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得不批的辞工理由了,保安证留在公司继续用合理吗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当前位置: &
离职员工去对手公司上班 公司派保安当卧底收集证据
扫描到手机
14:44:55 &钱江晚报 & &
这是一个真实发生的“职场无间道”故事——公司的保安样貌平平,竟然是一个“卧底”!他足足潜伏一个多月,为了拍摄某个重要的证据……漫画/龚子皓最近,杭州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子:杭州一家公司为了取得一个去竞争对手公司上班的证据,派出一个保安到对方公司当卧底,终于借着送快递的名义,拍到了想要的画面。由此,这家公司向跳槽员工索赔100万违约金(最后起诉时,修改为50万元)。男员工说要移民却出现在竞争对手公司王某(化名)今年37岁,2009年,他进入杭州A公司工作,在系统工程部担任项目经理。2015年,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一份,特别增加了一项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约定。2016年,王某跟公司说,家里要移民因此要离职。公司同意了,不过,很谨慎地,和王某再次签订了一份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协议大意是,王某在一年内,不得到与A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公司上班。同时,公司会每个月发给王某限制补偿金4394元。如果违反约定,王某要赔偿10倍违约金。后来,A公司竟然发现,王某在辞职没多久后就去了B公司——这恰恰是A公司最大竞争对手的子公司。不过,王某说,他在新公司只是一名兼职业务员。双方起了争执。2016年底,异常愤怒的A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王某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100万元。仲裁裁决支持了A公司大约一半的违约金。双方都不服,起诉到杭州上城区法院。借送快递名义卧底保安用手机拍到视频庭上,原告王某代理人坚决否认王某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表示王某在离职后,一直没有正式就业。原告代理人要求A公司拿出证据来。没想到,A公司拿出了一份让人目瞪口呆的证据——原来,在打官司之前,A公司已经想到了要收集证据,而且蛮拼的:几个月前,A公司派了一个脸生的男子去B公司应聘保安,希望能直接拍到王某在新公司上班的证据。但万万没想到,新公司规定,保安平时不能去办公区域,卧底保安见不到王某。A公司一计不成,再生一计——他们给王某寄了一份快递,一个空壳快递,只要王某到保安这里拿快递,就能拍到他在职的证据。但第一次寄快递还是失败了——王某的快递,让人代收了。于是,A公司又寄出一份快递。这一次,A公司索性让这个保安以送件的名义直接进入办公区,因为不熟悉办公区,这个“卧底”费了一番周折,才找到王某本人。王某签收快递的时候,“卧底”保安终于拿手机,偷偷拍下了王某在这里上班的视频。所以,被告A公司最后呈现到法庭上的证据,是一张快递单和两段视频。在视频中,“卧底”保安问新公司的一名男职员:“是否有一位王某在这里?”该男职员指向办公区域,明确告知,王某在里面;“卧底”保安又询问了一位女职员同样的问题,女职员清楚地回答“有的”。最后,男主角王某终于出现在画面中,明确是他本人,并且与保安有了对话。对于这两段视频,王某代理人当庭提出质疑:“这段王某出现在C公司的视频,仅能证明,在拍摄的当时,王某正好在C公司出现,并不能证明入职。”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本报记者方力本报通讯员尚法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精彩高清图推荐:
为您推荐:员工因辞工不成持刀伤人 遭保安制止跳楼身亡_新浪黑龙江新闻_新浪黑龙江
法院一审判 保安无罪
大洋网-广州日报评论
  宝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作为工业区保安队长,在秦某华等人持刀在厂区行凶时履行职务行为,带领保安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在秦某华持刀欲砍自己并想要逃跑的时候,击打其腿部,该处置行为并无任何不当之处。因此,张某某对秦某华的跳楼致死结果没有任何过错,其击打行为也和秦某华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张某某客观上没有实施致人死亡的行为,现有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张某某实施了击打秦某华头部的行为,而他击打秦某华腿部的行为,并非造成秦某华死亡的原因。秦某华的死是高空跳楼所致,且其跳楼时张某某和其有一定的距离范围,两人之前也没有什么矛盾,断不会产生致秦某华死亡的想法。对于秦某华的死亡,张某某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无罪。
  死者秦某华的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承办检察官:证据存疑应不抗诉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张某某持棍打秦某华腿的行为,经鉴定造成的是轻微伤,且此举是为了阻止秦某华逃跑的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秦某华从高处坠楼的原因是张某某造成。而目击证人黄某某称秦某华被打击头部的证言存在矛盾之处,且是孤证,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在证据链不完整、案情存疑的情况下,应该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
  保安队长律师:正常履职行为
  昨日,已被一审判无罪的保安队长张某某和其辩护律师一起来到了公开审查会的现场。张某某的律师恳请检察机关撤回抗诉,因为张某某面对持刀行凶行为,履行自己作为保安的职责,并无不当。死者跳楼时,张某某距离其七八米远,不可能预见和阻止。
  死者父亲:被逼急了才会跳楼
  秦某华的父亲十分激动地说:“他(指保安队长张某某)已经打掉我孩子的刀了,还打了一次又一次,为什么不叫派出所来处理?人都死了,他还被判无罪,要是你怎么想?孩子当时肯定是人被逼急了,才会跳楼。我去看过孩子,死后腿上全都是伤。我就这一个独子,人心都是肉长的,我心里咋接受得了?”
  秦某华的父亲还说,尽管事后工厂赔了他们十几万元,但现在家里为这个案子已花了二三十万元,欠了一大笔债。如果张某某被判定无罪,就意味着他们拿不到一分钱的附带民事赔偿。
  人大代表:应思索背后的社会问题人大代表刘柏廷表示,此事还反映出背后的社会问题。为什么辞工能使得一条鲜活的生命消逝?工人也有辞工的权利,多次不被批准,才会导致他们采取非法手段,显然秦某华所在的公司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保安队长张某某对过度使用暴力的行为,应对死者家属进行经济补偿。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不得不批的辞工理由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