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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给四川省委书记、省长留言获回复 共计27条--地方领导留言板--四川--地方--首页
网友给四川省委书记、省长留言获回复 共计27条
人民网-地方领导
人民网北京7月14日电 (张政)日前,四川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的27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成都市淮口镇的白塔山风景名胜区中间有个湖泊,不知道何时起被填平了,周围还占用了大量森林地块搭建了板房开了一个大型茶馆,还明码标价收取停车费。试问一下这个地方可是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瑞光塔所在地,也是当地的风景区,为啥私人可以任意填平湖泊,砍伐树木占用林地开茶馆呢?是谁给的这么大的权力!为啥这么大的违章建筑可以明目张胆的在古迹名胜区内存在而没人管,没人敢去拆?还把树砍了。 第二点,这个国家级保护单位的白塔寺为啥一直没有保护开发出来呢?山脚底下是个大菜市场,脏乱差,不知情的人根本不知道这里是古迹名胜区的入口,山上也有一片棚户区,杂乱无章,如果把这些棚户区拆迁了,把山下的入口规范打造一下,上山道路黑化下,山上环境绿化一下,何尝不是一个美景之地呢?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县旅游文化资源的重视与关心。您反映的淮口镇白塔山风景区违规开设茶馆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白塔山湖泊问题。瑞光寺白塔山风景区位于淮口镇瑞光社区,属瑞光寺庙所有〔金堂国用〔2010〕第07282号〕。近年来,随着寺庙香客的增多,特别是节假日期间人头攒动、车来车往,安全隐患尤为突出。为方便群众、便于管理,寺庙委托承包人刘应昌对进出瑞光寺庙的道路进行改造加宽,并将寺庙所有的林地提供给刘应昌,允许其砍伐部分灌木修建了停车场,停车场仅对过夜车辆收取5元/辆/晚的停车费,日间停车不收费。网民反映的湖泊实际为瑞光寺庙外红光村1组、12组、13组共有的堰塘,该堰塘早已废弃未使用,在改造道路和修建停车场期间,承包人刘应昌与村组签订租用协议后对堰塘进行回填建成管理用房。改造完工后,该管理用房改为供香客停车休息的茶馆,属瑞光寺庙附属设施,后因人手不足经营有困难,故对外承包给私人经营。 (二)关于白塔山脚下菜市场问题。网民反映的白塔山脚下菜市场实际为淮口镇金汇市场,是目前淮口唯一一个生活品综合市场。该市场由私人建设营运,并聘请专门的市场管理方进行市场日常管理,市场外确实存在个别流动水果摊贩占道经营以及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经过多次整改虽有好转,但日常反弹。收到网民来信后,镇政府组织镇综合执法队、派出所、市场管理方对市场脏乱差问题再次进行集中整治,并督促市场管理方加强卫生秩序管理。 (三)关于棚户区改造问题。经调查核实,网民反映的棚户区实为瑞光社区6组居民的居住点,共有27户居民,目前并无拆迁安置相关规划。 (四)关于风景区打造问题。2006年,白塔寺被列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县文旅局已经启动对塔体进行保护维修及附属设施的打造工程,现正在施工当中,预计今年10月初完工。对于来信人提出的对上山道路进行黑化及山上环境进行绿化的问题,目前暂无相关规划。 下一步,一方面将组织综合执法、城建、规划部门对瑞光寺庙外搭建的管理用房进行进一步调查,如存在超面积使用的情况,将依法予以查处;另一方面,加大对瑞光寺庙周边环境、秩序的治理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方便群众到寺庙烧香朝拜。同时,待白塔寺维护改造完移交淮口镇后,将督促淮口镇政府加强管理维护,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瑞光寺知名度。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是巴中市江北状元桥街轿子湾46号二楼的一名普通居民。我于2002年在“巴中市当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小面积住房,这么多年一直未能办到房产证,每次去房管局都说,只能由房产公司出面办理,我的所有合法手续都有且已齐备,也无数次找了房产公司,时常在房管局和房产公司之间来回周旋,房管局的人总说,是房产公司欠税务局的税款,把房产公司的项目停办了的,没有人想接手办理房产公司名下的产权证,就这样互相推诿,一拖再拖,如今都十四年了,我到底该怎么办?不能因为房产公司一直不交税我就不办房产证吧?没有这个产权证很多事情都不能办,极为不方便!现特跪求领导为我做主,督促巴中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我特事特办为谢! 此致 日
