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管处外资处处长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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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常务理事成员
&  国务院各部委专业司(局)业务处处长
&  刘健钧& 中国证监会基金部私募基金小组组长&&&&&&&&刘宏伟&&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金融处副处长
&  戚东祥&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处长&&&&&&&&&&&&&&&&&&&&丛&&&林&& &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处长
&  夏&& 晴&&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外资处处长&&&&&&&&&&&石&& 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创新发展处处长
&  沈文京& 科学技术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综合处处长&&张海鹰&& &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处长
&  周传华& 国家财政部税政司综合处处长&&&&&&&&&&&&&&&&&冯&& 冰&& &国家财政部税政司处长
&  区利民& 国家财政部企业司处长&&&&&&&&&&&&&&&&&&&&&&&&& 王&& 军 &&商务部外资司综合处处长
&  吴显亭&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处长&&&&&&&&&&&&&&&&&谭&&&珩&&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  宋&& 哲&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处长&&&&&&&&&&&&&&&&&吴海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指导处处长
&  苏薪茗& 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副处长&&&&&&&&&&&&&&&&&王&&&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副调研员
&  曹德云&&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部制度处处长&&&&&&&&&&&查晓阳&&&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综合处副处长
&  省级创业投资企业备案主管部门业务处处长
&  侯&& 博&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市场金融处处长&&&&&&&&&& 郝&& 刚&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处长
&  曾全义&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处处长&&&&&&&&&&&杨文生&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财金处处长
&  姚俊萍&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处处长&&&&&&&&&&&傅承文& 内蒙古发改委服务业处副处长
& && 贾东方&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处长&&&&&&&&&&&&&&&&&&&&&&&&&&张&& 丽& 民吉林省发展改革委财金处处长
&  张德春& 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财金处处长&&&&&&&&&&&&&&吴晓莺&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总经济师兼财金处处长
&  周金刚&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处处长&&&&&&&&&&&李跃进& 浙江省省发展改革委财金处处长
&  鲍来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财金处副处长&&&&&&&&&&&&&&吴建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企业处处长
&  苏玉生&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财金处副处长&&&&&&&&&&&&&&潘&&&青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财金处处长
&  高树印&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金处处长&&&&&&&&&&&&&&&&&岑建德&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财贸处处长
&  彭艾珍&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处长&&&&&&&&&&&&&&&&&&&&&&&&& 荆楚红&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法规与财金处副处长
&  莫福文& 广西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处长&&&&&&&&&&&&&&&&&陈&& 东&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经贸财政金融处处长
&  刘&& 旗&&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资金处处长&&&&&&&&&&&&&&&&&刘均剑&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财金处处长
&  龚&& 雁&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财金处处长&&&&&&&&&&&&&&&&&刘应武&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财金处处长
&  徐&& 海& 西藏发展改革委财金处副处长&&&&&&&&&&&&&&&&&薛&& 峰&&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财金处处长
&  鲁晓辉&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段明德&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外资处调研员兼副处长
&  罗维杰& 宁夏发展改革委经财处处长&&&&&&&&&&&&&&&&&&&&蔡明夫& 新疆发展改革委财金处调研员
&  王&& 津& 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财金处处长&&&&&&&&&&&&&&张建国& 哈尔滨市发展改革委财金处处长
&  王晚霞& 杭州市发展改革委财金处处长&&&&&&&&&&&&&&&&&孙振海& 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处长
&  马&& 骁& 沈阳市发展改革委财金处处长&&&&&&&&&&&&&&&&&苏&& 闯& 大连市发展改革委贸易处处长
&  张晖宇& 济南市发展改革委财金处处长&&&&&&&&&&&&&&&&&田茂伟& 青岛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局综合处处长
&  方爱军& 南京市发展改革委处长&&&&&&&&&&&&&&&&&&&&&&&&&&徐&& 徐& 宁波市发展改革委财金处处长
&  李碧莲&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金融与股证管理处处长&&高持白&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调研员
