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民政局大学生困难补助关于农民看病补助政策

2016年乡村医生工资改革最新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16: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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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医生待遇偏低一直是制约农村医疗发展的难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对进一步深化医改有什么重要意义?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于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承担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乡村医务人员队伍经历了“民间郎中”、“赤脚医生”、“乡村医生”三个阶段。多年来,乡村医生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充分体现了乡村医生的济世情怀。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关心乡村医生的工作,挂念乡村医生的生活。在开展研究和调研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实施意见》,并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乡村医生代表和专家意见。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要求为乡村医生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舞台。《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实施意见》指出,从我国国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三、《实施意见》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新举措和亮点?  按照深化医改的总体要求,本着乡村医生队伍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居民和健康发展的原则,根据乡村医生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实施意见》从人才培养、教育培训、收入待遇、养老保障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既强调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如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又有新的举措。一是建立“村来村往”后备力量培养制度。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落实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二是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执业。三是坚持通过购买服务确保乡村医生合理收入的原则,在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2015年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仍然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四、《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乡村医生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加强乡村医生的管理,对于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乡村医生管理的举措:一是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是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按照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三是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考核的重点是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以及乡村医生学习培训等情况。  五、《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的教育培训有哪些要求?  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培养,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是当前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迫切要求,也是《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在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方面,要求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年)》,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每3-5年免费组织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为进一步提高具有较高素质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实施意见》指出,可选派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  在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方面,鼓励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历的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  六、《实施意见》要求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具体有哪些举措?  乡村医生的收入水平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的工作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一是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二是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要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三是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通过上述渠道,乡村医生将通过优质服务获得更多的补助,其合理待遇会进一步得到保障。  七、《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有哪些要求?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村卫生室从业的乡村医生已经步入老年,希望能够妥善解决后顾之忧。国家十分关注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和生活保障问题,《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的养老政策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明确,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同时,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丹江口市乡村医生“工资”实现社会化发放  “有了这张卡,我们生活就有保障了,为老百姓看病再也没后顾之忧了,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近日,丹江口市三官殿办事蔡湾村村医谭成兵、陈巧接过“乡村医生工资卡”后激动地说。