网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房产证何时能领到”的留言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状元桥街轿子湾46号居民楼由巴中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开发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潘联。据该公司介绍,目前状元桥街轿子湾46号居民楼现只有201号房屋暂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原因是由于该房屋银行贷款部分抵押物不明确,导致该房屋产权办理资料不齐全,无法办理产权证。目前,该公司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补充完善相关资料。我局将继续督促该公司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及时为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感谢您的留言。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网民留言】
王书记,我们是渠县岩峰镇鹞山村的村民我们从去年到至今一直领不到土地费和养蚕工资,听说政府给了一部分补贴,到现在也没有补给蚕农,希望书记给细查一下,谢谢。
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蚕桑基地承包费和养蚕农民工工资不兑现”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由于岩峰镇鹞山村本地承包商承包了村民的土地建立了桑树基地,由于先期投入较大,加之股东拆资,导致现在承包商资金困难,对老百姓的土地承包费和工资不能及时兑现。我们已与承包商进行了衔接,他表示,将尽快组织资金兑现。
【网民留言】
江油市二郎庙镇龙潭村三组村民公路至今是泥巴路,有没有人管理,不知什么时候通上水泥路,不知扶贫哪里去了。村民希望早日通上水泥路。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在人民网反映二郎庙镇龙潭村三组道路问题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经调查回复如下: 一直以来,镇政府和村两委高度重视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争取“二石路”市级项目,对龙潭村1.2.3.5.6.7主干道进行了硬化;2015年,又争取上级“一事一议”项目、组织7组村民集资投劳、企业捐款将“蜜竹园”道路进行了硬化,你组道路硬化问题已纳入镇、村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你反映的3组道路属组道支路。村两委采取了:企业使用路段由企业全责维护(企业以定人定段、按月付薪的方式,搞好平时的道路养护,雨季由企业安排机械整治保证道路畅通)、其余路段由群众投工投劳养护等措施对该路段进行维护以确保群众安全出行。 目前村级道路建设政策:按照“先主后次,兼顾公平,谁受益谁负担”等原则逐步推进,首先硬化解决的应是人口密度大、群众积极性高的村主要干道,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组织受益农户筹资投劳、发动社会捐助、争取上级“一事一议”项目部分补助资金进行建设。你组36户110人,至马坡丫二石路约2.6公里,你所反映的该段道路沿线村民居住分散、道路长,常住人口相对较少,所以硬化这段道路的现实任务还很艰巨,与群众的迫切要求还有一定距离;2016年4月,村两委购买了涵管,正准备对老房子湾等山水沟进行预埋疏通处理,为将来组道硬化做好基础工作。 为解决好你组村民安全出行,镇、村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协调企业在雨季,加大人力和机械投入,及时维护,确保道路畅通;二是积极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对道路的边沟进行清理,保障排水畅通,减轻雨水对道路冲刷;三是村两委积极安排资金,加大路面维护力度确保道路通畅;四是欢迎你及其他村民也积极参与家乡建设,我们将继续努力,积极向上争取项目与资金,组织受益农户筹资投劳、发动社会捐助等方式逐步早日解决,望您理解支持。 感谢您的留言,如您还有疑问请致电我镇:联系电话,,联系人,彭仕昌、尚发新。 祝你生活愉快,家庭幸福! 江油市二郎庙镇人民政府
【网民留言】
领导你好,我是渠县涌兴中学现在高二一班的学生家长,上学期补了几周课,就收补课费200多元,这次买了几本复习资料,就收资料费400元,而且我看还是几本盗版的,这合理吗?我希望领导帮我过问一下?