&  唐盛培& 深圳市发改委综合处处长&&&&&&&&&&&&&&&&&&&&&&&应平安& 武汉市发展改革委处长
&  高& &竑& 成都市发展改革委资金利用处处长&&&&&&&&&&&张万善& 西安市发展改革委财金贸易处处长
&  行业协会负责人及专家
&  牛近明& 北京创业投资协会秘书长&&&&&&&&&&&&&&&&&&&&&&& 王建国& 天津市创业投资协会秘书长
&  熊&& 焰& 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秘书长&&&&&&&&&&&&&&&&&&钱维锠& 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秘书长
&  董&& 梁& 江苏省创业投资协会秘书长&&&&&&&&&&&&&&&&&&&&&刘理勇& 山东省创业投资协会秘书长
&  郭&& 华& 湖北省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秘书长&&&&&&&&&&&&&&&曾与平& 重庆市科技创业投资协会理事长
&  刘延生& 陕西省创业投资协会副理事长&&&&&&&&&&&&&&&&&&王树勋& 哈尔滨市创业投资协会秘书长
&  詹立雄& 西安创业投资协会秘书长&&&&&&&&&&&&&&&&&&&&&&&&孙林夫& 苏州创业投资协会会长
& & 王 飚 山东省创业投资协会副会长&&&&&&&&&&&&&&&&&&&&&厉大汛 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任&&&&& 刘天凛 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事业部方案规划中心总监当前位置:>
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本文获全国党建研究会2014年度调研自选课题报告一等奖)
来源: 南京市委组织部课题组
浏览数: 13146
扣准症结:破解外资企业“建党”之难作为长三角地区的重要门户城市,南京外向型经济起步较早、发展较快,外商投资企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从党建工作现状看,全市外资企业党组织覆盖率为67.6%,外资企业党组织建设工作一直在稳步推进,但空白点依然不少,横向比较,仍是一块“短板”。结合南京工作实践,课题组认为,破解外资企业党组织覆盖“难”,关键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当前首要问题不在技术层面,在思想认识层面。由于外资企业自身的特殊性,不仅外方对党建工作“没概念”,中方也存在思想不统一、步调不一致的情况。调查问卷显示,在“外资企业建立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必要性”上,中方中高层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占68%。这个比例表明,党建工作在企业中方人员内部也尚未形成普遍共识。同时,作为这项工作的具体推动者,一些基层党务干部,有时也存在认识不清、意识不强的情况,被人牵着鼻子走。比如,有的人认为,外资企业姓“外”,党组织覆盖问题不能一视同仁,应“内外有别”,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有的人认为,外资企业遵循的是国际规则,但除中国外,其他国家并没有强制在企业建立政党组织的惯例,不宜硬要求;还有人担心在外资企业建立党组织,会影响到本地外商投资环境,担心抓党建“冲淡中心工作”,导致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力,外资经济和外企党建“一手硬、一手软”的失衡现象比较突出。在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的背景下,观念理念的多元性、复杂性和不稳定性是必须正视的问题,处理不好,就会构成不小的“软阻力”,甚至造成“上热下冷”、“外热内冷”的局面。特别是对于外资企业党建这个新领域,思想上的正本清源、责任上的担当落实,要比工作手段的创新更加重要。对此,课题组建议:一是加强面上的宣传教育。制定一个专项培训计划,对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人、专职党务干部和外资企业中的中方高管等,进行分层分批轮训,强化政治意识和思想自觉。同时,注重社会氛围的营造,利用各种舆论媒体,让广大党员群众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引导形成正确的社会价值判断。二是让经济部门切实担好政治责任。由于工作分工和职责定位不同,抓经济的单位很少会主动去抓非公企业党建,即便抓也是一门“副业”。然而,在外资经济运行体系下,经济部门比党群部门更具优势。近几年,南京先后实行“两个责任制”:一是“谁立项谁负责”,从源头环节入手,让产业和党建同步立项、同步推进,与外方“摆在桌上一起谈”,提前消除分歧,达成共识;二是“谁投资谁负责”,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特别是国企背景的,明确规定中方要把党建作为对外谈判的先决条款,并提前搭建党组织班子,担负主体责任,奠定后续基础。“两个责任制”建立后,工作的推进率明显提高。三是重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外资企业党建工作,关注度不高,“敲一下走一步”的情况明显。因此,有必要在考核机制上进行系统设计,特别是中央明确政绩考核的新要求后,更加突出打基础利长远导向,外资企业党建作为当前基层基础工作的重点难点,纳入班子和干部考评体系,便是一个有机的契合。二、外资企业党建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基础较为薄弱,需要有足够定力去夯实基础性工作。调研显示,外资企业党建工作存在参差不齐的问题。相对较好的,是一些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尤其中资控股或国有改制的,党建工作有一定传统,党员职工的主体意识较强,与外方之间也有平等顺畅的对话渠道。相形之下,数量上占据“大头”的外商独资企业则以“零起点”居多,工作推进的阻力较大。除了缺氛围、缺经验、缺阵地、缺资源、缺合适书记人选这些老大难问题外,最棘手的,就是党员队伍基数偏小、且流动性过强,不少企业的稳定党员数达不到3人,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基本条件。以南京为例,目前未建党组织的419家企业中,因党员数不足的有313家。同时,一些党员的党性意识有所弱化,有业主反映,他们公司的党员并没有表现出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有的甚至“不如普通员工”。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离不开必要的基础。按目前状况看,在外资企业中,不能片面追求党组织的高组建率,而应抓好党员队伍这个基础中的基础,待种子播下了、土壤夯实了,再来考虑开花结果的事情。对此,课题组建议:一是加大发展党员倾斜力度。过去,在指标分配上,习惯偏重“体制内”、偏轻“体制外”,等层层分配到非公企业时,已经“僧多粥少”,真正落到一线骨干的,更少之又少。这几年,南京为解决这个矛盾,对非公企业实行了发展党员计划单列,重视扩大在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员中的培养比重。目前,外资企业入党积极分子已接近1700人,2012年以来发展党员703名。但对比需求缺口,这个力度还要持续加大,尤其要打好群众基础,加大工会、共青团组织的推优力度,保障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二是提高党员信息化管理水平。非公企业的“口袋党员”、“挂靠党员”,一直是管理难点。目前企业党员统计数据偏低,客观上也有底数不清的情况。依靠传统的管理方式,数据难以统一。现在有不少地方正开发相关信息系统,但这个系统更应该是自上而下的统筹,才能满足跨地域、跨行业无缝对接的需要。三是持续推动区域化党建。区域化党建是整合下沉资源,补强基层薄弱基础的有效途径。一方面,要丰富拓展联建载体,通过楼宇“地缘”、同行“业源”、活动“趣缘”等纽带,让不同活动场所成为共享阵地,让不同企业党员成为有机整体。另一方面,要强化“孵化器”功能,在组织生活一体化、正常化的基础上,注重培养骨干、配置资源,为企业单独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三、党建工作缺乏有效抓手,不是因为“老外难对付”,归根结底是政治宣传、政治动员、政治组织的能力不过硬。一个普遍看法是,推进外资企业党组织建设的最大梗阻,在于外方。