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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率今年达63% 公安南平领跑湖北省城镇化_新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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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率今年达63% 公安南平领跑湖北省城镇化
08:37:57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罗序文、通讯员陈念祖、夏俊)全省百强乡镇、公安县南平镇城镇化率今年达到63%,分别高于全省和荆州9.5、16.6个百分点。我国城镇化发展目标计划在2020年达到60%,南平镇已经提前实现这一目标。
城镇化离不开产业支撑。南平镇现有15家产值2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去年总产值30多亿元,其中主导产业汽车零配件占四成,地方可用财力过亿元。历届镇委班子重视发展产业,每年拿出不低于500万元扶持企业,去年更是投入6000多万元。
为吸引农民进城进企业,南平镇实行“三保留”政策: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各项惠农补助政策等,还给农民每户1000元搬家费。近年来,南平镇每年进城落户以2000人速度递增。南平镇4万常住人口中2.56万人从事工业和服务业,新城社区15000人中11000人实现非农就业。
(责任编辑 肖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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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须知
来源:[] 时间:[& 17:35 ] 作者:[] 浏览: 次
&&(一)出生登记
&&&&& 1、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应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其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超过三个月申请落户,父亲或母亲户口在外县市的,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
2、日前出生的婚生婴儿,随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母亲户口在县外,需提供母亲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3、父母户口迁往本县前出生的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父母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 4、父母办理结婚登记前出生的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结婚证》、《户口簿》、父母申请报告,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 5、国外出生的婴儿回国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出生证》(译为中文)、公证书、《中国护照》、《结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6、非婚生婴儿随母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生母书面申请报告、村居或社区证明,计生证明,社区(责任区)民警调查情况报告、《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市局户政科、分管领导审批。
7、非婚生婴儿随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亲申请报告、《户口簿》、法院判决、公证机关公证或DNA鉴定,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市局户政科、分管领导审批。
&&& 8、父母在国外,出生的婴儿要求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它亲属落户,凭婴儿《出生证》(国外出生的,需附回国时使用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译为中文的《出生证》)、公证书、父母《中国护照》或《中国护照》复印件、父母《结婚证》、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被投靠人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市局户政科、分管领导审批。
&&& (二)注销户口
&&& 1、公民正常死亡申报注销户口,城市在葬羊,农村在一个月内,凭《死亡医学证明》(或火葬证明、或村、居委会证明、或死者单位证明)、《户口簿》,死者身份证,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缴交居民身份证。
2、公民非正常死亡,凭死亡地公安机关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 3、公民出境、出国定居凭出境、出国批准通知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需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声明本人公民身份号码作废,凭“声明作废”的当日报纸),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 4、公民出境、出国定居后,户口未注销,现要求注销的,凭出境出国人员的《护照》或《护照》复印件或《委托书》、直系亲属申请报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需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声明本人公民身份号码作废,凭“声明作废”的当日报纸),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5、公民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 6、内部注销户口,公民下落不明贰年以上,凭法院失踪或死亡判决或直系亲属申请报告、《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经社区(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报所长审批。
&&& (三)户口迁入
&&& 1、复员退伍军人落户,凭复员、退伍军人申报户口介绍信(或持县以上安置办公室证明)、《户口簿》(与注销户口时住址有变动的,经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无信息的,需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入伍时注销户口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 2、解除劳教、释放、刑满释放、假释人员落户,凭《解除劳教通知书》(副本)、《释放证》(副本)、《户口簿》回原籍恢复。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今后户籍窗口不再办理逮捕、劳教人员户口注销手续。
&& &3、公民回国(入境)恢复户口的,应由本人持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批准,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户政科审批。
&& &4、户籍在本辖区的退学学生户口落户原籍,凭学校退学批文或退学证明、《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 &5、原户籍在本辖区的肄业、结业学生户口落户原籍,凭《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 &6、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本县已落实就业单位户口落户,凭设区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和《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7、原户籍在本县的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落户,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 &8、大中专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后落实就业单位,跨县(市)迁移,凭市、县(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迁移证》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9、工人调动、退休干部落户,凭县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0、投资兴业人员落户,在城镇投资、兴办实业的公民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须提供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数额证明、营业执照和有关合法固定的住所证明材料,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县公安机关审批后,持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