学生家长朋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渠县涌兴中学高二一班收补课费200元;资料费400元的问题,经教科局调查,现回复于后: 一、关于收补课费200元的问题 经查:涌兴中学高二1班共有学生40人,班主任刘世兵。本学期占用了8个周末补课,补习的高考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班上原计划每名学生收200元补课费,方案上报学校后未得到校领导批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校决定不收取学生补课费,教师补课津贴由学校统一支付。 二、关于收资料费400元的问题 经查:高二本学期结束,现已进入高三,高三复习资料和试卷经各科任教师挑选推荐,选定了《高考领航》2017第一轮复习学案和各科总复习试卷,原定价总额为788.5元,经班干部及学生代表与书商商讨,书商最终只收取费用400元。本着学生自愿原则购买,资料分批次按复习进度发放。此费用完全由学生代表收取、汇款,班干部监督。 综上所述,涌兴中学高二一班上学期对学生有偿补课是错误的,涌兴中学及时制止了该班计划收取每生200元补课费的行为;进入高三总复习,资料本着学生自愿原则购买。针对调查情况,调查组责成学校加强对老师的教育与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办人民满意教育。最后感谢您对涌兴中学教育教学活动的关注,祝您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请问领导航空港片区什么时候建公立学校,从小学到高中,这里只有私立学校,费用太高,附近公立学校距离太远,每天孩子上学也不方便。航空港主要以年轻群体为主,有很多家庭孩子到了上小学的年龄,望政府如实调查,尽快解决问题为好,谢谢。公立学校太少,一个小时的路程。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区委主要领导赓即责成区教育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西航港街道辖区内现在有公立学校(园)5所,分别是:西航港小学、川大西航港实验小学、西航港第一初级中学、西航港第二初级中学、西航港幼儿园,同时还有公益性幼儿园8所。目前,符合入学政策的学生均能够就读公办中小学。由于西航港地域较广,为了解决就近入学问题,我区根据实际情况正在实施建设和规划新建学校。一是正在实施的项目。西航港常乐幼儿园正在进行主体施工,预计2017年完工;西航港星月幼儿园已完成拆迁打围工作,预计2016年开工建设,2017年完工;西航港常乐学校正在进行前期工作,预计2018年完工。二是规划项目。根据西航港街道教育布局近期规划,拟新建1所公办九年制学校和1所幼儿园。拟于“十三五”期间实施。待项目实施后,该片区的公办教育资源将逐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6月22日,区教育局已回复您办理结果,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我是成都郫县犀浦的住户,每天上下班经过犀团路和校园路的交叉口,该交叉口车流量大,但只有人行横道而没有红绿灯疏导交通,对周围的住户和来往车辆造成极大安全隐患。在此我想了解下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对路口是否设立红绿灯的标准是什么,如经调研该路口确实符合设立红绿灯标准,则交管部门接下来设立红绿灯需要多长时间,谢谢王书记,祝生活工作愉快。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郫县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交警进行了实地踏勘,犀团路与校园路交叉路口周边临近成都市车辆管理所及公交站台,该路口距离周边两个公交站台较近,若设置交通信号灯会导致车管所机动车进出入及公交车进站困难,将产生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及大面积道路交通拥堵。故该路口目前暂不适宜设置交通信号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本人老家宜宾,现在两口子在成都打工,家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今年上半年学前班毕业,下半年就要读一册,我老婆在富士康上班,由于社保差一个月满一年,其他啥都办好了,但是就是不能分配学校读书,如果这样子的话,我大儿子就只有等到明年下半年去了。我们咨询了那里的工作人员,他们说明年也不一定行,最好是在老家读书,两个娃娃一天接一天的长大了,如果不在爸妈身边,谁来教育管理他们,从小不教育好以后长大还教育的好吗?希望你能明白我们当父母的心,也多为我们这种外来务工人员多一点关心。多一点帮助。谢谢你!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郫县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成都市《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意见》(成教发[2015]7号)精神,由于您妻子(申请人)截止今年5月31日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满12个月,不能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方式在郫县安置入学。建议您选择附近的民办学校就读,待明年符合条件后再申请。 欢迎拨打郫县教育局教育科(电话028-930359)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我一直都在关注麻梁公路的修建情况,可是已经七月中旬了还没有看见任何施工的迹象,请问家乡的父母官这条天路什么时候才能够动工修建。
网民朋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在人民网省委书记留言收悉,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达川区麻柳镇至重庆市梁平县虎城镇公路,起于达川区麻柳镇,止于达川区南岳镇与梁平县交界处,全长23.5公里。该路于1996年由沿线乡镇完成路基工程,铺筑泥结碎石路面。2006年按通乡公路模式对路面实施改造。项目建成后,、、2013连续多年受到自然灾害影响,加之公路沿途运煤车辆超限超载现象严重,特别是2011年以来车辆迅猛增长,原有的设计标准已无法满足交通量增长的实际,致使道路路况逐年下滑。为了解决当地群众出行,年区委、区政府安排,对局部通行困难地段进行了维修,确保了道路正常通行。 为了彻底改善道路现状,2014年下半年,区委、区政府决定对道路实施改造,同年,达川区交通运输局将该项目上报并纳入《达州市年公路水路交通建设推进方案》,并积极推动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于2015年7月按二级公路标准完成完成工可并经核批,2015年10月完成初步设计,2016年1月上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核批,于2016年3月报请财政评审,计划5月启动招标投标工作,鉴于国家对建筑工程2016年5月后实施营改增,为了公平、公正,确保施工质量,达川区交通局再次与财政评审中心衔接调整招标财评手续,截止目前,已完成招投标前期全部准备工作,计划6月份正式启动招标投标,正常情况下7月完成招标,并立即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网民留言】
汉源一中有偿补课现象严重,一学期周六补课收费300周日(周日仅仅发几张试卷让做)收费300没有发票而且补课内容都是新课逼得大多数学生不得不补课,有个别老师还暗示学生不补课就不准去学校,高二这学期考完试还要补课一月。还有复习资料(非国家指定资料且为盗版)一大堆一学期最少科目都有两三本,而正经资料都一般斗没做完。以上都是先要求学生然后再逼着学生签字或交钱。这些现象合适吗?