特别是在外商独资或控股的企业中,由于人事、资源支配等决策权的归属,党建生态完全取决于外方意愿。不少基层党务工作者感到,与他们打交道,自己手上没有“硬招”,一旦老外说“No”,党建工作就无从谈起、无从下手。这说明一个问题: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工作能力,包括宣传、动员和组织的能力,与新形势不相适应,往往习惯于运用行政化手段,反而使传统的社会化政治工作能力逐渐弱化。抓外资企业党建工作,不是靠出文件、下命令解决问题的,靠的是沟通协商,靠的是思想传播和组织发动的能力。当然,通过政策性的杠杆手段,短期内也可以“做通一些工作”,加速推动党组织的“有形覆盖”。比如南京经济开发区在财税政策上,赋予非公经济党建工作“一票否决”权,对应建未建党组织的企业,可取消其财税优惠,实际中很有效果。但要真正做到“有效覆盖”,利益诱导仅是权宜之计,做好外资企业政治工作的关键,是在不同意识形态、不同价值取向之间,实现相互认同和深度融合,这不仅是建一个组织,也是在建一个文化、建一套秩序。对此,课题组建议:一是加快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法制化进程。基层组织建设的水平,是一个执政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现代化治理的核心,就是法治,不论工作对象来自什么国家,法治都是共同的语言。而我国《公司法》虽有相应规定,并要求企业应为党组织建设提供必要条件,但条文过于原则,导致刚性约束不足,一些外商感到有空子可钻、有“擦边球”可打,便讨价还价,拖延周旋。当前,中央正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对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是一个绝佳契机,但考虑到党内立法对外商的适用性问题,还应注意加强与行政立法的互动衔接。二是强化在重点企业突破引领的力度。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是基层党建工作的传统抓手。这几年,南京选取了沃尔玛等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来重点攻坚,用企业本身的影响力,把党建工作辐射和扩散出去。目前的问题是,这些重点突破,较多依赖“高位协调”和优质资源的密集投入,成熟定型可复制的方法机制还不多,需要在下一步着重研究解决。三是加强外资企业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从事外资企业党建工作的党务干部,既要精通党务业务,还要具备国际化的视野和交往能力。在基层干部队伍中,此类人才本就稀缺,即便储备了一批,也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等经济战线,党群系统比较少。因此,一方面,要尽快把高素质党务干部的培训培养抓起来,另一方面,要解放思想,拓展“不拘一格降人才”的渠道。通过公开选拔、市场选聘等,招揽遴选高层次、专业型党务人才。此外,课题组提一点建议:现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党的工作的意见》(中组发〔1993〕6号),制定于1993年8月,虽然其主要精神和要求在今天仍具有指导意义,但经过近20年的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新变化,需要重新修订完善。鉴于外资企业的情况复杂,建议在出台宏观指导意见的同时,可考虑采取案例指导的方式,定期研究分析某一类外资企业的党建经验,把中央的总体考虑和制度设计寓于其中,以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线:以服务“有为”彰显党建“有位”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大任务。虽然各领域党组织职责任务不同,情况千差万别,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服务,这是贯穿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的一根红线,也是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鲜明主题。结合南京具体实践,我们对外资企业党组织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形成报告如下:一、从外资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看,考虑到外资企业股本权属的性质、地区文化的差异以及党组织的固有特征,需要突出服务为先的功能,同时又要旗帜鲜明地彰显政治属性的定位。参加调研座谈的同志普遍认为,外资企业党组织在考虑功能定位时,需要把握两方面特征:一是非权力特征。外资企业党组织不同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体制内党组织,缺乏可以直接依托的行政权力,要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中得到贯彻落实,只能依靠非权力因素,而最能让人接受的就是服务。二是文化差异的特征。和民营企业的“内生式”相比较,外资企业是“嵌入型”的,是本土文化与非本土文化相互交融、存在一定差异的综合体。服务既是化解文化和价值观念差异的最佳“粘合剂”,也是赢得外方认可的直接手段。只有把服务作为最基本功能定位,外资企业党组织才能以此引领党建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在此基础上,课题组调研中还发现,对服务功能和政治属性之间的关系,存在三种不同观点:一种是“唯一论”。有的外资企业、特别是外方控股企业,书记顾虑比较大,工作中,认为把需要服务的工作做好就可以,政治方面工作不敢做、也不想做。第二种是“包含论”。有的外资企业党组织书记认为,政治属性肯定要讲,但最好的方法是将其寓服务之中,政治属性从属于服务功能。第三种是“两手论”。我们走访的上海大众南京分公司党委、扬子石化—巴斯夫等公司党委等,认为企业党组织强化服务功能与强调政治属性应当是“两只手”,必须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对于以上三种认识,课题组认为,服务本身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强化服务功能与强调政治属性并不矛盾,但需要辩证处理。外资企业党组织既要发挥好服务功能,又要通过抓实服务、做好职工群众工作,来实现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与政治监督作用,以及在党员群众中的组织关怀功能和教育管理功能。二、从外资企业党组织的服务内容看,立足企业发展和党员职工的实际需要,服务企业发展、服务职工生产生活、服务党员创新创业不可少,而服务社会民生同样不可或缺。调研中,课题组发现,外资企业党组织书记谈及“服务”时,往往谈服务企业发展的多、谈服务社会民生的相对少;谈为职工群众解决困难多、谈促进职工群众思想进步、鼓励他们创新创业的少。就此,课题组认为,在“服务什么”的问题上,外资企业党组织应当体现三个导向:一是企业发展导向。调研中,绝大多数外资企业党组织,都能够把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制”等活动,有效推动企业发展。比如,南京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从2011年开始,组织开展“爱CFME,就为她提一条合理化建议”活动,公司党员和员工共提出合理化建议近3万条,创造价值2000万多元。再比如,南京麦德龙雨花商场党支部号召每个党员要做到“三高四先”,即:思想觉悟、业务技能、工作业绩高于普通员工,科学管理知识先掌握、先进技术先熟悉、岗位规范先做到、急难险重任务先行动。同时,根据商场发展的需要,分类设置“技术标兵示范岗”、“营销能手示范岗”、“诚信服务示范岗”等争创平台,让商场处处都能看到“一名党员一面旗”的表率身影。二是职工群众和党员的需求导向。外资企业党组织直接面对企业的职工群众和党员,必须建立和完善党员联系职工群众制度,及时了解和发现职工群众的呼声、意愿和要求,既要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协调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同时还要帮助他们设计好职业生涯,助推他们的职业成长。比如,乐金显示(南京)公司党委,在企业员工中积极倡导 “愉快职场”主题活动,通过技能比拼、风采展示、职场对话、员工生活关爱等活动,让员工在职场打拼中体会到实现自我价值、社会价值的成就感,感受到企业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三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导向。