这是丹江口市实行村级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收入改革的一个缩影。  自2012年,国家实施乡镇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以来,丹江口市市为保证乡村医生收入不降低,实施了合并设立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府专项补助等补偿政策,但乡村医生实际收入偏低的现象仍然客观存在。为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保持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巩固医改成果,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从今年初开始,丹江口市就组织专人对村医待遇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决定对村医应享受的定额补助,实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村卫生室基本运转。同时,对乡村医生待遇补助在年均收入不低于2.2万元的基础上,通过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  乡村医生待遇社会化发放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为完善农村基本医疗体系保障乡村医疗改革扎实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据悉,这项待遇将惠及丹江口市实施乡村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161个乡村卫生室的270名乡村医生。
2015年全国两会关于乡村医生编制热点解读,两会热点解读之乡村医生编制提案&&&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姚远 倪元锦 白旭)全国人大代表、乡村医生方连英在元宵节收到了一份来自李克强总理的特殊“红包”,令她喜出望外。&&&5日,李克强向全国人大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承诺,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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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吉林日报 
来源:吉林日报作者:责任编辑:yfs001
本报讯(史铁臣袁微)“农民出小头,政府出大头,生病有靠头!新农合政策真好,让我们参合农民得到了更多实惠。”说这话的是双辽市王奔镇王奔村六屯参合农民孙浩。2014年,孙浩因病依据新农合政策补偿8.39万元后,大病补充保险又累计补偿了7.62万元。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的不断提高,双辽市科学调整完善补偿政策,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2014年,按照省新农合补偿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双辽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双辽市新农合每人筹资水平增加到410元,新农合补偿模式为: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补充保险。为使新农合制度规范运行,农民群众更加受益,双辽市合管中心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完善服务措施,使补偿政策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辽东街勃山村五屯参合农民韩佳伟,因患大病在新农合补偿达到封顶线后(15万元),大病补充保险又累计补偿了12.72万元,切实减轻了患者因大病而导致的医疗费用负担。2014年,双辽市共有参合农民26万多人,参合率占统计农业人口总数的100%。截至11月末,共有14万多人次得到补偿,支出基金7786.4万元,占年度筹资总额(可使用资金)的77.15%。如按医疗机构实际补偿金额9507.28万元计算,占年度筹资总额的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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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财政专项支出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财政专项支出政策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农民须知(2012版)(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供稿)一、什么是新农合?&新&在哪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报销一部分医药费用,让农民能够看得起病、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新农合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一是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按人缴纳参合资金(2012年的标准是每人缴纳不少于50元);二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012年每人补助240元)。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共同组成新农合基金,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使用。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当年住院医药费用的报销,适当兼顾门诊费用的报销。&二、广大农民如何参加新农合?参合后如何看病和报销?(一)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农合?凡是我省农村户口的居民均可参加新农合。失地农民、务工农民以及虽然有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行政上独立的农、林、牧、渔场的农业工人和开发区、风景区的农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可以参加区划所在地的新农合;长期居住在当地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外籍(含外省籍)农村居民,可以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国务院要求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必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参合年度出生的孩子提前参合。(二)怎样参加新农合?交多少钱?交到什么地方?什么时间交?当地政府一般在10&12月开始收缴农民下一年度的参合资金。一般由乡镇政府派工作组与村委会干部一起,进村入户收。符合参加新农合条件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2012年参合金是按家庭人数每人交50元。农民凭户口簿(或身份证)缴费,领取新农合就诊证(或就诊卡)。农村五保户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资金,由当地民政部门代交。缴费后,当场索取收据。有的地方还发一份新农合有关政策告知书(一封信或明白纸)。农民的钱收上来以后,还有很多的事要做。要登记造册,县级财政根据参合人数提供配套资金;然后,将参合人数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汇总统计上报,向上级财政申请配套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一般于第一季度下拨,中央财政配套资金一般于第二季度拨到省,省级立即分配下去。