“网民”朋友: 您好!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题为“有偿补课”的留言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人员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收取300元补课费”的问题 高中阶段学习极其紧张,教学容量大,教学任务重,学习时间紧,学生所要掌握的知识必须反复沉淀、积累、运用,如果放松对学习时间的限制,学生的精神状态随即松懈,要想学有所成,就必须抓紧一切可用的时间进行学习。在绝大多数学生的强烈要求和学生家长的请求下,汉源一中同意学生利用周末在所在班级教室进行自习学习,同时部分教师也自发牺牲休息时间对学生进行辅导。经查,学校和老师未向学生收取过任何费用。 二、关于“高二假期即将补课”的问题 经查,汉源一中学校工作安排中至今无暑假补课的说法。 三、关于“教辅资料征订”的问题 经查,汉源一中学生所使用的教辅材料都是学校从新华文轩经省教厅审核教辅资料目录中选取推荐,由学生及家长自愿购买。在日常学习中,学生确有使用除新华文轩外的教辅资料,但系学生自行购买,学校和老师从未组织过购买。 感谢您对我县教育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如您发现学校有违规行为,请实名与我们联系并协助我们查处,我们将坚决从严追究相关责任。联系电话:6。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请问一下,我只生育了一个小孩,小孩现在已经二十四岁了,以前一直没办理过独生子女证,现在我去社区办理独生子女证,社区说小孩必须在十八岁以前才能办理,现在小孩二十四岁了就不能办独生子女光荣证了。但是我资询了很多地方,比如新都区大丰,龙泉驿区大面镇,他们那些地方小孩都二十八岁了,以前也没办理过独生子女光荣证,现在都办理到了,我们都是一个城市,为什么我就办不到,我响应了国家的号召只生育了一个小孩政策。难道金牛区和他们不一样吗?我们只生育了一个小孩,以前错过了时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现在也可以帮我们办理吧!谢谢!
网友: 您好。现将您反映的办理独生子女证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第33条规定: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已采取节育措施,不愿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因您的孩子已满18周岁,故不能办理该证。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崇州市卫生局克扣乡村医生几百万的补贴,说用于给村医生购买社保,非常的不合理,并且欺骗乡村医生,钱截留了快一年了,社保也没买,钱也不发下来,希望领导能为我们做主,我们乡村医生现在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病人跑到医院报销去了,我们没有收入,但大量的公卫工作做不完,补贴又拿不到手!
网友:您好! 您留言反映崇州市卫生局截留乡村医生补贴的问题,经崇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调查,现答复如下: 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均关心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文件要求:“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5号)文件要求:“市州和县级政府要支持和引导劳动年龄内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乡村医生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据此,成都市制定了《关于建立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 落实乡村医生保障性待遇的指导意见》(成卫计发〔2015〕75号),补助方式为“按照《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一定缴费补助,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并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年龄,以当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档,分别计算养老保险缴费补助。为落实以上文件精神,保障所需资金,按文件要求,2015年和2016年我市卫计局按辖区服务人口不超过下沉村级资金19.2元/人的40%进行统筹,所统筹的所有资金将全部用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问题。目前,我市卫计局已完成在岗在职乡村医生的摸底和经费测算,预计近期启动这项工作。因此,您反映崇州市卫生局克扣乡村医生补贴的事不属实。 若对以上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到崇州市卫计局具体咨询。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本人户籍山东,家属户籍四川双流,有一个娃娃,到西航港街道办理独生子女证,咨询街道办办证人员是否可以与我家属的独生子女证一并在西航港街道办办理了,工作人员说不能办理,说本人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依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卫发〔2016〕1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请问我要回原籍办理独生子女证还是西航港街道就可以办理?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区委主要领导赓即责成西航港街道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卫发〔2016〕1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5〕60号)、《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要求, 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符合政策条件下以个人意愿为主。 因涉及非我省户籍公民不能在我地享受奖励和优待的,故西航港街道窗口工作人员建议您回户籍地办证,以便直接凭证在户籍地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您也可以按照个人意愿,在西航港街道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回户籍地凭证或换证申领奖励优待。 7月10日,西航港街道已与您电话联系并作回复,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东明书记,你好! 成都市府青路跨线桥的建设的确给进出城的车辆带来了较大方便,但城市的管理者却忽略了对通行高架桥的车辆的管理,造成噪音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休息,妨害了居民的身心健康,恳请王书记责成城市管理部门加大对通行车辆的管理,谢谢。 一、对府青路跨线桥两端应安装限高杆,禁止大货车通行。货车通行噪音极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同时货车重量偏大,长此以往将会给跨线桥造成生产安全隐患。二、制止轿车超束行驶、打喇叭等违法行为,减少噪音。这些事项是城市管理或者交通管理的问题,不是交投集团的职责,不要总是机械式的转给交投部门处理。至于城市闹市区跨线桥安装隔音墙减少噪音的问题此次不提建议,以免信箱处理者又机械式的转给交投部门。
经调查,一、市交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允许货运机动车在我市中心城区道路通行的时段已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并且在府青路跨线桥两端上桥处设置了货运车辆限重55吨的交通标志,禁止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在府青路跨线桥上通行。同时,加强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另,道路上设置限高设施不属于交警部门的职责范围。 二、我们已在府青路跨线桥两端上桥处设置了限速60公里的限速标志,禁止车辆超速行驶,同时,进入我市中心城区三环路以内的所有路口均设置有禁止鸣号标志,禁止机动车鸣号。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内江市资中县顺河场镇双峰寺村4组村民,在前两年我家人一直外出打工,没有申请土坯房危房改造,可今年找村委领导他们说现在没有国家补助政策,并且说只有一个老年人的户口在更不可能,请问书记国家真没有土坯房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了吗?补助又是补助多少钱?请求书记给一个回复!