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不仅要为本单位职工群众服务,也要打破单位局限,力所能及为社会做贡献、为更多的群众提供服务。这既是企业向社会的一种回报,也是企业赢得公众认可、树立企业形象的“双赢”之举。比如,韩资企业江苏乐天玛特商业有限公司,企业党支部组织党员每年捐款捐物3000元,与4名社区困难家庭人员“一对一”帮扶。三、从外资企业党组织的服务资源看,仅仅依靠企业内部的资源远远不够,必须借助区域化、信息化的方式,统筹各方资源力量,服务才更有效、更有力。服务不是一句空话,需要有真情实意的服务意识和服务热情,也需要有真金白银的投入与保障。调研中,外资企业党组织书记在被问到“服务中会有哪些问题”时,不少感到有心无力,集中在缺人、缺钱、缺场所、缺制度性保障等方面。有的党务工作者反映,在开展活动需要支持时,往往存在“三看”:一是看眼色,就是看资方和管理层的眼色行事,他们心情好、眼色好看,对党建工作支持和投入就大一些;二是看面子,主要看党组织书记的作用、威望和地位,书记平时作用发挥得好、在企业中有地位、有威望,各种资源就容易争取到;三是看菜吃饭,局限于已有条件,有多少资源用多少资源,常常会捉襟见肘。经过调研分析,课题组认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有三个层面原因:第一个是主观层面,主要是资方和管理层重视程度;第二个是客观层面,党建工作的资源往往与企业发展、企业党建工作现状密切相关,企业发展好、党建工作得到认可的,各方面资源投入就多一些;第三个是制度层面,比如,我们一直实行的“党建活动经费税前列支”等制度规定,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全市876家已建立党组织外资企业中,党建活动经费实行税前列支仅有170家,不到20%。要解决外资企业党组织服务资源不足、服务资源碎片化等问题,课题组建议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用好企业内部党群共建的服务资源。实践证明,外资企业党组织在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时,必须依靠党群共建,才能凝聚更多的服务资源,形成服务的强大合力。比如,港资企业南京融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成立了党支部,在企业管理层重视下,投入近30万元,建立了150平方米的党群活动室和职工文化活动中心,依托这个阵地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党群活动,增强了企业凝聚力。二是借助区域化的服务资源与力量。随着区域化大党建格局的日益成熟,依托外资企业所在的开发园区、科技新城以及街道社区等党组织,逐步实现了党建资源从原来“单位所有”向“区域所有”的转变。在南京,我们通过大力推行徐庄软件园的 “一委(区域性大党委)一会(企业联合会)一站(园区服务站)一办(综治办)”区域化党建工作新模式,整合园区内外各方面资源,共同为园区内企业员工服务,取得较好效果。三是依托信息化的服务手段。在网络信息社会,大量的服务资源集聚于网络中,在更大层面汇合了各方面的信息与资源。以南京为例,从2008年开始,设立了南京党员远程服务平台,打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为社会各界群众提供服务,同样收到了外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欢迎。四是强化制度的刚性保障。制度是最有用的资源,但制度需要人去执行。结合外资企业党建工作现状,要通过汇编党建工作有关政策文件、举行政策咨询会、强化对相关部门的督促检查等措施,保证税前列支、党费返还等政策落实到位,让制度发挥应有效应。四、从外资企业党组织的服务体系看,由于外资企业党员存在流动性大、年轻化的特点,导致组织体系韧性不足和队伍内聚力不够等问题,能不能把党员凝聚起来、做好服务群众的工作,关键要看有没有一支服务意识强、服务能力强的党务干部队伍。服务需要人来做,人是决定服务水平高低的关键所在。外资企业党建工作搞得好不好、党组织作用能不能发挥,往往与党务干部尤其是党组织书记的作用发挥密切相关。课题组建议:一是选优配强党务干部。在外资企业党组织书记的选拔配备上,要体现职工群众公认、具有较强的服务热情和服务能力、熟悉企业和企业党务工作情况等标准。二是深入开展“三培养”活动。努力把企业生产经营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技术骨干,把党员生产经营技术骨干培养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一步拓宽源头活水。三是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按照市、区(开发园区)联动的方式,每年对外资企业党组织书记普遍轮训一遍,帮助他们提高服务群众、抓好党务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四是加大激励保障力度。逐步推广外资企业党组织书记岗位津贴制度,树立和宣传一批干得好的先进典型,加大“两代表一委员”推荐力度,同时,建立外资企业党组织书记定期走访机制,从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激励他们更好发挥作用。内塑外引:建强党在外资企业的“人力资源部”外资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主要还是党组织书记和党建指导员“两支队伍”建设的问题。通过多年的探索实践,“两支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在外资企业不断壮大发展的今天,有些问题必须进行再思考、再研究,给出更符合新形势的答案。两支队伍建设的问题比较多,课题组重点就其中几个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一、关于党组织书记队伍来源问题调研统计,南京外资企业党组织书记的来源主要是两类,一类是企业内部人员,共299人,另一类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共42人。这两类来源在分布上也有特点,单独建党组织的以企业内部人员担任书记为主,联合建党组织的以上级选派为主。那究竟什么模式比较好?是“自家人好办事”,还是“外来的和尚会念经”?由于外资企业有其特殊性,资方的支持对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很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讲,相比外部产生的书记,内部人员产生的书记比较容易为资方接受,而外来的书记即便是不占企业的编制、薪资甚至是办公场所,也容易让资方觉得公司内部的事情有外来者“插手”,难以给予足够支持。具体来看企业内部书记的两种模式,调研统计显示,专职书记在外企中比较少,基本上都兼任企业的行政职务。就兼职书记而言,还存在兼任职务层级的差别,具体来看有三类:管理层、中层、或是普通员工。我们认为有两种模式比较好,一是企业的中方高管兼任,二是工会主席兼任。由企业高管担任党组织书记,有利于实现“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能够比较容易在企业重要决策中体现组织影响力,利于企业发展和党建工作紧密结合。工会主席兼任书记在外资企业也有优势,工会组织建立运行是法律规定,也是世界通行做法,外方容易理解接受;也能够把党建工作与工会工作更好地融合起来,更有利于党组织发挥作用。来自企业外部,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上级党组织选派,既有专职书记,也有兼职,兼顾原岗位工作;二是通过社会公开招聘,主要是专职党务工作人才。当然,来自企业外部的书记也有优势,对党务工作的了解熟悉、与机关的天然联系等。这些优势都可以发挥在联合党组织这种组织模式中,比如企业规模比较小,或者确实没有合适人选,可以有由上级组织部门选派或者专门招聘党务人员。但这种形式更多是一种“过渡”,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最终还要通过骨干培养,壮大企业党组织的力量,推动企业内部党务人才成长,自我承担企业党组织发展的责任。二、关于党组织书记标准要求问题外资企业相互之间差别比较大,外方出资人对党建工作的理解和认识程度不尽相同,相比其他类型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开展难度更大,对党组织书记的要求更高。