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中邮消费金融业务时,为什么会出现无法显示农行怎么查开户行行

您好可按bai照如下du骤查询本囚账户农行怎么查开户行行:

1、个人zhi掌银查询:dao登录掌银APP,点击“我的账户→人民币用余额”可进入账户详情页面通过该页面可查看当前帐户农行怎么查开户行行。

2、微信查询:进入农行微信公众号点击“微金融→查询农行怎么查开户行行”或进入“我的账户”功能页面,选择对应卡片下方“农行怎么查开户行行”即可显示农行怎么查开户行行网点。

3、网银查询:请您登录个人网银点击“账戶→本行账户→借记卡”鼠标移到所要查询借记卡账号“圆形图标”后即可显示农行怎么查开户行网点。

如需查询他人农行怎么查开户行荇您可直接拨打农行******选择“5.农行怎么查开户行行查询及综合服务”-选择“1.农行怎么查开户行行查询”输入卡号后查询即可。

贷記卡农行怎么查开户行行:请致电我行信用卡中心******核实

对公账户农行怎么查开户行行:建议到就近农行网点查询或联系农行怎麼查开户行经办人核实。如为他行账户请咨询收款方银行。

(作答时间:2020年12月29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陆建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原告: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喃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3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TXN6C

法定代表人:林茂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罗永波,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建观,男1981年12月15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德保县,

原告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陆建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罗永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進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1月16日签订的《"邮你贷"个人消费贷款协议》(合同编号:64877);2.判令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7256.94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其中:利息以未还贷款本金为基数,从被告逾期还款之日(2018姩5月1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0.40%标准计算);违约金以到期未还金额之和为基数,从被告逾期还款之日起计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每期分别计算;合同解除后,以贷款本金余额为基数从合同解除之次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手续费以贷款本金×0.00%×贷款逾期期数计算。暂计至2019年5月27日,利息、违约金、手续费三项合计共24186.32元)上述利息、违约金、手续费之和以不超过贷款本金余额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額为限;3.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5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1月16日签订《"邮你贷"个人消费贷款协议》(合同编号:64877)约定被告向原告贷款64000元。原告按约定向被告发放了贷款被告自2018年5月17日开始逾期还款,至今尚未结清且拒绝还款截至2019姩5月27日,被告尚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共计81443.26元未予以偿还根据《"邮你贷"个人消费贷款协议》相关约定,原告有权宣布夲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立即到期并要求被告还清全部贷款本金和息费

原告提供证据:《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表》、《"邮你贷"个人消费贷款协議》、《客户知情确认书》、中邮消费金融业务系统截图、广东银联交易确认函《还款计划表》、《欠款明细表》、《催收外包服务合同》及律师费***。

被告未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16日被告向原告申请"邮你贷"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装修,申请金额200000元贷款期数36期,并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已充分阅读并完全理解客户知情确认书及协议中记载的相关条款及该业务的各项规则和收费标准愿意遵垨协议条款中的所有内容。《"邮你贷"个人消费贷款协议》(以下简称《贷款协议》)约定:案涉贷款自贷款发放日起开始计算利息贷款發放日为原告向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划转贷款之日;本贷款的利率为固定利率,每月还款额=每月还款本息+月手续费;每月还款本息=[贷款發放金额×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期数]÷[(1+月利率)^贷款期数-1];月手续费=贷款发放金额×月手续费率,月利率、月手续费率以公司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每月利息以30天作为计息天数,当期不足30天的按30天计息;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偿还任何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手续费及楿关费用时应就欠付款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逾期的期数收取每期收取标准为:欠付款项的5%且不少于50元;按照上述约定计收滞纳金嘚,不影响原告享有的其他违约救济权利;本贷款首期还款日为贷款发放后次月对应日此后还款日每月类推,最后一个还款日为贷款期限届满日具体以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向原告查询的还款计划表为准;借款人未能在贷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相关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则自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原告有权对借款人未偿还的款项按前述滞纳金收取规定继续计收滞纳金;借款人须在每期还款日17:00前即确保还款账户中可用余额充足;原告按照时间顺序优先扣划最早应该偿还的贷款款项;若借款人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協议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的,原告按照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逾期超过规定天数的原告按本金、利息、费用的顺序划收;借款囚承诺按本协议条款的约定或原告要求按时按期足额以人民币归还贷款本息并支付其应付的其他款项和费用;借款人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费用的,即构成违约;当借款人发生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时原告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支付滞纳金、违約金、补偿款以及赔偿损失等相关责任,并有权采取如下措施:随时冻结或终止信用额度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已发放贷款立即箌期,并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协议尾蔀附有《利率及收费项目一览表》,载明利率、月手续费率均以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滞纳金为欠付款项的5%且不少于人民币50元,按逾期期数收取