网友你好。 你在人民网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省、市今年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和补助资金,县级部门联合制定了《资中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省、市今年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为:完成101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D级危房改造。故今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D级危房,户均补助资金2万元。 资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日
【网民留言】
据交安法规定违章停车,以二十至二百元罚,拖车不得收取当事人费用,那为什么遂宁市要收取当事人停车费了,我的车以拖了3个月了交管部门就是不给停车费不放车,我问交管部门如果遂宁市法律规定是当事人要出停车费请他们拿出法律文件出来我可以交停车费,他们一直拿不出来就是不放车,请问领导我怎么办,我是外省在遂生活的,执法部门是不是对我外地人就是这么处理的。希望能得到领导的回复,谢谢。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的问题,经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实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执勤执法工作中对拖移违法车辆的处理情况,交警支队在执勤执法工作中,按照规定,对违法停放车辆实施拖移,但拖移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此笔费用由财政支付。机动车被拖移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其交通违法记录,领取被拖移的机动车。车辆在停车场停放期间的费用应由机动车所有人自行负担。 二、关于速达机动车救援服务公司收费依据,交警支队委托具有拖车经营资质的速达和盛奇机动车救援服务公司负责拖移和停放,企业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其中拖车费由市财政支付,违法车辆拖至停车场后在停车场停放期间的费用由违法机动车所有人负责支付。经核实,信访人的车辆是由速达机动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拖移和停放。速达公司所属停车场收取的停车费是按照市物价局关于市速达机动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拖车停车有关收费的复函(遂价函【2010】39号)中规定:20元/车/天进行收取。 感谢您的留言! 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是泸县喻寺周堰村的,我们后面到村委会的公路什么时候才能打成水泥路,一年推一年上半年推下半年的,每年还要交公路维护费,小孩子读书都只能走路下雨天又是积水又脏,去年说过了年修过了年说8月份修现在快到8月了又不说修了,希望领导能够给我们一个准信到底修不修,钱我们出了不少就是没看到效果,钱去哪儿了! 还有政府引进来的黑木耳厂,来的时候说的是承包20年的现在才5年就不见人了,5年还有2年没给大家伙的钱,找村里村里找镇里镇里说只能帮我们追,追了两年来还没见一分钱,有别的承包商来承包他们又不愿意包出去,到底什么个意思,田给我们占了种不了粮食吃,又不给钱叫百姓吃什么呢?实在是真的没办法了才想请领导能抽时间过问一下!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周堰村修建公路相关事宜和未得到黑木耳基地专合社土地补偿款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周堰村水泥厂至斗山段公路何时硬化的问题 经查,周堰村水泥厂至斗山段公路全长2.7公里。目前该段公路正处于预算阶段,待预算完善后将公开组织招标硬化。 二、关于周堰村黑木耳基地拖欠土地租金问题 经查,2012年周堰村三社与泸县天凤段木木耳专业合作社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用周堰三社土地50余亩,按照协议规定天凤木耳专业合作社按照每亩每年600斤黄谷的标准,在每年年初按市场价格折合成现金付给周堰村三社。但从2015年至今,天凤黑木耳专合社业主陈桂花以贷款没下来、资金周转不灵等借口拖欠村民租地资金。经喻寺镇经发办、周堰村两委与业主方沟通,日,在周堰村办公室座谈协商,双方达成一致。业主承诺,在中秋节之前先行支付一万元土地租金,余款在日之前付清。如无法履行,周堰村三社有权终止土地租赁协议,并将租赁土地上的所有附属物收归社集体所有。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沱江乡甘家渡村有一条本该2006年就修好的水泥路截止2016年6月未动工市政府在2013年开始对村民口头承诺明年一定修,2014年肯定修,2015年必须修,2016年...17..18..19..20....为什么?
