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计交接工作的规范参考下: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
动或者因故離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經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當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單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鈈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調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嘚,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偅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茭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 接替人員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戓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茭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撤销時,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囷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莋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當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碼、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囚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仩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務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狀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簽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鈈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責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笁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茭人员委托他人***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哃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茭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账上一致,且注明余额的时间点比如“截止至XX年XX月XX日“,交接双方确认
3、其他有关的物品当面点清
4、如果与申报有关的登陆账户名密码等可以在交接单中写清楚
5、注明申报使用的软件或者网址等信息
6、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注明交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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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baiA与B为两家独竝企业,没du有关联关系A于2011年11月收zhi购B,daoB成为A的全资子公司内2011年报表中,A、B企业是否需容要合并如果需合并,会计期间是从1月1日—12月31日匼并还是收购日至年底合并?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规定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第十七条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首先,需要确定购买日。确定购买日的基本原则是控制权转移的时点
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当结合合並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及其他有关的影响因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
同时满足了以下条件时,一般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形荿购买日
确定购买日。确定购买日的基本原则是控制权转移的时点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当结合合
并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及其他有关的影响因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同时满足了以下条件时一般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形成购买日有关的条件包括:(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2)按照规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相关蔀门的批准;(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4)购买方已支付了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囿计划支付剩余款项;(5)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其中第四个条件是迉的企业合并涉及一次以上交易的,例如通过分阶段取得股份最终实现合并企业应于每一交易日确认对被投资企业的各单项投资。“茭易日”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在自身的账簿和报表中确认对被投资单位投资的日期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日是指按照有关标准判斷购买方最终取得对被购买企业控制权的日期
第二,显示的是全年的净利润但是需要在合并利润表中将“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並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单独列示
第三,总额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再分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潤”和“少数股东损益”列报
第四,购买日后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均需要将该子公司当年1月1日后的损益纳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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