&& &11、公民购买、建房落户(含二手房、房改房)的,凭《房产证》原件或《产权备案证明》、原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籍地派出所出具与产权人关系证明、《结婚证》向房屋所在派出所申请,并报县公安局审批后,持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一套商品房只可享受一次,二手房原产权人虽未享受,但户口仍在原址未搬出的,新产权人不得迁入。
&&& 12、父母投靠子女,凡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身边无子女的老人,凭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或子女所在单位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并报县公安局审批后,持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 13、夫妻投靠,凭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房产证》或有效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并报县公安局审批后,持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14、子女投靠父母,凭父母结婚证、未成年子女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已超过18周岁的普通中专、技工、职高、高中在校学生需出具学校在学证明和有效学生证),父母《户口簿》、当地派出所或单位出具的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产权证》或有效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并报县公安局审批后,持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 以上属南平市市内网上迁移的不需提供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按《南平市公安局关于市内网上迁移户口实施办法(试行)》填写《南平市市内网上迁移户口申请表》办理。(迁入乡下派出所的由所长审批,迁入城关、童游所的由户政科审批)。凡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动的,需办理二代身份证并交标准照片一张。
&(四)县内移入
&& 1、住房搬迁,凭《房产证》或有效住房证明、《户口簿》。
&& 2、夫妻投靠,凭《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
&& 3、投靠直系亲属,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民警调查证明、双方《户口簿》。
&&& 4、分居立户。家庭成员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立为一户;子女或兄弟姐妹结婚后虽住在一起,但已分开生活的,可以分户;独身居民可自立一户。办理分、立户凭《户口簿》。
&& 以上(除移入城关、童游派出所需户政科审批外)均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 (五)户口迁出
1、干部、工人调动、离退休、居民婚嫁、投亲、购房等户口迁出市外,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原籍地《户口簿》。
2、普通大中专录取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凭盖有学校公章和省或地、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的新生《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以上均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为避免出现假迁移证或人为更改户籍信息,迁移证需电脑打印。如出现迁出地为边远贫困山区,未配备电脑,迁移证为手写的,需报户政科,由户政科上网核对信息无误后审批落户。
(六)户口项目变更更正
&&& 1、公民要求更改民族,凭县民族事务委员会证明、本人申请报告、《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逐级呈报,经县公安局户政科长和县局分管领导审批。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办理。
2、公民要求更改籍贯,按申请人祖父的籍贯更改(提供祖父籍贯证明,更改台湾省籍贯需提供对台办证明,按统发〔2001〕32号文件规定)、《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 &3、公民要求更改出生地,凭原籍地派出所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本人申请报告(未满18周岁由父母书面申请报告)、《户口簿》,申请出生地改为国外的归侨,需提供县(市)、区以上的侨办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 &4、16周岁以下公民更改名字或增加曾用名,需提供父母申请报告、学校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派出所所长审批。
5、16周岁以上公民改名或增加曾用名,凭本人申请报告、学历证明或单位人事档案证明(报备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公证书、有无犯罪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增加曾用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变更姓名报市公安局户政科长和分管领导审批。
&& &6、更改姓氏,凭本人申请报告、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公证书、有无犯罪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未满16周岁人员根据公治〔2002〕74号《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签字盖章并办理公证)。逐级呈报,经市公安局户政科长和分管领导审批。
&&& 7、更正出生年月日,凭本人申请报告、户籍原始户口底册复印件加盖户籍专用章(或出生医学证明),单位人事部门查阅一贯档案证明、招工(入伍)登记表及调资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学籍卡或记载出生日期的一贯有效历史证件、《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逐级呈报,经市局户政科科长和市局分管领导审批。(未满16周岁人员由父母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
&&& 8、出生年月日或姓名属电脑录入差错的,凭:原始户口底册复印件或迁移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签注属电脑录入差错,报县公安局户政科长和县局分管领导审批。
&&& 9、公民要求更正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等项目自然变更,需提供毕业证书、结婚证或离婚证、单位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 &11、公民要求更正身份证号码的,凭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本人申请报市局户政科审批,由户政科核对未重证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办理。
以上办理各项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的应在《常住人口登记表》背面的登记事项变更更正记载栏中填写变更情况。
&&& (七)户口证件丢失
&&& 1、1995年(含95年)后《户口迁移证》丢失,凭本人书面申请报告,经派出所查询人口信息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出具未落户证明,由迁出地派出所补填《户口迁移证》后,参照迁入类型条款,给予办理落户手续,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2、1995年前《户口迁移证》丢失,凭本人申请报告、迁出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其它手续参照迁入类型条款,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县公安局户政科科长审批。
3、释放证丢失,凭释放机关证明、本人申请报告、注销地派出所证明、《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所长审批。
4、复员、退伍军人申报户口介绍信丢失,凭区、县(市)复退办证明、本人书面申请报告、《退伍证》、注销地派出所证明、《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所长审批。
&&& 5、出生证丢失,凭原接生单位《出生医学证明书》或《出生证》存根复印件并经接生单位签章认可或接生单位出具的盖有出生医学专用章的证明材料,其它手续参照出生婴儿随母或父落户条款,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县公安局户政科科长审批。
&&& 6、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丢失,凭村居委会证明,户主申请补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报告,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八)其它
