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退休返聘工资如何纳税如何付工资

工人退休返聘后的工资待遇如何办理?
工人退休返聘后的工资待遇如何办理?
09-09-14 &匿名提问
我国目前退休人员的工资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在企业财务收支中体现。但是如果企业返聘已退休的人员,向返聘人员给付工资,是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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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号&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一)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的75%计发生活费。机关技术工人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按照原岗位工资数额,分别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每月发放的奖金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原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其工资中活的部分(即津贴)。上述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不再补发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二)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其工资处理问题参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三)被羁押人员的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如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也不予补发。(四)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的部分(津贴)不再发放。若按此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放。缓刑期间到达离退休年龄的,按照《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投及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89〕2号)文中“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规定,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缓刑期满至原单位对本人做出处理期间的生活费,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新任岗位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缓刑期满到达离休年龄的,根据《劳动人事部老干部服务局关于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待遇问题的复函》(劳人老函〔1987〕5号)和《人事部离休退休司关于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满后能否办理离休的函》(人退司函〔1988〕2号)文件精神,凡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都不能再享受离休待遇和办理离休手续。其退出工作岗位后的生活待遇和管理等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各部门研究确定。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五)被判处管制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由原单位接收的,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六)被判处拘役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原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缓刑期满后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七)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八)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对仍保留公职且所外执行者,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九)在采取上述强制措施、受行政或刑事处罚期间,不计为工龄。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刑后又改判的工资处理(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核实确被错判犯罪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在原判期间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原判期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触犯刑律被判刑,经司法机关复查,认为原判过重,改为免予刑事处罚的,回原单位后其工资待遇应视其罪行轻重和是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而定,即:情节较轻,态度较好,免予行政纪律处分者,可恢复原工资待遇;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以上两种情况,在原判期间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均不予补发。原判期间不计算为工龄。过去的规定与上述处理意见有抵触的,均按上述处理意见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冀人发〔2000〕18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现将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人事厅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人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近一时期,一些地区和部门来电来函询问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其工资如何处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被解除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问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受到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除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外,还要降低职务工资档次。其中:受降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受撤职处分的,如暂时没有明确职务,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撤销前的职务,降低两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重新明确了职务的,管理人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原职务工资两个档次后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档次,例如:某管理人员原为处长或副处长(同为三级职员),重新任命为副处长或科长后,其职务工资档次按降低两档后的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四级职员的职务工资档次,其中低于新任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低档,高于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如:某专业技术人员原为工程师,重新聘任为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其职务工资档次按降低两档后的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助理工程师的职务工资档次,低于新任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低档,高于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受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解除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非行政纪律处分原因被降职后,按新任职务领取工资。降一级职务的,按原职务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降两级及两级以上职务的,逐次就近就低套入下一级职务工资档次,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在事业单位中既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处理中涉及职务和职务工资时,原则上以行政领导职务为主,参照上述办法处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不适合受降级处分;专业技术人员不适合受降级、降职处分。过去的规定与上述处理意见有抵触的,均按上述处理意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的通知》的通知  冀人发〔2000〕19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现将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除按文件规定的比例发给生活费外,物价性补贴照发,其他津贴、补贴不再发放。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缓刑期满后,其生活待遇可暂按退休人员对待;其退休费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工资的95%,并按退休人员进行管理。……
按照公务员法,犯罪后单位应予以开除处分.开除了,还有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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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因工作需要,我公司员工退休后继续返聘,除正常退休工资外(社会养老统筹支付),公司每月支付返聘工资,请问我公司在支付其工资时是否应将退休工资一并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企业返聘的员工,由社会养老统筹支付的退休工资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如果满足国税函[号的四个条件,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否则属于兼职人员,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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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热点网站最新试问兴化教育局张郭中心校退休返聘的代课老师工资是小金库里发的?
张郭学校老师一直是超编,但近几年小学,初中都用有好几个代课老师,退休返聘的在上课。
&&请问:& &1,在编老师哪里去了?
& && && &&&2,这些代课人的工资教育局有预算吗?
& && && &&&3,是占用上班老师的考核工资,还是小金库里发的?
& &期待兴化教育局给出真实的解释。
兴化市教育局好像很少回应网民舆情的,不知道领导们有没有时间看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 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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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工资相关税前怎么扣除及个税问题解答
导读:企业退休人员工资税前扣除:退休人员除了领取社会统筹养老金外,我公司还对其支付一些补助和福利,例如:工资、医疗费用、卫生费、党支部书记补贴、报刊杂志费、煤气补助,降温费补助、离退休干部健康养护费、节日福利等。
  企业退休人员工资税前扣除:退休人员除了领取社会统筹养老金外,我公司还对其支付一些补助和福利,例如:工资、医疗费用、卫生费、党支部书记补贴、报刊杂志费、煤气补助,降温费补助、离退休干部健康养护费、节日福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以公司发生的上述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退休人员工资个税:离休工资及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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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工资和返聘工资如何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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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我单位有内退职工,后又将其返聘,同时发放退休工资和返聘工资,请问内退工资和返聘工资在账务上如何处理?   【解答】  《》应用指南规定,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1、支付内退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2、支付反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根据反聘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   借:管理费用(或相关成本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 责任编辑:ru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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