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对乡镇卫生计生改革方案工作产生哪些影响

盘点2015年度卫生计生十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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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5年度卫生计生十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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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4:04 | 来源:健康报 | 分享&
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
圆百姓心中的健康梦
■新闻回放: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健康是群众的基本需求,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打造健康中国”,从国家层面首次提出健康中国概念。今年10月下旬召开的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将健康中国纳入“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药品价格,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由此,健康中国和法治中国、美丽中国等一道被绘入新时代的建设蓝图。
就在健康中国战略谋划的过程中,围绕大健康、大卫生和大医学的医疗健康产业,一些地区已经开始抢先制定区域性战略,一些嗅觉灵敏的企业已经抢滩相关市场,医疗卫生行业及大健康产业进入蓬勃发展期。“互联网+健康”风生水起,健康旅游、健康养老快速铺开,保健食品、家用医疗器械迎来春天……相关研究报告显示,对资本市场而言,一场10万亿级的产业投资盛宴已拉开大幕。
而对于生活在这个以健康为战略目标的新时代的普通百姓而言,从健康中国更容易联想到的是健康管理更细致到位,少得病、晚得病,患病就医更便捷,诊疗质量更高、花费更少;饮食更安全,环境更美好……这些都有赖于医改的深入推进和食品安全保障等更到位。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健康中国这样一个国家战略目标,在我们国家的发展历史上可谓前所未有。它表明决策层已经清楚意识到,保障国民健康不仅是增加群众获得感的重要途径,更和经济发展、行政体制改革等相辅相成、紧密互动。健康中国不仅是国家更高层级的民生战略,更回应了每一位老百姓心中的健康梦。
健康中国什么样?各行各业、每一位中国老百姓都有着自己的想象和期待,而要回应每个人的关切、实现每个人心中最紧要的刚性健康需求,包括卫生在内的各个领域都要行动起来,将促进国民健康这一理念贯穿每一项关乎国民健康的规划、制度、改革、投入之中,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医改进行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探索
医改顶层设计基本成型
■新闻回放:
今年年初,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透露,我国已在江苏、福建、安徽、青海4省启动深化医改综合试点,旨在积累改革经验,持续深化改革,建立新的体制机制,促进实现医疗、医药和医保三医联动,对全国医改产生示范与推动作用。这意味着,在陆续启动国家级县级公立医院、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后,深化医改进入国家级省份综合试点阶段。
4月1日,《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审议通过,明确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3条基本路径,要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构建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
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2015年,全国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推行综合改革;2017年,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每县(市)办好1家~2家公立医院,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县级医院,所有县级公立医院要破除以药补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快制订医务人员薪酬改革方案等。
5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确定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66个城市为第三批试点城市。至此,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总数达到100个。
9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要求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2015年,所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和综合医改试点省份都要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经过6年医改积淀,2015年,全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已分为3个层次: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启动4省深化医改综合试点工作。
医改必须提升系统性、协同性和整体性。随着今年国务院陆续出台一系列深化医改的重大政策措施,医改顶层设计基本成型,下一步,医改的核心任务就是要把好的政策落实,要见成效。无数实践探索证明,单兵突进的改革、不顾现实生搬硬套的改革,或许能够取得一时的成绩,但并不长久,甚至还可能会引爆新的矛盾点。在顶层设计越来越完善的情况下,推动医改持续前行,强化各项政策之间的衔接,真正做到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让各地结合自身现状在具体执行中真抓实干,把改革举措落实到位,考验着各级政府及改革参与方的智慧和胆略。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医保整合进入倒计时
■新闻回放:
今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下发,明确今年年底前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且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最低要达到50%;到2017年,我国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据统计,3年来,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开展相关试点工作,覆盖面达7亿人,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又提高10个~15个百分点。8月4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国务院医改办综合组负责人姚建红表示,经测算,去年,大病保险平均每人筹资20元左右。今年,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水平有很大增长,财政投入人均增长60元,个人缴费人均增加30元。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全面推开大病保险的目标,在资金上没问题。
