿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普通住院起付线
  县内一般乡镇卫生院、分院起付线为200元;
  县内中心卫生院起付线为300元(灰山港中心卫生院、三堂街中心卫生院、武潭中心卫生院、大栗港镇中心卫生院、牛田中心卫生院、松木塘中心卫生院);
  马迹塘镇卫生院起付线为400元;
  县内二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
  县人民医院起付线为600元;
  益阳市中心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
  县外二级医院起付线为800元;
  中南大学湘雅一医院起付线为2300元;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起付线为2200元;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起付线为1700元;
  湖南省人民医院起付线为1900元;
  湖南省肿瘤医院起付线为1800元;
  其它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
  省、市、县级非定点医疗机构参照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执行;参合五保户凭五保户证免起付线;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免起付线。
  二、住院补偿比例
  县内一般乡镇卫生院补偿比例为91%;
  县内中心卫生院补偿比例为91%;
  马迹塘镇卫生院补偿比例为80%;
  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肿瘤医院、县中西结合医院、桃花江中心医院、桃江资江医院、桃江博爱医院补偿比例为76%;
  县人民医院补偿比例为73%;
  益阳市中心医院补偿比例为50%;
  益阳市妇幼保健院、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益阳医专附属医院、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益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益阳市红十字骨科医院、益阳市眼科医院、爱尔眼科医院、益阳市红十字梓山诚仁医院、和睦佳女子医院、益阳长征医院、益阳泌尿男科医院、益阳朝阳欧亚肛肠医院、益阳市益民椎间盘专科医院、现代妇科医院、益阳南方骨伤医院、益阳欧视眼科医院、益阳前进医院比例为55%;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50%;
  县外县级以上非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40%,县级以下非定点医疗机构不予补偿。
  三、封顶线
  2015年参保城乡居民普通住院补偿全年累计封顶线为12万元。
  四、大病住院补偿
  大病住院补偿按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益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益人社发〔2014〕89号)文件执行。
  五、意外伤害补偿比例
  县内乡镇(中心)卫生院补偿比例为60%;
  县内二级医院(含马迹塘镇卫生院)补偿比例为52%;
  县人民医院补偿比例为50%;
  益阳市中心医院补偿比例为40%;
  市内定点二级医院补偿比例为40%;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36%;
  县外所有非定点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30%。
  年度最高封顶线为4万元。
  六、住院分娩的补偿
  对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基本医疗全免费,补偿标准按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桃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3年医疗费用补偿实施方案》(桃政办发〔2012〕113号)执行,新增城镇居民未享受财政定额补助300元部分差额,由医保基金补给,城镇居民身份认定标准以本县非农户口户籍证明为准。
  七、补偿结算方式的调整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在县医保中心办理补偿的城乡居民,需提供本人或户主在信用社办理的银行卡,补偿款由县医保中心打到城乡居民提供的银行卡上。
  八、门诊补偿的调整
  普通门诊家庭帐户资金由20元/年/人提高到30元/年/人。
  九、本调整方案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未作调整部分仍按《桃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3年医疗费用补偿实施方案》(桃政办发〔2012〕113号)文件执行。
桃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
   2015年1月28日
【责编:刘鹏】
  【审核:】  关于对桃江县中医院骨三科违规套取医保基金的处理通报
来源: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发布日期:
桃人社字﹝2015﹞66号
关于对桃江县中医院骨三科违规套取医保基金的处理通报
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群众网络举报,县合管办调查核实,今年7月,患者吴晓峰在桃江县中医院骨三科住院治疗时,因疗效不理想,费用严重超支,为减轻患者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该科室主任范学文、经治医生吴柳明采取分段结帐、造假病历、虚记费用等手段分四次违规补偿患者吴晓峰共12552元。根据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关于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处罚办法》(湘卫合医发[201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桃江县中医院骨三科的上述违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1、对该院的医保违规行为在全县通报批评;
  2、追回违规补偿款12552元,并处罚款37704元转入医保基金帐户;
  3、责令桃江县中医院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管理,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停止范学文医生城乡居民医保处方资格、暂停吴柳明医生三个月城乡居民医保处方资格;
  4、对医院和个人的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4日
【责编:胡艳芳】
  【审核:龙小林】  桃江整肃医保违规问题_新浪新闻
桃江整肃医保违规问题
  红网桃江站10月10日讯(分站记者 易保)10月8日,桃江召开全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会议,对下阶段该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3年以来,桃江县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封顶线从3.5万元提高至6万元,大病医疗从12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启动了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对大病医疗封顶线以上至40万元内发生的政策项目内住院费用报销50%。待遇保障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同时,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4年全县绝大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能够认真执行医疗保险政策,遵守服务协议,在保证参保病人基本医疗的同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无序增长,医疗监管取得积极成效。
  但目前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一些违反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的问题。如擅自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应当由参保患者自付的医疗费用,误导医疗消费及挂床、吊床等违规行为。县医保所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增强规范管理意识,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认真学习医疗保险政策文件,制定院科两级管理办法,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坚决杜绝过度医疗、虚报费用、乱检查、乱用药、挂床冒名等现象;严格逐级转诊管理,真正为参保群众着想,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负担。
  从10月份起,县医保所将成立专门稽查小组,加大对在院病人有关情况的检查力度。  (原标题:桃江整肃医保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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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桃江站9月25日讯(分站记者 钟雪珍 李盛姣 赵闻滨)日前,桃江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所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签订协议,正式启动桃江县城镇职工大病医疗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商业化管理。这是2013年以来,县医保所继提高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医保政策后推出的又一利民举措。    桃江县大病医疗、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连年亏损,医保基金支撑能力薄弱。大病医疗、意外伤害实行商业化管理后既可以转嫁基金风险,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进一步保障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又可以利用商业保险公司专业化服务技术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降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成本,最大限度地保障基金安全。此举为桃江县广大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提供了更为可靠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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