这样保证一年当中,资金不会&断流&。如果农民缴费时间过分延迟,会影响省级和中央配套资金的及时下拨,从而也就影响到各地的报销兑付。(三)参合后,怎么看病住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必须要带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现在已经普遍换成就诊卡)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看门诊或住院。否则,无法出院当场就能报销。原则上,首先在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或住院。如须转诊到县(市、区)外的医院住院,应提前告知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以便备案。转诊备案者,在补偿待遇上可给予适当优惠。这样可以农民往返办理转诊手续的麻烦,这是比较人性化的政策。(四)看病后,怎么报销?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看门诊,由医疗机构按照县(市、区)制定的《门诊统筹实施方案》规定的报销比例,当场减免相应部分的费用。在大多数公立医院住院,办理出院手续时也能够&即时结报&。参合农民在全省各级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省级、市级、县级医院)住院以及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全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病人应该得到的报销款,病人在办理出院手续的同时办理报销手续。病人在哪里住院,就在哪里报销;出院当时就拿到报销款。三、2012年新农合报销方面的新政策(一)2012年住院报销比例明显提高。1、2012年住院报销比例在2011年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由于2012年筹资标准再次提高(农民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助240元),为保证广大参合农民享受增资后带来的实惠,2012年住院报销比例再次提高。具体报销比例如下:医疗机构分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各类主要所指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县城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被处罚的医院起付线按卫生厅、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望各地印发当地参合农民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85%80%75%70%55%注:虽然上述五类医院的报销比例差距不大,但&起付线&差距很大(不管看病花多少钱,你自己先承担&门槛费&)。越是上级大医院,门槛费越高。我们是根据各医院今年的次均费用水平确定他明年的门槛费,各医院的门槛费都不一样。专门有一个文件下到各医院执行。省级医院的门槛费总体上比市级、县级医院高。我们这样设计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控制各级各类医院的费用上涨。他今年涨费用,我明年就涨他的&门槛费&,并且广泛告诉农民,引导常见病病人不要轻易上大医院、不要到费用涨得快的医院、门槛费高的医院就诊。同时,也分流大医院的常见病到基层就诊。)2、对 &国家基本药物&和 &安徽省补充药品&中西药费用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3、大病享受保底补偿。一旦参合农民住院后所花的总费用,在扣除起付线,再扣除不可报销的费用后,实际得到的补偿比低于以下的比例,可以享受保底补偿:住院费用段5万元以下部分5--10万元段10万元以上部分保底补偿比例40%50%60%注:仍然要扣除起付线(门槛费)。4、住院补偿封顶线由10万元提高到不低于20万元。5、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定额补助500元。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其可补偿费用的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级医院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6、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助比例提高到50%(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提高为1500元,每具小腿假肢提高为7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提高为3000元。参加新农合的10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患儿定点治疗费用提高到50%。(二)重大疾病报销政策1、日起,对14周岁以下儿童的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在指定的定点医院就诊的,白血病可报销90%(个人负担10%)、先天性心脏病可报销70%(个人负担30%),该政策2012年仍然继续执行。2、日起,在省级医院又新增了20组重大疾病提高报销比例,分别是:急性早幼粒白血病(>14岁)、双侧感音神经性耳聋(&14岁)(人工耳蜗植入)、心脏瓣膜病变、冠心病、升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先心病(>14岁)、先天性心脏病(>14岁)、心房扑动或房颤动、频发室性早搏或室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或心室颤动、慢性心力衰竭、颈椎病(脊髓型)、腰椎滑脱症、重度膝关节骨关节炎、青少年脊柱侧凸(&18岁)、三叉神经痛、椎管内肿瘤(神经纤维瘤、脊膜瘤)、垂体腺瘤、肾脏疾病等。参合农民患有以上疾病,可以在指定的省级医疗机构就诊,净报销比例提高到70%。该政策2012年继续执行。3、各地的二级以上医院也有相应病种提高补偿比例并实行按病种付费。(具体情况由各地自行表述。)(三)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并实行按病种定额补偿。从日起,对我省0~6岁患有听力语言障碍、脑瘫的残疾儿童开展两项康复门诊,实行总费用定额控制的办法,最高不超过9000元。其中,由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补偿60%,民政部门管理的医疗救助基金分担20%,个人只需承担20%的费用。为保证康复质量和基金安全,首批定点在: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以后根据医疗机构的能力,可以逐步扩大定点范围。(四)扩大慢性病报销的病种,并提高报销比例(一)慢性病门诊补偿。1、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可以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不低于50%。各地分类设定不同病种的年度补偿总额上限(原则上不超过2500元)。可以随时结报,也可以定期累计结报一次。常见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各地可根据当地慢性病疾病谱,结合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适当增加新农合保障范围的慢性病病种。2、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可每季度累计结报一次。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年度只设该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等。各地可根据当地特殊慢性病疾病谱,结合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适当增加新农合保障范围的特殊慢性病病种。(五)加快推广普通门诊报销,并提高报销比例2011年起,全省参合农民都能在本乡(镇)卫生院和就近的村卫生室获得门诊费用报销。单次门诊的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提高到40%-50%(含对国家基本药物增加的补偿比例),单次补偿额度适当封顶。