&&& 1、收养的弃婴、孤儿落户,应提供县(市)以上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养父母《户口簿》、申请报告、《结婚证》,由派出所窗口户籍内勤民警受理,逐级呈报,县公安局户政科长和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审批(户口已落在福利院的儿童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对收养多年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的弃婴、孤儿确无户口的,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按省公安厅《关于公民无收养证办理小孩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公传(号)执行,报市局户政科及分管领导审批。
&& &2、未成年子女因父母出国、服刑、死亡,投靠本县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生活,需提供父母注销户口证明或法院判决书、父母《结婚证》、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逐级呈报,县(市)公安局户政科长审批。
&&& (九)办理户口时限
&&& 1、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户籍窗口直接办理经审核,手续齐备的,当场办理。
&&& 2、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所长审批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包括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及社区民警调查)。
&&& 3、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市公安局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其中:派出所5个工作日→市公安局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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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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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督促检查下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情况,部署和指导全市公安工作。
南平市公安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南平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南平市东山路197号
邮政编码:353000
南平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三)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指导并直接参与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直接参与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五)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公民出入国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市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以及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七)指导和组织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八)管理全市车辆、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九)组织实施到我市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市)委、省(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
(十)指导全市公安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铁路、交通、森林、民航公安机关的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三)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四)领导和管理全市公安消防现役部队的工作。
(十五)森林公安局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为主领导。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平市公安局领导信息
杨建平(局党委书记、局长):主管市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政、纪委。
黄以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交警支队长):局长外出时,协助局长主持市公安局的日常工作;协助分管交警支队、国保支队、外联办、警卫处、出入境管理处。
许晓青(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分管法制处、经侦支队、消防支队、信访工作,负责协调指导警察学会工作。
徐京平(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分管刑警支队、行动技术支队、禁毒支队、预审处、监管处、看守所、戒毒所、收教所、拘留所。
李伙金(党委委员、副局长、政治部主任):协助分管政治部、机关党委、警察培训学校,负责协调指导见义勇为协会工作。
林鼎辉(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分管指挥中心、网络安全监察支队、信息通信处、装财处。
官少华(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分管治安支队、巡特警支队、户政科、森林公安局,负责协调保安公司工作。
江国平(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协助分管纪委、监察室、督察队、审计室。
程建明(党委委员、延平分局局长)主持延平分局工作。
江志勇(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工作。
魏建忠(党委委员、交警高速公路支队支队长)主持高速支队工作。
南平市公安局内设机构
南平市公安局内设13个职能科(室)。其中:办公室、政治部为副处级。
(一)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情报信息和重大敌情、社会治安情况,并进行先期处理;根据局党委和局领导的要求,向局直各部门、所属各支队和各级公安机关下达指示和命令;统一指挥、调动所属支队警力协同作战,负责情况调研、情况综合分析等辅助决策任务,发挥参谋作用;同时承担文秘,信访、档案、史志、保密和警察协会等项任务。
办公室内设公安局指挥中心、综合调研室和信访科,均为正科级。
(二)政治部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开展各项队伍建设活动;主要负责队伍管理、人事、教育训练、宣传和离退休干部工作以及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的日常工作;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县(市)公安局领导班子;配合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开展表彰宣传活动。
政治部内设队伍管理科、人事科、教育训练科、宣传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均为正科级。
(三)警务督察室
承担市公安局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指导、监督全市各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四)装备财务科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业务经费及其它专款的管理、划拨工作;制定局机关及全市公安经费、装备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市公安装备、被装及警衔标志的购置、管理和调拨;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车辆、基建设施和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
(五)监所管理科
指导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强制场所和人员的管理、教育转化工作,配合办案,深挖犯罪;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收押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规划和指导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监所经费的专款专用;查处监所重大责任事故和事件;负责监所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落实。
(六)出入境管理科
