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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常州恒远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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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 (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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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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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政法调研
  日  苏艳:本院受理杨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和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秦平:本院受理白红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和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吴旭升:本院张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0205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你于本判决生效起10日内归还张庆借款142000元及相应利息12460元、支付截止至日的逾期利息24198元;二、就上述第一项所确定债务,张庆有权以登记编号为锡房他证字第WX号他项权证下的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在2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等。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安镇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赵宏、彭咏、彭爵良、张利均、彭俊博: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璧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刘君强、陈洪兰、杜春琴、王立忠、孙其凤:本院受理原告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山东省泰山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杨永刚、刘亚:本院受理鲁兴九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璧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陈晓云:本院受理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葛瑞霞:本院受理王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包永余、孟晓红:本院受理吴敬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许延秋、白青山: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县支公司诉陈建、宋立静、李刚、刘立艳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经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谢忠海:本院受理原告覃福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案号为(2016)黔2729民初368号。因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欠款人民币30000.00元;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蹇国富、张珍素:本院受理周小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渝0117民初1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送达后满十五日不上诉,此判决生效。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谢金红:本院受理林强、余维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经六十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2016)浙0382民初3641号  何建碎、朱建丹、何建国: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正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郑铜敏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2016)浙0382民初3718号  刘小林:本院受理原告王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2016)浙0382民初2138号  林琼丽、陈向誓、胡洪丽: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诉你们及浙江长江铜业有限公司、申通线缆有限公司、杨银荣、林黛琼、季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日上午09时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2016)浙0382民初2190号  易山: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2016)浙0382民初4577号  丁鹏飞、余小青、王素琴、刘华宽: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柳市支行诉你们及和平电气有限公司、松尼电工有限公司、索肯和平(上海)电气有限公司、陈道贤、郑小冬、丁鸣宇、樊影媛、苏式进、苏式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日上午08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韦艳平、李中兵: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粤0303民初9182号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开庭时间定于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新大楼15楼第三十三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7民初3446号  郑劲松:本院受理黄晓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求法院判令你立即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41798元及支付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赞用。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是日10时30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布吉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同时根据(2016)粤0307民初344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裁定查封、扣押、冻结你方名下价值341798元人民币的财产。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张琳:本院受理原告谢香娅诉你抚养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10时3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绿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陈斌、高珊:本院受理原告任赞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张礼:本院受理张斌诉你及朱琼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张礼:本院受理吴广庆诉你及朱琼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0分在本院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王亚先:本院受理吴梅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皖1324民初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王亚先:本院受理欧阳爱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1324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石锐琳:本院受理原告朱大曹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水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徐家平:本院受理原告陶秀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水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钱先涛:本院受理黄健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半塔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为:1、准予原告黄健群与你离婚;2、婚生子钱德远由原告黄健群抚养;你每月支付钱德远抚养费600元,自2016年7月起,至钱德远十八周岁时止,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各支付36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韩兵:本院受理杨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半塔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为:1.准予原告杨丽与你离婚;2.婚生子韩宇轩由原告杨丽抚养;你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自2016年7月起至韩宇轩十八周岁时止,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各支付4200元;3.