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村信用社银行福建生源地 续贷助学贷款续贷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务操作
指南(征求意见稿)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务操作分三个阶段:贷前准备阶段、贷中实施阶段、贷后管理阶段
第一阶段:贷前准备阶段
时间:每年7月1日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日之前)步骤:调查摸底→测算规模→编制预算
■第一步:调查摸底
◆普通高中、职业中学进行摸底调查
途径:将《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有关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情况调查表》),发放至普通高中、职业中学,由高中老师进行摸底调查并填列《情况调查表》,学校盖章确认后,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提示:新生和首贷在校生登录福建省学生资助网下载《调查表》或向所在高中学校领取,按要求填写后,到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情况调查表》录入数据库,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高一起即可建立);测算当年大学新生贷款规模。
◆在校大学生根据《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高校确认表》)进行确认,测算贷款规模。《高校确认表》挂在资助网上,学生可自行下载填列,并加盖系(院)公章及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后报送生源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步:测算规模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回收的《情况调查表》和《高校确认表》,测算当年的贷款规模,与经办行(社)会签后逐级汇总上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三步:编制预算
设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县上报贷款规模,编制所需的贷款贴息及风险金预算,分别报本级财政部门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阶段:贷中实施阶段
时间:每年7月1日于10月15日
步骤: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申请→资助中心受理、审核、推荐→经办行(社)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出具证明和回执→借款人委托支付→经办行(社)放款、受托划汇款→借款学生持借款回执到校报到、核对划款、领取收费票据→学校核对贷款回执,加盖公章确认,统一寄回生源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第一步:学生申请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持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申请贷款的贷款人辖区内。
◆学生应提交材料:
(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有关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
(4)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校开户行名称、账号及有关收费标准;(若无法提供学校账户信息,报到后请使用《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确认账户信息,然后再发放贷款。)
(6)向行(社)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申请书。
☆首次申贷的在校大学生
(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有关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2)《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
(4)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向行(社)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申请书。
☆续贷的在校大学生
(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向行(社)申请填写借款借据。
■第二步:资助中心受理、初审、推荐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学生申请,对首次申请的学生发放并指导其填写《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及《借款申请书》(见附件4格式模板);
☆告知学生其户籍所在地经办社(行)办理网点、经办人员和电话(或及时帮借款学生与社(行)经办人直接取得联系)。并告知学生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等候经办社(行)的调查审批情况通知。对申请时材料未带齐全的学生,应告知学生务必将所缺材料在通知签订合同当日带齐。
◆初步审核
☆审核学生提供材料的完整性
检查学生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审核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1)对“录取通知书”的审核:审核录取通知书是否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如无法确认,可由学生自行登录高招网核实。
▲(2)对《情况调查表》的审核:重点审核“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符合以下特征之一的学生均为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今年按由高中学校审核确认的在高中学习阶段已获得政府资助的学生);
*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
*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
*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有关证明。
▲(3)对《高校确认表》的审核:审核学生是否已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否在学;是否欠缴学费等在校期间情况。
☆身份证明材料的一致性
核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个人信息,是否与相关表格中个人信息填写一致。
资助中心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加盖公章随附学生相关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县级联社(行)。并填写《审核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1)。
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工作人员应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第三步:经办社(行)入户调查,评价风险,贷款审批
县级联社(行)收到资助中心审核通过的借款申请材料后,下一个工作日应分送到相关经办社(行),经办社(行)经办客户经理按照《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贷款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并办理审查和审批手续。