总之,我省2012年参合农民住院实际报销比例预计平均能够达到55%以上,可能接近60%;慢性病门诊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平均能够达到50%;普通门诊的实际报销比例将达到35%以上。四、特别提醒的内容当前,部分民营医院超范围执业、发布虚假广告、以免费或减免医疗费用为幌子诱骗参合农民住院、虚夸病情、无病乱治、小病大治、滥检查、乱用药、违反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乱收费等方面的问题较为严重,少数民营医院甚至非法组织妇女体检,虚夸病情、滥收住院甚至滥做手术,摧残妇女健康;收集农民参合证编造虚假病例套取新农合基金;虚增住院费用骗取新农合补偿款。为此,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非政府办非营利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意见》(皖卫农[2011]37号),规定:■禁止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布治疗妇科疾病、男性疾病、前列腺疾病、不孕不育、性传播疾病、皮肤病、肝病、肛周疾病及痔瘘以及leep刀(治疗宫颈糜烂)、体外碎石(治疗泌尿系结石)、射频热凝靶点(治疗椎间盘、关节及颈椎疾病)、手术根治糖尿病等内容的医疗广告。一经发现发布上述内容的医疗广告,暂停其定点资格3个月以上。望广大农民群众关注上述医疗广告,欢迎向卫生部门举报。■微波、红外线(红光)等热疗和理疗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形手术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开展的leep刀(宫颈环切术)、体外碎石、射频热凝靶点术以及用微创技术治疗妇科疾病、前列腺疾病、肛周疾病和痔瘘、鼻窦炎、鼻中隔偏曲、乳腺良性肿瘤以及骨质增生等的手术项目不列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望广大农民群众不要在民营医院接受上述项目的诊疗服务。五、对广大参合农民说的几句话(一) 千万不要错过参合缴费时间。凡是户口在本县的农民都可以参加新农合。长期居住在农村的无固定职业的城镇居民也可参加。千万别忘记给老人、即将出生孩子、婚嫁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缴费参合。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应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2年度的缴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 31日。续参合者参合时应带上原《合作医疗就诊证(卡)》、户口本(身份证)参合,新参合者参合时应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参合。在办理参合手续时,应将姓名、出生时间、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准确地告知所在地登记部门,索取财政部门专用参合票据,妥善保存好,以防参合信息错误而导致你生病治疗时不能办理补偿手续。(二)明白您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参合农民有下列权利:一是享受新农合补偿待遇;二是享有新农合管理与医疗服务知情权、建议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三是享受新农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免费或优惠的医疗卫生服务。参合农民要履行下列义务:一是按时、足额以家庭为单位缴纳参合资金;二是如实向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个人相关信息;三是遵守新农合管理规定。(三)在看病报销方面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一定要妥善保管好您的IC卡,看病一定要带上IC卡,一定要去新农合定点的医院。在非定点的医疗机构看病的费用原则上不能报销。有些不具备定点资格的医院乱做广告,您千万不要轻易相信。2、现在,全省范围内的大型公立医院都已经开通了&即时结报&。希望您尽可能在医院报销,不要带着发票回当地报销。无论在医院报销还是回去报销,报销的钱是一样多,不存在回去报销可以多报的事。回去报销要等待1-2个月才能拿到钱。3、要理性选择医疗机构住院。不要盲目到大医院住院。一般常见病应该在当地乡镇卫生院住院,重一点的病可以到县医院(或县中医院)住院。能在县内看好的病,不要轻易到市级医院或省级医院住院。能在省内看好的病,不要轻易到北京、上海、南京、武汉、广州等大城市的大医院住院。4、鼓励参合病人在上级医院诊断明确后到下级医院住院诊治。在下级医院住院前3日内或住院期间到上级医院所做的与病情相关的检查费用,一并按下级医院补偿标准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各地与下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而定。5、在同一家医院住院前3天内的门诊检查费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并纳入报销范围。请您不要忘记这一笔门诊检查费也是可以报销的。6、不要轻信某些私人医院的医疗广告,很多是&骗局&;不要相信某些私人医院搞的&免费体检&,很多是&陷阱&。如果有人借用(或有偿租用)你的新农合《就诊卡》,希望你不仅不要借给他,而且还要举报他。他们是想利用您的参合证件,伪造虚造病历,套取新农合基金,这是犯罪行为。如果有人花言巧语把你介绍到小型的&私人医院&住院,你千万要担心。很多情况下,&介绍人&与这家私人医院之间是有&交易&的,医院给他介绍费(也叫&回扣&),他们之间在&买卖病人&,这些小型的私人医院一般没有能力看好您的病。他们的暗中交易其实是对你的生命不负责任。7、您在住院期间,如果医生叫您到门诊做大型检查或到门诊拿药甚至到医院外面的药店买药,您可以拒绝。8、住院期间,如果医生叫您中途出院,过几天再来住院,或者办一个出院手续接着又办一个重新入院手续继续住院,您一定要提出质疑,要求医生说明理由。把本该是一次住院分解成两次住院,您需要多付一次&门槛费&。9、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新农合目录外药品时,医生应该事先告知,征得你签字同意,否则你可以拒付此费用。10、在乡镇村医疗机构办理门诊补偿时要在补偿记录簿和发票上签名。11、全省新农合报销政策基本相对统一,但是,各地之间也略有差异。有些很具体的规定,以当地政策为准。您在看病期间,要及时与当地的新农合经办机构联系。12、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具备上网的条件,请登录&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可以查询到全省各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的联系电话,可以查询到全省各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还可以查询到各地报销政策的详细规定。(四)不能干下列违法违规的事情1、不能转借、出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卡)》;2、不能私自涂改医药费票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3、不能授意、串通医护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新农合补偿金;4、不能以假冒参合、伪造票据等手段骗取新农合补偿款。如发现上述行为之一,由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责令退还补偿款;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停止参合年度补偿待遇、取消下年度参合资格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极少数参合农民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属于经济诈骗行为,是对其他参合农民正当利益的非法侵占,是对新农合制度的恶意破坏。鼓励其他参合农民在掌握线索和证据的情况下及时举报,政府对举报有功者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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