驳回原告杨丽的其它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周广兴:本院受理王继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半塔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为:你偿还原告王继兵欠款人民币10285元,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2016)粤0307民初7482号  彭白丽:本院受理吴秋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求为“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共50000元、支付借款之日至案件起诉之日的利息16000元以及案件起诉之日至本金全部清偿之日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是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九时三十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布吉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5民初3592号  陈登涵:原告艾翠芳诉被告陈登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30254元;2、被告支付利息92100元(自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日10时30分在本院西丽第二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沈典荣:本院受理原告华润雪花啤酒(安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武汉汇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咸宁市拓新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刘京涛:本院受理刘刚诉你与任丘市万达标牌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藕社教:本院受理林伟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冀0982民初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刘丽丽、曾权秀:本院受理张建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桂0205民初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在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罗浩:本院受理刘子贵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日15时30分在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广西在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钟文:本院受理凌典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日15时在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广西在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郭威:本院受理陈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白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邹灿光:本院受理唐姣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白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孙继根、杨继高、马传来:本院受理刘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成都和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都江堰市大观镇人民政府与你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川0181民初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彭波:本院受理万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川0181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王宁、温健龙:本院执行朱飞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102执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逾期依法强制执行。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淄博凯腾仪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假日顺延)9时在湖田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东方紫锦(北京)国际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宫丽梅:原告殷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303民初1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湖田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周长青:本院受理张店湖田镇诚汇保温材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湖田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郭杰清: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你方透支信用卡后未还款,请求判令你方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元及利息、复利、滞纳金。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日刊登的原告为赖秀英公告中,送达时间应为90日,特此更正。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陈端娥、李一声:本院受理孙文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03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陈端娥、李一声:本院受理郭丽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03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夏凡:本院受理杨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武前民初字第1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徐建兴、刘秀清、颜晓霞:本院受理吴莲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丰民初字第58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曾毓婷、蔡一平、蔡铁峰、谢丹、厦门策乐实业有限公司、邱曙光、邱丽平:本院受理林德明与你们及泉州益源鞋业有限公司、泉州市惠成藤业家具有限公司、第三人许美莲、卢继宗、林志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丰民初字第3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郑振木、陈颖惠、福建南安颖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夏靖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求解除与你们的借款协议,郑振木、陈颖惠立即偿还欠款本金233432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罚金、律师费15929元,福建南安颖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你们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林海章:本院受理汕头市通艺织造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日14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黄逸豪:本院受理陈能广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日14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海宁日月皮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为6449,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三舒体育用品(福建)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晋江市兴丽达化纤织带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营业部、出票日期日、到期日为日,本院受理并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5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至通贸易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为5756,金额为200000元,出票人泉州誉城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浙爆集团有限公司,付款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出票日期日、到期日为日,本院受理并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省中原凌空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因一份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海陵支行营业部签发的号码为507760,出票日期日,出票人江苏罡阳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江苏罡阳精段有限公司,到期日日,金额人民币2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张啸:本院受理丁小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天民初字第30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日刊登的原告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支行”的公告中,被告应为“程永水、彭秋云”特此更正。