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指导、承办我市居民因私出国(境)审批发照工作、国籍管理工作;承办延平区和指导县(市)公安机关管理到我市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等境外人员;指导、承办、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本市公安机关对各国驻华使领馆照会联络事宜及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处理涉及我市公民权益等有关事务;承担全市因私出境证件的制作。
(七)信息通信科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有关技术建设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和公安综合信息中心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公共信息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的开发和推广。对全市公安信息通信部门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负责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保障局机关、指挥中心电话、图像、会议等技术服务;担负局机关信息通信的值班任务和密码通信工作;提供无线通信、密码通信等应急通信保障;维护修理机关信息通信设备。
(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
承担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负责互联网信息监控和侦控工作;监督、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对全市的信息网络安全产品实行行业管理;承办和指导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法制科
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检查、监督公安执法情况;负责审核市公安局机关的规划性文件;指导各类案件审核和劳教案件的审批;办理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指导开展警察法学研究和公安法制宣传教育。
(十)预审科(略)
(十一)警卫科
负责实施到我市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部级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警卫安全保卫任务。
(十二)户政科
执行户口、居民身份证明的管理规定,指导全市常住人口登记,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重点人口等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口统计工作和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设,负责全市人口数据汇总,监督和管理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发放工作。
(十三)对外联络办公室(略)
南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
(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略)
(二)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经侦部门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涉外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挥跨地、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市内外公安机关联系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下设一大队(金融诈骗犯罪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侦查大队)、二大队(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和市场秩序及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三大队(公司犯罪和假币及反洗钱犯罪侦查大队)、政勤大队,均为正科级。
(三)治安支队
主要职责是:掌握全市治安动态,执行全市治安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承办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和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直接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查处;组织、指挥侦办跨省、跨设区市联合侦查工作;直接侦办和参与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全市公安派出所的基层基础建设和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以及社区安全防范工作,推进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和指导全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和枪支、爆炸物品、剧毒、核材料等危害物品;指导、管理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开展地方和铁路联防工作;指导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及经警队伍的管理建设;指导保安组织、保安人员和经济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治安支队下设政勤大队、特种行业公共秩序管理大队、枪支爆炸危险物品管理大队、治安行动大队、基层基础工作大队和经济安全保卫大队,均为正科级。
(四)刑事侦查支队
主要职责是: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办刑事犯罪案件;直接侦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重大刑事案件和缉捕重要的刑事犯罪嫌疑人;组织、指挥侦察劫机、劫车、劫船、劫持人质、爆炸等重大恐怖犯罪案件和需要跨省、跨设区市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承办全市疑难物证的检验鉴定和勘查重大刑事犯罪现场;组织刑事技术支援工作;开展刑事科学技术的研究,组织刑事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各县、市(区)重大疑难命案尸检、复核活体检验;指导刑事特情和营业性据点建设,收集刑事犯罪情报;负责全市警犬的管理、使用。
刑事侦查支队下设重案侦察大队、有组织罪案侦察大队、刑事情报信息大队、政勤大队和刑事技术大队(与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均为正科级。
(五)行动技术支队(略)
(六)禁毒支队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直接侦办本市和跨省、跨设区市以及省厅交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等各类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缉捕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组织实施全市阶段性的打击毒品犯罪专项行动;布建缉毒隐蔽力量,搜集、分析、查证毒品犯罪情报线索;协助省、市外公安机关侦缉涉及我市的毒品案件以及重大逃犯;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精神麻醉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禁毒工作,并负责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具体事务。
禁毒大队下设政勤大队、侦察大队、防范管理大队,均为正科级。
(七)巡警防暴支队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巡警大队和防暴警的勤务工作;指挥和协调110社会联动工作;担负处置暴乱、骚乱事件攻坚、突击任务;在处置行为激烈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严重流氓滋扰、聚众哄抢国家财物、群众性械斗等严重社会治安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中,依法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性措施;处置劫持人质、飞机、劫车、劫船和持枪作案、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处置在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日活动、庆典活动、大型文体活动和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应当由巡警防暴队承担的机动任务。
巡特警防暴支队下设政勤大队、警务训练大队和防暴大队,均为正科级。防暴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均为副科级。
(八)交警支队(略)
(九)延平分局
延平分局为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负责维护延平区社会稳定和治安管理及打击、预防等公安工作。延平分局“三定”规定另定。 [1]
.南平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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