12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会议要求,要按照统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的总体思路,从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等方面进行整合,积极构建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大病保险的全覆盖、制度联动、防止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等要求,表明了大病保险救急难、兜底线的保障目标。全覆盖意味着让所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者都能通过大病保险受益;制度联动则表明行政、市场和慈善机制将在大病保险中充分融合,通过整合各方力量,进一步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深改组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确定和督促,更是今年的医保制度建设留给明年的最大期待。2013年,本届政府上任伊始,就明确提出整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管理职责。2015年4月,国务院在年度医改工作安排中再次提到,要在11月前“研究制定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试点实施意见”,然而,由于多种原因,时至今日全国层面仍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出台。当医保整合上升到深改组层面,各部门的整合步伐无疑将大大加快,城乡居民医保的具体整合办法已经指日可待。
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
大病防治有了更强合力
■新闻回放:
11月2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批复称,联席会议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宣部、国家发改委等3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及部门间协商成立的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相关协作机制同时撤销,职能并入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批复指出,联席会议将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对全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确定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协调解决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国务院副秘书长江小涓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成立联席会议的动因,主要是由于健康的影响因素十分复杂,与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状况密切相关,而且,“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如果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做不好,就谈不上建成小康社会。
近年来,我国虽然就血吸虫病、精神卫生等单病种建立了一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多是部级层面的协调机制,针对重大疾病、慢病防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难以达成统一。此次建立的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是历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中成员单位最多的一次,几乎涵盖了与重大疾病防控工作相关的所有部门。成员多、层次高、力度大,由国务院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必将形成更大合力,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治是重大民生举措,也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在清理各类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的背景下,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体现了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视,是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的重要举措。而从当前国际公共卫生发展趋势看,也更强调通过改善自然和社会环境来提高健康水平,更强调社会各方共同参与。
药品取消政府定价
药价进入市场化时代
■新闻回放:
今年5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由该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从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其他药品均取消政府定价,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通过不同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自2000年以来,我国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管理。这种药品价格管理方式与同时期的卫生制度、医保制度及药品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体现了政府调控与市场竞争相结合的原则。
然而,新一轮医改启动后,随着药品招标采购的深入开展,政府定价和招标采购的功能趋于重合,药品的成交价格普遍以采购价格为准,最高限价拉低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的功能逐步淡化,之前的价格管理模式已不能及时反映和引导市场供求,难以发挥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
药价放开后,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机制;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定价。
对于药价放开后,卫生计生、医保、价格等相关部门该干什么,《通知》也作出明确规定: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合理确定药品采购价格;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价格主管部门要健全监测体系,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
在放开药价之前,价格主管部门曾多次强行降价,然而,实践证明通过行政手段并不能完全解决药价虚高问题,甚至还会导致部分廉价药“一药难求”。
将药品价格形成更多地交由市场决定,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和优胜劣汰作用,有利于优化药品生产和流通行业的生态环境,提高企业创新研发的动力和能力,进而保证患者能用上好药、廉价药。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既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做好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衔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监管,最终解决药价虚高问题,引导药价合理形成。
2014年,国家放开了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今年,国家放开了药品价格;下一步,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如何顺应市场和患者的需求,更加值得期待。
两孩生育全面放开
生育两孩由限制到提倡
■新闻回放:
今年10月末召开的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消息一出,立即成为举国热议的最大新闻。