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昆山世纪风精密组件有限公司、郑绍珠、王振清、苏州昆逸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神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昆山广慈医院责任有限公司、林章新、胡茜、苏州昆逸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神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昆山唐创模具钢材实业有限公司、唐金冬、袁小艳、唐彩云、许超群、苏州昆逸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神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恒昌(昆山)精密模具有限公司、陈金妹、郭子英、苏州昆逸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神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阜阳众和饲料有限公司、程修身:本院受理合肥美农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山东省惠民县岳泰饲料有限公司、安徽省领航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州民二初字第00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日受理了申请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对其遗失的票号为39025、出票人为宁波市沪华物产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票日期为日、金额为100000元、背书人为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日作出(2016)浙0205民催4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王静:原告吕开元、孙爱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丰民初字第2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2016)粤0606民催66号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华南支行支票壹张(票号:9152;金额:32890元;付款人:佛山市顺德区华南海鲜酒楼有限公司;收款人: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出票日期:日;付款日期: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6)粤0606民催74  申请人唐川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30944股普通记名股票(股票号码:;每股面值1元;发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唐川;发行日期: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股票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6)粤0606民催77号  申请人侯俊全因遗失其持有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大良支行支票壹张(票号:8769;金额:100000元;出票人:孙垂刚;收款人:侯俊全;出票日期:日;付款日期:空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936号佛山市顺德区雄治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凯盈厨卫实业有限公司、何志斌、胡智恒、梁胜光、朱健全、何经年、佛山市保辰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诉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独任审判人员(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6)粤0606民初1130号  被告徐改、第三人佛山市顺德区汛亚啤酒贸易有限公司:原告黄建桢诉你们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6)粤0606民初1690号潘海燕、张保建、李兵林、丁金泉,第三人中山市凯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卓创振动盘经营部诉你们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00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6)粤0606民初2364号佛山硕昌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法姿日化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弘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广东高骏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建宽、李春妹、梁丁玲、佛山市高骏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狮山华兴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诉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日14:30在本院第1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275号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里利得丰纸箱厂、樊展文、陈妙红、陈秀梅、陈显瑞、陈妙凤、广东新尚汇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尚东印刷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利得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晓麟纸类贸易有限公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日9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276号佛山市顺德区尚东印刷有限公司、樊展文、陈妙红、陈秀梅、陈显瑞、陈妙凤、广东新尚汇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里利得丰纸箱厂、佛山市顺德区利得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晓麟纸类贸易有限公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日9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566号广州市精选金属结构制品有限公司、祝江南、祝克歌、焦建国、肖永信: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伟颂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独任审判人员(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644号何如湛、第三人何沛莹: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诉你们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撤销被告何如湛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官山城区西樵轻纺城C座文华大酒店四至七号一至三层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国用(】及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官山城区西樵轻纺城C座文华大酒店四至八层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国用(】中其所占的1/2份额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何沛莹的行为。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何如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487号潘耀强、梁结嫦、罗乃森、阮燕云、何永祥、李稳施、佛山市顺德区美遥轩保健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展龙家具厂、佛山市金永祥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乐从支行诉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潘耀强、梁结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乐从支行清偿贷款本金元及利息、复利、罚息[1.合同利息27906.66元,截止至日的复利、罚息共计元;2.从日起以30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1.7%计算罚息至实际清偿日止;从日起对未能按期清偿的利息27906.66元按年利率11.7%计收复利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乐从支行对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293号404房(粤房地权证穗字第号)在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罗乃森、阮燕云、何永祥、李稳施、佛山市顺德区美遥轩保健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展龙家具厂、佛山市金永祥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潘耀强、梁结嫦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9074.5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34074.53元,由被告潘耀强、梁结嫦、罗乃森、阮燕云、何永祥、李稳施、佛山市顺德区美遥轩保健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展龙家具厂、佛山市金永祥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643号佛山市顺德区意辉皮革贸易有限公司、黄文安、李玉婵、黄展辉、黄展宏、陈妙玲: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意辉皮革贸易有限公司、黄文安、李玉婵、黄展辉、黄展宏、陈妙玲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意辉皮革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清偿流动资金贷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复利、罚息[1.以5000000元为本金从日起按照借款利率(初始年利率为8.5%)标准计算利息至日止,对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息方式按罚息年利率(初始罚息年利率为12.75%)标准计算复利至利息全部清偿日止;2.从日起以5000000元为本金按罚息年利率(初始罚息年利率为12.75%)标准计算逾期罚息至实际清偿日止;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借款利率及罚息利率则均应按每月作相应调整];二、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325国道龙江段195号之二房产(房产证号:)在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黄文安、李玉婵、黄展辉、黄展宏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意辉皮革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7067.