于收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做出贷与不贷的答复,对通过审批的贷款通知借款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对如因材料不齐审批未通过的学生应告知其补齐相关材料后继续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对审批未通过的学生应告知相关原因并将有关材料退回借款申请学生本人。
经办社(行)应将审批结果及《审核推荐回执表》(见附件5-2)反馈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及《贷款支付申请(委托)书》。
经办社(行)指导学生正确填写《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及《贷款支付申请(委托)书》(见附件6)。签订合同和借款借据后,经办社(行)应向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见附件7,以下简称《贷款证明书》)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回执单》(见附件8,以下简称《高校回执单》),用作借款人到学校办理相关缴款手续。
首次放款原则上要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亲自到贷款网点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如因勤工俭学等,后续放款手续可书面委托其共同借款人代为办理相关发放手续,贷款社(行)按要求审核经资助中心确认后的《高校确认表》,按规定要求签《借款借据》,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第五步:贷款发放与支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授信,逐年发放,按年计息,“封闭式”划款”的原则。
贷款资金支付应遵循“实贷实付”的监管要求,贷款人将贷款转入借款学生个人结算账户后,由借款学生授权委托贷款人通过借款人账户将资金及时汇划至经教育部门确认的各高校(含分校、学院)的收费账户,并注明“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步:对寄回的《高校回执单》进行核对。
借款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相关部门出示《贷款证明书》和《高校回执》,学校对《高校回执单》加盖相关公章,学生于10月30日之前以挂号或其他有效方式将《高校回执单》按注明的地址寄回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三阶段:贷后管理阶段
■经办社(行)及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后管理工作
时间:10月15日以后
步骤:核实确认放款情况→建立学生贷款档案→计算贴息及风险补偿金→与高校联系了解学生情况→信息更新贷后管理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借款学生寄回的《高校回执单》进行汇总统计;经办社(行)汇兑上报《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由省联社统一汇兑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对,确认核实当年放款金额;
◆录入获贷学生相关信息,建立获贷学生档案;
◆计算贴息与风险补偿金,逐级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与高校资助中心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在校情况。
◆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信息的变动,贷款的增减等情况要及时更新,加强贷后管理。
◆贷款社(行)按相关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做好五级分类、贷后跟踪检查、报表报送和其它贷后管理工作。并于12月5日前上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明细清单》(见附件12)。
■毕业学生贷后工作
时间:7月21日前
借款学生毕业后应前往经办社(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附件10),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书》(附件11),并将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告知经办社(行);经办社(行)应明确告诉学生自7月21日起自付利息。
实务操作中遇到几下情况,如何处理
一、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遇借款学生因病、亡或其他原因退学等,要如何处理?
答:借款学生如果因故中断学业,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贷款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授信或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就读高校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将借款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等信息书面通知贷款人。
&二、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遇借款学生家庭住址、户籍因工作调动、拆迁、旧城改造、城市化等原因发生变化,要如何处理?
答: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遇借款学生家庭住址、户籍因工作调动、拆迁、旧城改造、城市化包括见习期间及毕业后工作单位或生活居住地址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应保证在20天内向贷款人提供变动情况(包括家庭住址、学校或工作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贷款人客服电话:96336。或向县资助中心索取贷款网点经办人员及电话。
三、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遇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因病、死等原因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答:增设另一共同借款人。
四、借款学生毕业时如何办理还款协议?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应到贷款网点填写《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见附件10)进行贷款确认。
五、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财政贴息期限结束后,如借款学生继续攻读研究生、专升本、第二学位等情形,如何处理?
答:借款人毕业后在省内高校进行专升本、攻读学士学位,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学制超过4年的,借款学生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资助中心审核和经办社(行)审批通过后,方可继续享受在校生贴息政策和相应延长贷款宽限期,但总的还贷期限不得超过14年,并填写《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书》(以下简称《还款协议书》见附件11)进行延长贷款确认,调整相应的还款到期日期,《还款协议书》作为合同的一部份,同样有效。
六、借款学生不到18周岁或共同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超过60周岁应如何办理?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有关情况调查表