12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在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全面两孩政策将于2016年元旦正式实施,此后出生的两孩均是合法的。全面两孩正式启动时间表尘埃落定。双独两孩、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为全面两孩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奠定了基础。在老百姓心目中,全面两孩已经是必然之举,只不过是早晚的问题。
有专家指出,此次政策调整,是又一次审时度势的科学决策。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缓解了对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压力,使“世界70亿人口日”推迟5年到来。也有人指出,我国家庭规模不断缩减,从1982年的4.43人降至2010年的3.10人,我国已经具备了相应条件,可以满足人们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期待。从短期来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可以直接拉动妇幼健康、婴儿用品、托幼服务、教育等领域的消费。从长远来看,适度增加劳动人口,不仅是解决诸多社会经济问题的抓手,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举措。
从“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好”,到单独两孩政策顺利落地,再到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我国生育政策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并逐步完善。
在老龄化和少子化并存的新常态下,全面放开两孩生育,一方面有助于人口规模的控制,另一方面也使家庭具备了更强的抵御风险能力和更好的自我发展能力。
生育政策调整关乎国计民生,势必会给社会、经济、文化及每个家庭带来持续影响。其中,对健康生态的影响将更加显著、长远。从备孕到孕育,从分娩到抚育,从母婴到家庭,从个人到社会,生育政策调整牵动方方面面,卫生领域由此迎来新的机遇,也面临巨大挑战。因此,两孩政策的落地不但不是“句号”,反而是完善相配套的经济、社会和家庭发展政策体系的新起点。
政府联手推动医养结合
医疗+养老踢出临门一脚
■新闻回放:
今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这也是今年2月25日,民政部、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希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之后,关于医养结合的又一个重磅文件。
《指导意见》明确了医养结合的5项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三是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要达到70%以上。四是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五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
实际上,医养结合不是一个新概念,在多个医改文件中均有提及,特别是从国家层面大力鼓励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后,医养结合更是成为相关行业关注、投资的热门领域。今年,推进医养结合落地的指导意见好似临门一脚,不仅疏通了医疗和养老相互融合的“最后一公里”,更拓宽了医疗与养老结合的范围和层级。比如,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等。
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也是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12亿,其中数量庞大的老年人群患有慢性病,失能和部分失能老人近4000万名。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趋势明显,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的服务。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不仅可以提高养老院入住率,减轻医院病床压力,降低医保负担,盘活既有健康和养老服务资源,满足我国人口老龄化对于老年人医疗和养老服务的需求,还能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此外,医养结合对数量庞大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提升,更体现了建设健康中国的核心内涵。
移动健康浪潮风起云涌
移动健康蓄力升级2.0
■新闻回放:
如果说2014年是移动健康行业试水期,那么2015年已有大批的“过江之鲫”在“互联网+”的号令下奋力溯流而上。今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概念,明确将继续推进医药卫生改革发展。7月,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对外公布,明确提出要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医疗机构、IT公司、媒体平台踊跃参与、深度合作,探索“互联网+健康”发展路径。
今年,医改政策也在不断向移动健康释放积极信号。1月,医生多点执业政策出台,令“轻问诊”模式的移动健康企业激动不已。9月,国务院办公厅推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医疗信息化企业和互联网公司提供了大量机会。
在此基础上,移动健康作为“互联网+”的一片蓝海,持续浪潮迭起。3月,在苹果新品发布会上,该公司与北京宣武医院联合开发的帕金森病相关App受到瞩目;5月和7月,两家领跑移动健康的企业――春雨和丁香园分别宣布开设线下诊所,移动健康盈利模式成争论焦点;11月,阿里健康与滴滴出行联合推出的“滴滴医生”引发热议;12月,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召开,以乌镇互联网医院为代表的“网上医院”,受到习近平总书记关注……
目前,移动互联网在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方面都有所应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底,全国有1238家三级医院建立了互联互通的信息库,为患者提供诊疗信息查询、费用结算等服务;660家三级医院支持手机App、微信支付等方式结算。另据易观智库新近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移动健康市场规模为19.8亿元,预计2017年将达到200.9亿元,4年复合增长率高达78.5%。
与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互联网医疗的成长并非一帆风顺,也面临着政策不明晰、商业模式不够成熟和当前医院体制限制的困扰。各界围绕移动健康的争论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唱衰还是看好,最终都要靠实践检验。
虽然来自医疗体系的互联网应用很多仍然处于实践初期,但可以肯定的是,移动健康在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高临床决策能力、提高诊疗安全质量、提高慢病管理效率等方面将发挥巨大作用。“互联网+”也必将助力分级诊疗有效落地。
互联网医疗的生态正在从最开始纯粹来自外部力量对现有医疗体系的颠覆,逐渐演变成一场医疗领域内外力量“里应外合”共同推动的大变革。这一过程需要政府积极引导,需要医疗卫生行业转变传统观念,积极主动地接受和利用互联技术,需要在医保、医药电商以及整个大健康领域的社会力量共同探索形成合力,才能让医疗行业和健康领域尽快进入创新2.0时代。
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启动
改善服务成推动医改新支点
■新闻回放:
今年1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并部署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自2015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要进一步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通过改善环境、优化流程、提升质量、保障安全、促进沟通、建立机制、科技支撑等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表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随着医疗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全,我国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数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国家卫生计生委通过对医疗服务领域群众感受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后发现,医疗服务问题主要集中在就诊环境、医院标识、服务态度、服务流程、隐私保护、信息透明、急诊服务、纠纷投诉等领域,在更多老百姓不再忍小病、扛大病之后,大伙儿希望能够获得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行动计划推出的10项措施,每项包含3条~5条具体措施,对应的正是当下群众就医感受最强烈、反映问题最集中的10个方面。
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近一年来,全国三级医院预约诊疗率平均值达到32.1%,开展分时预约诊疗的医疗机构有近4万家。3002家医疗机构开展了日间手术,进一步缩短了患者的术前等候时间和住院时间。1599家三级医院、4563家二级医院开展了临床路径管理。13632家医疗机构开展了社工服务,19195家医疗机构开展了志愿者服务。截至9月底,全国所有三级医院、九成二级医院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今年1月~8月,人民调解处理医疗纠纷4.3万起,调解成功率达85%以上。医疗责任保险逐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
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近年来,我国老百姓的就医需求呈井喷式释放。广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不能仅仅满足于看得了病、看得好病,还要让广大患者感受良好。随着近一年时间的推进,改善医疗服务不仅顺应了民众期盼,符合医改要求,更让患者得到了更优良的医疗服务,成为医疗机构的自觉行动和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
事实上,老百姓在就医过程中有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身在诊疗一线的医护人员最清楚,也最能想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因此,医院管理者应调动起每一个科室、每一位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分析诊疗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重视医护人员提出的每一个问题,从常常引致纠纷的环节入手,切实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措施,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率,让患者反映集中的问题从一个一个细节切入,直至得到解决。实践证明,医疗卫生系统管理者、医务人员转变观念后是可以大有作为的,有些措施甚至可以成为推动医改的新支点。如果更多医院、更多医务人员自觉自愿地加入到改善服务的行列中,让一些好的医疗服务行动举措在越来越多的地方落地,并推出越来越多的更加体贴关怀的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就会有越来越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类技术准入审批“谢幕”
从准入审批到备案管理
■新闻回放:
今年5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包括原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的造血干细胞移植、基因芯片诊断等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药品行政保护证书核发的审批项目同时取消。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业界极大关注。
2009年,原卫生部制定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医疗技术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技术难度、技术风险、稀缺资源使用情况及伦理问题等,将医疗技术分为3类,明确第一类医疗技术由医疗机构自行管理,第二类医疗技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准入管理,第三类医疗技术由原卫生部实施准入管理。自此,第三类技术如何引进、发展,成为各大医疗机构最为关注的医疗技术课题之一。
今年7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明确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后,由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国家卫生计生委还明确了禁止临床应用和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范围,对于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实行备案管理,并要求行政部门加强其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随着该通知的发布,2009年发布的《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同时废止,第三类技术彻底成为历史名词。
根据上述通知,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有: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重大问题的医疗技术,如脑下垂体酒精毁损术治疗顽固性疼痛;存在重大伦理问题的医疗技术,如代孕技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如除医疗目的以外的肢体延长术;临床淘汰的医疗技术。涉及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或具有相似属性产品、制剂的医疗技术,在药品、医疗器械或具有相似属性产品、制剂等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前,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则包括: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是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要求,需要限定条件的技术;存在重大伦理风险,需要严格管理的医疗技术,如造血干细胞(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血液系统疾病技术,质子、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包括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同种胰岛移植治疗糖尿病技术,同种异体组织移植治疗技术(仅限于角膜、骨、软骨、皮肤移植治疗技术),性别重置技术等。
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取消,转为备案管理后,此类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也从行政部门转为医疗机构自身。这样的技术管理模式有利于激发医疗机构的活力,使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医疗技术的时间、精力成本大大降低,自主性和动力增强,有利于前沿技术的普及和发展。
不过,审批放宽不代表监管放松,取消审批不等于放手不管。审批取消后,卫生行政部门必然会抓紧制定相关政策,将管理时间、精力从事前审批向事中监督、事后问责转变,对开展第三类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在人员培训、运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进一步要求,用实际行动加强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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