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52067.62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意辉皮革贸易有限公司、黄文安、李玉婵、黄展辉、黄展宏、陈妙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722号佛山市顺德区鸿粤贸易有限公司、陈沛荣、黎淑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铬林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腾业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诉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鸿粤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清偿借款本金7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式:以700万元为本金,从日起按展期年利率6.741%计算利息至日,自日按罚息年利率10.112%计算罚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日起至日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6.741%计收复利,自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利率10.112%计收复利);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对被告陈沛荣、黎淑冰提供抵押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平步社区居民委员会红棉小区南二巷7-9号(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0402001、C0080320号)房屋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最高余额2440500元的额度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对被告黎淑冰提供抵押的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乐从大道东A269号金宇名都二层汽车位57、58、122、123号(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佛字第、、、号)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最高余额656000元的额度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鸿粤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其中被告陈沛荣、佛山市顺德区腾业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在债权最高余额元的额度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铬林贸易有限公司在债权最高余额元的额度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1909.3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66909.3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鸿粤贸易有限公司、陈沛荣、黎淑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铬林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腾业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171号佛山市顺德区联鹏物业租赁有限公司、广东燕钢贸易有限公司、黎浩鹏、张瑞爱: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恒鹏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晨泽钢材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联鹏物业租赁有限公司、广东燕钢贸易有限公司、黎浩鹏、张瑞爱、王艳臣、王洪君、岑祐能、王碧珊、吕颖诗、唐山市祥燕管材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恒鹏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清还流动贷款本金7498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法:1.以1200万元为本金,从日起至日止,按年利率7.2%计付利息;从日起至清偿日止,分别按年利率10.8%计付罚息和复利;复利计付应以上述利息为计算基础,罚息不再计付复利;2.以1200万元为本金,从日起至日止,按年利率7.2%计付利息;从日起至清偿日止,分别按年利率10.8%计付罚息和复利;复利计付应以上述利息为计算基础,罚息不再计付复利;3.以1100万元为本金,从日起至日止,按年利率7.2%计付利息;从日起至清偿日止,分别按年利率10.8%计付罚息和复利;复利计付应以上述利息为计算基础,罚息不再计付复利;4.以1265万元为本金,从日起至日止,按年利率7.2%计付利息;从日起至清偿日止,分别按年利率10.8%计付罚息和复利;复利计付应以上述利息为计算基础,罚息不再计付复利;5.以1000万元为本金,从日起至日止,按年利率7.2%计付利息;从日起至清偿日止,分别按年利率10.8%计付罚息和复利;复利计付应以上述利息为计算基础,罚息不再计付复利;6.以1000万元为本金,从日起至日止,按年利率7.2%计付利息;从日起至清偿日止,分别按年利率10.8%计付罚息和复利;复利计付应以上述利息为计算基础,罚息不再计付复利;7.以733万元为本金,从日起至日止,按年利率7.2%计付利息;从日起至清偿日止,分别按年利率10.8%计付罚息和复利;复利计付应以上述利息为计算基础,罚息不再计付复利);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恒鹏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清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罚息(计算方法:1.以元为本金,从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至清偿日止;2.以元为本金,从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至清偿日止);三、被告佛山市晨泽钢材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联鹏物业租赁有限公司、广东燕钢贸易有限公司、黎浩鹏、张瑞爱、王艳臣、王洪君、岑祐能、王碧珊、吕颖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对以下财产在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款项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1.位于河北省迁安市赵店子镇三港湾村北燕山钢铁有限公司西的工业用地使用权[(担保最高额本金1488万元),土地使用权证号:迁国用(2012)第120501号];2. 广东乐从钢铁大世界的因出租物业产生的应收账款(担保最高额本金7500万元);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元,由十二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210号佛山市顺德区模之源五金模具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君怡房产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凯业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海旭贸易有限公司、曾永涛、何叙勤、陈海权、陈用坤、曾伟强: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诉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模之源五金模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清还贷款本金25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 (计算方法:(计算方法:1.以750万元为本金,从日起至日止,按年利率7.5%计付利息;以750万元为本金,从日起至日止,按年利率11.25%计付罚息;以675万元为本金,从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1.25%计付罚息;从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1.25%计付复利;复利计付应以上述利息为计算基础,罚息不再计付复利;2.以750万元为本金,从日起至日止,按年利率7.5%计付利息;以750万元为本金,从日起至日止,按年利率11.25%计付罚息;以725万元为本金,从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1.25%计付罚息;从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1.25%计付复利;复利计付应以上述利息为计算基础,罚息不再计付复利;3.以800万元为本金,从日起至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以800万元为本金,从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利率9%计付罚息;从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利率9%计付复利;复利计付应以上述利息为计算基础,罚息不再计付复利;4.以300万元为本金,从日起至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以300万元为本金,从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利率9%计付罚息;从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利率9%计付复利;复利计付应以上述利息为计算基础,罚息不再计付复利);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君怡房产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凯业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海旭贸易有限公司、何叙勤、陈永坤、陈海权、曾伟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对以下房产在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款项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1.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常教居委会南苑西路7号27-30号商铺(房地产权证号分别为、、、);2.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齐杏社区居民委员会杏龙路71号创富公寓1栋110号、301号、501号(房地产权证号分别为//);3.