&&&&&&&&&&&&&&&&&&&&&&&&&&&&&&&&&&&&&&&&&&&&&&&&&&&&&&&&&&&&&&&&&&&&&&&&&&&&&&&&&&&&&&&&&&&&&&&&&&&&&&&&&&&&&&&&&&&&&&& &&&备注:本表有出现“□”符号的为选择项,选中以“√”表示。
“所在学校意见”栏是指所就读高中学校或中职学校意见,首贷在校生无需填写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
身份证号码
院系及&&& 专业
高校&&&& 类别1
□本科院校 □高职高专
高校&&&&&& 类别2
□中央部属 □省外地方所属
□本省省属 □本省市属
学习成绩及品行表现综合评定:& □优&&& □良&&& □中&&& □差
□继续就读 □考研 □专升本 □第二学位&&&&&&&&&&&&&&&&&&&&&&&&
□结业 □肄业 □退学 □取消学籍
&是否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是&&& □否
&是否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 □否
是否获得其他资助:□奖学金& □助学金& □勤工助学& □其他
&&& 本人因&&&&&&&&&&&&&&&&&&&&&&&&&&&&&&&&&&& 原因,不能回乡办理第&& 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手续,特委托共同借款人&&&&&&&&&&&&&& 代为办理。
委托人签章:&&&&&&&
& 日期:&&&&& 年&& 月& 日
系(院)盖章:
年&& 月&& 日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或学生处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是审批发放贷款的重要依据,应如实及时填报。2.续贷学生若能自行回乡办理,不需填写委托书;若不能回乡办理,需共同借贷人持此表代为办理放贷手续。3. 新生若无法确认账户信息的,请使用本表确认,学业品行资助情况及学号可不填写。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受理业务机构:& &&&&&&&&&&&&&&&&&&&&&申请人类型:&&&&&&&
□新生 □在校生
申请 借款 学生 情况
身份证号码
院系及&&&& 专业
每学年住宿及学费金额(元)
高校&&&& 类别1
□本科高校 □高职高专学校
高校&&& 类别2
□中央部属□省外地方属□本省省属□本省市属
共同借款人情况
与申请借款学生关系
身份证号码
近二年平均年收入(万元)
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
申 请借 款 事 由
申请借款金额(元)
期限(年)
高校要求报到时间:&&&&&&&& 年&&&&& 月&&&&& 日
到期还本、按年付息。
申请借款学生(签字及指模):&&&&&&&&&&&&&&&&&&&&& 共同借款人(签字及指模):&&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县资助中心审核推荐意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贷款人营业网点意见
联社(合行、商行)意见
贷款调查人意见
风险审查人意见
审批小组或主管意见
&& 调查人:
审批小组或主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表有出现“□”符号的为选择项,选中以“√”表示。
&&&&& 具体事项请参照“填表说明”及“范本”& 。
1.“申请人类型”根据自己情况,“□”符号的为选择项,选中以“√”表示。
2.“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共同借款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填写时必须与户口本或身份证相符
3.“户籍地址”和“详细地址”是一致的,建议两者都填,若不一致的,则“户籍地址”填写户口本上的地址;“详细地址”填写现居住的地址,“邮编”填写时与户籍地址、详细地址相符;“电话”填写家庭固定电话,没有固定电话填写父母亲手机。
4.“高校名称”填写学校全称,如福建师范大学不能写成福建师大;“学制”三年、四年、五年等;“学号”在校生填写在校学号,新生可以不填。
5.“院系及专业”必须填写完整,如化工系化学专业;“每学年住宿及学费金额(元)”在校生据实填写,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填写;“所属省份”填写学校所属省份,如中原工学院隶属河南省;“结算账户帐号”填写内容应包括学校开户名、开户行及帐号,如中原工学院、工商银行建设路支行及帐号
6.“高校类别1”由县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学生所报院校在 “□”符号的为选择项,选中以“√”表示;“高校类别2” 由县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学生所报院校在 “□”符号的为选择项,选中以“√”表示。
7.“与申请借款学生关系”符合条件的填写父子、母子、叔侄等; “近二年平均年收入(万元)”填写共同借款人的个人收入;“联系电话”填写共同借款人的固定电话或手机;“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如下岗工人,务农并填写共同借款人的家庭地址
8.“申请借款金额”填写在校年数*每学年住宿及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例如:4*4250=17000 ;“期限(年)”填写应注意是在校年数+2年宽限期+X年(最长不超过14年);“还本期限”根据学生最初意向填写,可以不包含两年宽限期,如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还本计划”按年度分期偿还,可以不包括两年宽限期,如XX年X月至XX年X月逐月还款金额XX元;还本期限与还本计划最终按农信社合同执行。
9.“高校要求报到时间” 录取通知书上的时间,如2009年9月8日。
10.“申请借款事由”主要包括家庭年收入、家庭人口以及家庭生活开支等,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申请借款学生签字及指模”“共同借款人签字及指模”需到信用社当面签字并捺印,填写时必须清晰,不能更改;“申请日期”写填表日期。
注:1.其他空格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农信社填写。
&&& 2.本说明仅供参考。
&&& 3.书写字迹要工整、规范,务必使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不得涂改。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申请书
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田信用社:
&&& 本人为华东理工大学文法艺术学院2010级学生,来自泰宁县大田乡贫困家庭,家庭人口5人,爷爷年老多病,爸爸妈妈在家务农,哥哥在福建师范学院就读。家庭收入主要依靠农作物,收入低。加上今年遭遇洪水,农作物歉收,全家人均年收入不足600元,难以支付哥哥和我上大学的费用。为完成学业,我向贵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缴纳在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年约5600元,现一次性申请四年费用总金额为22400元,毕业后延长宽限期二年,计划2019年前全部还清贷款本息。本人父母也同意申请贷款,并由本人父亲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人诚实守信,共同借款人信用良好,保证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并感谢贵社的支持,望批准为盼。
&&&&&&&&&&&&&&&&&&&&&&&&&&&&&&&&&&&&&&&&&&&&&&&&&&&&&&&&&&&&&&&&&&& 申请人: &
&&&&&&&&&&&&&&&&&&&&&&&&&&&&&&&&&&&&&&&&&&&&&&&&&&&&&&&&&&&&&&&&&&&&&&&&&&&&&&&&&&&&&&& &&&2010年7月1日
附件&&&&&&&&&&&&&&&&&&&&&&&&&&&&&&&&&&&&&&&&&&&&&&&&&&&&&&&&&&&&&&&&&&&&&&&&&&&&&&&&&&&&&&&&
单位:元、人
身份证号码
共同借款人姓名
学校收费账号
