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不到湖南省非税局收人专用收据,它的性质是什么,正规的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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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一般交款书
非税收入专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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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目前的各类费用、成本中除了发票可以证明该笔业务外,还有行政事业单位开出的专用收据可入帐,以及银行、铁路部门出具的收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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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具的是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否属于合法有效的凭证入账?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据此,符合第二款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票据,可以入账。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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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至今不明白,关于有效的合法凭证为什么不在所得税法或实施条例规定,偏偏选中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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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y won't come to me, unless I go to it!&你认为自己是什么样的人,最后你就会成为什么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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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的通知&长财非税[2005]9号&&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4]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定于2006年元月1日起启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元月1日起启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原《湖南省收费基金收款收据》、《湖南省收费(基金)罚款缴款凭证》和罚没票据同时废止。  二、《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格式分为两种,一式六联。格式一(见附件1)第一联:执收单位给缴款人的收据;第二联:由银行收款签章后由缴款人或代理银行退执收单位;第三联:由缴款人开户银行作借方传票;第四联:由收缴人开户银行作贷方传票;第五联:由收款人开户银行给收缴人的收账通知;第六联:执收单位留存。格式二仅限于收取公路养路费和客货运附加费。《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各联次在一般情况下必须按以上规定用途使用,但在执收单位集中汇缴、各区、县(市)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划解非税收入款项时,第一联不作收据,由开票单位报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核销后,与存根联一同留存备查。  三、《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有联体和单本二种,联体主要用于“单位开单,银行开票”网络化管理模式,由银行代开。单本主要适用于“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征管模式,由执收单位开具。  四、集中汇缴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时,必须在其右上角“集中汇缴”字样后的方框内打“√”标记。  五、《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见附件2)根据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分为“非税收入定额收据”和“非税收入非定额收据”两种。其中“非税收入定额收据”面额分别为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车辆通行费定额收据按收费标准,另行设置)。“非税收入非定额收据”由省财政厅根据某项非税收入的特殊性设置。《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的适用范围和各联次用途按所附各种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的说明执行。各种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必须专票专用,严禁串用混开。六、各区、县(市)要认真做好新版财政票据启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组织相关执收单位认真清理、收缴、废止旧版财政票据。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使用范围,于12月25日前到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领取新的《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并将旧版票据于2006年元月十日前到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进行核销。&附件C1、 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附件C2(1)、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非定额)附件C2(2)、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定额)附件C2(3)、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暂扣、封存物资)附件C2(4)、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没收物资)附件C2(5)、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待结算收入转非税收入)附件C2(6)、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学杂费)(手工)附件C2(7)、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学杂费)(机制)&二ΟΟ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主题词:财政& 票据& 启用 通知&&&&&&&&&&&&&&&&&& 抄&& 报:省财政厅、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共印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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