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顺峰社区居民委员会顺峰居民小组岭东路凯丽山庄四区二街19号(房地产权证号);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元,由九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212号佛山市顺德区成昌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何国全、欧翠仪、何达江、李妹、何家贤、黎慕贞、佛山市顺德区新成昌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何志馨、英德市成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诉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成昌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清还贷款本金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法:截止至日利息元、罚息元、复利39363.53元;从日起以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3.5%计付罚息至清偿日止;从日起以上述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3.5%计付复利至清偿日止;罚息不再计付复利);被告何国全、欧翠仪、黎慕贞、何家贤、何达江、李妹、佛山市顺德区新成昌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英德市成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钟村商贸城E型1号铺的房产在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款项在最高本金余额104万元额度范围内享有第一顺位优先受偿权;三、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对以下房地产在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款项在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2790万元额度范围内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1.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永兴社区居民委员会樟甲大园的房产;2.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府又居委会环市东路祥兴苑A座3梯301的房产;3.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潭州村委会碧桂花城碧湖豪庭十街61号的房产;4.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永兴社区居民委员会樟甲东路三巷1号的房产;5.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永兴居委会新青云住宅区二路四巷7号的房产;6.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鸡洲村委会新市良路鸡洲路段3号尚堤园尚景轩18号铺的房产。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元,由十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334号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科健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鼎邦塑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联晋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中奥贸易有限公司、吴锡广、黄景凤、陈用品、苏显华、黄金荣、霍有珍、何锦洪、钟伟驹、曾理锋、佛山市顺德区置域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诉被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给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科健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偿还原告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款元及利息(以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票款金额为本金,按年利率10%自汇票到期日起至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日为元);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科健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自日起至日止,以3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7.2%计算利息,对于未清偿的利息按年利率10.8%计算复利,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清偿借款为本金按年利率10.8%计算);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鼎邦塑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联晋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中奥贸易有限公司、吴锡广、黄景凤、陈用品、苏显华、黄金荣、霍有珍、何锦洪、钟伟驹、曾理锋对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科健贸易有限公司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科健贸易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有权以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置域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云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新桂中路30号蓝莓公寓1至39号小车位(粤房地权证佛字第至号)、401至411(粤房地权证佛字第至号)共50套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750元,合共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科健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鼎邦塑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联晋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中奥贸易有限公司、吴锡广、黄景凤、陈用品、苏显华、黄金荣、霍有珍、何锦洪、钟伟驹、曾理锋、佛山市顺德区置域酒店投资有限公司连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825号佛山市顺德区泓鼎实业有限公司、黄达光、王玉萍、黄启乐、刘莉:原告广东华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泓鼎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华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清偿代偿款元及利息(计算方法:自日起以实际尚欠代偿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二、被告黄达光、王玉萍、黄启乐、刘莉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泓鼎实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广东华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泓鼎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在0757顺监1《动产抵押登记书》载明的235台机械设备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广东华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783.9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8783.92元(已由原告广东华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预缴),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泓鼎实业有限公司、黄达光、王玉萍、黄启乐、刘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340号佛山市安骏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顺德汇康泰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创晟业贸易有限公司、肇庆市端州区银嘉贸易有限公司、郁南县都城汇富配送实业有限公司、郁南益利达贸易有限公司、何永安、吴淑桂、佛山市顺德区汇晟钢铁有限公司: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安骏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偿还贸易融资本金元以及利息、罚息和复利(计算方法:1.以元为本金,从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利率8.736%计付罚息;2.以元为本金,从日至日,按年利率6.72%计付利息,从日至清还日止,分别按年利率8.736%计付罚息和复利;但复利应以上述利息为基数计付,罚息不再计付复利;3.以元为本金,从日起至清还日止,按日利率0.05%计付罚息);二、被告广东顺德汇康泰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创晟业贸易有限公司、肇庆市端州区银嘉贸易有限公司、何永安、吴淑桂、佛山市顺德区汇晟钢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以下房产在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款项在债务本金1751.1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位于肇庆市星湖大道嘉湖新都市三期乐湖居5C、5D幢5C1-首层02号商铺(粤房地权证肇字第号);四、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以下地块在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款项在债务本金2125万元范围内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后于郁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位于郁南县都城镇工业大道2号证号为郁府国用(2009)第0425号的土地;2.位于郁南县都城镇中山路241号证号为郁府国用(2009)第0426号的土地;3.位于郁南县都城镇新灶口大花坛公路外证号为郁府国用(2009)第0427号的土地;4.位于郁南县都城镇新灶冲口证号为郁府国用(2009)第0428号的土地;5.位于郁南县都城镇新灶口高江塑料厂边证号为郁府国用(2009)第0429号的土地;五、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以下地块在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款项在债务本金2547万元范围内享有第四顺位优先受偿权(后于郁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位于郁南县都城镇新灶塘开发区证号为郁府国用(2009)第1439号的土地;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元,由九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343号被告佛山市创晟业贸易有限公司、肇庆市端州区银嘉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安骏实业有限公司、郁南县都城汇富配送实业有限公司、郁南益利达贸易有限公司、吴仲铭、梁定爱、何永安、吴淑桂: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你们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创晟业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偿还贸易融资本金元以及利息、罚息和复利(计算方法:1.