网友:你好!你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龙门镇甘家渡村部分社道已纳入了市级土地整理项目,该项目已启动实施,目前正在进行土地整理,公路修建将按施工方工程进度在不久后进行。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你好!我是巴中市恩阳区茶坝镇一名普通的农民,2O11年茶坝农贸市场经上级部门规划进行修建时,本人贷款和向亲戚朋友借款买了农贸市场一个门市,当初价格超过万元一平米以上,2013年修建完毕,农贸市场又修了两栋商品房。就在今年1月镇政府跟河对面新农村开发商把一个合法的农贸市场迁走了,是为了带动人气好卖房子而且又没有合法手续。现在一个合法市场变得一文不值,当初借的钱也没还上,要帐的天天催。请王书记能明查,还一个苦命百姓的公道。
网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1984年原茶坝乡按相关政策修建了第一家农贸市场(与工商所房屋形成一体),结束了我镇以街代市的历史。后受“5.12”汶川地震影响,工商所办公楼损毁严重,经鉴定为D级危房,必须改造。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请示上级,2010年原巴州区人民政府同意我镇重建工商所办公楼及茶坝农贸市场,并要求镇政府要创新理念,引入市场机制,采取招商、合作、入股、经营权出让等多种形式解决资金投入问题(日巴州区人民政府工作简报第4期)。因我镇无财力解决该工程款项,经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保障镇、村居民有交易场所的前提下,委托开发商进行商业开发,同意其修建适量商住房作为拆迁还房和回收农贸市场建修成本。该方案报经上级党委、政府批准后,经公开招标并严格按程序和规划实施改造工商所及农贸市场,工程于2011年完工并投入使用。2012年4月,原巴州区茶坝镇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建设巴山新居工程的专题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集镇总规和规划设计院的专家实地查看后的综合意见,慎重确定选址在大寨山村龙井碥(即现新居工程建设地点)建设巴山新居工程。并配套规划了农贸市场、幼儿园等公益设施。 近年来,因集镇框架持续拉大,常住人口不断增多,工商所农贸市场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农贸交易需要,集镇以街代市现象死灰复燃且呈爆发式增长,形势日益严峻,对过往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为彻底解决该问题,镇党委、政府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广泛调研、组织召开群众会议座谈、反复收集民情民意的基础上,2015年11月,镇党委、政府正式决定将农贸市场搬迁至大寨山巴山新居内,解决了集镇交通堵塞、环境脏、乱、差的现象。 在整个农贸市场建设和搬迁过程中,我镇党委、政府均秉持为民、公开、清正、合规、依法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决策,务实服务群众,着力推动镇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欢迎媒体和广大群众监督。 我镇将责成双桥社区两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感谢你的留言!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茶坝镇人民政府 日
【网民留言】
省长你好: 我是四川绵阳市涪城区玉皇镇团鱼村四组在自卫还击战牺牲烈士的母亲,现年81岁,我有几个问题想想咨询省长:一,去年听战友们说79年牺牲的烈士每位都有500元抚恤金,在2016年我女儿看烈士证书写的壹仟元,我未领取 二,根据军人优抚条例规定,我老伴去世后应发放半年四川省人均生活水平的抚恤金,未发给我 三,根据2011年军人牺牲优抚条例规定 双方父母是农村的家庭困难可以两人领取,但只有一人想受抚恤金,以上三点我多次去找市民政局和区民政办,民政领导也去调查无结果,于6月29日下14:00点请来以前民政局的老同志,用回忆当年发抚恤金过程,民政局主办人说烈士证和抚恤金是一起发放的,发给谁的,请拿证据,我筌字盖手印我认,回答不在了,我是83年领烈士证,抚恤金是79年发放(战友们说)的,共分两次,第一次发抚恤金,第二次发立功抚恤金 乡镇民政领导说我带路,有没有钱不知道,乡镇民政领导答当年我家穷无房子,用33根水泥杆代替了,这是我儿为保卫国家和全国人民献出年轻的生命,我白发人送黑发人,这37年来我没有睡上一晚上好觉,多少夜晚都在流泪,茶不思饭不想,在梦里都呼唤我儿的名字,省长我要求严查,给我一个合里解释,若情况属实,我要求按2016年军人牺牲优抚条例进行补偿,你是我们的好省长,要为民作主,还我一个81岁老太太公道,盼望为切。