附件5-1&&&&&&&&&&&&&&&&&&&&&&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初审推荐汇总表
注:1.本表由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后报送经办社(行)。
2.对因材料不齐全但不影响经办社(行)审批的学生,请在“备注”栏标明所缺材料。&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2&&&&&&&&&&&&&&&&&&&&&&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初审推荐回执表
&&&&&&&&&&&&&&&&&&&&& 单位:元、人
身份证号码
共同借款人姓名
实际放款金额
未审批原因
备注: 1.本表由县经办社(行)填写后反馈至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对审批通过的学生,请在“实际放款金额”栏填入实际放款金额;对于审批未通过的学生,请在“未审批原因”栏注明原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贷款支付申请(委托)书
受理信用社(行):&&&&&&&&&&&&&&&&&&&&&&&&&&&&&&&&&&&&&&&&&&&&&&&& &&
填表说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身份证号码”栏填写身份证号码,在“申请人签章”栏进行签章;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身份证号码”栏不填,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在“申请人签章”栏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有效公章;客户为法人单位的,本人账户指单位账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书
&&&&&&&&&&&&&&&&&&&&&& (填高校全名):
兹证明&&&&&&&& 省(市)&&&&&&& 县(市、区)&&&&&&&&&&& 学生,身份证号&&&&&&&&&&&&&&&&&&&&&&&&& 。已获得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资金将于近日划付至,账号&&&&& &&&&&&&&&&,账户名&&& &&&&&&&&&&&开户行&&& &&&&&&&&&&&&&&&&&,请贵校核实查收!
并请贵校按照该生报到实际情况填写《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年度)并加盖公章,由学生寄回,以便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金归集等事宜。
&&&&&&&&&&&&&&&&&&&&&&&&&&&
&&&&&&&&&&&&&&&&&&&& &&&&&&&&省&&&&&&& 县(市、区)
&&&&&&&&&&&&&&&&&&&& 农村信用合作社(合行、商行)(盖章)
&&&&&&&&&&&&&&&&&&&&&& &&&&&&&年&&& 月&&& 日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回执单(&& 年度)
身份证号码
借款合同编号
学生院系、班级
正常毕业时间
以下内容请高校填写(事关贴息、风险补偿金归集,务必准确填写)
是否收到贷款资金
是否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注:请学校确认收到贷款资金时予以盖章并在盖章处注明“收讫”。
“是否收到贷款资金”请填写实际收到金额;若学生账户发生错误的,请学校将正确的账户填入相应栏,我们将根据学校正确的账户重新划款。
借款学生签字:
&&&&& 年&&& 月&&& 日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或学生处(盖章)&&&&&&&&&&& &&&&&&&&&&&&
&&&&&& 年&&& 月&&& 日
校财务部门(签章)
&&&&&&&&&&&& &&&&& 年&&& 月&&& 日
请借&&& 借款学生于10月30日前将回执按以下地址编码寄回办理贷款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邮政编码:
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们:
你好!祝贺你在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帮助和自己的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学业。即将结束这美好大学时光之际,希望你能牢记国家和银行对你的帮助,并履行你的诺言:毕业后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息还款!为使你今后能更好的享用贷款政策,请你谨记以下内容:
1、你的贷款信息已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为每一位贷款学生建立了信用档案,如实记录学生的借、还款等信息。此信用档案是金融机构和用人单位考察你个人信用情况的重要依据,一旦你没有按时付息、还款,你的个人信用档案将记录你的违约行为,此违约记录将影响你以后的发展和生活,如贷款买房、买车、开办公司、办理工资卡等。希望你能按时归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及本金,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2、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借款人毕业后自付利息的计息时间为正常学制学习年限结束的下月1日(7月21日)。还息时间为每年的12月20日,请在还款账户存足还息金额。
3、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人(经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见附件),制定还款计划。借款人毕业后1年内,应向贷款人(经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4、借款人应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保证在每期还息还本日前在本人还款账户存入足额的当期应还款额,由贷款人直接从账户中扣收。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计划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
6、借款人可以选择贷款的偿还方式,允许其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贷款人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7、借款人毕业后在省内高校继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继续按照在校生享受贴息政策。
8、如果你的个人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有变动时,请及时与资助中心联系,并及时告知贷款人。
9、如果你在还款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贷款人,贷款人将热忱为你提供指导和服务。
10、有关还款的其他政策,请咨询贷款人(经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电话:96336。
亲爱的同学们,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在你们最困难的时候,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帮助了你,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受益者希望你们能严格遵守合同,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认真履行还款协议,为自己人生的信用记录写上光彩的一笔,用实际行动塑造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社会形象。
最后,祝福我们的莘莘学子:事业有成!事事如意!