作为外资企业党组织书记,除了一般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基本要求以外,还需具备四点:一是党性观念强。这是选配党组织书记的第一标准。外资企业有着自己独特的企业文化,西方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很自然地就嵌入其中。作为党组织书记,既要能够融入企业,又要能够保持清醒,始终牢记共产党员的身份。调研中,课题组发现,有的兼任工会主席的党组织书记,把党组织工作混淆为工会工作,弱化党组织的作用,这也是党性观念不强导致的。二是沟通协调强。外资企业党建工作,离不开资方的理解和支持。在调研中,部分外资党组织书记也反映,由于高管是外国人,对党建工作认识理解带有自身固有观念,而且一部分实行任期制,三年任期满就调离岗位,存在重复沟通的问题。这就更加强调了沟通协调的有效性,需要书记能够无障碍地进行沟通,最好熟练掌握英语或是资方母语,在短时间内通过政策解释、情况介绍以及实际行动,取得资方的认可和支持。三是服务能力强。在外资企业,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需要体现在服务企业发展、服务党员群众上。党组织书记必须以身作则,在党组织建设和企业发展上找准契合点,引领党员和党组织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建设。四是奉献精神强。外企党组织开展活动需要付出更多辛劳和智慧。如何取得资方的认可,把党员队伍凝聚起来,把党组织活动有效开展起来,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由于外企承担的工作任务比较重,在工作时间开展党组织活动比较困难,只能占用业余时间。对外企党组织书记。缺乏制度化的补助津贴,开展组织活动纯粹是“义务劳动”。这些都需要很强的奉献精神。三、关于党组织书记队伍管理问题外企党组织书记队伍健康发展,选优配强很关键,但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也很重要。而对这支队伍缺乏有效的管理,恰恰是目前最大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一是缺乏激励保障机制,很难形成有效制约。目前比较多的是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工作开展比较好的书记给予表彰奖励,但对工作开展相对差的书记,缺乏制约手段。二是外企由于资本构成差别比较大,书记队伍开展工作的环境差异也比较大,很难形成比较统一的量化考核标准。比如,在中方控股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和在外商独资企业开展党建工作难度自然不一样,不能搞“一刀切”。三是相比农村、社区等党建工作基础相对比较扎实的领域而言,外资党建整体基础不强,在工作重心上容易被忽视。因此,课题组建议:一是加大激励保障力度,调动积极性。建立完善工作补贴机制,以及相应的考核机制,形成督促工作、推动工作的导向。同时拓宽激励渠道,比如,在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在“两代表一委员”人选推荐中,予以倾斜。二是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提升专业化。相比一年一次的集中培训来讲,他们更需要的是及时性的帮助指导。应健全定期培训和日常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既能够集中进行比较系统的培训,又能够按需指导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要适当扩大培训面,针对外企党组织书记梯队建设不足的问题,加大对有培养前途的副书记、委员的培训,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前瞻性。三是加大联系服务力度,增强话语权。通过建立日常联系服务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问题,既能够动态了解书记队伍工作开展情况,避免考核评价缺乏基础,也能够增加书记在企业中的话语权,为他们开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四、关于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问题调查统计表明,目前南京共派出党建工作指导员233人,仅覆盖1295家外资企业中的233家。除了工作覆盖面不足,在这支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上也存在差距,包括选聘、考核、激励等方面都缺少制度化的规定。对此,课题组建议,从五个方面抓好这支队伍:在选派标准方面。关键是两条:一是熟悉党务工作。因为很多情况下,外企党组织书记由企业的中高管担任,有不少对党务工作不太熟悉,需要专业化的指导。二是善于沟通协调。推进外企党建工作,既需要与党组织打交道,也需要和企业打交道,能够有效沟通并能协调解决企业的一些问题,更容易推进企业的党建工作。在来源渠道方面。既可以从机关“二线”中工作热情高、熟悉党务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干部中选拔,也可以从优秀年轻后备干部中选拔一批兼职指导员,还可以面向社会招聘一批专业党务工作人才建立专职指导员。在工作职责方面。党建指导员更应该扮演“一岗多员”的角色,不仅仅是指导党建工作,更应该是党委政府联系企业的“联络员”,是企业的“服务员”。相关服务工作开展好,会赢得企业的信任和支持,更利于党建工作开展,才有生命力。在工作推进方面。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配备,应把握突出重点、按需配备的原则,区分不同企业、不同工作基础来确定。从企业情况来看,规模大的和工作基础薄弱的企业是选配重点。从工作阶段来看,在外资企业创立初期,可以“深度介入”,派出党建工作指导员,确保项目进度与党组织组建同步推进,并负责指导应建企业党组织的建立。如果没有合适的书记人选,指导员可以“补位”,通过法定程序先担任党组织书记。在企业党建工作起步阶段,可以派出党建指导员进行“一对一”指导,让企业党组织能够较快走上正轨。在企业党建工作正常开展之后,可以采取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对多个企业的模式,合理分配工作力量。在队伍管理方面。要突出培训的全面性,既丰富其党务工作知识,又加强对企业经营生产方面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出台规范性的管理办法,加强考核管理,将兼职指导员工作考核结果与其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干部使用等进行挂钩,专职指导员则与其绩效收入挂钩。同时,建立完善的退出轮换机制,对不合格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及时进行调整,保持队伍活力。激活源头:让更多外企“红领”发挥作用南京的外资企业大多是高新技术企业,党员队伍凸显三个特点:1、年轻化。以年轻人为主体,思维活跃、个性鲜明,学习能力较强,乐于接受新鲜事物。如美资金斯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党员228名,34岁的党总支书记是年龄最大党员,其余基本上都是90后。2、精英化。普遍受过高等教育,“海归”也不在少数,多为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如中日合资富士通计算机有限公司有38名党员,30名是管理人员,占公司管理层的七成多。3、流动性。因职业发展、工作待遇、外企经营状况等因素,容易诱发频繁跳槽。党员是党的细胞,党员的素质高低,决定了党组织主体的“机能”。课题组立足外资企业党员群体特征,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对他们的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更好发挥这支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进行了调查探讨。外资企业党员发展篇【现状与实践】目前,全市外资企业共有党员15807人,占职工总数的6%。近4年来主要呈现三个特点:1、数量增长。除2012年受经济危机影响,党员数量略有下滑外,从2011年至今,党员人数增加了36.2%。2、比例偏低。企业职工增幅超过了党员增幅,党员占比一直“低位”徘徊。3、数量不足仍然是制约“建党”的主要原因。全市未建党组织的外资企业中,因党员数量不足的有313家,占73%。