网友,您好: 关于您通过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反映的“我儿牺牲37年来未领取1000元一次性抚恤金”等问题的信访件收悉。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未领取1000元烈士抚恤金问题 您反映37年前您家应该领取部队发放的您儿子曾永德(烈士)抚恤金1000元未领到的问题您之前已向我局及市民政局反映过,您当时反映之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处理,经多方调查,反复核实,并于日14时在我局四楼会议室专题研究处理,邀请了包括原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科长,原玉皇乡副乡长、武装部长等当年办理烈士抚恤优待工作的相关人员与现我局优抚、纪检工作人员和现任玉皇镇民政办主任,您及其您的女儿、儿子参加了会议。 结合会议各方面人员的发言证实、现场烈士证存根及原件等证据和各个时期烈属善后工作政策规定、基本工作程序要求,认定您家当年是领取了1000元一次性抚恤金的,是由烈士证书持证人曾金万(系烈士曾永德的父亲)办理的。 二、关于烈属去世增发半年抚恤金作为丧葬费问题 经涪城区玉皇镇核实,已查到当年领取增发半年抚恤金的收据。烈属曾金万即烈士曾永德的父亲、您的丈夫于2004年10月去世,玉皇镇是已足额增发烈属抚恤金作为丧葬费的。不存在您反映的未发给您的问题。 三、关于烈士父母都享受烈属定期抚恤补助问题 依据《关于改进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民发【1980】19号)第二条规定:“对补助对象要有一个控制面。住在农村的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烈士的父母和配偶一般都能享受补助。”鉴于当时烈士曾永德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将曾金万纳入了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曾金万于2004年10月去世。根据日新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您(系烈士曾永德的母亲)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条件,经您本人申请,区民政局审批,于2005年7月将您纳入了享受烈属定期抚恤金对象范围。一直以来,区民政局和玉皇镇均及时足额兑现发放了您的定期抚恤金,并经常看望和慰问,帮助您解决生产生活、医疗救助等方面问题,今年,根据您本人申请,依据政策将您纳入了低保范围。 若您目前生活、医疗方面还有具体困难,欢迎到玉皇镇民政办或我局局及时反映,都将依据政策积极予以帮助解决,让您安度晚年。感谢您的来信,祝您身体健康!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我局优抚安置股咨询反映,联系人:杨盛鹏,联系电话:。
【网民留言】
四川省成都市八里小区桃蹊路与怡福路路口成都银行门口,常年晚上有流动烧烤摊贩在网上摆摊设点,附近浓烟滚滚,人声鼎沸,周围小区用户在炎热的夏天都不敢打开窗户通风,一打开就满屋子油烟味,晒的衣服都是烧烤衣服,地面全是油污,民怨极大,多次投诉至成都市长公开电话12345,有城管来管理的时候摊贩就游击,城管一走依然如故,得不到根本解决,请问我们的政府什么时候能有效管理下这些流动摊贩,还我们清新的空气,还我们开窗通风的权利,还我们一个清静的夜晚?希望我们的省长帮我们解决下这个问题!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成华区城管局、桃蹊路街办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经查,该点位位于成华区桃蹊路与怡福路交界,周边与几个住宅小区相邻,周边人口流量较大,夜间存在小商贩占道经营现象。 日,成华区城管局、桃蹊路街办执法人员,以桃蹊路周边为重点整治点位,对流动摊贩进行了多次清理整治,并对部分占道物品予以收缴和暂扣。同时,为巩固整治效果,实现长效管理机制,成华区桃蹊路街办每天安排城管执法队员加强对该区域22点以后的巡查监管力度。目前,该处市容秩序恢复正常。 下一步,成华区将加大夜间对该路段的巡查力度,安排夜间值班人员对该路段进行值守;督促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路段市容秩序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日,成华区城管局、桃蹊路街办及时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您表示满意。如您对此仍有疑问,欢迎致电成华区城管局(电话:)、桃蹊路街办(电话:)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先生,您好! 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协信中心商业街负一楼的一号咖啡啤酒吧,长期通宵露天营业,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特别是在欧洲杯期间,更是把电视机搬到室外靠近居民楼的一侧,通宵露天播放球赛,再加上看球顾客的喧闹声,可以想象,小区居民根本无法正常休息。进几个月来,我们向成都市市长公开电话、城管委、社区街办多次投诉,但都没什么效果。在这里我们想请省长先生评评理,酒吧深夜能不能露天营业?通宵在露天播放电视有没有人管?距离居民区这么近的地方开酒吧是不是合适?想要解决酒吧扰民的问题,我们究竟应该找那个部门才能有用?恳请省长先生为我们做主,制止该酒吧的夜间露天营业噪音扰民问题,还周围百姓宁静和谐的休息空间。非常感谢!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成华区城管局、桃蹊路街办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经查,“咖啡啤”酒吧位于府青路二段25号协信中心商业街负一楼地下停车场。该处原为协信中心员工食堂,员工食堂关闭后物管租给一啤酒吧老板经营“咖啡啤”酒吧,欧洲杯期间(6、7两个月),为招揽顾客,该店主在店外设置了电视。 日,成华区城管局、桃蹊路街办执法人员到现场对商家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对店主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该店主进行整改,不得将电视搬出店外进行经营,防止噪声对周围群众造成影响。