&&&&&&&&&&&&&&&&&&&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
年&&& 月&&& 日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 农村信用联社(合行、商行)&&&&& 信用社(支行分理处):
我在&&&&&&&&&&&&&& (高校全称)就学期间,共向贵社(行)申请助学贷款&&& 笔,总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详见下表:
(单位:元):
现本人已完成学业,毕业后保证按上述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特此确认!
以上还款确认书中填写内容属实
借款人(学生)签字:&&&&&&&&&&&&&&&&&& 共同借款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书
&&&&&&&&& 农村信用联社(合行、商行)&&&&& 信用社(支行、分理处):
本人在&&&&&&&&&&&&&& (高校全称)就学期间,共向贵社(行)申请助学贷款&&& 笔,总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现本人因攻读&&&& 学位,为此继续向资助中心和贵社(行)申请贴息贷款并延长还款到期日,毕业后保证按上述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特此协议,具体见下表(单位元):
(1)借款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证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
(5)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贷款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汇总表
单位:元、人
联社(合行、商行)
预计受助人数
预计发放贷款
已受理人数
已受理金额
已发放人数
注:本表以联社(合行、商行)为报送单位,于12月3日前上报各办事处,办事处汇总后于12月5日前上报省联社业务处,内网邮箱地址: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明细清单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学生姓名
就读高校名称
风险补偿金部份
贷款金额&&&
本年度贷款发生额
本年度风险补偿金金额
注:利息及贷款发生额(余额)均计算至每年度12月20日止。
附件表说明
附件1:本表由学生和首贷在校生自行登录福建省学生资助网下载或向所就读高中学校领取,按要求填写后,到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续贷在校生无需填写“所在学校意见”。
附件2:本表由首贷在校生和续贷在校生自行登录福建省学生资助网下载或向所就读大学领取,按要求填写后,到系(院)及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学生处盖章后,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系(院)及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学生处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借款学生应不予确认:
(1)非本校学籍者;
(2)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有违法乱纪行为,受过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
(4)学习成绩差,无法正常完成学业;
(5)其他不符合贷款人规定的情况。
&& 新生若无法提供学校账户信息,到校后请使用本表确认,收到本表后,经办社(行)将根据本表中的学校账户信息发放贷款。
附件3:本表是贷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由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要耐心指导贷款学生填写;借款学生在填写时具体事项可参照填表说明(附件3-1)及范本(附件3-2)。
附表4:本表是由经办社(行)提供,贷款学生可在申请贷款向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并按实际情况填写。
附件5-1:本表是由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填写并报送经办社(行),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应根据学生申请情况三个工作日内报送至经办社(行)
附件5-2:本表是由经办社(行)填写并反馈至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6:本表是贷款学生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由经办社(行)提供,并指导贷款学生填写。
附件7-8:本表是贷款学生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由经办社(行)提供,贷款学生到校报到后向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校财务部门确认款项是否到位,账户无误及确认款项到位后将附件8于当年10月30日之前以挂号或其他有效方式按注明的地址寄回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出现账户有误,学校应将正确的账户填至附件8得相关位置并通知学生将正确的账号以有效方式告知经办社(行),待款项到位后学校财务部门予以盖章并通知学生将附件8以挂号或其他有效方式按注明的地址寄回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9、10、11:本表是毕业学生于当年7月21日前到经办社(行)领取并办理相关还贷手续。
附件12:本表以联社(合行、商行)为报送单位,于12月3日前上报各办事处,办事处汇总后于12月5日前上报省联社业务处,内网邮箱地址:
附件13:本表是由省联社填写并于每年& 月 &日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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