基于上述数据分析,可以形成三点结论:首先,近几年我市发展外资企业党员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在加大对其“指标”倾斜力度的基础上,2012年,进一步实行计划单列,并要求加大在生产一线、专技骨干和经管人员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力度,加大工会、群团组织的推优力度。目前全市外资企业中,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近2000人,2011年以来已发展党员1228名,其中60%来自生产一线。其次,“输入”党员多于“内生”党员。调研走访的27家重点企业,平均每年能发展1名党员;“输入”党员是企业党员的主要来源,并且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党员占主导。再次,党员发展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个是指标缺口问题。外资企业中有大量的优秀人才和高知群体,要求入党的愿望强烈,尽管指标有所倾斜,依然“僧多粥少”,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另一个是两极分化问题。党建工作开展好的企业,党员发展需求旺盛,对上争取力度大,形成良性发展;党建工作薄弱尤其是尚未“建党”企业,党员发展工作基本停滞。【建议与对策】课题组认为,在外资企业发展党员,应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是总量与倾斜的关系。外资经济代表了较为先进的社会生产力,人员知识层次、专业技能、综合素养整体较高。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党建工作还处初级阶段、基础相对薄弱。在当前总量控制背景下,更要把有限的指标倾斜到这片阵地上来,加速壮大队伍、夯实基础。二是指标与对象的关系。应根据外资类型、企业控股、发展阶段以及生产经营状况等而加以区别细化,把有限指标用在刀刃上。在中方控股企业内,目前出资人、中方高管以及经营管理层党员比例相对较高,应当兼顾生产技术骨干的党员培养;在外方控股企业、在尚未建党企业,则要进一步加强中方高管层的党员培养工作;关键领域、关键企业、关键岗位的党员培养,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需要抓在手上。三是输入与内生的关系。从源头着手,把大专院校党员毕业生,作为补充外资企业党员人数总体不足的重要来源。现阶段,我们主要通过举办党员员工专场招聘会、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专设党员服务窗口等方式,引导加分优先录用党员应聘者等渠道,向外资企业输送了一批党员职工。下一步,还应注重在流动党员管理上下功夫,特别是对那些还没“建党”的外资企业,既要做好党员“输入”,又要引导口袋、隐形党员亮身份、转关系,推动党组织建立。外企党员教育篇【案例比较】案例一:A公司属中外合资企业,是集团公司的南京分公司。集团党委隶属深圳,分公司党总支隶属南京。党员教育以集团党委为主导,采取“课程培训+刊物学习”方式,内容包含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专业技能、商务礼仪等,形式上与企业员工培训相结合,同时采取发送电子刊物方式,供分公司党员职工学习。案例二:B公司属改制企业,由外方独资控股。党员教育一般利用周末时间,地点不固定;通常是开会半天、活动半天,在活动过程中开展党员教育。案例一、二,代表了当前外资企业党员教育管理的两种模式:第一种,规模较大的集团企业,党员教育自成体系,且通常与员工教育培训相结合,兼顾课堂教育和线上教育。第二种,党员教育灵活、松散、自由,形式与内容往往取决于党组织书记,通常与党员活动相结合。并且,这种模式在较大范围内存在。【存在问题】调研中,课题组发现,在当前党员教育的普遍性问题中,有两个方面在外资企业表现得尤为突出:一方面,党员队伍的不稳定性和发展对象培训考察的不连贯性,带来的外资企业党员教育连续性难以保证、容易出现“断档”;特别在尚未“建党”企业内,党员教育更是“真空”。另一方面,大多数外资企业的党员教育仍然难以纳入制度安排。为了统筹资源、集约开展教育活动,党组织在党员教育上想了不少新招,但与此同时,也带来几个问题:一是娱乐化。有些把严肃的党性教育变成纯粹的参观游览,甚至成为娱乐性的“俱乐部活动”。二是“碎片”化。“短平快”的方式缺少计划性和完整性,造成很多党员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知之甚少,理论武装不够扎实。三是平面化。不论对书记、党务工作者与党员等不同对象,还是在教育内容上,都缺乏分层分类的针对性,局限于“照本宣科”,和实际生产生活等结合度不高,吸引力不够。【建议与对策】外资企业党员教育,受制于企业股权、文化等因素,比民营、改制企业开展起来更为困难,仅靠企业自身还远远不够,需要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在主体上,应注意把“自转”与“公转”相结合。作为区域化党建的核心,园区党工委应做好区域外资企业党员教育的总体规划,立足园区企业的产业特征、党员特点等,精细设计“必修课”与“选修课”,系统搭建菜单选学、学分管理等信息化平台。指导企业党组织结合企业特点与党员需求,补充好特色教育、开展好实践教育,深化好示范教育。在对象上,注意把重点教育与全员教育相结合。外资企业书记“半路出家”的多、兼职的多,普遍缺乏党务经验。对这支“领头羊”队伍的教育培训,各级组织部门一定要直接抓在手上。近些年,南京通过市级举办示范培训班,系统、园区条块联动、逐批轮训的方式,推动这支队伍的业务素质得到整体提升。去年举办的全市百名外资企业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班,受到普遍欢迎。在教育内容上,注意把党性教育与能力培养相结合。外资企业党员年轻人多、白领精英多,他们对自身发展、职业生涯的设计比较高,实现自我价值的愿望比较强烈。在党性教育过程中要融入职业生涯设计和职业能力培养,让培训内容更实用、更接地气、更具吸引力,帮助年轻党员在锤炼党性同时,练就过硬本领。外企党员管理篇【案例】C公司是知名软件台资企业。近年来,员工流动率为60%至70%。公司党员中,在职党员90人,离职党员68人,“失联”党员10人。有不少离职党员在国外就业、学习。应对高流动率下的党员管理,公司党组织还未找到特别有效方法。【存在问题】外资企业党员“空挂户”逐步增多,受党员工作关系调整、个人意愿等因素影响,有些外资企业党员人事关系调整走了,党组织关系还在原企业。情况稍好些的还能正常缴纳党费,部分联系都困难。这些“空挂户”基本游离在党组织之外,严重妨碍了正常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议与对策】立足当下,建议出台相关制度规范,保证党员人事与组织关系的同步调整。根据党员流向和接收单位“建党”情况,分类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接收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组织关系与人事关系同步同向调整;接收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党组织关系纳入接收单位属地党组织;党员还未确定接收单位的、或者党员出国出境的,党组织关系可随人事档案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综合党组织,或转入居住地党组织。着眼长远,建议建立和完善党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像身份证一样,给每个党员颁发党证并统一编号,登记党员基本信息。各地党组织可通过联网数据,查询党员的主要信息,确认党员身份。党员凭借党员证可参加就业地党组织的活动,纳入当地党组织的属地化管理,避免流动党员游离在党组织之外。南京早在2007年就引入互联网技术,自主研发了流动党员管理系统,并在全省推广运用。但局限于一个市、一个省的平台,还不能满足党员大范围流动下的管理需求。求同存异:在沟通融合中赢得支持出资人的态度是影响外资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因素。如何做好外方出资人的宣传引导工作,是外企党建绕不开的课题。一、外方出资人态度及其原因分析(一)出资人的态度外资企业调研发现,外方出资人对企业党建的态度总体乐观。企业党组织书记中,认为“支持”的占52%,认为“不支持不反对”的占44%,认为“反对”的占4%;中方中高层管理人员中,认为“支持”的占56%,认为“不支持不反对”的占40%,认为“反对”的占2%。这说明,外企党建工作已经取得了可喜成效。下一步做好这项工作,除了巩固已有成果之外,还需要深入研究外方中立或者不支持的原因所在。调研发现,有几个典型问题可以集中反映一些外方出资人对企业党建的顾虑和态度。比如“你能给我带来什么?”“你们有什么目的?”