该店主承诺立即进行整改。 日,成华区桃蹊路街办安排夜间值班人员对该店进行了巡查。目前,噪音扰民的现象得到有了显著改善。 下一步,成华区将继续加强对该店的巡查与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日,成华区城管局、桃蹊路街办及时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您表示满意。如您对此仍有疑问,欢迎致电成华区城管局(电话:)、桃蹊路街办(电话:)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地位于郫县犀浦镇金粮路路口位置,开发商是领地集团,楼盘名称是锦巷兰台。我于10多名工友在此工地做小工工作不足两个月,近期接到通知换老板了(具体原因不明),但是两个月工资至今拖欠了半个多月未发,工地老板不见踪迹。向当地城建部门反映情况,城建部门回复他们管不了,多次找到劳动监察部门一直没有解决问题,只让回去等电话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根本没有起到相应的责任,实在没有办法了,请求省长百忙之中能帮助我们农名工解决问题。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郫县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锦巷兰台项目施工企业为中亚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您与工友在该项目建设的项目部板房和售楼部做杂工,截止投诉之日,施工企业拖欠您与工友两个月工资,主要原因为劳务款结算时双方由于合同发生纠纷。目前双方协商已达成一致,您已拿到劳务工资。如您与施工企业合同纠纷未完全解决,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尹省长您好,感谢谢你百忙之中对,成都崇州市街子镇忙城村13组,我家2013年5月被征粮田至今未归还的受理,催办,二个多月了还没消息,问一下省长,今年秋天能下种不,好安排秋种,再次谢谢。
网友:您好! 您留言咨询自家粮田今秋能否播种的问题,经崇州市街子镇人民政府调查,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户于2013年5月与忙城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将您户位于忙城村14组的2.6亩土地流转给忙城村村民委员会,用于忙城村安置点修建。忙城村村委会当即将您户2.6亩土地置换至忙城村13组,该土地一直由您户用于种植苗木。因此,不存在粮田被征至今未归还的问题。
【网民留言】
省长同志,你好。我是成都市武侯区燃灯寺路1号居民,在我们小区对面有三家烧烤店长期扰民,每天晚上都经营到凌晨四五点钟,食客猜拳行令、高声喧哗、放浪形骸,即使紧闭窗户仍然深受其扰。商家占道经营情况十分严重,人行道完全成为其私有领地,另存在持续的违法排烟排污行为,并有无证经营嫌疑。这三家烧烤店的经营行为同时涉及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自2012年始,我曾多次向12345成都市长热线、12319城建服务热线、110警务中心、双楠街道办反映情况,但商家的扰民行为根本未得到丝毫的管控,并且愈演愈烈,相关部门推诿拖延,毫无作为。 我认为,所谓依法治国,重点不在于政府颁布了多少法律,而在于有多少法律得到了真正的执行!!!两三家违法违规经营的扰民商家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都得不到治理,这恐怕只是一个缩影,它折射的是我国基层政府管理的缺失和法律的失效。 在写这些话时,正受到楼下噪音的痛苦折磨,措辞不当之处望见谅。
网民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反映燃灯寺路夜间烧烤长期扰民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双楠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了解,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燃灯寺路2号“四点半烧烤”等三家烧烤店原系大石南路36号小区停车棚,十多年前经业主和管理方共同达成一致,将部分车棚改为临街铺面,租金补贴部分物业管理费用。三家烧烤店现场无法出示营业执照,夜间噪音扰民系食客喧哗声造成,属人为噪音。双楠综合执法队现场对“四点半烧烤”等三家烧烤店占道行为进行了清理,并向商家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商家不得占道经营,需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夜间营业时提醒食客降低说话音量,避免油烟、噪音扰民。双楠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向成都玖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余经理提出要求,要求物业公司在7月20日租约到期后完成经营转项,7月20日后如未转项,双楠街道市场监管所、城管与综合行政监管科、综合执法队及环境保护科采取联合执法,对该处3家烧烤店实施强制封门。 下一步,我局将责成双楠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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