以元为本金,从日至日,按年利率6.44%计付利息,从日至清还日止,分别按年利率8.372%计付罚息和复利;但复利应以上述利息为基数计付,罚息不再计付复利;2.以元为本金,从日至日,按年利率6.44%计付利息,从日至清还日止,分别按年利率8.372%计付罚息和复利;但复利应以上述利息为基数计付,罚息不再计付复利;3.以元为本金,从日起至清还日止,按日利率0.05%计付罚息);二、被告肇庆市端州区银嘉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安骏实业有限公司、吴仲铭、梁定爱、何永安、吴淑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以下房产在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款项在债务本金2309.01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1.位于肇庆市星湖大道嘉湖新都市三期乐湖居5C、5D幢5D-首层01号商铺(证号为粤房地权证肇字第号);2.位于肇庆市星湖大道嘉湖新都市三期乐湖居5C、5D幢5D-首层02号商铺(证号为粤房地权证肇字第号);四、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以下地块在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款项在债务本金2125万元范围内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后于郁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位于郁南县都城镇工业大道2号证号为郁府国用(2009)第0425号的土地;2.位于郁南县都城镇中山路241号证号为郁府国用(2009)第0426号的土地;3.位于郁南县都城镇新灶口大花坛公路外证号为郁府国用(2009)第0427号的土地;4.位于郁南县都城镇新灶冲口证号为郁府国用(2009)第0428号的土地;5.位于郁南县都城镇新灶口高江塑料厂边证号为郁府国用(2009)第0429号的土地;五、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以下地块在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款项在债务本金2547万元范围内享有第四顺位优先受偿权(后于郁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位于郁南县都城镇新灶塘开发区证号为郁府国用(2009)第1439号的土地;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1283元,由九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368号佛山市顺德区晋晟贸易有限公司、邓佩仪、邓佩雯、范秋婷、范应胜: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晨熙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图兴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协腾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晋晟贸易有限公司、陈柳影、刘勇彬、邓佩仪、邓佩雯、范秋婷、范应胜、岑铭康、陈瑞巧、何永泉、陈照华、何翠欢、陈玉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晨熙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清偿银行承兑汇票款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①从日起以实际垫付票款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0%计算逾期利息至垫款本金全部清偿日止。②从日起以实际垫付票款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0%计算逾期利息至垫款本金全部清偿日止。③从日起以实际垫付票款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0%计算逾期利息至垫款本金全部清偿日止);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晨熙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清偿流动资金贷款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法:①以元为本金,从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三个月期限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3.7%计算利息至日(日归还547.67元抵扣利息),从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三个月期限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3.7%再上浮50%(即罚息年利率)计算逾期罚息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日止,对上述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年利率计算复利。②以2079000元为本金,从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三个月期限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3.7%计算利息至日,从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三个月期限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3.7%再上浮50%(即罚息年利率)计算逾期罚息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日止,对上述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年利率计算复利。③以5000000元为本金,从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三个月期限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3.7%计算利息至借款到期日日,从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三个月期限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3.7%再上浮50%(即罚息年利率)计算逾期罚息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日止,对上述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年利率计算复利。④以4000000元为本金,从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三个月期限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3.7%计算利息至日,从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三个月期限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3.7%再上浮50%(即罚息年利率)计算逾期罚息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日止,对上述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年利率计算复利];三、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对被告刘勇彬提供抵押的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平新城吉安道2号依云水岸2号楼3幢房产按折价或者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在最高本金限额元范围内享有第二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四、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协腾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晋晟贸易有限公司、陈柳影、刘勇彬、邓佩仪、邓佩雯、范秋婷、范应胜、岑铭康、陈瑞巧、何永泉、陈照华、何翠欢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晨熙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图兴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晨熙贸易有限公司上述第一判项的债务元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及利息、第二判项第①③④点的债务元流动资金借款及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玉华对告佛山市顺德区晨熙贸易有限公司上述第二判项第②点的债务2079000元流动资金借款及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元(已由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预缴),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晨熙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图兴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协腾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晋晟贸易有限公司、陈柳影、刘勇彬、邓佩仪、邓佩雯、范秋婷、范应胜、岑铭康、陈瑞巧、何永泉、陈照华、何翠欢、陈玉华共同负担,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图兴贸易有限公司在诉讼费用267625元的范围内与上述被告共同负担,被告陈玉华在诉讼费用14086元的范围内与上述被告中除佛山市顺德区图兴贸易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被告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南陵星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西卡特密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辛丰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安徽越喆商贸有限公司、铜陵县铜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西卡特密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辛丰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孙永辉、李庆焕:本院受理原告沃