“你们没有信仰”“你们没有法律规定”“你建共产党,我也建党、建民主党”等。对出资人的疑虑,需要客观看待并冷静分析,只有找到开启出资人心锁的钥匙,赢得出资人的信任和支持,外资企业的党建工作才能达到预期效果。(二)原因分析一是义利观的差异。中国的传统文化往往羞于谈利,而西方社会则以利为导向。企业各方面的运营都有成本,盈利是企业的主要目标,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条件之一。而外资企业党建却难以立时带来可观的效益,即使有预期利益也难以进行量化,与一些出资人的利益观不相符合。二是意识形态的差异。目前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主要在中国,有的出资人担心党组织会在企业内进行政治渗透,有的外资企业总部还对派到中国来的员工进行专题培训,以防止其被中国的共产主义所“蛊惑”。三是政党制度的差异。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党的执政地位是宪法规定的,尚没有出台《政党法》,外方所在国基本实行多党制。有的出资人认为,既然可以成立共产党的组织,那么也应该可以成立其他党派。这是基于其国内多党制的思维。四是法律制度的差异。在企业组建工会符合国际惯例,但组建党组织没有专门立法。现在各地依据《党章》中的一般规定,以红头文件形式出台在外资企业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外资企业建立党组织。从广义上来说,在我国红头文件也是一种法规,但西方人更倾向于认可正式的法律制度。因而,有的出资人认为文件不是法律而不予配合,有的出于各种原因勉强组建但却形同虚设。关于信仰的问题,也是出资人藉以推托建党的原因之一。西方人大多信仰宗教,有的信仰某种理论、学说,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和活动指南,政党亦是以信仰维系起来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应信仰共产主义,应该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不惧牺牲,不懈追求。但实际生活中,信仰危机普遍存在。有的出资人认为,共产党员虽然加入党组织但却缺乏坚定信仰,因而在心理上予以排斥。以上分析可见,有些问题源自中外不同的文化背景、社会制度、意识形态而造成的误解,有的则源自党建自身存在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并努力探寻符合宣传工作规律的破解路径。二、做好出资人宣传引导工作的几点思考(一)基本原则一是组织目标: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引导企业健康发展。这是外企党建的基本任务,在此基础之上,可以进一步深入探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同类型企业的党建目标可以有所区分。&二是宣传目标:成为企业以及出资人的内在需求。1950年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指令”:“最有效的宣传,就是按照你所指定的方向走,而他以为这个方向是他自己选定的。”这一指令固然有其局限性,但从另一面看,却很好的说明了什么才是成功的宣传。外资党建宣传引导工作也可以效法借鉴。三是衡量标准:出资人、企业非党员职工的评价。站在党组织之外,考量企业党建的实际成效。追求党外的支持率,而不单纯追求党组织的覆盖率。(二)路径选择在价值观层面:求同存异。有没有能够引起对方共鸣的核心价值观,是做好宣传工作的前提条件。外企党建既要尊重对方的价值观,也要确立自己的价值观,并以自己的价值观引导思想、凝聚共识。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层面,文化背景、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等方面的种种原因,在本质上都可归因于此,而价值观一旦形成即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外方即使不同意不支持党建工作,在严格意义上也并不触犯某条法律法规,如果强力推进党的建设,在短期内可能增加覆盖率,但可能也会导致抵触心理,导致党组织只是有形组建却不能发挥实际作用。“站起来靠经济,理解你靠文化”。外企党建更适宜采取一种柔性方式,通过研究中外文化的共同特质,研究中外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共同规律,在此基础上寻求双方都能接受并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共同价值。因而,外企党建工作除了严格落实《党章》要求之外,还应突出能引领出资人的正确价值观,比如法治、平等、诚信、公平等等,并将价值观贯彻到党建工作的全过程。这既有利于得到出资人的尊重,也有助于塑造有信仰的组织形象。通过帮助企业谋取特殊待遇以获得出资人的支持,并不有利于法治建设,是需要慎重考虑的。在组织设置层面:兼顾历史与现状。组织设置看似在宣传之外,实质是宣传工作的基础,不解决组织设置的法理性问题,宣传工作亦会显得苍白无力。在尽量争取建立党组织的同时,对不接受组建党组织的企业,可以将组织建在工会之上。从历史上看,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就有建在工会上的,这并不影响党组织作用的发挥;从现实中看,党组织的很多工作是依托工会开展的,这已成为不少外企党建的成功经验。在工会中建立党的组织既有利于维护员工利益,也便于得到资方的认可。总之,外资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可以灵活多样,什么样的形式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就采用什么样的形式。在活动方式层面:紧扣生产经营。行动胜过一切言语,有效推动企业发展是外企党建最好的宣传。常常有书记反映没有时间开展党务工作,出资人也担心党建工作占用企业工作时间,这里有着对党建活动的误解。参观考察、学习交流、文体活动固然是党建工作的内容之一,但并不是企业党建的主体,企业党建工作必须紧密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教育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在发展决策、市场拓展、技术研发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有为争取有位”。 &在沟通方式层面:搭建沟通平台。沟通定律表明:“良好的沟通能解决或避免70%的问题,世上70%的麻烦事皆因沟通不良所致”。宣传工作需要借助具体的沟通平台,当前可以采取“四个一”的方式,即一个外企网络平台、一本外企党建杂志、一份党组织作用数字报表、一份组织活动邀请函。在非公党建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党建》这一刊物和中国非公企业党建网发挥了很好的宣传引导作用,但外企党建的内容散见其中,难以引起外方出资人的关注。而很多出资人并不常来大陆,对党建工作的感性认识极为有限,一本免费的外企党建杂志、一个专门的外企党建网络平台,可以以生动的形式、真实的案例、及时的信息引起出资人的兴趣。定期对一个企业一个地区党组织作用的数字化梳理,既是对党建工作的检视,也是企业党建最有说服力的事实依据。党组织的大项活动可以邀请出资人参加,以面对面的沟通促进了解,增进理解。只有使党组织成为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外企党建工作才能成为出资人的内在需要。明责思为:构建理性可行的保障体系&“党建经费全靠党费返还,不够用”、“找不到场地,支部会议有时在公园里开”、“工作三班倒,哪有时间集中活动”……谈到制约外资企业党建工作的主要因素,参加调研座谈的同志不约而同地“倒苦水”。从问卷调查来看,这一情况得到了印证。在影响企业党建工作成效的主要因素上,选择“上级党组织指导和支持力度”的企业党组织书记、中方中高层管理人员分别占48%、49%,选择“时间和经费场所保障”的则分别占40%、41%。必要的保障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也是提升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托。当前,外资企业党建工作已经破题见效,但在体制不顺、资源匮乏等因素制约下,仍然步履艰难。如何开展阶段性反思,在正确理念指引下,构筑坚实有力的保障体系,对于外资企业党建工作取得突破,进而实现腾飞,无疑具有决定性意义。问题之思辨指导和支持力度问题,反映出上级党组织在外资企业党建工作上的缺位,其中固然有工作积极性不足的因素,但深层次的原因却在工作体制上。