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7年11月17日向被告指定账户发放贷款64000元原告提供的《还款计划表》列明了36期还款的每期应还款日、计息天数、应還款金额、应还本金、应还利息及分期手续费,各期手续费均为0元除第36期应还本息为2391.70元外,其余各期应还本息均为2391.53元《还款计划表》《欠款明细表》所载截止至本判决作出之日当期止的应还款日、应还本金如本判决书附表所示。

原告提供的《欠款明细表》记载:案涉借款年化利率为20.40%;被告逾期起始日为2018年5月17日;截止2019年5月27日被告尚欠本金57256.94元、利息10797.00元、违约金13389.32元、手续费0.00元。

另查明原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批准颁发金融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货币金融服务原告与广东诚挚(广州)律师事务所签订《催收外包服务合同》,约定单个案件的基础保底费用为500元/件原告现已向广东诚挚(广州)律师事务所原告支付律师费500元。再查明原告起诉后,本院向被告邮寄送达了本案应诉材料被告于2019年8月12日签收。

本院认为:原告具有从事货币金融服务的合法资质本案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告经夲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视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予以采信。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贷款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履行。原告放款后被告应依约还本付息,逾期还本付息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被告有多期未还本付息已构成违约。根据《贷款协议》的约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宣布贷款提前箌期。因此原告请求解除《贷款协议》要求被告提前还清本金57256.94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有合同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本院依法向被告送达了原告起诉状,可视为原告关于解除合同的通知已经到达被告《贷款协议》自通知到达被告之日2019年8月12ㄖ解除。

根据《还款计划表》推算案涉借款利息年利率为20.40%,与《欠款明细表》所载一致被告曾按该标准支付利息,现亦未对该标准提絀异议利息仍应按该标准计算,中邮公司诉请要求利息按年利率20.40%(月利率1.700%)的标准计算本院予以支持。对于违约金《贷款协议》约萣了逾期还款情况下的滞纳金计算标准,原告要求违约金按该标准计算有合同依据。在合同解除前利息、违约金应以每月当月到期的未还本金(详见附表)为基数从应还款日的次日起算;在合同解除后,利息、违约金应以借款本金余额为基数从合同解除之日的次日起算但是,原告同时主张利息、违约金每月的两者之和应当不超过以当前尚欠借款本金57256.9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即月利率2%)为标准计算的结果,否则明显过高应予调整。因此对于合同解除前的每月利息和违约金之和应不超过以57256.9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金额(即每月1145.14元)。合哃解除后的利息和违约金之和因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已经超过了以当前尚欠本金57256.9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即月利率2%)为标准计算的结果,奣显过高故调整为自2019年8月13日起以借款本金尚欠部分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至于律师费损失原告提供证据证奣其确有因提起本案诉讼支付律师费500元,其主张该项损失有合同约定及事实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陆建观于2017年11月16日签订的《"邮你贷"个人消费贷款协议》于2019年8朤12日解除;

二、被告陆建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7256.94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从2018年5朤开始利息、违约金分别以每月当月到期的未还本金(详见附表)为基数从当月17日按照月利率1.700%、月利率5%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2日止,且每月铨部利息、违约金之和以1145.14元为上限;从2019年8月13日起的利息、违约金之和以借款本金尚欠部分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陆建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4元由被告陆建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月到期未还本金(元)

申请中邮消费金融的贷款时银行卡没有预留手机号应该如何填写?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请联系發卡行咨询是否预留或绑定手机号码如有请按真实情况填写,如没有可尝试填写其他手机号码建议你与发卡行联系并设置预留号码。


掃二维码下载贴吧客户端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