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及杨圣荣、孙永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徒商初字第002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孙永辉、李庆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沃得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元,逾期付款违约金20768元;二、被告杨圣荣、孙永秀对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杨圣荣、孙永秀承担连带責任后有权向被告孙永辉、李庆焕追偿;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合计5635元,由原告沃得国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078元,被告孙永辉、李庆焕、杨圣荣、孙永秀负担455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何雷凤:本院受理程德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日上午9时00分在高新区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决定由王维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代理审判员、陪审员)朱长余、钱德凤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宋长胜、成安县乾通汽贸有限公司、杜志民、韩顺达、朱章永、刘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年支公司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田远望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九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海安县海安镇长江东路9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苏海安县人民法院陈平、卢艳燕:本院受理原告卢从凤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九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海安县海安镇长江东路9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苏海安县人民法院周正柏: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江苏金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及吉同志、周正桂、陈秀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四被告连带给付原告人民币25.84万元,并承担自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5.84万元为基数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昌定兵:本院受理原告张召军与被告南通市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宁县水务局、阜宁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处及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依法作出(2015)阜民初字第00376号民事判决书。现被告南通市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本院判决,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为:请求撤销原判,驳回张召军对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苏州艾科卓普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启商初字第1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李团营、常乐乐: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团营、常乐乐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开商初字第5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王屹、姚青: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屹、姚青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开商初字第5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江苏佳亿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告曹华诉被告江苏佳亿石油机械有限公司、高海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阜民初字第007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江苏佳亿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曹华工程款706303元。二、驳回原告曹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63元,由被告江苏佳亿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目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陶龙春、镇江瑞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1112民初81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自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苏州艾科卓普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启商民初字第1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陈平、卢艳燕:本院受理原告卢从凤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满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九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海安县海安镇长江东路9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宋长胜、成安县乾通汽贸有限公司、杜志民、韩顺达、朱章永、刘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年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田远望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满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九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海安县海安镇长江东路9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孙祝平:本院受理原告泰兴市鸿泰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高商初字第0049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00元。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泰州建明带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州市高港区连哥贸易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1203民初14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650元。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赵斌、高玉兰:本院受理原告蔡圣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0581民初33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赵云、毛霞芳:本院受理原告蔡志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增加诉请申请书、开庭传票、补充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虞山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殷向东、龚丽红、赵卫东、戈玉娟:本院受理原告董炳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虞山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顾蔚蔚:本院受理原告张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0581民初41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青岛久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中能三原测控技术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开商初字第0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张平:本院受理原告太仓市浏河镇欣欣卷帘门经营部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威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太仓燕林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瞿天祥:本院受理原告禹福朝诉你们分期付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威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谢秉相、丁维福、连建毅: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苏0981民初23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满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与节假日顺延)在东台市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五龙控股有限公司、林昌琦、谢秉相、丁维福: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苏0981民初236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满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与节假日顺延)在东台市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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