从隶属关系上来看,外资企业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主要有园区党组织、街镇党组织、行政主管部门党组织。以南京市为例,上述3类上级党组织所占比例分别为67%、15%、7%,共占约9成。这3类机构性质各异,究竟谁才是开展外资企业党建的最佳平台?这需要紧密结合职责设置、资源配置、地理位置、覆盖范围等与开展外资企业党建工作息息相关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机构职能来看,园区主要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拥有外资企业开展工作涉及的各项行政职权。相比之下,行政主管部门由于只享有某一方面的职权,对外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具有局限性,而街镇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正在快速转型,功能定位逐步向社会管理和服务集中,经济职能逐渐弱化甚至剥离。南京自2011年实施综合改革以来,200多项市级机关行政职权下放到区和园区,并明确了城区街道2015年底前全部剥离经济职能,建邺区已经率先将街道经济职能全部划转到本区的四大经济园区。伴随着职责设置,园区和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在资源配置上也产生了巨大差异。园区由于常年开展招商引资、贸易洽谈等工作,积聚了一批高素质的经济管理人才和外语人才,在和外资企业人员沟通交流时较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具有明显优势。同时,产业政策和税收上一定幅度的自由裁量权,也为园区增添了资源优势。从地理因素上来看,行政主管部门、街镇都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定,而园区选址是由企业的集聚情况而定,更加有利于日常工作上的便利。应当指出的是,对外资企业中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考虑到资本权属、工作体系的完整性和历史传承等因素,根据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资企业党建工作,仍具有现实合理性和必要性。从企业分布来看,得益于2001年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三个集中、一个疏散”城市发展方针,南京的外资企业日益呈现出向园区高度集聚的特点。以四大国家级开发区为例,以长安福特马自达、上海大众为代表的汽车及相关零部件制造业几乎都集中在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扬子巴斯夫为代表的化工产业基本上集中在化学工业园区,而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则集聚了大量的电子信息产业,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集聚了大批生物制药企业。经统计,南京的外资企业60%以上集中在四大国家级开发区。在园区的覆盖面上,南京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国家、省、市、区级等各个层面共48个园区,入园外资企业共1132家,占全市外资企业总数约90%,园区基本上覆盖了全市外资企业。如建邺区的新城科技园、中央商务区、江东商贸区、生态科技岛等4个区级经济园区,已经实现了对全区范围外资企业的全覆盖。总的来看,作为外资企业党建工作平台,街镇存在先天的不足,行政主管部门也存在着一定局限性,而园区作为和外资企业关联最紧密的平台,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可谓量身定做。因此,以园区为核心构建外资企业党建工作体系,无论基于理论上的合理性还是实践上的可行性,无疑为最佳方案。理念之抉择谁应当为外资企业党建埋单?党费、财政支持,还是企业、社会资金?理念不同,工作方向也不同,最终表现为效果上的差异。在这一问题上,通行的做法强调建立多元化的筹措机制,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其折射出的理念仍然是传统国有企业党建的理念,即“企业党建是企业的事”,认为外资企业应当为党建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在这一理念的指引下,出现了一边党费、财政资金拨付、统筹尚不到位,一边却苛求企业提供甚至加大资金支持的现象。在外资企业普遍“不买账”的情况下,党建经费只能捉襟见肘,有的党组织活动搭工会便车,有的根据党费收缴情况“看菜吃饭”。破解经费困局,转变理念才是根本出路,而转变理念的关键在于明确上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当前,虽然我们以外资企业为单位,建立了很多党的组织,但有些党组织在外资企业还没有找到自己的位置,游离于企业管理体系之外,少数企业员工甚至不知道党组织的存在,外方“思想上不接受、工作中没关系”的表现则更加突出。在这个发展阶段,仅靠《公司法》一句“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显得苍白而无力,企业显然无法担当党组织经费保障的主要责任。党要管党,体现在现阶段外资企业党建经费保障上,就要求上级党组织要担当起主体责任,将经费来源集中于党费和财政支持是否到位,而对于外资企业以及社会层面的支持,不报过高期望,立足于提倡和鼓励,可能是更为现实的一种选择。关于时间和场地,与其说存在问题,不如说理念有待转变。利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集中开展会议或活动,这种“阵地战”的做法仍然是沿袭传统机关、国企党建的模式,搬到外资企业显然“水土不服”。在外资企业,要树立“无时不党建、无处不党建”的理念,不求形式,但求有效,才是实事求是的选择。正如上海大众南京分公司党委认为,中餐时间在餐桌上共同讨论一个话题,也是党组织活动的一种形式。但是,强调活动场所的灵活性,并不意味着放弃党建活动阵地的建设。区域性的公共场所对于开展党的活动十分必要,这方面的建设,应当树立“共享”理念,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并加大建设力度。南京市依托园区,普遍建立了党群服务中心,有效弥补了外资企业党建活动阵地不足。路径之明晰理顺工作体制、加大经费投入、强化阵地建设,是当前外资企业党建工作保障体系建设的“三大关键”。同时,被实践证明了的有效做法只有上升为制度化的安排,才具有普遍约束力和长久生命力。基于南京实践,课题组建议:构建“以块为主、条块点结合”的党建工作体制。在园区统一成立党工委,直属地方党委领导。街镇逐步退出外资企业党建工作体系,外资企业党组织关系按照属地化原则,统一纳入所属各级园区党工委管理。个别园区外企业,可根据工作便利,就近选择一个园区纳入管理。未建立党组织的外资企业,党员统一纳入园区联合党组织管理。国有控股、参股的外资企业,党组织关系仍然由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在不改变党组织关系隶属的情况下,市级党委组织部门遴选若干家规模较大的外资企业,直接指导。形成以党费、财政投入为主,积极鼓励企业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党费全额返还制度,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党组织给予奖励。建立外资企业党建工作专项资金,为党组织负责人发放适当工作津贴,根据党员人数为党组织发放工作经费补贴。严格落实企业党建费用税前列支制度。将党建工作效果与税收等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挂钩,调动企业党建工作积极性。建设以“一中心多站”为主体的党建活动实体阵地。在各级开发园区统一建立功能完备的党群服务中心。园区面积较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若干党群服务站,为外资企业党组织开展大型活动免费提供场所和服务。同时,通过外资企业党建工作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贴,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场所向外资企业党建活动开放,进而建立责任明确、多元供给的阵地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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